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左傳正義   》 捲四十四昭七年,盡八年      杜預 Du Yu    孔穎達 Kong Yingda

  【經】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暨,與也。燕與齊平。前年鼕,齊伐燕,間無異事,故不重言燕,從可知。○暨,其器反,傳同。重,直用反。)
  [疏]“暨與”至“可知”。
  ○正義曰:“暨,與”,《釋詁》文也。此直言“暨齊平”,不知誰與齊平。《穀梁傳》雲:“以外及內曰暨。”謂此為魯與齊平。賈逵、何休亦以為魯與齊平。許惠卿以為燕與齊平。服虔雲:襄二十四年‘仲孫羯侵齊’,二十五年‘崔杼伐我’。自爾以來,齊、魯不相侵伐。且齊是大國,無為求與魯平。此六年鼕,‘齊侯伐北燕,將納簡公’。齊侯貪賄,而與之平,故傳言‘齊求之也’,‘齊次於虢,燕人行成’。其文相比,許君近之。”案經例,即燕與齊平,當書“燕”;魯與諸侯平,皆言“暨”。下“三月公如楚,叔孫婼如齊莅盟”,公不在國,故齊無來者。據經言之,賈君為得。杜則從許說也,故兩載其說,意從賈解。其所疑雲:“前年鼕,齊伐燕”,文接此春,“間無異事,故不云燕”,省文也。又此年稱齊暨燕平之月,傳所舉經文,知此是燕與齊平也。《釋例》曰:“昭六年鼕‘齊侯伐北燕’,七年春而‘平’。鼕春相接,間無異事,省文,故不重言燕。猶桓五年鼕‘州公如曹’,六年春因書‘寔來’也。傳以其不分明,故起見齊燕平之月以正之也。”
  
  三月,公如楚。
  叔孫婼如齊莅盟。無傳。公將遠適楚,故叔孫如齊尋舊好。○婼,敕略反,徐又音釋。好,呼報反。
  [疏]註“公將”至“舊好”。
  ○正義曰:魯與齊鄰,公遠適楚,慮其或來侵伐,遣使與之盟,尋舊好也。案經,婼之如齊,在“公如楚”下,杜言“將適楚”者,叔孫婼非公命則不得書經,明是公未發時命之,公發後始去,杜言“將”,見此意。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衛侯惡卒。元年,大夫盟於虢。
  [疏]“衛侯惡卒”。
  ○正義曰:《穀梁傳》曰:“鄉曰衛齊惡,今曰衛侯惡,此何為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奪人名,不奪親之所名,重其所以來也,王父名子也。”註云:“不奪人名,明臣雖欲改,君不當聽也。君不聽臣易名者,欲使人重父命也。父受名於王父,王父卒,則稱王父之命名之。”《麯禮》雲:“卒哭乃諱。”鄭玄雲:“敬鬼神之名也。生者不相闢名,衛侯名惡,大夫有石惡,君臣同名,《春秋》不非。”謂此事也。然則此君卒哭之後,臣當闢其諱。《麯禮》雲:“君子已孤不更名”,當捨名而稱字。
  ○註“元年大夫盟於虢”。
  ○正義曰:虢會不盟,而言盟者,令尹圍請讀舊書加於牲上,雖不為戰書,亦以名告神,與盟同也。
  
  九月,公至自楚。
  鼕,十有一月,癸未,季孫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衛襄公。
  【傳】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齊求之也。(齊伐燕,燕人賂之,反從求平,如晏子言。)
  [疏]“齊求之也”。
  ○正義曰:傳云:“齊求之”,自言其平之意。下云“盟於濡上”,是其平之事也。下言“齊侯次於虢,燕人行成”,則是燕先發意。而言“齊求之”者,齊若志在伐燕,不當在竟久次,久次而不行,即是求之之狀也。燕必知其音意,乃成耳。
  
  癸巳,齊侯次於虢。虢,燕竟。○虢,瓜百反。竟音境。燕人行成,曰:“敝邑知罪,敢不聽命?先君之敝器,請以謝罪。”敝器,瑤甕、玉櫝之屬。○瑤音遙。甕,烏送反,徐於容反。櫝,徒木反。公孫晳曰:“受服而退,俟釁而動,可也。”晳,齊大夫。○晳,星歷反,徐思益反。釁,許覲反。二月,戊午,盟於濡上。濡水出高陽縣東北,至河間鄚縣入易水。○濡,徐音須;《說文》女於反,一音而又反,又而於反。鄚音莫,本又作莫。
  [疏]註“濡水”至“易水”。
  ○正義曰:今案高陽無此水也。水源皆出於山,其出平地,皆是山中平地。燕趙之界無泉出者,未知杜言何所案據。
  
  燕人歸燕姬,嫁女與齊侯。賂以瑤甕、玉櫝、斝耳,不剋而還。瑤,玉也。櫝,匱也。斝耳,玉爵。○斝,古雅反,一音嫁。《禮記》:夏曰盞,殷曰斝,周曰爵。《說文》斝從鬥。匱,其位反。
  [疏]註“瑤玉”至“玉爵”。
  ○正義曰:孔安國《尚書傳》雲:“瑤,美石。”此雲瑤甕、玉櫝,與玉別文,亦似非玉。杜以瑤為玉者,《詩毛傳》雲:“瓊瑤,美玉。”則瑤之為物,在玉石之間,與玉小別,故或以為石,或以為玉。瓊是玉之美名。《詩》以瓊瑤為玉,故毛言“美玉”耳。《周禮·醢人》:“王舉則共醢六十甕,以齊醢菹臡實之。”則甕是小器,當以瓦為之。以瑤為甕,故為寶也。《論語》雲:“龜玉毀於櫝中”,是櫝為盛物之匱也。《明堂位》雲:“爵,夏後氏以盞,殷以斝,周以爵。”鄭玄雲:“斝,畫禾稼也。”斝是爵名,文承玉櫝之下,明亦以玉為之。言耳者,蓋此器旁有耳,若今之杯,故名耳。
  
  楚子之為令尹也,為王旌以田。析羽為旌,王旌遊至於軫。○旌音旌。析,星歷反。遊音留。軫,之忍反。
  [疏]註“析羽”至“於軫”。
  ○正義曰:“析羽為旌”,《周禮·司常》文也。鄭玄雲:“析羽皆五采,係之於旞旌之上,所謂註旌於幹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絳。”然則幹首有羽,羽為旌名,遂以旌為旗。稱其垂至軫者,謂遊至軫,非羽至軫也。《禮緯·稽命徵》雲:“禮,天子旗九刃,曳地;諸侯七刃,齊軫;大夫五刃,齊較;士三刃,齊首。”《周禮·節服氏》:“袞冕六人,維王之大常。”鄭玄雲:“王旌十二旒,兩兩以縷綴連旁,三人持之。禮,天子旌曳地。”杜以楚雖僣號稱王,未必即如天子,不應建大常旌曳地,故以諸侯解之。言“王旌遊至於軫”,謂楚王旌也,蓋建交竜之旗而遊至軫耳。然諸侯之旌,短於王旌二刃。大夫之旌,亦短於諸侯之旌二刃。案《周禮》軫去地四尺,較去軫並五尺五寸,而《禮緯》雲諸侯齊軫,大夫齊較,於事為疑,不可知也。
  
  芋尹無宇斷之曰:“一國兩君,其誰堪之?”及即位,為章華之宮,納亡人以實之。章華,南郡華容縣。○芋,於付反。斷音短。
  [疏]“芋尹”。
  ○正義曰:芋是草名。哀十七年陳有芋尹。蓋皆以草名官,不知其故。
  
  無宇之閽入焉。有罪,亡入章華宮。無宇執之,有司弗與,王有司也。曰:“執人於王宮,其罪大矣。”執而謁諸王。執無宇也。王將飲酒,遇其歡也。無宇辭曰:“天子經略,經營天下,略有四海,故曰經略。諸侯正封,封疆有定分。○疆,居良反,下同。分,扶問反。
  [疏]“天子”至“正封”。
  ○正義曰:莊二十一年註云:“略,界也。”則此“略”亦為“界”也。經營天下,以四海為界,界內皆為已有,故言“略有四海”,謂有四海之內也。天子界內,天子自經營之,故言“經略”也。諸侯封內,受之天子,非已自營,故言“正封”,謂不侵人,不與人,正之使有定分。
  
  古之製也。封略之內,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誰非君臣?毛,草也。故《詩》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詩·小雅》。濱,涯也。○普,本或作溥,音同;《毛傳》雲:“大也。”濱音賓。涯,五隹反。
  [疏]“詩曰”至“王臣”。
  ○正義曰:“《北山》,大夫剌幽王也,役使不均”。雲:“溥天之下”雲雲,鄭《箋》雲:“此言王之土地廣矣,王之臣又衆矣,何求而不得,何使而不行。”率土之濱者,地之形勢,水多於土,民居水畔,故云循土之涯也。
  
