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左传正义   》 卷四十四昭七年,尽八年      杜预 Du Yu    孔颖达 Kong Yingda

  【经】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暨,与也。燕与齐平。前年冬,齐伐燕,间无异事,故不重言燕,从可知。○暨,其器反,传同。重,直用反。)
  [疏]“暨与”至“可知”。
  ○正义曰:“暨,与”,《释诂》文也。此直言“暨齐平”,不知谁与齐平。《穀梁传》云:“以外及内曰暨。”谓此为鲁与齐平。贾逵、何休亦以为鲁与齐平。许惠卿以为燕与齐平。服虔云:襄二十四年‘仲孙羯侵齐’,二十五年‘崔杼伐我’。自尔以来,齐、鲁不相侵伐。且齐是大国,无为求与鲁平。此六年冬,‘齐侯伐北燕,将纳简公’。齐侯贪贿,而与之平,故传言‘齐求之也’,‘齐次于虢,燕人行成’。其文相比,许君近之。”案经例,即燕与齐平,当书“燕”;鲁与诸侯平,皆言“暨”。下“三月公如楚,叔孙婼如齐莅盟”,公不在国,故齐无来者。据经言之,贾君为得。杜则从许说也,故两载其说,意从贾解。其所疑云:“前年冬,齐伐燕”,文接此春,“间无异事,故不云燕”,省文也。又此年称齐暨燕平之月,传所举经文,知此是燕与齐平也。《释例》曰:“昭六年冬‘齐侯伐北燕’,七年春而‘平’。冬春相接,间无异事,省文,故不重言燕。犹桓五年冬‘州公如曹’,六年春因书‘寔来’也。传以其不分明,故起见齐燕平之月以正之也。”
  
  三月,公如楚。
  叔孙婼如齐莅盟。无传。公将远適楚,故叔孙如齐寻旧好。○婼,敕略反,徐又音释。好,呼报反。
  [疏]注“公将”至“旧好”。
  ○正义曰:鲁与齐邻,公远適楚,虑其或来侵伐,遣使与之盟,寻旧好也。案经,婼之如齐,在“公如楚”下,杜言“将適楚”者,叔孙婼非公命则不得书经,明是公未发时命之,公发后始去,杜言“将”,见此意。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元年,大夫盟于虢。
  [疏]“卫侯恶卒”。
  ○正义曰:《穀梁传》曰:“乡曰卫齐恶,今曰卫侯恶,此何为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夺人名,不夺亲之所名,重其所以来也,王父名子也。”注云:“不夺人名,明臣虽欲改,君不当听也。君不听臣易名者,欲使人重父命也。父受名于王父,王父卒,则称王父之命名之。”《曲礼》云:“卒哭乃讳。”郑玄云:“敬鬼神之名也。生者不相辟名,卫侯名恶,大夫有石恶,君臣同名,《春秋》不非。”谓此事也。然则此君卒哭之后,臣当辟其讳。《曲礼》云:“君子已孤不更名”,当舍名而称字。
  ○注“元年大夫盟于虢”。
  ○正义曰:虢会不盟,而言盟者,令尹围请读旧书加于牲上,虽不为战书,亦以名告神,与盟同也。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传】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齐求之也。(齐伐燕,燕人赂之,反从求平,如晏子言。)
  [疏]“齐求之也”。
  ○正义曰:传云:“齐求之”,自言其平之意。下云“盟于濡上”,是其平之事也。下言“齐侯次于虢,燕人行成”,则是燕先发意。而言“齐求之”者,齐若志在伐燕,不当在竟久次,久次而不行,即是求之之状也。燕必知其音意,乃成耳。
  
  癸巳,齐侯次于虢。虢,燕竟。○虢,瓜百反。竟音境。燕人行成,曰:“敝邑知罪,敢不听命?先君之敝器,请以谢罪。”敝器,瑶瓮、玉椟之属。○瑶音遥。瓮,乌送反,徐於容反。椟,徒木反。公孙晳曰:“受服而退,俟衅而动,可也。”晳,齐大夫。○晳,星历反,徐思益反。衅,许觐反。二月,戊午,盟于濡上。濡水出高阳县东北,至河间鄚县入易水。○濡,徐音须;《说文》女于反,一音而又反,又而于反。鄚音莫,本又作莫。
  [疏]注“濡水”至“易水”。
  ○正义曰:今案高阳无此水也。水源皆出於山,其出平地,皆是山中平地。燕赵之界无泉出者,未知杜言何所案据。
  
  燕人归燕姬,嫁女与齐侯。赂以瑶瓮、玉椟、斝耳,不克而还。瑶,玉也。椟,匮也。斝耳,玉爵。○斝,古雅反,一音嫁。《礼记》:夏曰盏,殷曰斝,周曰爵。《说文》斝从斗。匮,其位反。
  [疏]注“瑶玉”至“玉爵”。
  ○正义曰:孔安国《尚书传》云:“瑶,美石。”此云瑶瓮、玉椟,与玉别文,亦似非玉。杜以瑶为玉者,《诗毛传》云:“琼瑶,美玉。”则瑶之为物,在玉石之间,与玉小别,故或以为石,或以为玉。琼是玉之美名。《诗》以琼瑶为玉,故毛言“美玉”耳。《周礼·醢人》:“王举则共醢六十瓮,以齐醢菹臡实之。”则瓮是小器,当以瓦为之。以瑶为瓮,故为宝也。《论语》云:“龟玉毁於椟中”,是椟为盛物之匮也。《明堂位》云:“爵,夏后氏以盏,殷以斝,周以爵。”郑玄云:“斝,画禾稼也。”斝是爵名,文承玉椟之下,明亦以玉为之。言耳者,盖此器旁有耳,若今之杯,故名耳。
  
  楚子之为令尹也,为王旌以田。析羽为旌,王旌游至於轸。○旌音旌。析,星历反。游音留。轸,之忍反。
  [疏]注“析羽”至“於轸”。
  ○正义曰:“析羽为旌”,《周礼·司常》文也。郑玄云:“析羽皆五采,系之於旞旌之上,所谓注旌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绛。”然则干首有羽,羽为旌名,遂以旌为旗。称其垂至轸者,谓游至轸,非羽至轸也。《礼纬·稽命徵》云:“礼,天子旗九刃,曳地;诸侯七刃,齐轸;大夫五刃,齐较;士三刃,齐首。”《周礼·节服氏》:“衮冕六人,维王之大常。”郑玄云:“王旌十二旒,两两以缕缀连旁,三人持之。礼,天子旌曳地。”杜以楚虽僣号称王,未必即如天子,不应建大常旌曳地,故以诸侯解之。言“王旌游至於轸”,谓楚王旌也,盖建交龙之旗而游至轸耳。然诸侯之旌,短於王旌二刃。大夫之旌,亦短於诸侯之旌二刃。案《周礼》轸去地四尺,较去轸并五尺五寸,而《礼纬》云诸侯齐轸,大夫齐较,於事为疑,不可知也。
  
  芋尹无宇断之曰:“一国两君,其谁堪之?”及即位,为章华之宫,纳亡人以实之。章华,南郡华容县。○芋,于付反。断音短。
  [疏]“芋尹”。
  ○正义曰:芋是草名。哀十七年陈有芋尹。盖皆以草名官,不知其故。
  
  无宇之阍入焉。有罪,亡入章华宫。无宇执之,有司弗与,王有司也。曰:“执人於王宫,其罪大矣。”执而谒诸王。执无宇也。王将饮酒,遇其欢也。无宇辞曰:“天子经略,经营天下,略有四海,故曰经略。诸侯正封,封疆有定分。○疆,居良反,下同。分,扶问反。
  [疏]“天子”至“正封”。
  ○正义曰:庄二十一年注云:“略,界也。”则此“略”亦为“界”也。经营天下,以四海为界,界内皆为已有,故言“略有四海”,谓有四海之内也。天子界内,天子自经营之,故言“经略”也。诸侯封内,受之天子,非已自营,故言“正封”,谓不侵人,不与人,正之使有定分。
  
  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毛,草也。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小雅》。滨,涯也。○普,本或作溥,音同;《毛传》云:“大也。”滨音宾。涯,五隹反。
  [疏]“诗曰”至“王臣”。
  ○正义曰:“《北山》,大夫剌幽王也,役使不均”。云:“溥天之下”云云,郑《笺》云:“此言王之土地广矣,王之臣又众矣,何求而不得,何使而不行。”率土之滨者,地之形势,水多於土,民居水畔,故云循土之涯也。
  
