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 著名翻译家林少华眼中的日本:落花之美   》 没泡温泉等于没泡日本(1)      林少华 Lin Shaohua

  以前来日本,心里总盘算如何省几张日元带回国去,着了魔似的。苦留学时就不必说了,即便应聘任教有一份薪水可拿时也大体如此。不是不想去哪里旅游放松一下,但一想到国内嗷嗷待哺的儿女和节衣缩食的老婆,想到乡下穷亲戚风里雨里鼻涕一把泪一把辛苦一年挣的钱还比不上此处宾馆一夜开销,由不得你不打消乘飞机坐新干线远游的念头。可这回不同了。国人大多浮出水面,教书匠工资也随之上涨,如今家里除了小汽车好像也没什么非添置不可的了。加上日本方面这回还算出手大方,于是我想也该“潇洒潇洒”了。
  其实也没什么太好“潇洒”的,无非泡泡温泉和旅游几天。最好是旅游兼泡温泉,即白天去景点游逛晚间入住温泉旅馆。我专门去伊豆半岛川端康成名作《 伊豆歌女 》舞台那里泡了温泉,专门去冲绳旅游一遭,前几天跑去作为村上春树《 海边的卡夫卡 》的舞台的四国地区时总算把二者捏在了一起。
  温泉哪个国家大小都有几处,并非什么稀罕玩意儿。但把它鼓捣成所谓“温泉文化”的,恐怕还只有这日本。日人生性执著,喜欢把玩,喜欢“范式”,喜欢精巧。如喝茶,喝就是了,牛饮也好细品也好,偏要弄出个“茶道”;如插花,插就是了,一捆也好一枝也好,偏要弄出个“花道”。泡温泉,泡就是了,围兜挡布也好一丝不挂也好,偏要弄出个“温泉文化”( 好在不叫“温泉道” )。
  不过凡事别小瞧人家。既叫“温泉文化”,想必自有奥妙。于是我进去泡时兀自四下环顾上下打量仔细琢磨。花那么多钱,别白泡。五个晚上泡下来,自觉心里明白个十之八九。
  一言以蔽之:讲究自然。泡的自然,住的自然,吃的自然。
  泡的自然。日人泡温泉在古代甚至近代几乎不分男女,全都光溜溜下饺子似的泡在一起。据说对魔鬼身段的异性远看近看横看竖看均无不可,惟不得笑,尤其不得低头窃笑,否则将被视为心术大大地坏了。这当然是最自然的泡法,亦最符合崇尚自然的日本传统文化。但在男人心术基本都大大坏了的今天,就很难坚守自然泡法了( 个别地方仍有 )。于是男女分开。男人泡的叫“男汤”( “汤”义源自古汉语,如赴汤蹈火、固若金汤 )或“殿方汤”( 四国一个地方叫“大师汤”,喜得我赶紧跳下去打狗刨,岂料爬上岸仍是凡夫俗子一个 ),女人泡的叫“女汤”或“妇人汤”。“女汤”如何我当然无从知晓,就我见过的“男汤”来说,一般分室内和室外两种,以平方米计,大的二十有余,小的不足五六。无论室内室外,建造风格都刻意仿效自然。如四周围堰多是木头( 或仿木 ),涌水孔那里往往堆几块破烂石头甚至由斜削的竹筒把水引出,天花板有的像是久经风吹雨淋的茅竹棚。室外的一般建于楼顶天台,注意借用远近自然景观。在伊豆半岛我狠狠泡了室外“汤”。日人性急,饭前匆匆泡毕,我是吃完晚饭去的,偌大的汤池只我一人受用,头顶满天星斗,眼下灯火万家,身后竹林松涛。此“汤”的最大卖点是可以看见远处的富士山。时值阳历二月,寒风阵阵,缩进“汤”里抬头看去,但见身披皑皑白雪的富士山背倚宝石蓝色的天幕巍巍然拔地而起,显得一尘不染冰清玉洁,忽然间但觉宠辱皆忘,物我两空,惟独一个赤条条的肉团毫无隔阻地悄然融入天地、融入自然、融入“无”。难怪日人把看着富士山泡温泉看做至高享受。对此姑且称为“和泡”。
  住的自然。这当然要住“和室”。温泉旅馆必是和室即日式房间,泡完温泉呼嗵一声摔在席梦思床上或在沙发上架起二郎腿在日人眼里无论如何都不伦不类。因为有欠自然。而和室确乎自然:榻榻米、纸糊细木格拉窗拉门、原木天花板。即由草、纸、木一家三口构成。草不染色,纸无花纹,木不涂漆,本本分分,浑然天成,且面积颇大。以我最近住过的据说有三千年历史日本最负盛名连天皇大人都泡过的道后温泉来说,一间客房足有三四十平方米。走进铺着鹅卵石的“玄关”,拉开第一道拉门,两侧分别是卫生间和衣帽橱,拉开第二道拉门眼前豁然开朗,平展展拼铺的榻榻米只正中间放一张矮脚桌和两把无腿靠椅,橘黄色的夕晖极有情调地映照在一排落地拉窗的白纸上,顿觉身心舒缓,旅情油然而生。坐在“座蒲团”上靠背伸腿或索性在榻榻米上躺成个大字,然后喝一口身穿和服的三四十岁女佣( 绝无一身制服的妙龄女郎 )沏的绿茶,真个快活赛神仙。比光席梦思床就占了一大半空间的西式客房舒畅多了。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资料来源】中国工人出版社
写在前面那橘黄色的灯光母亲的视线(1)
母亲的视线(2)我收藏的古董远去的鸡
另一种怀念(1)另一种怀念(2)乡关何处
感念流星愧对自然青岛的喜鹊
无需成本的幸福旅途拾梦——我的自画像(1)旅途拾梦——我的自画像(2)
书的背影(1)书的背影(2)那些孤独而坦诚的心灵们
那一窗梧桐苦命的狗刻录记忆的上家站
不高兴赵本山博客七日小记“席间”的范曾
第   I   [II]   [III]   [IV]   [V]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