  天有十日,甲至癸。人有十等,王至臺。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臺。馬有圉,牛有牧,養馬曰圉,養牛曰牧。○共音恭。圉,魚呂反。
  [疏]“王臣”至“臣臺”。
  ○正義曰:文十八年傳云“舜臣堯”者,謂舜為臣以事堯也。此雲“王臣公”者,謂上以下為臣。文同而意異也。公者,五等諸侯之總名。《環齊要略》雲:“自營為厶,八厶為公,言正無私也。大夫者,夫之言扶也,大能扶成人也。士者事也,言能理庶事也。”服虔雲:“皂,造也,造成事也。輿,衆也,佐皂舉衆事也。隸,隸屬於吏也。僚,勞也,共勞事也。僕,僕竪,主藏者也。臺,給臺下,微名也。”此皆以意言之,循名求義,不必得本,故杜皆略而不說。
  
  以待百事。今有司曰,女鬍執人於王宮?將焉執之?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閱,荒,大也。閱,蒐也。有亡人當大蒐其衆。○女音汝。焉,於虔反。閱音悅。蒐,所由反。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楚文王。作《僕區》之法,《僕區》,刑書名。○僕區,烏侯反,徐如字。服雲:僕,隱也;區,匿也。為隱匿亡人之法也。
  [疏]註“僕區,刑書名”。
  ○正義曰:引其言戒刑法,知是刑書名也。名曰“僕區”,未知其義。服虔雲:“僕,隱也;區,匿也。為隱亡人之法也。”
  
  曰,‘盜所隱器,隱盜所得器。與盜同罪’,所以封汝也。行善法,故能啓疆北至汝水。
  [疏]註“行善”至“汝水”。
  ○正義曰:文王之法,所以得天下,言行善法,所以得為天子也。僕區之法,所以封汝,言去盜賊,所以大啓封疆也。哀十七年傳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為令尹,實縣申息,朝陳蔡,封畛於汝。”是文王啓疆至汝水。
  
  若從有司,是無所執逃臣也。逃而捨之,是無陪臺也。言皆將逃。王事無乃闕乎?昔武王數紂之罪,以告諸侯曰:‘紂為天下逋逃主,萃淵藪。’萃,集也。天下通逃,悉以紂為淵藪澤而歸之。○數,色具反,又色主反。逋,布吳反。萃,在醉反。藪,素口反。
  [疏]“昔武”至“淵藪”。
  ○正義曰:此在《尚書·武成》篇也。武王既剋殷,歸至於豐,乃陳伐紂之事,告於諸侯。言將伐之時,以商之罪,告於皇天後土,所過名山大川曰:“今商王受無道,暴殄天物,害虐烝民,為天下逋逃主,萃淵藪。”是言天下罪人逋逃者,以紂為主,集而歸之,如魚入深淵,獸奔藪澤也。
  
  故夫致死焉。人欲致死討紂。○夫音扶,又方於反。君王始求諸侯而則紂,無乃不可乎?若以二文之法取之,盜有所在矣。”言王亦為盜。王曰:“取而臣以往,往,去之。盜有寵,未可得也。”盜有寵,王自謂,為葬靈王張本。遂赦之。赦無宇。
  楚子成章華之臺,原以諸侯落之。宮室始成,祭之為落。臺今在華容城內。
  [疏]註“宮室”至“城內”。
  ○正義曰:《雜記》雲:成廟則釁之,“路寢成則考之而不釁。釁屋者,交神明之道也。”鄭玄雲:“言露寢,生人所居,不釁者,不神之也。考之者,設盛食以落之爾。《檀弓》曰:‘晉獻文子成室,諸大夫發焉’,是也。”然則不釁,似無祭,而杜言“宮室始成,祭之為落”者,以其言落,必是以酒澆落之,雖不如廟以血塗其上,當祭中霤之神以安之。
  
  大宰薳啓彊曰:“臣能得魯侯。”薳啓彊來召公,辭曰:“昔先君成公,命我先大夫嬰齊曰:‘吾不忘先君之好,將使衡父照臨楚國,鎮撫其社稷,以輯寧爾民。’嬰齊受命於蜀,蜀盟在成二年。衡父,公衡。○好,呼報反。輯音集,又七入反。奉承以來,弗敢失隕,而致諸宗祧,言奉成公此語以告宗廟。○隕,於敏反。祧,他彫反。日我先君共王,引領北望,日月以。魯朝。○共音恭。
  [疏]“日我”至“北望”。
  ○正義曰:日謂往日也。嬰齊與魯盟於蜀,事在成二年。共王之初,共王即望魯朝,故言往耳我先君共王引領北望也。董遇註無日字。謚法“既過能改日共”。
  
  傳序相授,於今四王矣。四王,共、康、郟、敖及靈王。○傳,直專反。郟,古洽反。嘉惠未至,唯襄公之辱臨我喪。襄公二十八年,如楚臨康王喪。孤與其二三臣,悼心失圖,在哀喪故。社稷之不皇,況能懷思君德!皇,暇也。言有大喪,多不暇。今君若步玉趾,辱見寡君,趾,足也。寵靈楚國,以信蜀之役,緻君之嘉惠,是寡君既受貺矣,何蜀之敢望!言但欲使君來,不敢望如蜀復有質子。○復,扶又反。質音緻,又如字。
  [疏]“寵靈”至“貺矣”。
  ○正義曰:言開其恩寵,賜以威靈,以及楚國,以明受命於蜀之事,不虛緻令君之嘉惠於楚,即是寡君受貺矣。
  
  其先君鬼神,實嘉賴之,豈唯寡君?君若不來,使臣請問行期,問魯見伐之期。○使,所吏反。寡君將承質幣而見於蜀,以請先君之貺。”請,問也。○質音緻,徐之二反,又如字。見,賢遍反。公將往,夢襄公祖。祖,祭道神。
  [疏]註“祖祭道神”。
  ○正義曰:《詩》雲:“韓侯出祖”,“仲山甫出祖”,是出行必為祖也。《曾子問》曰:“諸侯適天子”與“諸侯相見”,皆云“道而出”,是祖與道為一,知祖是祭道神也。《周禮·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轡,犯軷,遂驅之。”鄭玄雲:“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為山象,以菩芻棘柏為神主。既祭,以車轢之而去,喻無險難也。”又《聘禮》記雲:“出祖,釋軷祭酒脯,乃飲酒於其側。”鄭玄雲:“祖,始也。”“行出國門,止陳車騎,釋酒脯之奠於軷,為行始也。《詩傳》曰:‘軷,道祭也。’謂祭道路之神。《春秋傳》曰:‘軷涉山川。’然則軷,山行之名也。道路以險阻為難,是以委土為山,或伏牲其上,使者為軷祭酒脯祈告也。卿大夫處者於是餞之,飲酒於其側,禮畢,乘車轢之而遂行。”是說祖軷之事也。《詩》雲:“取羝以軷”,謂諸侯也。天子則以犬,故《犬人》雲“伏瘞亦如之”。鄭司農雲:“伏謂伏犬,以王車轢之”,是也。大夫同酒脯。
  
  梓慎曰:“君不果行。襄公之適楚也,夢周公祖而行。今襄公實祖,君其不行。”子服惠伯曰:“行。先君未嘗適楚,故周公祖以道之。襄公適楚矣,而祖以道,君不行,何之?”三月,公如楚,鄭伯勞於師之梁。鄭城門。○道之音導,下同。勞,力報反,下同。孟僖子為介,不能相儀。僖子,仲孫玃。○介音界。相,息亮反。玃,俱縛反,又俱碧反。及楚,不能答郊勞。為下僖子病不能相禮張本。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晉侯問於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對曰:“魯、衛惡之,受其兇惡。○惡之,如字;或烏路反,非也。衛大魯小。”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衛地,豕韋也。魯地,降婁也。日食於豕韋之末,及降婁之始乃息,故禍在衛大,在魯小也。周四月,今二月,故日在降婁。○降,戶江反,下同。
  [疏]註“衛地”至“降婁”。
  ○正義曰:《周禮·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是在地封域,必當天星之分,但古書亡失。鄭註《保章氏》引《堪輿》雲:寅,析木,燕也。卯,大火,宋也。辰,壽星,鄭也。巳,鶉尾,楚也。午,鶉火,周也。未,鶉首,秦也。申,實瀋,晉也。酉,大梁,趙也。戌,降婁,魯也。亥,娵訾,衛也。子,玄枵,齊也。醜,星紀,吳越也。秦漢以來,地分天次。娵訾,衛也;降婁,魯也,娵訾之次,一名豕韋,故云“衛地,豕韋也”。《三統歷》:娵訾初日在危十六度,立春節在營室十四度,雨水中終於奎四度也。降婁初日在奎五度,驚蟄節在婁四度,春分中終於胃六度也。此時周四月,今二月,故日在降婁,但閏有前卻,不知日在何度而食也。言“去衛地,如魯地”,蓋始入降婁之初耳。
  
  於是有災,魯實受之。災發於衛,而魯受其餘禍。其大咎,其衛君乎,魯將上卿。”八月衛侯卒,十一月季孫宿卒。○咎,其九反。公曰:“《詩》所謂‘彼日而食,於何不臧’者,何也?”感日食而問《詩》。
  [疏]“詩所”至“不臧”。
  ○正義曰:“《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註云:“日為君,辰為臣。辛,金也。卯,木也。又以卯侵辛,故甚惡也。”又云:“彼月而食,則為其常。此日而食,於何不臧。”《詩》作“此”,此雲“彼”者,師讀不同也。
  