  天有十日,甲至癸。人有十等,王至台。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养马曰圉,养牛曰牧。○共音恭。圉,鱼吕反。
  [疏]“王臣”至“臣台”。
  ○正义曰:文十八年传云“舜臣尧”者,谓舜为臣以事尧也。此云“王臣公”者,谓上以下为臣。文同而意异也。公者,五等诸侯之总名。《环齐要略》云:“自营为厶,八厶为公,言正无私也。大夫者,夫之言扶也,大能扶成人也。士者事也,言能理庶事也。”服虔云:“皂,造也,造成事也。舆,众也,佐皂举众事也。隶,隶属於吏也。僚,劳也,共劳事也。仆,仆竖,主藏者也。台,给台下,微名也。”此皆以意言之,循名求义,不必得本,故杜皆略而不说。
  
  以待百事。今有司曰,女胡执人於王宫?将焉执之?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荒,大也。阅,蒐也。有亡人当大蒐其众。○女音汝。焉,於虔反。阅音悦。蒐,所由反。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楚文王。作《仆区》之法,《仆区》,刑书名。○仆区,乌侯反,徐如字。服云:仆,隐也;区,匿也。为隐匿亡人之法也。
  [疏]注“仆区,刑书名”。
  ○正义曰:引其言戒刑法,知是刑书名也。名曰“仆区”,未知其义。服虔云:“仆,隐也;区,匿也。为隐亡人之法也。”
  
  曰,‘盗所隐器,隐盗所得器。与盗同罪’,所以封汝也。行善法,故能启疆北至汝水。
  [疏]注“行善”至“汝水”。
  ○正义曰:文王之法,所以得天下,言行善法,所以得为天子也。仆区之法,所以封汝,言去盗贼,所以大启封疆也。哀十七年传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朝陈蔡,封畛於汝。”是文王启疆至汝水。
  
  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逃臣也。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言皆将逃。王事无乃阙乎?昔武王数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萃,集也。天下通逃,悉以纣为渊薮泽而归之。○数,色具反,又色主反。逋,布吴反。萃,在醉反。薮,素口反。
  [疏]“昔武”至“渊薮”。
  ○正义曰:此在《尚书·武成》篇也。武王既克殷,归至于丰,乃陈伐纣之事,告於诸侯。言将伐之时,以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曰:“今商王受无道,暴殄天物,害虐烝民,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是言天下罪人逋逃者,以纣为主,集而归之,如鱼入深渊,兽奔薮泽也。
  
  故夫致死焉。人欲致死讨纣。○夫音扶,又方于反。君王始求诸侯而则纣,无乃不可乎?若以二文之法取之,盗有所在矣。”言王亦为盗。王曰:“取而臣以往,往,去之。盗有宠,未可得也。”盗有宠,王自谓,为葬灵王张本。遂赦之。赦无宇。
  楚子成章华之台,原以诸侯落之。宫室始成,祭之为落。台今在华容城内。
  [疏]注“宫室”至“城内”。
  ○正义曰:《杂记》云:成庙则衅之,“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郑玄云:“言露寝,生人所居,不衅者,不神之也。考之者,设盛食以落之尔。《檀弓》曰:‘晋献文子成室,诸大夫发焉’,是也。”然则不衅,似无祭,而杜言“宫室始成,祭之为落”者,以其言落,必是以酒浇落之,虽不如庙以血涂其上,当祭中霤之神以安之。
  
  大宰薳启彊曰:“臣能得鲁侯。”薳启彊来召公,辞曰:“昔先君成公,命我先大夫婴齐曰:‘吾不忘先君之好,将使衡父照临楚国,镇抚其社稷,以辑宁尔民。’婴齐受命于蜀,蜀盟在成二年。衡父,公衡。○好,呼报反。辑音集,又七入反。奉承以来,弗敢失陨,而致诸宗祧,言奉成公此语以告宗庙。○陨,于敏反。祧,他彫反。日我先君共王,引领北望,日月以。鲁朝。○共音恭。
  [疏]“日我”至“北望”。
  ○正义曰:日谓往日也。婴齐与鲁盟于蜀,事在成二年。共王之初,共王即望鲁朝,故言往耳我先君共王引领北望也。董遇注无日字。谥法“既过能改日共”。
  
  传序相授,於今四王矣。四王,共、康、郏、敖及灵王。○传,直专反。郏,古洽反。嘉惠未至,唯襄公之辱临我丧。襄公二十八年,如楚临康王丧。孤与其二三臣,悼心失图,在哀丧故。社稷之不皇,况能怀思君德!皇,暇也。言有大丧,多不暇。今君若步玉趾,辱见寡君,趾,足也。宠灵楚国,以信蜀之役,致君之嘉惠,是寡君既受贶矣,何蜀之敢望!言但欲使君来,不敢望如蜀复有质子。○复,扶又反。质音致,又如字。
  [疏]“宠灵”至“贶矣”。
  ○正义曰:言开其恩宠,赐以威灵,以及楚国,以明受命于蜀之事,不虚致令君之嘉惠於楚,即是寡君受贶矣。
  
  其先君鬼神,实嘉赖之,岂唯寡君?君若不来,使臣请问行期,问鲁见伐之期。○使,所吏反。寡君将承质币而见于蜀,以请先君之贶。”请,问也。○质音致,徐之二反,又如字。见,贤遍反。公将往,梦襄公祖。祖,祭道神。
  [疏]注“祖祭道神”。
  ○正义曰:《诗》云:“韩侯出祖”,“仲山甫出祖”,是出行必为祖也。《曾子问》曰:“诸侯適天子”与“诸侯相见”,皆云“道而出”,是祖与道为一,知祖是祭道神也。《周礼·大驭》:“掌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犯軷,遂驱之。”郑玄云:“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为山象,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既祭,以车轹之而去,喻无险难也。”又《聘礼》记云:“出祖,释軷祭酒脯,乃饮酒于其侧。”郑玄云:“祖,始也。”“行出国门,止陈车骑,释酒脯之奠於軷,为行始也。《诗传》曰:‘軷,道祭也。’谓祭道路之神。《春秋传》曰:‘軷涉山川。’然则軷,山行之名也。道路以险阻为难,是以委土为山,或伏牲其上,使者为軷祭酒脯祈告也。卿大夫处者於是饯之,饮酒於其侧,礼毕,乘车轹之而遂行。”是说祖軷之事也。《诗》云:“取羝以軷”,谓诸侯也。天子则以犬,故《犬人》云“伏瘗亦如之”。郑司农云:“伏谓伏犬,以王车轹之”,是也。大夫同酒脯。
  
  梓慎曰:“君不果行。襄公之適楚也,梦周公祖而行。今襄公实祖,君其不行。”子服惠伯曰:“行。先君未尝適楚,故周公祖以道之。襄公適楚矣,而祖以道,君不行,何之?”三月,公如楚,郑伯劳于师之梁。郑城门。○道之音导,下同。劳,力报反,下同。孟僖子为介,不能相仪。僖子,仲孙玃。○介音界。相,息亮反。玃,俱缚反,又俱碧反。及楚,不能答郊劳。为下僖子病不能相礼张本。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晋侯问於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鲁、卫恶之,受其凶恶。○恶之,如字;或乌路反,非也。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卫地,豕韦也。鲁地,降娄也。日食於豕韦之末,及降娄之始乃息,故祸在卫大,在鲁小也。周四月,今二月,故日在降娄。○降,户江反,下同。
  [疏]注“卫地”至“降娄”。
  ○正义曰:《周礼·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是在地封域,必当天星之分,但古书亡失。郑注《保章氏》引《堪舆》云:寅,析木,燕也。卯,大火,宋也。辰,寿星,郑也。巳,鹑尾,楚也。午,鹑火,周也。未,鹑首,秦也。申,实沈,晋也。酉,大梁,赵也。戌,降娄,鲁也。亥,娵訾,卫也。子,玄枵,齐也。丑,星纪,吴越也。秦汉以来,地分天次。娵訾,卫也;降娄,鲁也,娵訾之次,一名豕韦,故云“卫地,豕韦也”。《三统历》:娵訾初日在危十六度,立春节在营室十四度,雨水中终於奎四度也。降娄初日在奎五度,惊蛰节在娄四度,春分中终於胃六度也。此时周四月,今二月,故日在降娄,但闰有前却,不知日在何度而食也。言“去卫地,如鲁地”,盖始入降娄之初耳。
  
  於是有灾,鲁实受之。灾发於卫,而鲁受其馀祸。其大咎,其卫君乎,鲁将上卿。”八月卫侯卒,十一月季孙宿卒。○咎,其九反。公曰:“《诗》所谓‘彼日而食,于何不臧’者,何也?”感日食而问《诗》。
  [疏]“诗所”至“不臧”。
  ○正义曰:“《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注云:“日为君,辰为臣。辛,金也。卯,木也。又以卯侵辛,故甚恶也。”又云:“彼月而食,则为其常。此日而食,于何不臧。”《诗》作“此”,此云“彼”者,师读不同也。
  
