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典 全本新註聊齋志異   》 韋公子      蒲鬆齡 Pu Songling

  韋公子,鹹陽世傢[1].放縱好淫,婢婦有色,無不私者。嘗載金數千,欲盡覽天下名妓,凡繁麗之區,無不至。其不甚佳者,信宿即去[2];當意,則作百日留。叔亦名宦,休緻歸[3],怒其行,延明師,置別業,使與諸公子鍵戶讀[4].公子夜伺師寢,逾垣歸,遲明而返。一夜,失足折膿,師始知之。
  告公,公益施夏楚[5],俾不能起而始藥之。及愈,公與之約:能讀倍諸弟,文字佳,出勿禁;若私逸[6],撻如前。然公子最慧,讀常過程[7].數年,中鄉榜。欲自敗約,公箝製之。赴都,以老僕從,授日記籍,使志共言動,故數年無過行。後成進士,公乃稍弛其禁。公子或將有作,惟恐公聞,入麯巷中[8],輒托姓魏。
  一日,過西安,見優憧羅惠卿[9],年十六七,秀麗如好女,悅之。夜留繾綣,贈貽豐隆。聞其新娶婦尤韻妙,私示意惠卿。惠卿無難色,夜果攜婦至,三人共一榻。留數日,眷愛臻至。謀與俱歸。問其傢口,答雲:“母早喪,父存。某原非羅姓。母少服役於鹹陽韋氏,賣至羅傢,四月即生餘。倘得從公子去,亦可察其音耗。”公子驚問母姓,曰:“姓呂。”生駭極,汗下浹體[10],蓋其母即生傢婢也。生無言。時天已明,厚贈之,勸令改業。
  偽托他適,約歸時召致之,遂別去。後今蘇州[11],有樂伎瀋韋娘,雅麗絶倫,愛留與狎。戲曰:“卿小字取‘春風一麯杜韋娘’耶[12]?”答曰:“非也。妾母十七為名妓,有鹹陽公子與公同姓,留三月,訂盟婚娶。公子去,八月生妾,因名韋,實妾姓也。公子臨別時,贈黃金鴛鴦,今尚在。一去竟無音耗,妾母以是憤悒死。妾三歲,受撫於瀋媼,故從其姓。”公子聞言,愧恨無以自容。默移時,頓生一策。忽起挑燈,喚韋娘飲,暗置鴆毒杯中。
  韋娘纔下咽,潰亂呻嘶。衆集視,則已斃矣。呼優人至,付以屍,重賂之。
  而韋娘所與交好者盡勢傢,聞之皆不乎,賄激優人,訟於上官。生懼,瀉橐彌縫[13],卒以浮躁免官。
  歸傢,年纔三十八,頗悔前行。而妻妾五六人,皆無子。欲繼公孫[14];公以門內無行[15],恐兒染習氣,雖許過嗣,必待其老而後歸之。公子憤欲招惠卿,傢人皆以為不可,乃止。又數年,忽病,輒撾心曰:“淫婢宿妓者,非人也!”公聞而嘆曰:“是殆將死矣!”乃以次子之子,送詣其傢,使定省之[16].月餘果死。
  異史氏曰:“盜婢私娼[17],其流弊殆不可問。然以己之骨血[18],而謂他人父,亦已羞矣。乃鬼神又侮弄之,誘使自食便液[19].尚不自剖其心,自斷其首,而徒流汗投鴆,非人頭而畜鳴者耶[20]!雖然,風流公子所生子女,即在風塵中[21],亦皆擅場[22].”
  據《聊齋志異》鑄雪齋抄本
  “註釋”
  [1]鹹陽:今陝西省鹹陽市。
  [2]信宿:連宿兩夜。《詩·豳風·九罭》:“公歸不復,於女(汝)信宿。”毛傳:“再宿曰信,宿,猶處也。”
  [3]休緻:官吏年老去職。清製,自陳衰老去職,稱自請休緻;老不稱職,諭令退離,稱勒今休緻。
  [4]鍵戶:閉門。鍵,門閂。
  [5]夏(jiǎ甲)楚:夏,榎木;楚,荊木。古常用以體罰學生。
  [6]私逸:私自逃跑。
  [7]讀常過程;讀書常超過規定進度。
  [8]麯巷:偏僻小巷。藉指妓女們所居之地。
  [9]優僮:青年演唱藝人。
  [10]浹(jiā夾)體:濕遍全身。
  [11]令蘇州:當指蘇州府某縣縣令。青本、二十四捲本“蘇州”下均有“某邑”二字。
  [12]春風一麯杜韋娘:語出唐劉禹錫贈李紳《歌妓詩》“……髻梳頭宮樣
  妝,春風一麯杜韋娘。“(見孟棨《本事詩·情感》)杜韋娘為唐代歌女。
  [13]瀉囊彌縫:盡上所有資財,賄買當道,掩飾罪過。《左傳·僖公二十六年》:“(齊)桓公是以糾合諸侯而謀其不協,彌縫其闕,而匡救其災。”
  後來也稱掩飾不法行為為“彌縫”。
  [14]欲繼公孫:想過繼叔父之孫為嗣。公,指韋叔。
  [15]無行:品行不端。
  [16]定省:昏定晨省,指舊時人於待父母之禮。
  [17]盜婢:與婢私通。盜,偷情。
  [18]己之骨血:指自己的孩子。
  [19]自食便液,喻指與自己的子女淫亂。
  [20]人頭而畜鳴:猶言人面畜生。《史記·秦始皇本紀》後附文:“(鬍亥)誅斯、去疾,任用趙高。痛哉言乎!人頭畜鳴。”正義:“言鬍亥人身有頭面,口能言語,不辨好惡,若六畜之鳴。”
  [21]風塵:指娼妓生涯。
  [22]擅場:指技藝高超出衆。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选集】大話聊齋
捲一: 考城隍耳中人屍變噴水瞳人語畫壁山魈[1]咬鬼
捉狐荍中怪宅妖王六郎偷桃種梨勞山道士長清僧
蛇人斫蟒犬姦雹神狐嫁女嬌娜僧孽妖術
第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10]   [XI]   [XII]   [XIII]   [XIV]   [XV]   [XVI]   [XVII]   XVIII   [IXX]   [20]   [XXI]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