  對曰:“不善政之謂也。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謫於日月之災。謫,譴也。○謫,直革反。譴,遣戰反。
  [疏]“對曰”至“之災”。
  ○正義曰:士文伯緣公之問,設勸戒之辭,言人君為政不善,可以感動上天,則自取譴責於日月之災。以日食之災,由君行之所致也。《昏義》雲:“天子聽男教,後聽女順。天子治陽道,後治陰德。”是故男教不修,陽事不得,適見於天,日為之食。婦順不脩,陰教不得,適見於天,月為之食。”此傳彼記皆是勸戒辭耳。日月之會,自有常數。每於一百七十三日有餘,則日月之道一交,交則日月必食。雖千歲之日食,豫筭而盡知,寧復由教不脩而政不善也?此時周室微弱,王政不行,非復能動天也。設有天變,當與天下為災,何獨衛君、魯卿當其名也?若日食在其分次,其國即當有咎,則每於日食必有君死,豈日食之歲,常有一君死乎?足明士文伯言衛君、魯卿之死,不由日食而知矣。人君者,位貴居尊,志移心溢,或淫恣情欲,壞亂天下。聖人假之神靈,作為鑒戒。夫以昭昭大明,照臨下土,忽爾殲亡,俾晝作夜,其為怪異,莫斯之甚。故鳴之以鼓柝射之以弓矢。庶人奔走以相從,嗇夫馳騁以告衆。降物闢寢以哀之,祝幣史辭以禮之。立貶食去樂之數,製入門廢朝之典。示之以罪已之宜,教之脩德之法。所以重天變,警人君也。天道深遠,有時而驗,或亦人之禍釁,偶相逢,故聖人得因其變常,假為勸戒。知達之士,識先聖之幽情;中下之主,信妖祥以自懼。但神道可以助教,不可專以為教。神之則惑衆,去之則害宜。故其言若有若無,其事若信若不信,期於大通而已。世之學者,宜知其趣焉。
  
  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人,擇賢人。二曰因民,因民所利而利之。三曰從時。”順四時之所務。
  晉人來治杞田,前汝叔侯不盡歸,今公適楚,晉人恨,故復來治杞田。○復,扶又反;下復伐同。
  [疏]註“前汝”至“杞田”。
  ○正義曰:下云“君之在楚,於晉罪也”,知晉人以此故,復來治杞田也。宋之盟雲,晉楚之從交相見,今復恨者,於時不免楚意為此盟耳,私心不欲諸侯嚮楚,又無辭可以禁之,故內懷恨而治其田。
  
  季孫將以成與之。成,孟氏邑,本杞田。謝息為孟孫守,不可。謝息,僖子傢臣。○為,於偽反,註及下為杞同。守,手又反,下守臣同。曰:“人有言曰,雖有挈瓶之知,守不假器,禮也。挈瓶,汲者,喻小知。為人守器,猶知不以藉人。○挈,若結反。瓶,蒲丁反。之知音智,註小知同。汲音急。藉,子夜反。夫子從君,而守臣喪邑,夫子,謂孟僖子,從公如楚。○喪,息浪反。雖吾子亦有猜焉。”言季孫亦將疑我不忠。○猜,七纔反。季孫曰:“君之在楚,於晉罪也。言晉罪君之至楚。又不聽晉,魯罪重矣。晉師必至,吾無以待之,不如與之,間晉而取諸杞。侯晉間隙,可復伐杞取之。○間如字,註同。吾與子桃,魯國卞縣東南有桃虛。○虛,起居反。成反,誰敢有之,是得二成也。魯無憂,而孟孫益邑,子何病焉?”辭以無山,與之萊、柞,萊、柞,二山。○萊音來。柞,子洛反,又音昨。乃遷於桃。謝息遷也。晉人為杞取成。不書,非公命。
  楚子享公於新臺,章華臺也。使長鬛者相,鬛,須也,欲光誇魯侯。○鬛,力輒反。相,息亮反。須音須。誇,苦華反。
  [疏]“使長鬛者相”。
  ○正義曰:吳楚之人少須,故選長鬛者相禮也。
  
  好以大屈。宴好之賜。大屈,弓名。○好,呼報反,註同。屈,居勿反。大屈,弓名。服同,又云大麯也。賈雲寶金,可以為劍,出大屈也。
  [疏]註“大屈,弓名”。
  ○正義曰:賈逵雲:大屈,寶金,可以為劍。大屈,金所生地名。服虔雲:一曰大屈,弓名。《魯連書》曰:楚子享魯侯於章華之臺,與大麯之弓,既而悔之。蒍啓彊見魯侯,魯侯歸之大屈。即大麯也。
  
  既而悔之。薳啓彊聞之,見公。公語之,拜賀。公曰:“何賀?”對曰:“齊與晉、越欲此久矣。寡君無適與也,而傳諸君,君其備禦三鄰。言齊、晉、越將伐魯而取之。○見,賢遍反。語,魚據反。適,丁歷反。傳,直專反。慎守寶矣,敢不賀乎?”公懼,乃反之。傳言楚靈不信,所以不終。
  鄭子産聘於晉。晉侯疾,韓宣子逆客,私焉。私語。曰:“寡君寢疾,於今三月矣,並走群望,晉所望祀山川,皆走往祈禱。○禱,丁老反,又於報反。有加而無瘳。今夢黃熊入於寢門,其何厲鬼也?對曰:“以君之明,子為大政,其何厲之有?昔堯殛鯀於羽山,羽山在東海祝其縣西南。○瘳,救留反。黃熊音雄,獸名,亦作能,如字,一音奴來反,三足鱉也。解者雲,獸非入水之物,故是鱉也。一曰既為神,何妨是獸。案《說文》及《字林》皆云,能,熊屬,足似鹿。然則能既熊屬,入為鱉類。今本作能者,勝也。東海人祭禹廟,不用熊白及鱉為膳,斯豈鯀化為二物乎?殛,紀力反,誅也;本又作極,音義同。鯀,古本反,下註同。
  [疏]“今夢”至“寢門”。
  ○正義曰:諸本皆作熊字。賈逵雲:“熊,獸也。”《說文》雲:“熊,獸,似豕,山居,鼕蟄。”《釋獸》雲:“羆如熊,黃白文。”孫炎引《書》雲:“如熊如羆”,則熊似羆似豕之獸,即今之所謂熊是也。《釋獸》又云:“熊虎醜,其子狗。”李巡曰:“熊虎之類,其子名狗。”則熊獸似虎,非熊也。又《釋魚》雲:“鱉,三足能。”樊光曰:“鱉皆四足,今三足,故記之。”彼是鱉之異狀。張衡《東京賦》雲:“能鱉三趾。”梁王云:“鯀之所化,是能鱉也。若是熊獸,何以能入羽淵?但以神之所化,不可以常而言之。若是能鱉,何以得入寢門?先儒既以為獸,今亦以為熊獸。”是也。汲塚書《瑣語》雲:晉平公夢見赤熊闚屏,惡之,而有疾,使問子産。言闚屏墻,必是獸也。張叔《皮論》雲:“賓爵下革,田鼠上騰。牛哀虎變,鯀化為熊。久血為磷,積灰生蠅。”傅玄《潛通賦》雲:“聲伯忌瓊瑰而弗占兮,晝言諸而暮終。嬴正瀋璧以祈福兮,鬼告兇而命窮。黃母化而黿兮,鯀變而成熊。”二者所韻不同。或疑張叔為“能”。著作郎王劭雲:“古人讀雄與熊者,皆於陵反,張叔用舊音,傅玄用新音。張叔亦作‘熊’也。”案《詩·無羊》與《正月》及襄十年衛卜禦寇之繇,皆以“雄”韻“陵”,劭言是也。
  
  其神化為黃熊,以入於羽淵。實為夏郊,三代祀之。鯀,禹父,夏傢郊祭之,歷殷、周二代,又通在群神之數,並見祀。○夏,戶雅反,註夏下同。
  [疏]註“鯀禹”至“見祀”。
  ○正義曰:《祭法》雲:“夏後氏禘黃帝而郊鯀。”言郊祭天,而以鯀配。是“夏傢郊祭之”也。殷、周二代,自以其祖配天。雖復不以鯀配郊,鯀有治水之功,又通在群神之數,並亦見祀。通夏世為“三代祀之”也。《祭法》又曰:“夫聖王之製祀也”。“能禦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鯀鄣鴻水而殛死,禹能脩鯀之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是言鯀有大功,而歷代祀之也。《祭法》又云:“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傢語》:子羔問曰:“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虞夏祖宗異代者,孔子曰:“殷周祖宗,其廟可以不毀,則其他所祖宗者,功德不殊,雖在異代,亦可以無疑矣。”周人愛召公,猶敬其樹,“況祖宗其功德,而可以不尊奉其廟哉!”
  