  对曰:“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谪,谴也。○谪,直革反。谴,遣战反。
  [疏]“对曰”至“之灾”。
  ○正义曰:士文伯缘公之问,设劝戒之辞,言人君为政不善,可以感动上天,则自取谴责於日月之灾。以日食之灾,由君行之所致也。《昏义》云:“天子听男教,后听女顺。天子治阳道,后治阴德。”是故男教不修,阳事不得,適见於天,日为之食。妇顺不脩,阴教不得,適见於天,月为之食。”此传彼记皆是劝戒辞耳。日月之会,自有常数。每於一百七十三日有馀,则日月之道一交,交则日月必食。虽千岁之日食,豫筭而尽知,宁复由教不脩而政不善也?此时周室微弱,王政不行,非复能动天也。设有天变,当与天下为灾,何独卫君、鲁卿当其名也?若日食在其分次,其国即当有咎,则每於日食必有君死,岂日食之岁,常有一君死乎?足明士文伯言卫君、鲁卿之死,不由日食而知矣。人君者,位贵居尊,志移心溢,或淫恣情欲,坏乱天下。圣人假之神灵,作为鉴戒。夫以昭昭大明,照临下土,忽尔歼亡,俾昼作夜,其为怪异,莫斯之甚。故鸣之以鼓柝射之以弓矢。庶人奔走以相从,啬夫驰骋以告众。降物辟寝以哀之,祝币史辞以礼之。立贬食去乐之数,制入门废朝之典。示之以罪已之宜,教之脩德之法。所以重天变,警人君也。天道深远,有时而验,或亦人之祸衅,偶相逢,故圣人得因其变常,假为劝戒。知达之士,识先圣之幽情;中下之主,信妖祥以自惧。但神道可以助教,不可专以为教。神之则惑众,去之则害宜。故其言若有若无,其事若信若不信,期於大通而已。世之学者,宜知其趣焉。
  
  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择贤人。二曰因民,因民所利而利之。三曰从时。”顺四时之所务。
  晋人来治杞田,前汝叔侯不尽归,今公適楚,晋人恨,故复来治杞田。○复,扶又反;下复伐同。
  [疏]注“前汝”至“杞田”。
  ○正义曰:下云“君之在楚,於晋罪也”,知晋人以此故,复来治杞田也。宋之盟云,晋楚之从交相见,今复恨者,於时不免楚意为此盟耳,私心不欲诸侯向楚,又无辞可以禁之,故内怀恨而治其田。
  
  季孙将以成与之。成,孟氏邑,本杞田。谢息为孟孙守,不可。谢息,僖子家臣。○为,于伪反,注及下为杞同。守,手又反,下守臣同。曰:“人有言曰,虽有挈瓶之知,守不假器,礼也。挈瓶,汲者,喻小知。为人守器,犹知不以借人。○挈,若结反。瓶,蒲丁反。之知音智,注小知同。汲音急。借,子夜反。夫子从君,而守臣丧邑,夫子,谓孟僖子,从公如楚。○丧,息浪反。虽吾子亦有猜焉。”言季孙亦将疑我不忠。○猜,七才反。季孙曰:“君之在楚,於晋罪也。言晋罪君之至楚。又不听晋,鲁罪重矣。晋师必至,吾无以待之,不如与之,间晋而取诸杞。侯晋间隙,可复伐杞取之。○间如字,注同。吾与子桃,鲁国卞县东南有桃虚。○虚,起居反。成反,谁敢有之,是得二成也。鲁无忧,而孟孙益邑,子何病焉?”辞以无山,与之莱、柞,莱、柞,二山。○莱音来。柞,子洛反,又音昨。乃迁于桃。谢息迁也。晋人为杞取成。不书,非公命。
  楚子享公于新台,章华台也。使长鬛者相,鬛,须也,欲光夸鲁侯。○鬛,力辄反。相,息亮反。须音须。夸,苦华反。
  [疏]“使长鬛者相”。
  ○正义曰:吴楚之人少须,故选长鬛者相礼也。
  
  好以大屈。宴好之赐。大屈,弓名。○好,呼报反,注同。屈,居勿反。大屈,弓名。服同,又云大曲也。贾云宝金,可以为剑,出大屈也。
  [疏]注“大屈,弓名”。
  ○正义曰:贾逵云:大屈,宝金,可以为剑。大屈,金所生地名。服虔云:一曰大屈,弓名。《鲁连书》曰:楚子享鲁侯於章华之台,与大曲之弓,既而悔之。蒍启彊见鲁侯,鲁侯归之大屈。即大曲也。
  
  既而悔之。薳启彊闻之,见公。公语之,拜贺。公曰:“何贺?”对曰:“齐与晋、越欲此久矣。寡君无適与也,而传诸君,君其备御三邻。言齐、晋、越将伐鲁而取之。○见,贤遍反。语,鱼据反。適,丁历反。传,直专反。慎守宝矣,敢不贺乎?”公惧,乃反之。传言楚灵不信,所以不终。
  郑子产聘于晋。晋侯疾,韩宣子逆客,私焉。私语。曰:“寡君寝疾,於今三月矣,并走群望,晋所望祀山川,皆走往祈祷。○祷,丁老反,又于报反。有加而无瘳。今梦黄熊入于寝门,其何厉鬼也?对曰:“以君之明,子为大政,其何厉之有?昔尧殛鲧于羽山,羽山在东海祝其县西南。○瘳,救留反。黄熊音雄,兽名,亦作能,如字,一音奴来反,三足鳖也。解者云,兽非入水之物,故是鳖也。一曰既为神,何妨是兽。案《说文》及《字林》皆云,能,熊属,足似鹿。然则能既熊属,入为鳖类。今本作能者,胜也。东海人祭禹庙,不用熊白及鳖为膳,斯岂鲧化为二物乎?殛,纪力反,诛也;本又作极,音义同。鲧,古本反,下注同。
  [疏]“今梦”至“寝门”。
  ○正义曰:诸本皆作熊字。贾逵云:“熊,兽也。”《说文》云:“熊,兽,似豕,山居,冬蛰。”《释兽》云:“罴如熊,黄白文。”孙炎引《书》云:“如熊如罴”,则熊似罴似豕之兽,即今之所谓熊是也。《释兽》又云:“熊虎丑,其子狗。”李巡曰:“熊虎之类,其子名狗。”则熊兽似虎,非熊也。又《释鱼》云:“鳖,三足能。”樊光曰:“鳖皆四足,今三足,故记之。”彼是鳖之异状。张衡《东京赋》云:“能鳖三趾。”梁王云:“鲧之所化,是能鳖也。若是熊兽,何以能入羽渊?但以神之所化,不可以常而言之。若是能鳖,何以得入寝门?先儒既以为兽,今亦以为熊兽。”是也。汲冢书《琐语》云:晋平公梦见赤熊闚屏,恶之,而有疾,使问子产。言闚屏墙,必是兽也。张叔《皮论》云:“宾爵下革,田鼠上腾。牛哀虎变,鲧化为熊。久血为磷,积灰生蝇。”傅玄《潜通赋》云:“声伯忌琼瑰而弗占兮,昼言诸而暮终。嬴正沈璧以祈福兮,鬼告凶而命穷。黄母化而鼋兮,鲧变而成熊。”二者所韵不同。或疑张叔为“能”。著作郎王劭云:“古人读雄与熊者,皆于陵反,张叔用旧音,傅玄用新音。张叔亦作‘熊’也。”案《诗·无羊》与《正月》及襄十年卫卜御寇之繇,皆以“雄”韵“陵”,劭言是也。
  
  其神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祀之。鲧,禹父,夏家郊祭之,历殷、周二代,又通在群神之数,并见祀。○夏,户雅反,注夏下同。
  [疏]注“鲧禹”至“见祀”。
  ○正义曰:《祭法》云:“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鲧。”言郊祭天,而以鲧配。是“夏家郊祭之”也。殷、周二代,自以其祖配天。虽复不以鲧配郊,鲧有治水之功,又通在群神之数,并亦见祀。通夏世为“三代祀之”也。《祭法》又曰:“夫圣王之制祀也”。“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鲧鄣鸿水而殛死,禹能脩鲧之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是言鲧有大功,而历代祀之也。《祭法》又云:“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家语》:子羔问曰:“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虞夏祖宗异代者,孔子曰:“殷周祖宗,其庙可以不毁,则其他所祖宗者,功德不殊,虽在异代,亦可以无疑矣。”周人爱召公,犹敬其树,“况祖宗其功德,而可以不尊奉其庙哉!”
  
