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 女人,天生是尤物   》 宁可牺牲耳朵(1)      柏杨 Bai Yang

  漂亮的女人生一只不相称的鼻子,所有的美便被破坏,蒜鼻头最容易被人认作商标。盖鼻这东西,跟神仙一样,疑心不得,你越疑心神仙不存在,神仙就越不存在。好好一位美人,如果有人忽然发起神经,指出她的鼻头如蒜,你就会看她的鼻头果然像一颗蒜,而世界上再也没有比蒜鼻头更使观众失望,好像巨炮的撞针一样,大无畏的指向男人,随时随地都可能把男人轰个粉身碎骨。
  和蒜鼻头相反的,有塌鼻头焉。鼻头原来天生的要一枝独秀,向前突出。突出得太过分固然可怕如撞针,而根本不突出,也十分反常,使人闭气。这种鼻头,相书上谓之缩鼻,倒楣之鼻也。柏杨先生有一次在火车上看到一位小姐,其鼻尖与双颊几乎成为水平,好像送子娘娘跟她有仇,在她出生时,把她放在压轧机下压过,以致将鼻头压了进去。这种小姐,好像除非出国嫁华侨,或出国嫁心如火烧的留学生不可,如果待在国内,恐怕只好阴阳怪气一辈子。
  幸好在这方面,是惟一可想办法挽救的一点,那就是有名的“隆鼻术”。供应由需要而生,由那么多包治隆鼻的广告,可知塌鼻的不限于我所见的那一位非出国便嫁不出去的小姐。不过动这种手术实在不好受,钢刀从牙床往上硬切,像掀锅盖一样,掀起上唇上颊,然后用塑胶把鼻子填高。好在女人为了美,啥心狠手辣的事都做得出,开刀不过小焉者耳。问题是,填隆的鼻子总免不了出毛病,不是有一天那块塑胶和肌肉接触处忽然发了炎,就是有一天起了鬼才知道什么化学作用,弄得脓血直流,痛疼难忍,恨不得跳井。或者有一天那块塑胶忽然脱了槽,使得鼻子模样大变,连门都不敢出。我有一位如花似玉的侄孙女,一天用被子蒙着头去求医,初以为她害天花,谁晓得她竟是害的鼻子塌也。
  真正的漂亮鼻子是直三角形,杜甫先生诗曰:“高帝子孙尽隆准”以隆准为美,自古皆然,可上溯汉唐,否则杜甫先生的诗岂不成了“高帝子孙尽塌鼻”乎?这是古文学惟一对鼻头赞扬之词,其他作品中,还似乎没有。鼻子不但要“隆”,而鼻子上的皮肤也应该要细,尤以鼻头两侧的皮肤,每每毛孔特粗,星星斑斑,难以入目。从前皇帝老爷选妃选嫔选宫女,第一关要检查的便是先瞧瞧鼻头两侧的皮肤粗细如何。太太小姐对镜时如果多注意及此,给人的美感,才能完整无缺。
  鼻子的功用当然是呼吸,但对于女人却另有一件,那就是必要时掩之以示不屑。从前楚怀王宠一美女,大老婆郑袖女士吃醋,心生一计,告美女曰:“大王爱你当然爱你,美中不足的是,他嫌你有点口臭。”美女大忧,郑女士乃教之曰:“你再见他时,不妨用手帕掩住嘴。”美女一想对呀,再三拜谢。可是楚怀王却觉得不对劲,向郑袖女士打听缘故,郑袖女士乃小报告曰:“她嫌你老人家有口臭,在那里掩鼻哩。”楚怀王七窍生烟,砍掉美人的玉头。
  呜呼,掩鼻所给人的侮辱大矣哉,我有一友,其女友见他即行掩鼻,我就警告他赶快撤退,他嫌我书生之见,结果垮了下来,人财两空。盖女人一经掩鼻,便表示从心窝对你厌恶,你口臭不口臭没有关系,反正她是嫌你口臭啦,学理上有此定律,不服气不行也。
  女人们对自己的玉体,虐待备至,好像一个野蛮民族对其血海深仇的敌人一样,为了达到美的目的,用尽所可以想得到的酷刑,整之搞之,死而后已。其中以双脚所受,最为可观,中国人在这方面所表现的传统文化,也最为彻底,真正做到“削足适履”的标准,为了娇小,不在工具——鞋上动脑筋,却硬把脚弄了个稀烂,使人吃惊。洋大人之国则比较高级,发明了高跟鞋,虽有长鸡眼之危,幸而此危并不普遍。而且即令人人长鸡眼,鸡眼的痛苦和缠脚的痛苦比较,犹如针尖戳一下和在屁股上责打一百大板的比较一样,差得太大。
  除了双脚,女人身上第二个受苦之处,似不是胸,亦不是腰,而是耳朵焉,胸腰二者,普通人或以义乳隆之,或以布帛束之,均可避免刀光血影。惟有耳朵,可以说是女人身上最不受注意之处,却不得不为美而流血,诚可哀也。盖耳朵之为物,实在没啥了不起,上帝造人,包括盲肠在内,什么东西都不可或缺,柏杨先生已言之甚详。惟有耳朵,在女人身上似乎有亦可,没有亦可。有一位漂亮小姐,秀发沿双鬓披肩而下,随娇步而颤动,顺清风而兴波,使人看了忍不住还想再看。一次她兴奋过度,仰面大笑,我才赫然发现她的一只耳朵没有了焉,原来幼时被树枝所伤,化脓溃烂,不可遏止,谨遵医嘱,索性干掉,垂二十年矣,那一天她如果不大笑,仍无人知之也。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资料来源】北岳文艺出版社
天生尤物(1)天生尤物(2)俏伶伶抖着(1)俏伶伶抖着(2)
西洋文明(1)西洋文明(2)吃死孩子(1)吃死孩子(2)
吃死孩子(3)颤巍巍耸着(1)颤巍巍耸着(2)无声胜有声(1)
无声胜有声(2)无声胜有声(3)明眸皓齿(1)明眸皓齿(2)
倒悬葫芦(1)倒悬葫芦(2)耳朵的灾难(1)耳朵的灾难(2)
耳朵的灾难(3)胫链之用(1)胫链之用(2)胫链之用(3)
第   I   [II]   [III]   [IV]   [V]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