  晉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乎?”言周衰,晉為盟主,得佐天子祀群神。
  [疏]註“言周”至“群神”。
  ○正義曰:《祭法》曰:“有天下者祭百神,諸侯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然則鯀非晉地之神,晉人不合祭之也。但周室既衰,晉為盟主,得佐助天子祭祀群神,故不祀鯀而鯀為宗也。《晉語》說此事雲:“昔者鯀違帝命,殛之於羽山,化為黃熊,以入於羽淵,實為夏郊,三代舉之。夫鬼神之所及,非其族類,則紹其同位”,“今周室少卑,晉實繼之,其或者未舉夏郊邪?宣子以告,祀夏郊,董伯為屍,五日,晉侯疾間”。是言晉當繼周,得佐天子祀群神也。僖三十一年傳云:“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衛之罪也。”“杞、鄫何事?”然則杞是夏後,自當祀相。衛不祀相,而晉祀鯀者,相無功,唯子孫當祀。鯀則列在祀典,天子祀之,故晉繼周祀鯀也。
  
  韓子祀夏郊。祀鯀。
  [疏]“祀夏郊”。
  ○正義曰:言祀夏傢所郊者,故註云“祀鯀”。
  
  晉侯有間,間,差也。○差,初賣反。賜子産莒之二方鼎。方鼎,莒所貢。
  [疏]“方鼎”。
  ○正義曰:服虔雲:“鼎三足則圓,四足則方。”
  
  子産為豐施歸州田於韓宣子,豐施,鄭公孫段之子。三年,晉以州田賜段。○為,於偽反,下為初言同。曰:“日君以夫公孫段為能任其事,而賜之州田。今無祿早世,不獲久享君德。其子弗敢有,不敢以聞於君,私緻諸子。”此年正月,公孫段卒。○夫音扶。任音壬,下同。宣子辭。子産曰:“古人有言曰:‘其父析薪,其子弗剋負荷。’荷,擔也。以微薄喻貴重。○析,星歷反。荷,本亦作何,河可反,又音荷。擔,丁甘反。施將懼不能任其先人之祿,其況能任大國之賜?縱吾子為政而可,後之人若屬有疆埸之言,敝邑獲戾,恐後代宣子者,將以鄭取晉邑罪鄭。○若屬音燭。疆,居良反。埸音亦。而豐氏受其大討。吾子取州,是免敝邑於戾,而建置豐氏也。敢以為請。”傳言子産貞而不諒。
  [疏]註“傳言”至“不諒”。
  ○正義曰:“貞而不諒”,《論語》文也。貞,正也。諒,信也。段受晉邑,卒而歸之,正也。知宣子欲之,而言畏懼後禍,是不信也。
  
  宣子受之,以告晉侯。晉侯以與宣子。宣子為初言,病有之,初言,謂與趙文子爭州田。以易原縣於樂大心。樂大心,宋大夫。原,晉邑,以賜樂大心也。
  鄭人相驚以伯有,曰“伯有至矣”,則皆走,不知所往。襄三十年,鄭人殺伯有。言其鬼至。鑄刑書之歲二月,在前年。或夢伯有介而行,介,甲也。介音界。曰:“壬子,餘將殺帶也。駟帶助子晳殺伯有。壬子,六年三月三日。明年壬寅,餘又將殺段也。”公孫段,豐氏黨。壬寅,此年正月二十八日。
  [疏]註“公孫段,豐氏黨”。正義曰:劉炫雲:“段即豐氏,當言駟氏黨,字之誤。”以規杜氏。今知非者,段為豐氏,傳有明文。杜既註傳,無容不委。蓋後人轉寫之誤。劉君雖規,未必是杜之失。
  
  及壬子,駟帶卒。國人益懼。齊、燕平之月,此年正月。壬寅,公孫段卒,國人愈懼。其明月,子産立公孫洩及良止以撫之,乃止。公孫洩,子孔之子也。襄十九年,鄭殺子孔。良止,伯有子也,立以為大夫,使有宗廟。○洩,息列反。子大叔問其故。子産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吾為之歸也。”大叔曰:“公孫洩何為?”子孔不為厲,問何為復立洩。○復,扶又反。子産曰:“說也,為身無義而圖說。伯有無義,以妖鬼故立之。恐惑民,並立洩,使若自以大義存誅絶之後者,以解說民心。○說如字,下及註同,徐始銳反。
  [疏]“子産”至“圖說”。
  ○正義曰:言立公孫泄者,所以解說民心也。伯有作亂而死,不應立其後祀。今立良止,民必怪之,為伯有之身無義立後,而圖謀自解說於民也。解說者,以子孔、良霄俱被誅殺,今並立二人,言若國傢自以大義存誅絶之後,不為妖鬼立良止也,以此解說民心。
  
  從政有所反之,以取媚也。民不可使知之,故治政或當反道以求媚於民。○治,直吏反。
  [疏]“從政”至“媚也”。
  ○正義曰:反之,謂反正道也。媚,愛也。從其政事治國傢者,有所反於正道,以取民愛也。反正道者,子孔誅絶,於道理不合立公孫泄。今既立良止,恐民以鬼神為惑,故反違正道,兼立公孫泄,以取媚於民,令民不惑也。段與帶之卒,自當命盡而終耳,未必良霄所能殺也。但良霄為厲,因此恐民,民心不安,義須止遏,故立祀止厲,所以安下民也。何休《膏肓》難此,言孔子不語怪力亂神,以鬼神為政,必惑衆,故不言也。今左氏以此令後世信其然,廢仁義而祈福於鬼神,此大亂之道也。子産雖立良止,以託繼絶,此以鬼賞罰,要不免於惑衆,豈當述之以示季末。鄭玄答之曰:伯有,惡人也,其死為厲鬼。厲者,陰陽之氣相乘不和之名。《尚書·五行傳》六厲是也。人死體魄則降,知氣在上,有尚德者,附和氣而興利。孟夏之月,令雩祀百闢卿士有益於民者,由此也。為厲者,因害氣而施災,故謂之厲鬼。《月令》“民多厲疾”,《五行傳》有禦六厲之禮。禮,天子立七祀,有大厲,諸侯立五祀,有國厲,欲以安鬼神,弭其害也。子産立良止,使祀伯有以弭害,乃禮與洪範之事也。子所不語,怪力亂神,謂虛陳靈象,於今無驗也。伯有為厲鬼,著明若此,而何不語乎?子産固為衆愚將惑,故並立公孫泄,雲“從政有所反之,以取媚也。”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子産達於此也。
  
  不媚不信,說而後信之。○說音悅。不信,民不從也。”及子産適晉,趙景子問焉,景子,晉中軍佐趙成。曰:“伯有猶能為鬼乎?”子産曰:“能。人生始化曰:“魄,魄,形也。○魄,普白反。既生魄,陽曰魂。陽,神氣也。
  [疏]“人生”至“曰魂”。
  ○正義曰:人稟五常以生,感陰陽以靈。有身體之質,名之曰形。有噓吸之動,謂之為氣。形氣合而為用,知力以此而彊,故得成為人也。此將說淫厲,故遠本其初。人之生也,始變化為形,形之靈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內自有陽氣。氣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靈之名,本從形氣而有。形氣既殊,魂魄亦異。附形之靈為魄,附氣之神為魂也。附形之靈者,謂初生之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啼呼為聲,此則魄之靈也。附氣之神者,謂精神性識,漸有所知,此則附氣之神也。是魄在於前,而魂在於後,故云“既生魄,陽曰魂”。魂魄雖俱是性靈,但魄識少而魂識多。《孝經說》曰:魄,白也。魂,蕓也。白,明白也。蕓,蕓動也。形有體質,取明白為名。氣唯噓吸,取蕓動為義。鄭玄《祭義》註云:“氣謂噓吸出入者也。耳目之丘明為魄。”是言魄附形而魂附氣也。人之生也,魄盛魂強。及其死也,形消氣滅。《郊特牲》曰:“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以魂本附氣,氣必上浮,故言“魂氣歸於天”;魄本歸形,形既入土,故言“形魄歸於地”。聖王緣生事死,製其祭祀;存亡既異,別為作名。改生之魂曰神,改生之魄曰鬼。《祭義》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死必歸土,此之謂鬼。”“其氣發揚於上”,“神之著也”。是故魂魄之名為鬼神也。《檀弓》記延陵季子之哭其子云:“骨肉歸復於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爾雅·釋訓》雲:“鬼之為言歸也。”《易·係辭》曰:“陰陽不測之謂神。”以骨肉必歸於土,故以“歸”言之。魂氣無所不通,故以“不測”名之。其實鬼神之本,則魂魄是也。劉炫雲:“人之受生,形必有氣,氣形相合,義無先後。而此雲‘始化曰魄’,‘陽曰魂’,是則先形而後氣,先魄而後魂。”魂魄之生,有先後者,以形有質而氣無質。尋形以知氣,故先魄而後魂。其實並生,無先後也。
  ○註“陽,神氣也”。
  ○正義曰:以形有質,故為陰;魂無形,故為陽。既以“化”表形,故以“陽”見氣。氣為陽,知形為陰,互相見也。
  