  晋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乎?”言周衰,晋为盟主,得佐天子祀群神。
  [疏]注“言周”至“群神”。
  ○正义曰:《祭法》曰:“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然则鲧非晋地之神,晋人不合祭之也。但周室既衰,晋为盟主,得佐助天子祭祀群神,故不祀鲧而鲧为宗也。《晋语》说此事云:“昔者鲧违帝命,殛之于羽山,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举之。夫鬼神之所及,非其族类,则绍其同位”,“今周室少卑,晋实继之,其或者未举夏郊邪?宣子以告,祀夏郊,董伯为尸,五日,晋侯疾间”。是言晋当继周,得佐天子祀群神也。僖三十一年传云:“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卫之罪也。”“杞、鄫何事?”然则杞是夏后,自当祀相。卫不祀相,而晋祀鲧者,相无功,唯子孙当祀。鲧则列在祀典,天子祀之,故晋继周祀鲧也。
  
  韩子祀夏郊。祀鲧。
  [疏]“祀夏郊”。
  ○正义曰:言祀夏家所郊者,故注云“祀鲧”。
  
  晋侯有间,间,差也。○差,初卖反。赐子产莒之二方鼎。方鼎,莒所贡。
  [疏]“方鼎”。
  ○正义曰:服虔云:“鼎三足则圆,四足则方。”
  
  子产为丰施归州田於韩宣子,丰施,郑公孙段之子。三年,晋以州田赐段。○为,于伪反,下为初言同。曰:“日君以夫公孙段为能任其事,而赐之州田。今无禄早世,不获久享君德。其子弗敢有,不敢以闻於君,私致诸子。”此年正月,公孙段卒。○夫音扶。任音壬,下同。宣子辞。子产曰:“古人有言曰:‘其父析薪,其子弗克负荷。’荷,担也。以微薄喻贵重。○析,星历反。荷,本亦作何,河可反,又音荷。担,丁甘反。施将惧不能任其先人之禄,其况能任大国之赐?纵吾子为政而可,后之人若属有疆埸之言,敝邑获戾,恐后代宣子者,将以郑取晋邑罪郑。○若属音烛。疆,居良反。埸音亦。而丰氏受其大讨。吾子取州,是免敝邑於戾,而建置丰氏也。敢以为请。”传言子产贞而不谅。
  [疏]注“传言”至“不谅”。
  ○正义曰:“贞而不谅”,《论语》文也。贞,正也。谅,信也。段受晋邑,卒而归之,正也。知宣子欲之,而言畏惧后祸,是不信也。
  
  宣子受之,以告晋侯。晋侯以与宣子。宣子为初言,病有之,初言,谓与赵文子争州田。以易原县於乐大心。乐大心,宋大夫。原,晋邑,以赐乐大心也。
  郑人相惊以伯有,曰“伯有至矣”,则皆走,不知所往。襄三十年,郑人杀伯有。言其鬼至。铸刑书之岁二月,在前年。或梦伯有介而行,介,甲也。介音界。曰:“壬子,余将杀带也。驷带助子晳杀伯有。壬子,六年三月三日。明年壬寅,余又将杀段也。”公孙段,丰氏党。壬寅,此年正月二十八日
  [疏]注“公孙段,丰氏党”。正义曰:刘炫云:“段即丰氏,当言驷氏党,字之误。”以规杜氏。今知非者,段为丰氏,传有明文。杜既注传,无容不委。盖后人转写之误。刘君虽规,未必是杜之失。
  
  及壬子,驷带卒。国人益惧。齐、燕平之月,此年正月。壬寅,公孙段卒,国人愈惧。其明月,子产立公孙洩及良止以抚之,乃止。公孙洩,子孔之子也。襄十九年,郑杀子孔。良止,伯有子也,立以为大夫,使有宗庙。○洩,息列反。子大叔问其故。子产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吾为之归也。”大叔曰:“公孙洩何为?”子孔不为厉,问何为复立洩。○复,扶又反。子产曰:“说也,为身无义而图说。伯有无义,以妖鬼故立之。恐惑民,并立洩,使若自以大义存诛绝之后者,以解说民心。○说如字,下及注同,徐始锐反。
  [疏]“子产”至“图说”。
  ○正义曰:言立公孙泄者,所以解说民心也。伯有作乱而死,不应立其后祀。今立良止,民必怪之,为伯有之身无义立后,而图谋自解说於民也。解说者,以子孔、良霄俱被诛杀,今并立二人,言若国家自以大义存诛绝之后,不为妖鬼立良止也,以此解说民心。
  
  从政有所反之,以取媚也。民不可使知之,故治政或当反道以求媚於民。○治,直吏反。
  [疏]“从政”至“媚也”。
  ○正义曰:反之,谓反正道也。媚,爱也。从其政事治国家者,有所反於正道,以取民爱也。反正道者,子孔诛绝,於道理不合立公孙泄。今既立良止,恐民以鬼神为惑,故反违正道,兼立公孙泄,以取媚於民,令民不惑也。段与带之卒,自当命尽而终耳,未必良霄所能杀也。但良霄为厉,因此恐民,民心不安,义须止遏,故立祀止厉,所以安下民也。何休《膏肓》难此,言孔子不语怪力乱神,以鬼神为政,必惑众,故不言也。今左氏以此令后世信其然,废仁义而祈福於鬼神,此大乱之道也。子产虽立良止,以讬继绝,此以鬼赏罚,要不免於惑众,岂当述之以示季末。郑玄答之曰:伯有,恶人也,其死为厉鬼。厉者,阴阳之气相乘不和之名。《尚书·五行传》六厉是也。人死体魄则降,知气在上,有尚德者,附和气而兴利。孟夏之月,令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由此也。为厉者,因害气而施灾,故谓之厉鬼。《月令》“民多厉疾”,《五行传》有御六厉之礼。礼,天子立七祀,有大厉,诸侯立五祀,有国厉,欲以安鬼神,弭其害也。子产立良止,使祀伯有以弭害,乃礼与洪范之事也。子所不语,怪力乱神,谓虚陈灵象,於今无验也。伯有为厉鬼,著明若此,而何不语乎?子产固为众愚将惑,故并立公孙泄,云“从政有所反之,以取媚也。”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子产达於此也。
  
  不媚不信,说而后信之。○说音悦。不信,民不从也。”及子产適晋,赵景子问焉,景子,晋中军佐赵成。曰:“伯有犹能为鬼乎?”子产曰:“能。人生始化曰:“魄,魄,形也。○魄,普白反。既生魄,阳曰魂。阳,神气也。
  [疏]“人生”至“曰魂”。
  ○正义曰:人禀五常以生,感阴阳以灵。有身体之质,名之曰形。有嘘吸之动,谓之为气。形气合而为用,知力以此而彊,故得成为人也。此将说淫厉,故远本其初。人之生也,始变化为形,形之灵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内自有阳气。气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灵之名,本从形气而有。形气既殊,魂魄亦异。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灵也。附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是魄在於前,而魂在於后,故云“既生魄,阳曰魂”。魂魄虽俱是性灵,但魄识少而魂识多。《孝经说》曰:魄,白也。魂,芸也。白,明白也。芸,芸动也。形有体质,取明白为名。气唯嘘吸,取芸动为义。郑玄《祭义》注云:“气谓嘘吸出入者也。耳目之丘明为魄。”是言魄附形而魂附气也。人之生也,魄盛魂强。及其死也,形消气灭。《郊特牲》曰:“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以魂本附气,气必上浮,故言“魂气归于天”;魄本归形,形既入土,故言“形魄归于地”。圣王缘生事死,制其祭祀;存亡既异,别为作名。改生之魂曰神,改生之魄曰鬼。《祭义》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死必归土,此之谓鬼。”“其气发扬于上”,“神之著也”。是故魂魄之名为鬼神也。《檀弓》记延陵季子之哭其子云:“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尔雅·释训》云:“鬼之为言归也。”《易·系辞》曰:“阴阳不测之谓神。”以骨肉必归于土,故以“归”言之。魂气无所不通,故以“不测”名之。其实鬼神之本,则魂魄是也。刘炫云:“人之受生,形必有气,气形相合,义无先后。而此云‘始化曰魄’,‘阳曰魂’,是则先形而后气,先魄而后魂。”魂魄之生,有先后者,以形有质而气无质。寻形以知气,故先魄而后魂。其实并生,无先后也。
  ○注“阳,神气也”。
  ○正义曰:以形有质,故为阴;魂无形,故为阳。既以“化”表形,故以“阳”见气。气为阳,知形为阴,互相见也。
  
