作家评传 追随远去的脚步:西望张爱玲   》 第五章劫后余生录(6)      西岭雪 Xi Lingxue

  她曾在《烬余录》里诚心诚意地感慨着:“到底仗打完了。乍一停,很有一点弄不惯,和平反而使人心乱,像喝醉酒似的。看见青天上的飞机,知道我们尽管仰着脸欣赏它而不至于有炸弹落在头上,单为这一点便觉得它很可爱。冬天的树,凄迷稀薄像淡黄的云;自来水管子里流出来的清水,电灯光,街头的热闹,这些又是我们的了。第一,时间又是我们的了——白天,黑夜,一年四季——我们暂时可以活下去了,怎不叫人欢喜得发疯呢?”(张爱玲:《烬余录》)
  “这些又是我们的了”——从前她有过一回这样的感觉,是因为逃出了父亲的家,重新活过;这一次,这感觉来得更真实而更正大了,因为可以大声地说出来,和有着共同经历的人一起感慨——仿佛感慨着大家的感慨,那么这感慨便可以来得理直气壮,也更伟大些。
  个人是渺小的,而民众才伟大,即使是苦难与悲哀,也是民众的苦难和悲哀才伟大。
  那么这“民众”中的两个,躲起来静静地结了婚,为什么就不伟大了呢?
  傅雷在评论中说:“毫无疑问,《金锁记》是张女士截至目前为止的最完满之作,颇有《狂人日记》中某些故事的风味。至少也该列为我们文坛最美的收获之一。”
  似乎自他之后,人们便往往喜欢拿张爱玲与鲁迅作比,认为鲁迅是时代的旗手,是伟大的作家;而张爱玲则只反映身边的生活,够不上“伟大”。2000年10月下旬在香港举行的“张爱玲与现代中文文学”国际研讨会,第一场讨论的话题便是:张爱玲是否已经成为鲁迅之后,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又一个“神话”?研讨会由岭南大学中文系主办,召集人是刘绍铭、梁秉钧和许子东。在第一场学术讨论会上发言的有郑树森、王德威、温儒敏、刘再复、夏志清和黄子平。刘再复认为“这两位文学天才,一个把天才贯彻到底,这是鲁迅;一个却未把天才贯彻到底,这是张爱玲。张爱玲在去国后丧失艺术独立性,成为‘夭折的天才’。”4
  《倾城之恋》的求真,不仅仅在它对于战时香港的情景再现,更在于张爱玲寄予文中的那份深深的孺慕之情——小说里的白流苏是一位28岁的离婚少妇,这同张爱玲母亲去法国是一样的年纪;她第一次去香港,所看到的情景是张爱玲看见的;她住在浅水湾饭店,是黄逸梵住过的;她在战争中的所闻所见,所想所为,也都是张爱玲亲眼所见,亲耳所闻。
  张爱玲后来一再地把《倾城之恋》搬上话剧舞台,又想改编电影,但未如愿,可见她对这部小说的喜爱。
  ——是邵逸夫替她还了愿。
  1984年邵氏的关门之作便是许鞍华导演的《倾城之恋》。当时浅水湾酒店已经拆了,许鞍华就把酒店阳台那部分搬到清水湾邵氏片场重新搭了起来,昂贵的投资扔出去,剧本也已经搞定,就要开拍了,才想起来版权问题尚未解决。后来到处找到处问,终于找到张爱玲在香港的好友宋淇,这才得到了授权。
  2006年《倾城之恋》的话剧再次重排,男主角是当年金像奖影帝梁家辉。梁曾在《情人》中有出色表演,从此奠定影帝地位,他演范柳原,应当是扛得起的;女主角名不见经传——罗兰之后,再无白流苏了。
  张爱玲也曾经试图把《金锁记》搬上银幕,剧本都已经做好了,导演是桑弧,女演员也预定了张瑞芳,1947年12月上海文华影片公司还打了广告出来,影片却终未拍摄。后来出国的时候她未能把剧本带出来,也不知道如今那本子流落在哪里?
  ——这一次替她还愿的是但汉章。
  但汉章的《怨女》是我认为所有根据张爱玲小说改编的电影中最好的一部。由夏文汐主演,道具细节十分考究,演员发挥得也大开大阖,淋漓尽致。最记得银娣在庙里向三爷陈情的一幕——没有尽头的重门叠户,卍字栏杆的走廊,两旁是明黄黄的柱子无止境似的一重接一重。他从那柱子的深处走来。她在那柱子的深处站立着等候,有心不去看他,可是眼睛出卖了心,满脸都是笑意,唇边盛不住了,一点点泛向两腮去,粉红的,桃花飞飞,烧透了半边天。非关情欲,只是饥渴。生命深处的一种渴。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资料来源】东方出版社
第一章 夜半无人私语时(1)第一章 夜半无人私语时(2)第一章 夜半无人私语时(3)第一章 夜半无人私语时(4)
第一章 夜半无人私语时(5)第一章 夜半无人私语时(6)第一章 夜半无人私语时(7)第一章 夜半无人私语时(8)
第一章 夜半无人私语时(9)第一章 夜半无人私语时(10)第二章 小荷才露尖尖角(1)第二章 小荷才露尖尖角(2)
第二章 小荷才露尖尖角(3)第二章 小荷才露尖尖角(4)第二章 小荷才露尖尖角(5)第二章 小荷才露尖尖角(6)
第二章 小荷才露尖尖角(7)第二章 小荷才露尖尖角(8)第二章 小荷才露尖尖角(9)第二章 小荷才露尖尖角(10)
第二章 小荷才露尖尖角(11)第三章 她不是白雪公主(1)第三章 她不是白雪公主(2)第三章 她不是白雪公主(3)
第   I   [II]   [III]   [IV]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