  用物精多,則魂魄強。物,權勢。
  [疏]“用物”至“魄強”。
  ○正義曰:魂既附氣,氣又附形。形彊則氣彊,形弱則氣弱。魂以氣彊,魄以形強。若其居高官而任權勢,奉養厚,則魂氣強,故用物精而多,則魂魄強也。
  ○註“物,權勢”。
  ○正義曰:物非權勢之名,而以物為權勢者,言有權勢則物備。物謂奉養之物,衣食所資之總名也。
  
  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爽,明也。
  [疏]“是以”至“神明”。
  ○正義曰:此言從微而至著耳。精亦神也,爽亦明也。精是神之未著,爽是明之未昭。言權勢重,用物多,養此精爽,至於神明也。
  
  匹夫匹婦強死,其魂魄猶能馮依於人,以為淫厲。強死,不病也。人謂匹夫匹婦賤身。○強,其丈反。況良霄,我先君穆公之胄,子良之孫,子耳之子,敝邑之卿,從政三世矣。鄭雖無腆,腆,厚也。○胄,直又反。從政三世矣,子良公子去疾生子耳公孫輒,輒生伯有良霄,三世為鄭卿。腆,他典反。
  [疏]“從政三世”。
  ○正義曰:子良、子耳、良霄,三世皆為卿。
  
  抑諺曰,蕞爾國。蕞,小貌。○蕞,在最反。而三世執其政柄,其用物也弘矣,其取精也多矣。其族又大,所馮厚矣。良霄魂魄所馮者貴重。○柄,彼命反。而強死,能為鬼,不亦宜乎?”傳言子産之博敏。
  子皮之族飲酒無度,相尚以奢,相睏以酒。
  [疏]註“相尚”至“以酒”。
  ○正義曰:相尚以奢,食無度也。相睏以酒,飲無度也。
  
  故馬師氏與子皮氏有惡。馬師氏,公孫鉏之子罕朔也。襄三十年,馬師頡出奔,公孫鉏代之為馬師,與子皮俱同一族。○鉏,仕居反。頡,咖結反。齊師還自燕之月,在此年二月。罕朔殺罕魋。魋,子皮弟。○魋,徒回反。
  [疏]“罕朔殺罕魋”。
  ○正義曰:公孫鉏,子展之弟。展生子皮,鉏生罕朔。朔是子罕之孫,禮謂之從父昆弟。
  
  罕朔奔晉。韓宣子問其位於子産。問朔可使在何位。子産曰:“君之羈臣,苟得容以逃死,何位之敢擇?卿違,從大夫之位,謂以禮去者,降位一等。罪人以其罪(缺),罪重則(缺)多。古之製也。朔於敝邑,亞大夫也,其官,馬師也。大夫位,馬師職。獲戾而逃,唯執政所寘之。得免其死,為惠大矣。又敢求位?”宣子為子産之敏也,使從嬖大夫。為子産故,使降等,不以罪降。○為子,於偽反,註同。嬖,必計反。
  [疏]“使從嬖大夫”。
  ○正義曰:子産數遊楚雲:“子晳,上大夫,女,嬖大夫,不尊貴也。”則晉之嬖大夫,亦是下大夫。子産雲:朔,亞大夫也。今晉侯使朔為下大夫,故杜雲:“為子産故,使降一等,不以罪降。”
  
  秋,八月,衛襄公卒。晉大夫言於範獻子曰:“衛事晉為睦,睦,和也。晉不禮焉,庇其賊人,而取其地,賊人,孫林父。其地,戚也。○庇,必利反,又音珌。故諸侯貳。《詩》曰:‘鴒在原,兄弟急難。’《詩·小雅》。鴒,渠也。飛則嗚,行則搖,喻兄弟相救於急難,不可自捨。○,本又作即,精亦反。鴒,本又作令,力丁反。難,如字,又乃旦反,註同。搖音遙,又以照反。
  [疏]“詩曰”至“急難”。
  ○正義曰:《小雅·棠棣》之篇也。以鴒之在原,喻兄弟之急難也。鴒,水鳥也,今而在原,失其常處。飛則鳴,行則搖,不能自捨也。喻人當居平安之世,今有兄弟在急難,相救之情,亦不能自捨也。但鳥有飛行可言,人之不能自捨,無狀可言耳。
  ○註“鴒,渠”。
  ○正義曰:《釋鳥》文。郭璞曰:“雀屬。”
  
  又曰:‘死喪之威,兄弟孔懷。’威,畏也。言有死喪,則兄弟宜相懷思。兄弟之不睦,於是乎不吊,不相吊恤。況遠人,誰敢歸之?今又不禮於衛之嗣,嗣,新君也。衛必叛我,是絶諸侯也。”獻子以告韓宣子。宣子說,使獻子如衛吊,且反戚田。傳言戚田所由還衛。○說音悅。還音環。衛齊惡告喪於周,且請命。王使臣簡公如衛吊。簡公,王卿士也。且追命襄公曰:“叔父陟恪,在我先王之左右,以佐事上帝。陟,登也。恪,敬也。帝,天也。叔父謂襄公。命如今之哀策。○恪,苦各反。
  [疏]註“陟登”至“哀策”。
  ○正義曰:“陟,登”,“恪,敬”,《釋詁》文也。《周禮》所云,上帝皆是天也。“如今之哀策”者,漢魏以來,賢臣既卒,或贈以本官印綬。近世或更贈以高官,褒德敘哀,載之於策,將葬,賜其傢以告柩,“如今之哀策”謂此也。
  
  餘敢忘高圉、亞圉?”二圉,周之先也。為殷諸侯,亦受殷王追命者。○圉,魚呂反。
  [疏]註“二圉”至“命者”。正義曰:案《周本紀》,高圉是公劉玄孫之孫。高圉生亞圉。亞圉,大王亶父之祖也。並為殷之諸侯。今王追命襄公,而云不忘二圉,知其亦是受殷王追命。此杜以意言耳,二圉之受追命無文也。
  
  九月,公至自楚。孟僖子病不能相禮,不能相儀答郊勞,以此為己病。○“病不能相禮”,本或作“病不能禮”。相,息亮反,註相儀同。勞,力報反。乃講學之,講習也。苟能禮者從之。及其將死也,二十四年孟僖子卒,傳終言之。召其大夫,僖子屬大夫。曰:“禮,人之幹也。無禮,無以立。吾聞將有達者,曰孔丘,僖子卒時,孔丘年三十五。
  [疏]註“孔丘年三十五”。
  ○正義曰:當言三十四,而云“五”,蓋相傳誤耳。
  
  聖人之後也。聖人,殷湯。而滅於宋。孔子六代祖孔父嘉,為宋督所殺,其子奔魯。
  [疏]註“孔子六代祖”。
  ○正義曰:《傢語·本姓篇》雲:宋泯公熙生弗父何,何生宋父周,周生世子勝,勝生正考父,考父生孔父嘉,其後以孔為氏也。孔父生木金父,金父生臯夷父,夷父生防叔,防叔闢華氏之逼而奔魯,生伯夏,伯夏即生梁紇,梁紇即生孔子。
  
  其祖弗父何,以有宋而授厲公。弗父何,孔父嘉之高祖,宋閔公之子,厲公之兄。何適嗣當立,以讓厲公。○適,丁歷反。及正考父弗父何之曾孫。佐戴、武、宣,三人皆宋君。三命茲益共。三命,上卿也。言位高益共。故其鼎銘雲:考父廟之鼎。‘一命而僂,再命而亻區,三命而俯。俯共於亻區,亻區共於僂。○僂,力主反。亻區,紆甫反。循墻而走,言不敢安行。亦莫餘敢侮。其共如是,亦不敢侮慢之。○侮,亡甫反。饘於是,鬻於是,以餬餘口。’於是鼎中為饘鬻。饘鬻,餬屬,言至儉。○饘,之然反。《爾雅》:“餬,饘也”。鬻,之六反,孫炎雲,淖麋也。
  [疏]“饘於”至“餘口”。
  ○正義曰:《釋言》雲:“餬,饘也。”郭璞雲:“糜也”。又云:“鬻,糜也。”孫炎曰:“淖糜也。”然則餬、饘、鬻、糜,相類之物。稠者曰糜,淖者曰鬻。餬、饘是其別名。將糜嚮口,故曰“以餬餘口”,猶今人以粥嚮帛粘,使相著,謂之餬帛。
  
  其共也如是。臧孫紇有言紇,武仲也。曰:‘聖人有明德者,若不當世,其後必有達人。’聖人之後,有明德而不當大位,謂正考父。
  [疏]註“聖人”至“考父”。
  ○正義曰:聖人,謂殷湯也。不當世,謂不得在位為國君也。上文具言考父之德,知此聖人之後有明德而不得在世當大位者,止謂正考父也。既是聖人之後,而又有明德,身無貴位,必慶隆子孫,故言其後必有達人,謂知能通達之人。於夫子身為大夫,乃稱夫子,此時仲尼未仕,不得稱為夫子。以未仕之時為仕後之語,是丘明竟尊之,而失事實。陳恆未死言謚,亦此類也。
  
  今其將在孔丘乎?我若獲沒,得以壽終。必屬說與何忌於夫子,使事之說,南宮敬叔。何忌,孟懿子。皆僖子之子。○屬音燭。說音悅。而學禮焉,以定其位。”知禮則位安。
  [疏]註“南宮”至“敬叔”。
  ○正義曰:說南宮氏也。敬,謚也。叔,字也,又字容也,字括也,名說,一名縚。
  