  用物精多,则魂魄强。物,权势。
  [疏]“用物”至“魄强”。
  ○正义曰:魂既附气,气又附形。形彊则气彊,形弱则气弱。魂以气彊,魄以形强。若其居高官而任权势,奉养厚,则魂气强,故用物精而多,则魂魄强也。
  ○注“物,权势”。
  ○正义曰:物非权势之名,而以物为权势者,言有权势则物备。物谓奉养之物,衣食所资之总名也。
  
  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爽,明也。
  [疏]“是以”至“神明”。
  ○正义曰:此言从微而至著耳。精亦神也,爽亦明也。精是神之未著,爽是明之未昭。言权势重,用物多,养此精爽,至於神明也。
  
  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能冯依於人,以为淫厉。强死,不病也。人谓匹夫匹妇贱身。○强,其丈反。况良霄,我先君穆公之胄,子良之孙,子耳之子,敝邑之卿,从政三世矣。郑虽无腆,腆,厚也。○胄,直又反。从政三世矣,子良公子去疾生子耳公孙辄,辄生伯有良霄,三世为郑卿。腆,他典反。
  [疏]“从政三世”。
  ○正义曰:子良、子耳、良霄,三世皆为卿。
  
  抑谚曰,蕞尔国。蕞,小貌。○蕞,在最反。而三世执其政柄,其用物也弘矣,其取精也多矣。其族又大,所冯厚矣。良霄魂魄所冯者贵重。○柄,彼命反。而强死,能为鬼,不亦宜乎?”传言子产之博敏。
  子皮之族饮酒无度,相尚以奢,相困以酒。
  [疏]注“相尚”至“以酒”。
  ○正义曰:相尚以奢,食无度也。相困以酒,饮无度也。
  
  故马师氏与子皮氏有恶。马师氏,公孙鉏之子罕朔也。襄三十年,马师颉出奔,公孙鉏代之为马师,与子皮俱同一族。○鉏,仕居反。颉,咖结反。齐师还自燕之月,在此年二月。罕朔杀罕魋。魋,子皮弟。○魋,徒回反。
  [疏]“罕朔杀罕魋”。
  ○正义曰:公孙鉏,子展之弟。展生子皮,鉏生罕朔。朔是子罕之孙,礼谓之从父昆弟。
  
  罕朔奔晋。韩宣子问其位於子产。问朔可使在何位。子产曰:“君之羁臣,苟得容以逃死,何位之敢择?卿违,从大夫之位,谓以礼去者,降位一等。罪人以其罪(缺),罪重则(缺)多。古之制也。朔於敝邑,亚大夫也,其官,马师也。大夫位,马师职。获戾而逃,唯执政所寘之。得免其死,为惠大矣。又敢求位?”宣子为子产之敏也,使从嬖大夫。为子产故,使降等,不以罪降。○为子,于伪反,注同。嬖,必计反。
  [疏]“使从嬖大夫”。
  ○正义曰:子产数游楚云:“子晳,上大夫,女,嬖大夫,不尊贵也。”则晋之嬖大夫,亦是下大夫。子产云:朔,亚大夫也。今晋侯使朔为下大夫,故杜云:“为子产故,使降一等,不以罪降。”
  
  秋,八月,卫襄公卒。晋大夫言於范献子曰:“卫事晋为睦,睦,和也。晋不礼焉,庇其贼人,而取其地,贼人,孙林父。其地,戚也。○庇,必利反,又音珌。故诸侯贰。《诗》曰:‘鸰在原,兄弟急难。’《诗·小雅》。鸰,渠也。飞则呜,行则摇,喻兄弟相救於急难,不可自舍。○,本又作即,精亦反。鸰,本又作令,力丁反。难,如字,又乃旦反,注同。摇音遥,又以照反。
  [疏]“诗曰”至“急难”。
  ○正义曰:《小雅·棠棣》之篇也。以鸰之在原,喻兄弟之急难也。鸰,水鸟也,今而在原,失其常处。飞则鸣,行则摇,不能自舍也。喻人当居平安之世,今有兄弟在急难,相救之情,亦不能自舍也。但鸟有飞行可言,人之不能自舍,无状可言耳。
  ○注“鸰,渠”。
  ○正义曰:《释鸟》文。郭璞曰:“雀属。”
  
  又曰:‘死丧之威,兄弟孔怀。’威,畏也。言有死丧,则兄弟宜相怀思。兄弟之不睦,於是乎不吊,不相吊恤。况远人,谁敢归之?今又不礼於卫之嗣,嗣,新君也。卫必叛我,是绝诸侯也。”献子以告韩宣子。宣子说,使献子如卫吊,且反戚田。传言戚田所由还卫。○说音悦。还音环。卫齐恶告丧于周,且请命。王使臣简公如卫吊。简公,王卿士也。且追命襄公曰:“叔父陟恪,在我先王之左右,以佐事上帝。陟,登也。恪,敬也。帝,天也。叔父谓襄公。命如今之哀策。○恪,苦各反。
  [疏]注“陟登”至“哀策”。
  ○正义曰:“陟,登”,“恪,敬”,《释诂》文也。《周礼》所云,上帝皆是天也。“如今之哀策”者,汉魏以来,贤臣既卒,或赠以本官印绶。近世或更赠以高官,褒德叙哀,载之於策,将葬,赐其家以告柩,“如今之哀策”谓此也。
  
  余敢忘高圉、亚圉?”二圉,周之先也。为殷诸侯,亦受殷王追命者。○圉,鱼吕反。
  [疏]注“二圉”至“命者”。正义曰:案《周本纪》,高圉是公刘玄孙之孙。高圉生亚圉。亚圉,大王亶父之祖也。并为殷之诸侯。今王追命襄公,而云不忘二圉,知其亦是受殷王追命。此杜以意言耳,二圉之受追命无文也。
  
  九月,公至自楚。孟僖子病不能相礼,不能相仪答郊劳,以此为己病。○“病不能相礼”,本或作“病不能礼”。相,息亮反,注相仪同。劳,力报反。乃讲学之,讲习也。苟能礼者从之。及其将死也,二十四年孟僖子卒,传终言之。召其大夫,僖子属大夫。曰:“礼,人之幹也。无礼,无以立。吾闻将有达者,曰孔丘,僖子卒时,孔丘年三十五。
  [疏]注“孔丘年三十五”。
  ○正义曰:当言三十四,而云“五”,盖相传误耳。
  
  圣人之后也。圣人,殷汤。而灭於宋。孔子六代祖孔父嘉,为宋督所杀,其子奔鲁。
  [疏]注“孔子六代祖”。
  ○正义曰:《家语·本姓篇》云:宋泯公熙生弗父何,何生宋父周,周生世子胜,胜生正考父,考父生孔父嘉,其后以孔为氏也。孔父生木金父,金父生皋夷父,夷父生防叔,防叔辟华氏之逼而奔鲁,生伯夏,伯夏即生梁纥,梁纥即生孔子。
  
  其祖弗父何,以有宋而授厉公。弗父何,孔父嘉之高祖,宋闵公之子,厉公之兄。何適嗣当立,以让厉公。○適,丁历反。及正考父弗父何之曾孙。佐戴、武、宣,三人皆宋君。三命兹益共。三命,上卿也。言位高益共。故其鼎铭云:考父庙之鼎。‘一命而偻,再命而亻区,三命而俯。俯共於亻区,亻区共於偻。○偻,力主反。亻区,纡甫反。循墙而走,言不敢安行。亦莫余敢侮。其共如是,亦不敢侮慢之。○侮,亡甫反。饘於是,鬻於是,以餬余口。’於是鼎中为饘鬻。饘鬻,餬属,言至俭。○饘,之然反。《尔雅》:“餬,饘也”。鬻,之六反,孙炎云,淖麋也。
  [疏]“饘於”至“余口”。
  ○正义曰:《释言》云:“餬,饘也。”郭璞云:“糜也”。又云:“鬻,糜也。”孙炎曰:“淖糜也。”然则餬、饘、鬻、糜,相类之物。稠者曰糜,淖者曰鬻。餬、饘是其别名。将糜向口,故曰“以餬余口”,犹今人以粥向帛粘,使相著,谓之餬帛。
  
  其共也如是。臧孙纥有言纥,武仲也。曰:‘圣人有明德者,若不当世,其后必有达人。’圣人之后,有明德而不当大位,谓正考父。
  [疏]注“圣人”至“考父”。
  ○正义曰:圣人,谓殷汤也。不当世,谓不得在位为国君也。上文具言考父之德,知此圣人之后有明德而不得在世当大位者,止谓正考父也。既是圣人之后,而又有明德,身无贵位,必庆隆子孙,故言其后必有达人,谓知能通达之人。於夫子身为大夫,乃称夫子,此时仲尼未仕,不得称为夫子。以未仕之时为仕后之语,是丘明竟尊之,而失事实。陈恒未死言谥,亦此类也。
  