  故孟懿子與南宮敬叔師事仲尼。仲尼曰:“能補過者,君子也。《詩》曰:‘君子是則是效。’《詩·小雅》。孟僖子可則效巳矣。”
  單獻公棄親用羈。獻公,周卿士,單靖公之子,頃公之孫。羈,寄客也。○單音善。
  鼕,十月,辛酉,襄、頃之族殺獻公而立成公。襄公,頃公之父。成公,獻公弟。○頃音傾。十一月,季武子卒。晉侯謂伯瑕伯瑕,士文伯。曰:“吾所問日食,從矣,可常乎?”衛侯、武子皆卒故。對曰:“不可。六物不同,各異時。民心不壹,政教殊。事序不類,有變易。官職不則,治官居職非一法。同始異終,鬍可常也?《詩》曰:‘或燕燕居息,或憔悴事國。’《詩·小雅》。言不同。○憔,在遙反。《詩》作“盡”。瘁,在醉反。
  [疏]“詩曰”至“事國”。
  ○正義曰:《小雅·北山》,“大夫刺幽王也,役使不均,已勞於從事,而不得養其父母焉”。“或燕燕居息”,燕燕,安息貌。“或盡瘁事國”,盡力勞病以從國事。此作“憔悴”,蓋師讀不同。
  
  其異終也如是。”公曰:“何謂六物?”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也”。公曰:“多語寡人辰,而莫同。何謂辰?”對曰:“日月之會是謂辰,一歲日月十二會,所會謂之辰。○語,魚據反。
  [疏]“歲時日月星辰”。
  ○正義曰:《釋天》雲:“載,歲也。夏曰歲”,“周曰年”。李巡曰:“載,一歲莫不覆載也。”孫炎曰:“四時一終曰歲,取歲星行一次也。年取年穀一熟。”是言歲即年也。時謂四時,春夏秋鼕也。日謂十日,從甲至癸也。月從正月至十二月也。星,二十八宿也。辰謂日月所會,一歲十二會,從子至亥也。《周禮·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謂此六物也。大歲所在,十二年始匝,故為十二歲。○辰,而莫同。
  ○正義曰:東南隅有辰也,大火謂之辰也,又有日月之會辰也,又北方有辰星也。日月會謂之辰者,辰時也,言日月聚會有時也。
  
  故以配日。”謂以子醜配甲乙。
  [疏]“故以配日”。
  ○正義曰:言辰無常所,分在十二以十幹配之,明非一所也。
  
  衛襄公夫人姜氏無子,姜氏,宣薑。嬖人婤姶生孟縶。孔成子夢康叔謂已:“立元,成子,衛卿,孔達之孫烝鉏也。元,孟縶弟,夢時元未生。○婤音周,又直周反,徐敕周反。姶,烏答反。縶,張立反。烝,之承反。
  [疏]註“夢時元未生”。
  ○正義曰:知者,傳曰“婤姶生孟縶”,即雲“成子夢”。若已生訖,當雲“婤姶生孟縶及元”,然雲“孔成子夢”,且說夢巳下,乃雲晉韓宣子聘歲生元。明未生也。
  
  餘使羈之孫圉與史苟相之。”羈,烝鉏子。苟,史朝子。○羈,居宜反。相,息亮反,下同。朝如字。史朝亦夢康叔謂己:“餘將命而子苟,與孔烝鉏之曾孫圉,相元。”史朝見成子,告之夢,夢協。協,合也。晉韓宣子為政,聘於諸侯之歲,在二年。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縶之足不良,能行。跛也。○跛,波我反。
  [疏]“之足不良”。正義曰:當斷不良為句。“能行”嚮下讀之。知者,案二十年杜註云:“縶足不良,故以官邑還豹”,是也。
  
  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衛國,主其社稷。”令蓍辭。遇《屯》。《震》下《坎》上,《屯》。○屯,張倫反。又曰:“餘尚立縶,尚剋嘉之。”嘉,善也。遇《屯》之《比》。《坤》下《坎》上,《比》。《屯》初九爻變。○比,毗志反,註同。
  [疏]“之比”。
  ○正義曰:所以上《屯》無變者,皆遇少爻故也。
  
  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周易》曰:“《屯》,元亨。”○亨,許庚反,註元亨皆同。成子曰:“非長之謂乎?言《屯》之元亨,謂年長,非謂名元。○長,丁丈反,註同。對曰:“康叔名之,可謂長矣。善之長也。○名,如字,徐武政反。孟非人也。將不列於宗,不可謂長。足跛非全人,不可列為宗主。且其繇曰‘利建侯’。繇,卦辭。○繇,直又反。嗣吉何建?建非嗣也。嗣子有常位,故無所卜,又無所建。今以位不定,卜嗣得吉,則當從吉而建之也。○言何建,本或作可建。二卦皆云,謂再得《屯》卦,皆有建侯之文。
  [疏]“二卦皆云”。
  ○正義曰:謂前卜元之二卦,非謂後卜縶之卦也。
  
  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襲於夢,武王所用也。弗從何為?《外傳》雲:“《大誓》曰:‘朕夢協朕卜,襲於休祥,戎商必剋。’”此武王辭。
  [疏]註“外傳云”。
  ○正義曰:《外傳》雲者,《國語》引《大誓》也。《古文尚書·大誓》具有此文。此傳之意,取《大誓》也。杜不見古文,故引《外傳》解之。
  
  弱足者居。跛則偏弱,居其傢,不能行。侯主社稷,臨祭祀,奉民人,事鬼神,從會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孟跛利居,元吉利建。○焉,於虔反。故孔成子立靈公。十二月,癸亥,葬衛襄公。靈公,元也。
  【經】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以首惡從殺例,故稱弟,又稱世子。○招,常遙反。)
  [疏]註“以首”至“世子”。
  ○正義曰:招與公子過共殺偃師,而立公子留。及楚殺徵師,留出奔鄭,招乃歸罪於過,而使陳人殺之。及楚師來討,又推過為首,得免重責,不死,而放之於越,是以招為從罪也。若其從招之詐,如楚之意,則宜書過殺偃師。由是仲尼知其實狀,以招為首。傳言:“書曰‘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罪在招也。”是仲尼新意,以招為首惡也。從殺例者,從兩下相殺之例也。《釋例》曰:“大臣相殺,死者無罪,則兩稱名氏,以示殺者之罪,王札子殺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則不稱殺者名氏,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是也。”然則世子雖是副主,猶是人臣,從此人臣相殺之例,故稱“弟”,以見殺者之罪也。又稱“世子”,以見世子亦人臣也。鄭段去“弟”陳招不去“弟”者,《釋例》雲:“陳招殺兄之子”,“然不推刃於其兄,故以首惡稱弟稱名,從兩下相殺也”。是言招罪輕於害兄,故存弟也。
  
  夏,四月,辛醜,陳侯溺卒。襄二十七年“大夫盟於宋”。○溺,乃歷反。
  [疏]註“襄二”至“於宋”。
  ○正義曰:溺以襄五年即位,爾來陳常從楚,唯有襄二十七年大夫與魯同盟於宋。劉炫雲:“往年衛侯惡卒,杜雲‘元年大夫盟於虢’。此不數虢。”以杜為上下自相反。今知不然者,以盟於宋,經有明文,故指之。虢盟文不見經,故不數也。其衛侯惡更無盟處,唯有虢盟,故數之。劉不尋杜意,而規其過,非也。
  
  叔弓如晉。
  楚人執陳行人幹徵師,殺之。稱行人,明非行人罪。○幹,古丹反。陳公子留出奔鄭。留為招所立,未成君而出奔。
  秋,蒐於紅。革車千乘,不言大者,經文闕也。紅,魯地。沛國蕭縣西有紅亭。遠疑。○蒐,所求反。紅,戶東反。乘,繩證反。沛音貝。
  [疏]註“革車”至“闕也”。
  ○正義曰:傳稱“革車千乘”,是大蒐也。十二年“大蒐於比蒲”,三十二年“大蒐於昌間”,定十三年、十四年“大蒐於比蒲”,皆云“大蒐”。此不云“大”,知經闕文也。《釋例》雲:“紅之蒐,傳言‘革車千乘’,所以示大蒐也。而經不書‘大’,諸事同而文異。傳不麯言經義者,直是時史之闕略,仲尼略而從之。《春秋》不可錯綜經文,此之類也。劉、賈、穎雲:‘蒐於紅’不言‘大’者,言公大失權在三傢也。十一年‘蒐於比蒲’,經書‘大蒐’,復雲書大者,言大衆盡在三傢。隨文造意,以非例為例,不復知其自違也。”
  