  今其将在孔丘乎?我若获没,得以寿终。必属说与何忌於夫子,使事之说,南宫敬叔。何忌,孟懿子。皆僖子之子。○属音烛。说音悦。而学礼焉,以定其位。”知礼则位安。
  [疏]注“南宫”至“敬叔”。
  ○正义曰:说南宫氏也。敬,谥也。叔,字也,又字容也,字括也,名说,一名縚。
  
  故孟懿子与南宫敬叔师事仲尼。仲尼曰:“能补过者,君子也。《诗》曰:‘君子是则是效。’《诗·小雅》。孟僖子可则效巳矣。”
  单献公弃亲用羁。献公,周卿士,单靖公之子,顷公之孙。羁,寄客也。○单音善。
  冬,十月,辛酉,襄、顷之族杀献公而立成公。襄公,顷公之父。成公,献公弟。○顷音倾。十一月,季武子卒。晋侯谓伯瑕伯瑕,士文伯。曰:“吾所问日食,从矣,可常乎?”卫侯、武子皆卒故。对曰:“不可。六物不同,各异时。民心不壹,政教殊。事序不类,有变易。官职不则,治官居职非一法。同始异终,胡可常也?《诗》曰:‘或燕燕居息,或憔悴事国。’《诗·小雅》。言不同。○憔,在遥反。《诗》作“尽”。瘁,在醉反。
  [疏]“诗曰”至“事国”。
  ○正义曰:《小雅·北山》,“大夫刺幽王也,役使不均,已劳於从事,而不得养其父母焉”。“或燕燕居息”,燕燕,安息貌。“或尽瘁事国”,尽力劳病以从国事。此作“憔悴”,盖师读不同。
  
  其异终也如是。”公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也”。公曰:“多语寡人辰,而莫同。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辰,一岁日月十二会,所会谓之辰。○语,鱼据反。
  [疏]“岁时日月星辰”。
  ○正义曰:《释天》云:“载,岁也。夏曰岁”,“周曰年”。李巡曰:“载,一岁莫不覆载也。”孙炎曰:“四时一终曰岁,取岁星行一次也。年取年穀一熟。”是言岁即年也。时谓四时,春夏秋冬也。日谓十日,从甲至癸也。月从正月至十二月也。星,二十八宿也。辰谓日月所会,一岁十二会,从子至亥也。《周礼·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谓此六物也。大岁所在,十二年始匝,故为十二岁。○辰,而莫同。
  ○正义曰:东南隅有辰也,大火谓之辰也,又有日月之会辰也,又北方有辰星也。日月会谓之辰者,辰时也,言日月聚会有时也。
  
  故以配日。”谓以子丑配甲乙。
  [疏]“故以配日”。
  ○正义曰:言辰无常所,分在十二以十幹配之,明非一所也。
  
  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姜氏,宣姜。嬖人婤姶生孟絷。孔成子梦康叔谓已:“立元,成子,卫卿,孔达之孙烝鉏也。元,孟絷弟,梦时元未生。○婤音周,又直周反,徐敕周反。姶,乌答反。絷,张立反。烝,之承反。
  [疏]注“梦时元未生”。
  ○正义曰:知者,传曰“婤姶生孟絷”,即云“成子梦”。若已生讫,当云“婤姶生孟絷及元”,然云“孔成子梦”,且说梦巳下,乃云晋韩宣子聘岁生元。明未生也。
  
  余使羁之孙圉与史苟相之。”羁,烝鉏子。苟,史朝子。○羁,居宜反。相,息亮反,下同。朝如字。史朝亦梦康叔谓己:“余将命而子苟,与孔烝鉏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成子,告之梦,梦协。协,合也。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在二年。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絷之足不良,能行。跛也。○跛,波我反。
  [疏]“之足不良”。正义曰:当断不良为句。“能行”向下读之。知者,案二十年杜注云:“絷足不良,故以官邑还豹”,是也。
  
  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令蓍辞。遇《屯》。《震》下《坎》上,《屯》。○屯,张伦反。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嘉,善也。遇《屯》之《比》。《坤》下《坎》上,《比》。《屯》初九爻变。○比,毗志反,注同。
  [疏]“之比”。
  ○正义曰:所以上《屯》无变者,皆遇少爻故也。
  
  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周易》曰:“《屯》,元亨。”○亨,许庚反,注元亨皆同。成子曰:“非长之谓乎?言《屯》之元亨,谓年长,非谓名元。○长,丁丈反,注同。对曰:“康叔名之,可谓长矣。善之长也。○名,如字,徐武政反。孟非人也。将不列於宗,不可谓长。足跛非全人,不可列为宗主。且其繇曰‘利建侯’。繇,卦辞。○繇,直又反。嗣吉何建?建非嗣也。嗣子有常位,故无所卜,又无所建。今以位不定,卜嗣得吉,则当从吉而建之也。○言何建,本或作可建。二卦皆云,谓再得《屯》卦,皆有建侯之文。
  [疏]“二卦皆云”。
  ○正义曰:谓前卜元之二卦,非谓后卜絷之卦也。
  
  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袭於梦,武王所用也。弗从何为?《外传》云:“《大誓》曰:‘朕梦协朕卜,袭於休祥,戎商必克。’”此武王辞。
  [疏]注“外传云”。
  ○正义曰:《外传》云者,《国语》引《大誓》也。《古文尚书·大誓》具有此文。此传之意,取《大誓》也。杜不见古文,故引《外传》解之。
  
  弱足者居。跛则偏弱,居其家,不能行。侯主社稷,临祭祀,奉民人,事鬼神,从会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孟跛利居,元吉利建。○焉,於虔反。故孔成子立灵公。十二月,癸亥,葬卫襄公。灵公,元也。
  【经】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以首恶从杀例,故称弟,又称世子。○招,常遥反。)
  [疏]注“以首”至“世子”。
  ○正义曰:招与公子过共杀偃师,而立公子留。及楚杀徵师,留出奔郑,招乃归罪於过,而使陈人杀之。及楚师来讨,又推过为首,得免重责,不死,而放之於越,是以招为从罪也。若其从招之诈,如楚之意,则宜书过杀偃师。由是仲尼知其实状,以招为首。传言:“书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罪在招也。”是仲尼新意,以招为首恶也。从杀例者,从两下相杀之例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则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然则世子虽是副主,犹是人臣,从此人臣相杀之例,故称“弟”,以见杀者之罪也。又称“世子”,以见世子亦人臣也。郑段去“弟”陈招不去“弟”者,《释例》云:“陈招杀兄之子”,“然不推刃於其兄,故以首恶称弟称名,从两下相杀也”。是言招罪轻於害兄,故存弟也。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襄二十七年“大夫盟于宋”。○溺,乃历反。
  [疏]注“襄二”至“于宋”。
  ○正义曰:溺以襄五年即位,尔来陈常从楚,唯有襄二十七年大夫与鲁同盟于宋。刘炫云:“往年卫侯恶卒,杜云‘元年大夫盟于虢’。此不数虢。”以杜为上下自相反。今知不然者,以盟于宋,经有明文,故指之。虢盟文不见经,故不数也。其卫侯恶更无盟处,唯有虢盟,故数之。刘不寻杜意,而规其过,非也。
  
  叔弓如晋。
  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称行人,明非行人罪。○干,古丹反。陈公子留出奔郑。留为招所立,未成君而出奔。
  秋,蒐于红。革车千乘,不言大者,经文阙也。红,鲁地。沛国萧县西有红亭。远疑。○蒐,所求反。红,户东反。乘,绳证反。沛音贝。
  [疏]注“革车”至“阙也”。
  ○正义曰:传称“革车千乘”,是大蒐也。十二年“大蒐于比蒲”,三十二年“大蒐于昌间”,定十三年、十四年“大蒐于比蒲”,皆云“大蒐”。此不云“大”,知经阙文也。《释例》云:“红之蒐,传言‘革车千乘’,所以示大蒐也。而经不书‘大’,诸事同而文异。传不曲言经义者,直是时史之阙略,仲尼略而从之。《春秋》不可错综经文,此之类也。刘、贾、颖云:‘蒐于红’不言‘大’者,言公大失权在三家也。十一年‘蒐于比蒲’,经书‘大蒐’,复云书大者,言大众尽在三家。随文造意,以非例为例,不复知其自违也。”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与招共杀偃师,书名,罪之。○过,古禾反。
  大雩。无传。不旱而秋雩,过也。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不称将帅,不以告。壬午,月十八日。○将,子匠反。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无传。复称公子,兄已卒。○复,扶又反。杀陈孔奂。无传。招之党,楚杀之。○奂,呼乱反。
  [疏]注“招之党楚杀之”。
  ○正义曰:孔奂之为招党,传无其文。正以杀称名氏,是有罪之文,知其是招党也。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无罪不称名,知称名为有罪矣。若使孔奂无罪,仲尼必当变文。但此非常例,先无定制,不知其将何所称也。执招杀奂,皆是楚人为之,承上“楚师灭陈”之下,是楚可知,不复每文书楚。杜以注文隔,故言“楚杀”以明之。不言“杀陈大夫”者,杀他国之臣,例不书爵。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舒”,是其类也。此执招杀奂,皆“灭陈”乃为之,故依次而书,书在“灭陈”之下。
  
  葬陈哀公。嬖人袁克葬之。鲁注会,故书。○嬖,必计反。
  [疏]注“嬖人”至“故书”。
  ○正义曰:贾、服以“葬哀公”之文,在“杀孔奂”之下,以为楚葬哀公,故杜辩之“袁克葬之”。案传“克欲杀马毁玉,楚人将欲杀克”,不得为楚葬之。若是楚葬,宜云“楚人葬陈哀公”,当如“齐侯葬纪伯姬”,不得直言“葬”也。且诸言葬某公者,皆是鲁往会葬之文,大夫不得书名,言其所为之事而已,故云“鲁往会,故书”也。案传袁克之葬,乃是私窃葬之。而鲁得会者,诸侯之卒,告卒不告葬。但葬有常期,知卒即往会之,未必得以礼从赴也。
  
  【传】八年,春,石言于晋魏榆。(魏榆,晋地。○魏榆,服云:“魏,邑也。榆,州里名。”)
  [疏]注“魏榆晋地”。
  ○正义曰:服虔云:“魏,邑。榆,州里名。”襄二十三年叔孙豹“次于雍榆”。雍榆,地名,知魏榆亦地名也。
  
  晋侯问於师旷曰:“石何故言?”对曰:“石不能言,或冯焉。谓有精神冯依石而言。○冯,皮冰反,注同。不然,民听滥也。滥,失也。○滥,力暂反,下注同。
  [疏]“民听滥”。
  ○正义曰:或民听滥失实,无言而妄称有言也。
  
  抑臣又闻之抑,疑辞。曰:‘作事不时,怨讟动于民,则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宫室崇侈,民力彫尽,彫,伤也。○讟,徒木反。侈,昌氏反,又尺氏反。怨讟并作,莫保其性。性,命也,民不敢自保其性命。石言,不亦宜乎!”於是晋侯方筑虒祈之宫。虒祁,地名,在绛西四十里,临汾水。○虒音斯,本又作,同。祁,巨之反,又音臣之反。汾,扶云反。叔向曰:“子野之言,君子哉!子野,师旷字。君子之言,信而有徵,故怨远於其身。怨咎远其身也。○远,于万反,注同。咎,其九反,下文同。小人之言,僣而无徵,故怨咎及之。《诗》曰:‘哀哉不能言,匪舌是出,唯躬是瘁。《诗·小雅》也。不能言,谓不知言理。以僣言见退者,其言非不从舌出,以僣而无信,自取瘁病,故哀之。○僣,子念反,注同,不信也。出,如字,又尺遂反。瘁,在醉反。哿矣能言,巧言如流,俾躬处休。’其是之谓乎!哿嘉也。巧言如流谓非正言而顺叙,以听言见答者。言其可嘉,以信而有徵,自取安逸。师旷此言,缘问流转,终归于谏,故以比巧言如流也。当叔向时,《诗》义如此,故与今说《诗》者小异。○哿,古可反,《毛诗传》云可也。俾,必耳反,本又作卑。休,许虬反,美也。
  [疏]“诗曰”至“谓乎”。
  ○正义曰:《小雅·雨无正》之篇也。可哀愍哉,彼不能言之人。其所言者,非不从舌是出,但其言僣而无徵,惟於巳身是病。以不能言而自病其身,是可哀也。可嘉美矣,彼能言者,巧为言语如水之转流,然其言“信而有徵”,自使其身处休美之地。以言能而自处其美地,故可嘉也。此能言处休者,其是子野之谓乎。
  ○注“哿嘉”至“小异”。
  ○正义曰:《诗毛传》云:“哿,可也。”哿无正训,以其字从加从可,故各以意训耳。此诗上文云:“听言则答,谮言则退”,然后次此“哀哉”,故杜以“哀哉不能言”覆上“僣言见退”,谓言而不见信,被黜退者也。“哿矣能言”覆上“听言则答”,谓言可听用见应答者也。以其言可嘉善,“信而有徵”,故“自取安逸”,处休美也。师旷因公之问,其言流转,终归于谏。其言实巧,故以比“巧言如流”也。据今毛郑解《诗》“哀哉不能言”者,贤人不能言也,不能以其正道曲从君心,故身见困病。“哿矣能言”,乃指时世。所谓“能言”者,巧言从俗,如转流矣。阿谀顺旨,不依正法,得使身居休美。与此所引意异。故言“当叔向时,《诗》义如此,与今说《诗》者小异”。隐元年注云:“诗人之作,各以情言。君子论之,不以文害意。故《春秋传》引《诗》,不皆与今说《诗》者同,他皆放此。”然则引《诗》断章取义,得异於本,而云“叔向时《诗》义如此”者,但叔向此言在孔子删《诗》之前,与删《诗》之后,其义或异,故云“叔向时《诗》义如此”。隐元年论《诗》者君子之言,君子即丘明也。其言则删《诗》之后,乃与《诗》说不同,故云引《诗》断章。此杜大略而言。其实未脩之前,有引《诗》亦有断章者。
  
  是宫也成,诸侯必叛,君必有咎,夫子知之矣。”为十年晋侯彪卒传。
  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大子偃师,元妃,嫡夫人也。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二妃嬖,留有宠,属诸徒招与公子过。招及过皆哀公弟也。哀公有废疾。○废,甫肺反。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大子偃师,而立公子留。
  夏,四月,辛亥,哀公缢。忧恚自杀。经书辛丑,从赴。○谥,一豉反。恚,一睡反。
  [疏]注“经书辛丑从赴”。
  ○正义曰:经云辛丑,传言辛亥,经、传异者,多是传实经虚,故言从赴。《长历》四月戊戌朔,四日辛丑,十四日辛亥。一月之内,有此二日,故不云日误。
  
  干徵师赴于楚,干徵师,陈大夫。且糕有立君。公子胜愬之于楚,以招、过杀偃师告愬也。楚人执而杀之。杀于徵师。公子留奔郑。书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罪在招也。“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罪不在行人也。疑为招赴楚,当同罪,故重发之。○为,于伪反,下“为子良立宰”、“为之立宰”同。重,直用反。
  [疏]注“疑为”至“发之”。
  ○正义曰:襄十一年“楚人执郑行人良霄”,传称“书曰行人,言使人也”。此复发传,故言“重发之”也。《释例》曰:“行人有六,而发传有三者,因良霄以显其称行人,因干徵师以示其非罪,因鲁叔孙婼以同外内大夫,则馀三人皆随例而为义也。”
  
  叔弓如晋,贺虒祁也。贺宫成。游吉相郑伯以如晋,亦贺虒祁也。史赵见子大叔曰:“甚哉,其相蒙也!蒙,欺也。○相,息亮反,下“而相吾室”同。可吊也,而又贺之?”子大叔曰:“若何吊也?其非唯我贺,将天下实贺。”言诸侯畏晋,非独郑。○若何吊也,本或作若何吊也。
  秋,大蒐于红,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大蒐,数军实,简车马也。根牟,鲁东界。琅邪阳都县有牟乡。商,宋地。鲁西竟接宋、卫也。言千乘,明大蒐,且见鲁众之大数也。○乘,绳证反,注同。数,色主反。竟音境。见,贤遍反。
  七月,甲戌,齐子尾卒,子旗欲治其室。子旗,栾施也。欲并治子尾之家政。丁丑,杀梁婴。梁婴,子尾家宰。八月,庚戌,逐子成、子工、子车,三子,齐大夫,子尾之属。子成,顷公子固也。子工,成之弟铸也。子车,顷公之孙捷也。○顷音倾,下文并同。铸,之树反。捷,在接反。皆来奔,不书,非卿。而立子良氏之宰。子良,子尾之子高彊也。子旗为子良立宰。其臣曰:“孺子长矣,孺子谓子良。○孺,而树反,本亦作孺。长,丁丈反。而相吾室,欲兼我也。”兼,并也。授甲,将攻之。陈桓子善於子尾,亦授甲,将助之。或告子旗,子旗不信,则数人告。将往,又数人告於道,遂如陈氏。桓子将出矣,闻之而还,闻子旗至。○数,色主反,下同。
  [疏]“将往”至“陈氏”。
  ○正义曰:将往子良之家也,又数人告,不复敢向子良之家,遂如陈氏。服虔云:“将往者,欲往到陈氏问助子良攻我意”,谬甚也。
  