  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與招共殺偃師,書名,罪之。○過,古禾反。
  大雩。無傳。不旱而秋雩,過也。
  鼕,十月,壬午,楚師滅陳。不稱將帥,不以告。壬午,月十八日。○將,子匠反。執陳公子招,放之於越。無傳。復稱公子,兄已卒。○復,扶又反。殺陳孔奐。無傳。招之黨,楚殺之。○奐,呼亂反。
  [疏]註“招之黨楚殺之”。
  ○正義曰:孔奐之為招黨,傳無其文。正以殺稱名氏,是有罪之文,知其是招黨也。文七年“宋人殺其大夫”,傳曰:“不稱名,衆也,且言非其罪也。”無罪不稱名,知稱名為有罪矣。若使孔奐無罪,仲尼必當變文。但此非常例,先無定製,不知其將何所稱也。執招殺奐,皆是楚人為之,承上“楚師滅陳”之下,是楚可知,不復每文書楚。杜以註文隔,故言“楚殺”以明之。不言“殺陳大夫”者,殺他國之臣,例不書爵。宣十一年“楚人殺陳夏徵舒”,是其類也。此執招殺奐,皆“滅陳”乃為之,故依次而書,書在“滅陳”之下。
  
  葬陳哀公。嬖人袁剋葬之。魯註會,故書。○嬖,必計反。
  [疏]註“嬖人”至“故書”。
  ○正義曰:賈、服以“葬哀公”之文,在“殺孔奐”之下,以為楚葬哀公,故杜辯之“袁剋葬之”。案傳“剋欲殺馬毀玉,楚人將欲殺剋”,不得為楚葬之。若是楚葬,宜雲“楚人葬陳哀公”,當如“齊侯葬紀伯姬”,不得直言“葬”也。且諸言葬某公者,皆是魯往會葬之文,大夫不得書名,言其所為之事而已,故云“魯往會,故書”也。案傳袁剋之葬,乃是私竊葬之。而魯得會者,諸侯之卒,告卒不告葬。但葬有常期,知卒即往會之,未必得以禮從赴也。
  
  【傳】八年,春,石言於晉魏榆。(魏榆,晉地。○魏榆,服雲:“魏,邑也。榆,州裏名。”)
  [疏]註“魏榆晉地”。
  ○正義曰:服虔雲:“魏,邑。榆,州裏名。”襄二十三年叔孫豹“次於雍榆”。雍榆,地名,知魏榆亦地名也。
  
  晉侯問於師曠曰:“石何故言?”對曰:“石不能言,或馮焉。謂有精神馮依石而言。○馮,皮冰反,註同。不然,民聽濫也。濫,失也。○濫,力暫反,下註同。
  [疏]“民聽濫”。
  ○正義曰:或民聽濫失實,無言而妄稱有言也。
  
  抑臣又聞之抑,疑辭。曰:‘作事不時,怨讟動於民,則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宮室崇侈,民力彫盡,彫,傷也。○讟,徒木反。侈,昌氏反,又尺氏反。怨讟並作,莫保其性。性,命也,民不敢自保其性命。石言,不亦宜乎!”於是晉侯方築虒祈之宮。虒祁,地名,在絳西四十裏,臨汾水。○虒音斯,本又作,同。祁,巨之反,又音臣之反。汾,扶雲反。叔嚮曰:“子野之言,君子哉!子野,師曠字。君子之言,信而有徵,故怨遠於其身。怨咎遠其身也。○遠,於萬反,註同。咎,其九反,下文同。小人之言,僣而無徵,故怨咎及之。《詩》曰:‘哀哉不能言,匪舌是出,唯躬是瘁。《詩·小雅》也。不能言,謂不知言理。以僣言見退者,其言非不從舌出,以僣而無信,自取瘁病,故哀之。○僣,子念反,註同,不信也。出,如字,又尺遂反。瘁,在醉反。哿矣能言,巧言如流,俾躬處休。’其是之謂乎!哿嘉也。巧言如流謂非正言而順敘,以聽言見答者。言其可嘉,以信而有徵,自取安逸。師曠此言,緣問流轉,終歸於諫,故以比巧言如流也。當叔嚮時,《詩》義如此,故與今說《詩》者小異。○哿,古可反,《毛詩傳》雲可也。俾,必耳反,本又作卑。休,許虯反,美也。
  [疏]“詩曰”至“謂乎”。
  ○正義曰:《小雅·雨無正》之篇也。可哀愍哉,彼不能言之人。其所言者,非不從舌是出,但其言僣而無徵,惟於巳身是病。以不能言而自病其身,是可哀也。可嘉美矣,彼能言者,巧為言語如水之轉流,然其言“信而有徵”,自使其身處休美之地。以言能而自處其美地,故可嘉也。此能言處休者,其是子野之謂乎。
  ○註“哿嘉”至“小異”。
  ○正義曰:《詩毛傳》雲:“哿,可也。”哿無正訓,以其字從加從可,故各以意訓耳。此詩上文雲:“聽言則答,譖言則退”,然後次此“哀哉”,故杜以“哀哉不能言”覆上“僣言見退”,謂言而不見信,被黜退者也。“哿矣能言”覆上“聽言則答”,謂言可聽用見應答者也。以其言可嘉善,“信而有徵”,故“自取安逸”,處休美也。師曠因公之問,其言流轉,終歸於諫。其言實巧,故以比“巧言如流”也。據今毛鄭解《詩》“哀哉不能言”者,賢人不能言也,不能以其正道麯從君心,故身見睏病。“哿矣能言”,乃指時世。所謂“能言”者,巧言從俗,如轉流矣。阿諛順旨,不依正法,得使身居休美。與此所引意異。故言“當叔嚮時,《詩》義如此,與今說《詩》者小異”。隱元年註云:“詩人之作,各以情言。君子論之,不以文害意。故《春秋傳》引《詩》,不皆與今說《詩》者同,他皆放此。”然則引《詩》斷章取義,得異於本,而云“叔嚮時《詩》義如此”者,但叔嚮此言在孔子刪《詩》之前,與刪《詩》之後,其義或異,故云“叔嚮時《詩》義如此”。隱元年論《詩》者君子之言,君子即丘明也。其言則刪《詩》之後,乃與《詩》說不同,故云引《詩》斷章。此杜大略而言。其實未脩之前,有引《詩》亦有斷章者。
  
  是宮也成,諸侯必叛,君必有咎,夫子知之矣。”為十年晉侯彪卒傳。
  陳哀公元妃鄭姬生悼大子偃師,元妃,嫡夫人也。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勝。二妃嬖,留有寵,屬諸徒招與公子過。招及過皆哀公弟也。哀公有廢疾。○廢,甫肺反。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過殺悼大子偃師,而立公子留。
  夏,四月,辛亥,哀公縊。憂恚自殺。經書辛醜,從赴。○謚,一豉反。恚,一睡反。
  [疏]註“經書辛醜從赴”。
  ○正義曰:經云辛醜,傳言辛亥,經、傳異者,多是傳實經虛,故言從赴。《長歷》四月戊戌朔,四日辛醜,十四日辛亥。一月之內,有此二日,故不云日誤。
  
  幹徵師赴於楚,幹徵師,陳大夫。且糕有立君。公子勝愬之於楚,以招、過殺偃師告愬也。楚人執而殺之。殺於徵師。公子留奔鄭。書曰:“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罪在招也。“楚人執陳行人幹徵師殺之”,罪不在行人也。疑為招赴楚,當同罪,故重發之。○為,於偽反,下“為子良立宰”、“為之立宰”同。重,直用反。
  [疏]註“疑為”至“發之”。
  ○正義曰:襄十一年“楚人執鄭行人良霄”,傳稱“書曰行人,言使人也”。此復發傳,故言“重發之”也。《釋例》曰:“行人有六,而發傳有三者,因良霄以顯其稱行人,因幹徵師以示其非罪,因魯叔孫婼以同外內大夫,則餘三人皆隨例而為義也。”
  
  叔弓如晉,賀虒祁也。賀宮成。遊吉相鄭伯以如晉,亦賀虒祁也。史趙見子大叔曰:“甚哉,其相蒙也!蒙,欺也。○相,息亮反,下“而相吾室”同。可吊也,而又賀之?”子大叔曰:“若何吊也?其非唯我賀,將天下實賀。”言諸侯畏晉,非獨鄭。○若何吊也,本或作若何吊也。
  秋,大蒐於紅,自根牟至於商、衛,革車千乘。大蒐,數軍實,簡車馬也。根牟,魯東界。琅邪陽都縣有牟鄉。商,宋地。魯西竟接宋、衛也。言千乘,明大蒐,且見魯衆之大數也。○乘,繩證反,註同。數,色主反。竟音境。見,賢遍反。
  七月,甲戌,齊子尾卒,子旗欲治其室。子旗,欒施也。欲並治子尾之傢政。丁醜,殺梁嬰。梁嬰,子尾傢宰。八月,庚戌,逐子成、子工、子車,三子,齊大夫,子尾之屬。子成,頃公子固也。子工,成之弟鑄也。子車,頃公之孫捷也。○頃音傾,下文並同。鑄,之樹反。捷,在接反。皆來奔,不書,非卿。而立子良氏之宰。子良,子尾之子高彊也。子旗為子良立宰。其臣曰:“孺子長矣,孺子謂子良。○孺,而樹反,本亦作孺。長,丁丈反。而相吾室,欲兼我也。”兼,並也。授甲,將攻之。陳桓子善於子尾,亦授甲,將助之。或告子旗,子旗不信,則數人告。將往,又數人告於道,遂如陳氏。桓子將出矣,聞之而還,聞子旗至。○數,色主反,下同。
  [疏]“將往”至“陳氏”。
  ○正義曰:將往子良之傢也,又數人告,不復敢嚮子良之傢,遂如陳氏。服虔雲:“將往者,欲往到陳氏問助子良攻我意”,謬甚也。
  