  游服而逆之,去戎备,著常游戏之服。○去,起吕反。著,张略反。请命。问桓子所至。对曰:“闻彊氏授甲将攻子,子闻诸?”曰:“弗闻。”“子盍亦授甲?无宇请从。”无宇,桓子名。○盍,胡腊反,下同。从,才用反。子旗曰:“子胡然?彼孺子也,吾诲之,犹惧其不济,吾又宠秩之。谓为之立宰。其若先人何?子盍谓之?谓之使无攻我。《周书》曰:‘惠不惠,茂不茂。’《周书·康诰》也。言当施惠於不惠者,劝勉於不勉者,茂,勉也。康叔所以服弘大也。”服,行也。桓子稽颡曰:“顷、灵福子,顷公、灵公,乐氏所事之君。○稽音启。颡,素党反。
  [疏]注“周书”至“勉也”。
  ○正义曰:周公戒康叔,当施惠於不肯施惠者,劝勉其不能勉力者。今子良不能勉力为善,欲令桓子劝勉之,故引此书也。“茂,勉也”,《释诂》文。○“顷”。
  ○正义曰:谥法:“祗动追惧曰顷。”
  
  吾犹有望。”望子旗惠及己。遂和之如初。和栾、高二家。陈公子招归罪於公子过而杀之。言招所以不死而得放。九月,楚公子弃疾帅师奉孙吴围陈,孙吴,悼大子偃师之子惠公。宋戴恶会之。戴恶,宋大夫。冬,十一月,壬午,灭陈。壬午,十月十八日。传言十一月,误。
  [疏]注“壬午”至“月误”。
  ○正义曰:杜以《长历》校之,十月乙丑朔,十八日得壬午也。十一月无壬午。经书十月,历与经合,知传言十一月者,误也。
  
  舆嬖袁克,杀马毁玉以葬。舆,众也。袁克,嬖人之贵者,欲以非礼厚葬哀公。
  [疏]注“舆众”至“哀公”。
  ○正义曰:就众嬖之内,特举袁克之名,知克是嬖人之贵者也。葬无杀马毁玉之法,知欲以非礼厚葬哀公也。服虔云:“一曰:马,陈侯所乘马。玉,陈侯所佩玉。故杀马毁玉,不欲使楚得之。”事亦有似。知不然者,楚既灭陈,则为已有,克不能私藏马玉欲残毁之,故不从。
  
  楚人将杀之,请寘之。置马、玉。○寘,之豉反。既又请私,私尽君臣恩。私於幄,加绖於颡而逃。幄,帐也。逃,不欲为楚臣。○幄,於角反。绖,直结反。使穿封戌为陈公,戌,楚大夫。灭陈为县,使戌为县公。○穿音川。戍音恤。曰:“城麇之役,不谄。成麇役在襄二十六年。戍与灵王争皇颉。○麇,九伦反,注同。谄,敕检反。颉,户结反。侍饮酒於王。王曰:“城麇之役,女知寡人之及此,女其辟寡人乎?”及此,谓为王。○女音汝,下同。对曰:“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礼,以息楚国。”息,宁静也。晋侯问於史赵曰:“陈其遂亡乎?”对曰:“未也。”公曰:“何故?”对曰:“陈,颛顼之族也。陈祖舜,舜出颛顼。○颛音专。顼,许玉反。岁在鹑火,是以卒灭,陈将如之。颛顼氏以岁在鹑火而灭,火盛而水灭。○鹑,巿春反。
  [疏]“对曰”至“楚国”。
  ○正义曰:致死礼者,欲为郏敖致死杀灵王也。穿封戌既臣事灵王,而为此悖言,追恨不杀君者,以明在君为君之义,见巳忠直。若如今日有人欲谋灵王,巳必致死杀之,此对是谄,非悖也。
  ○注“颛顼”至“水灭”。
  ○正义曰:颛顼崩年,岁星在鹑火之次,於时犹有书专言之,故史赵得而知也。岁星,天之贵神,所在必昌。鹑火得岁而火益盛,火盛而水灭。颛顼水德,故以此年终也。陈是颛顼之族,故知灭将如之,亦当岁在鹑火,陈乃灭也。史赵别有以知,假此而为言耳。不可一准此言,以验国之兴灭。
  
  今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箕、斗之间有天汉,故谓之析木之津。由,用也。○析,星历反。复,扶又反,一音服。
  [疏]注“箕斗”至“用也”。
  ○正义曰:析木之津,於十二次为位在寅也。《释天》云:“析木之津,箕斗之间汉津也。”孙炎曰:“析别水木以箕、斗之间,是天汉之津也。”刘炫谓是天汉,即天河也。天河在箕、斗二星之间,箕在东方木位,斗在北方水位。分析水、木,以箕星为隔。隔河须津梁以渡,故谓此次为析木之津也。不言析水而言析木者,此次自南而尽北,故依此次而名析木也。襄三十年传称“岁星在娵訾之口,其明年乃及降娄”。岁星岁行一次,降娄距此九年,故此年岁在析木之津也。“由,用”,《释诂》文。言将用是而更兴。
  
  且陈氏得政于齐,而后陈卒亡。物莫能两盛。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幕,舜之先。瞽瞍,舜父。从幕至瞽瞍间,无违天命废绝者。○幕音莫。瞽音古。瞍,素口反。
  [疏]注“幕舜”至“绝者”。
  ○正义曰:《鲁语》云:“幕,能师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孔晁云:幕能修道,功不及祖,德不及宗,故每於岁之大烝而祭焉,谓之报。言虞舜祭幕,明幕是舜先,不知去舜远近也。《帝系》云:“颛顼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句芒,句芒生蟜牛,蟜牛生瞽瞍。”亦不知幕於蟜牛以前是谁名字之异也。“从幕至瞽叟,无违天命废绝”,言其不绝世,继嗣相传,以至舜也。观传此文,瞽叟以前,似有国土。而《尚书·序》云:“虞舜侧微”,孔安国云:“为庶人,故微贱。”经云“有鳏在下,曰虞舜”,明是下贱矣。盖至瞽叟,始失国耳。此久远之事,不可知也。
  
  舜重之以明德,寘德於遂,遂,舜后,盖殷之兴,存舜之后而封遂,言舜德乃至於遂。○重,直用反。
  [疏]注“遂舜”至“於遂”。
  ○正义曰:三年传云:“箕伯、直柄、虞遂、伯戏”,则遂在直柄之后,故云盖殷兴,存舜之后而封之也。言舜有明圣之德,其德流及於遂,故言“寘德於遂”。寘,置也,置此德於遂身,令使遂有德也。
  
  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胡公满,遂之后也,事周武王,赐姓曰妫,封诸陈,绍舜后。○妫,九危反。
  [疏]注“胡公”至“舜后”。正义曰:胡公封陈之由,襄二十五年传巳具之矣。《世本》:“舜姓姚氏。”哀元年传称:夏后少康奔虞,虞思妻之以二姚。虞思,犹姓姚也。至胡公,周乃赐姓为妫耳。因昔虞舜居妫水,故周赐以妫为姓也。《陈世家》言“舜居妫汭,其后因姓妫氏”,谓胡公之前巳姓妫矣,是马迁之妄也。
  
  臣闻盛德必百世祀,虞之世数未也。继守将在齐,其兆既存矣。”言陈氏兴盛於齐,形兆巳见。○见,贤遍反。
  [疏]“其兆既存矣”。
  ○正义曰:陈氏世世益贤,而位渐高,有恩德而得民意,其有国之徵兆既存在矣,言可知也。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卷一春秋序卷二隐元年,尽二年卷三隐三年,尽五年
卷四隐六年,尽十一年卷五桓元年,尽二年卷六桓三年,尽六年
卷七桓七年,尽十八年卷八庄元年,尽十年卷九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卷十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卷十一闵元年,尽二年卷十二僖元年,尽五年
卷十三僖六年,尽十四年卷十四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卷十五僖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卷十六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卷十七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卷十八文元年,尽四年
卷十九上文五年,尽十年卷十九下文十一年,尽十五年卷二十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二十一宣元年,尽四年卷二十二宣公五年,尽十一年卷二十三宣十二年
第   I   [II]   [III]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