  遊服而逆之,去戎備,著常遊戲之服。○去,起呂反。著,張略反。請命。問桓子所至。對曰:“聞彊氏授甲將攻子,子聞諸?”曰:“弗聞。”“子盍亦授甲?無宇請從。”無宇,桓子名。○盍,鬍臘反,下同。從,纔用反。子旗曰:“子鬍然?彼孺子也,吾誨之,猶懼其不濟,吾又寵秩之。謂為之立宰。其若先人何?子盍謂之?謂之使無攻我。《周書》曰:‘惠不惠,茂不茂。’《周書·康誥》也。言當施惠於不惠者,勸勉於不勉者,茂,勉也。康叔所以服弘大也。”服,行也。桓子稽顙曰:“頃、靈福子,頃公、靈公,樂氏所事之君。○稽音啓。顙,素黨反。
  [疏]註“周書”至“勉也”。
  ○正義曰:周公戒康叔,當施惠於不肯施惠者,勸勉其不能勉力者。今子良不能勉力為善,欲令桓子勸勉之,故引此書也。“茂,勉也”,《釋詁》文。○“頃”。
  ○正義曰:謚法:“祗動追懼曰頃。”
  
  吾猶有望。”望子旗惠及己。遂和之如初。和欒、高二傢。陳公子招歸罪於公子過而殺之。言招所以不死而得放。九月,楚公子棄疾帥師奉孫吳圍陳,孫吳,悼大子偃師之子惠公。宋戴惡會之。戴惡,宋大夫。鼕,十一月,壬午,滅陳。壬午,十月十八日。傳言十一月,誤。
  [疏]註“壬午”至“月誤”。
  ○正義曰:杜以《長歷》校之,十月乙醜朔,十八日得壬午也。十一月無壬午。經書十月,歷與經合,知傳言十一月者,誤也。
  
  輿嬖袁剋,殺馬毀玉以葬。輿,衆也。袁剋,嬖人之貴者,欲以非禮厚葬哀公。
  [疏]註“輿衆”至“哀公”。
  ○正義曰:就衆嬖之內,特舉袁剋之名,知剋是嬖人之貴者也。葬無殺馬毀玉之法,知欲以非禮厚葬哀公也。服虔雲:“一曰:馬,陳侯所乘馬。玉,陳侯所佩玉。故殺馬毀玉,不欲使楚得之。”事亦有似。知不然者,楚既滅陳,則為已有,剋不能私藏馬玉欲殘毀之,故不從。
  
  楚人將殺之,請寘之。置馬、玉。○寘,之豉反。既又請私,私盡君臣恩。私於幄,加絰於顙而逃。幄,帳也。逃,不欲為楚臣。○幄,於角反。絰,直結反。使穿封戌為陳公,戌,楚大夫。滅陳為縣,使戌為縣公。○穿音川。戍音恤。曰:“城麇之役,不諂。成麇役在襄二十六年。戍與靈王爭皇頡。○麇,九倫反,註同。諂,敕檢反。頡,戶結反。侍飲酒於王。王曰:“城麇之役,女知寡人之及此,女其闢寡人乎?”及此,謂為王。○女音汝,下同。對曰:“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禮,以息楚國。”息,寧靜也。晉侯問於史趙曰:“陳其遂亡乎?”對曰:“未也。”公曰:“何故?”對曰:“陳,顓頊之族也。陳祖舜,舜出顓頊。○顓音專。頊,許玉反。歲在鶉火,是以卒滅,陳將如之。顓頊氏以歲在鶉火而滅,火盛而水滅。○鶉,巿春反。
  [疏]“對曰”至“楚國”。
  ○正義曰:致死禮者,欲為郟敖致死殺靈王也。穿封戌既臣事靈王,而為此悖言,追恨不殺君者,以明在君為君之義,見巳忠直。若如今日有人欲謀靈王,巳必致死殺之,此對是諂,非悖也。
  ○註“顓頊”至“水滅”。
  ○正義曰:顓頊崩年,歲星在鶉火之次,於時猶有書專言之,故史趙得而知也。歲星,天之貴神,所在必昌。鶉火得歲而火益盛,火盛而水滅。顓頊水德,故以此年終也。陳是顓頊之族,故知滅將如之,亦當歲在鶉火,陳乃滅也。史趙別有以知,假此而為言耳。不可一準此言,以驗國之興滅。
  
  今在析木之津,猶將復由。箕、鬥之間有天漢,故謂之析木之津。由,用也。○析,星歷反。復,扶又反,一音服。
  [疏]註“箕鬥”至“用也”。
  ○正義曰:析木之津,於十二次為位在寅也。《釋天》雲:“析木之津,箕鬥之間漢津也。”孫炎曰:“析別水木以箕、鬥之間,是天漢之津也。”劉炫謂是天漢,即天河也。天河在箕、鬥二星之間,箕在東方木位,鬥在北方水位。分析水、木,以箕星為隔。隔河須津梁以渡,故謂此次為析木之津也。不言析水而言析木者,此次自南而盡北,故依此次而名析木也。襄三十年傳稱“歲星在娵訾之口,其明年乃及降婁”。歲星歲行一次,降婁距此九年,故此年歲在析木之津也。“由,用”,《釋詁》文。言將用是而更興。
  
  且陳氏得政於齊,而後陳卒亡。物莫能兩盛。自幕至於瞽瞍,無違命。幕,舜之先。瞽瞍,舜父。從幕至瞽瞍間,無違天命廢絶者。○幕音莫。瞽音古。瞍,素口反。
  [疏]註“幕舜”至“絶者”。
  ○正義曰:《魯語》雲:“幕,能師顓頊者也,有虞氏報焉。”孔晁雲:幕能修道,功不及祖,德不及宗,故每於歲之大烝而祭焉,謂之報。言虞舜祭幕,明幕是舜先,不知去舜遠近也。《帝係》雲:“顓頊生窮蟬,窮蟬生敬康,敬康生句芒,句芒生蟜牛,蟜牛生瞽瞍。”亦不知幕於蟜牛以前是誰名字之異也。“從幕至瞽叟,無違天命廢絶”,言其不絶世,繼嗣相傳,以至舜也。觀傳此文,瞽叟以前,似有國土。而《尚書·序》雲:“虞舜側微”,孔安國雲:“為庶人,故微賤。”經云“有鰥在下,曰虞舜”,明是下賤矣。蓋至瞽叟,始失國耳。此久遠之事,不可知也。
  
  舜重之以明德,寘德於遂,遂,舜後,蓋殷之興,存舜之後而封遂,言舜德乃至於遂。○重,直用反。
  [疏]註“遂舜”至“於遂”。
  ○正義曰:三年傳云:“箕伯、直柄、虞遂、伯戲”,則遂在直柄之後,故云蓋殷興,存舜之後而封之也。言舜有明聖之德,其德流及於遂,故言“寘德於遂”。寘,置也,置此德於遂身,令使遂有德也。
  
  遂世守之。及鬍公不淫,故周賜之姓,使祀虞帝。鬍公滿,遂之後也,事周武王,賜姓曰媯,封諸陳,紹舜後。○媯,九危反。
  [疏]註“鬍公”至“舜後”。正義曰:鬍公封陳之由,襄二十五年傳巳具之矣。《世本》:“舜姓姚氏。”哀元年傳稱:夏後少康奔虞,虞思妻之以二姚。虞思,猶姓姚也。至鬍公,周乃賜姓為媯耳。因昔虞舜居媯水,故周賜以媯為姓也。《陳世傢》言“舜居媯汭,其後因姓媯氏”,謂鬍公之前巳姓媯矣,是馬遷之妄也。
  
  臣聞盛德必百世祀,虞之世數未也。繼守將在齊,其兆既存矣。”言陳氏興盛於齊,形兆巳見。○見,賢遍反。
  [疏]“其兆既存矣”。
  ○正義曰:陳氏世世益賢,而位漸高,有恩德而得民意,其有國之徵兆既存在矣,言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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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一春秋序捲二隱元年,盡二年捲三隱三年,盡五年
捲四隱六年,盡十一年捲五桓元年,盡二年捲六桓三年,盡六年
捲七桓七年,盡十八年捲八莊元年,盡十年捲九莊十一年,盡二十二年
捲十莊二十三年,盡三十二年捲十一閔元年,盡二年捲十二僖元年,盡五年
捲十三僖六年,盡十四年捲十四僖十五年,盡二十一年捲十五僖二十二年,盡二十四年
捲十六僖二十五年,盡二十八年捲十七僖二十九年,盡三十二年捲十八文元年,盡四年
捲十九上文五年,盡十年捲十九下文十一年,盡十五年捲二十文十六年,盡十八年
捲二十一宣元年,盡四年捲二十二宣公五年,盡十一年捲二十三宣十二年
第   I   [II]   [III]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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