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 中国人史纲   》 一 封国的并吞与逐君杀君(上)      Bai Yang

  周王朝所属封国到底有多少,没有人知道。仅在末期,只就有记载的而言,就有一百七十余国。这些封国除了国王下令撤销,或子孙断绝自然消灭外,永不会灭亡。然而上世纪(前八周才,胡国却亡于郑国。进入本世纪(前七),强大的封国更大批并吞无力自卫的一些相邻的小封国,诸如:
  一、齐国并吞谭国(山东章丘)、成阝国(山东宁阳)、鄣国(山东东平东障城乡)、阳国(山东沂南)、纪国(山东寿光南纪台村)、遂国(山东肥城西南)、宿国(山东东平东)。
  二、晋国并吞霍国(山西霍州)、魏国(山西芮城)、耿国(山西河津)、虢国(河南三门峡)、樊国(河南济源)、虞国(山西平陆)。
  三、狄部落并吞卫国(河南淇县,不久迁于漕邑,即河南滑县复国,后再迁楚丘,即河南滑县东,不久又迁于帝丘,即河南淮阳)、温国(河南温县)、邢国(河北邢台,不久迁于夷仪,即山东聊城复国)。
  四、秦国并吞西虢国(陕西宝鸡)、梁国(陕西韩城)、芮国(陕西大荔)、滑国(河南堰师东南)、若阝国(河南淅川。不久于上都,即湖北钟祥西北复国)、蜀国(四川成都)。
  五、楚王国并吞息国(河南息县)、弦国(河南息县南)、黄国(河南潢川)、夔国(湖北秭归)、江国(河南正阳南)、六国(安徽六安)、庸国(湖北竹山)、巴国(四川重庆)、申国(河南南阳)、吕国(河南南阳北)、宗国(安徽庐江)、蓼国(河南固始东北)、舒国(安徽庐江西南)、舒蓼国(安徽舒城南)、邓国(湖北襄樊北)。
  六、邾国并吞须句国(山东东平西须句城,不久复国)。
  七、卫国并吞邢国(山东聊城)。
  八、鲁国并吞项国(河南沈丘)、须句国(山东东平西须句城)、戎国(山东曹县西北)。
  一百七十余封国,大部分太小和太不重要。它们有些仅只在史料上出现一次或数次,便如石沉大海。所以事实上,只有下列十一个封国和一个王国,在春秋时代扮演重要角色:
  一晋国首府鄂邑(山西乡宁),稍后迁至绛城(山西翼城)
  二齐国首府临淄(山东淄博东临淄镇)
  三秦国首府平阳(陕西宝鸡东),稍后迁至雍邑(陕西凤翔)
  四郑国首府新郑(河南新郑)
  五宋国首府商丘(河南商丘)
  六鲁国首府曲阜(山东曲阜)
  七卫国首府帝丘(河南濮阳)
  八陈国首府宛丘(河南淮阳)
  九蔡国首府上蔡(河南上蔡)
  十曹国首府陶丘(山东定陶)
  十一许国首府许丘(河南许昌)
  十二楚王国首都枝江(湖北秭归),稍后迁至郢都(湖北江陵)
  从前的封国,只不过仅有一个城市或一个村落。本世纪(前七)开始后,疆域膨胀,所拥有的城市和村落渐多,各封国才有首府的建立,逐步向独立王国迈进。
  封国间的互相并吞,和封国国内因之引起的紧张情势,使本世纪(前七)就发生了四十余件逐君杀君的事件。我们不能一一叙述,只把它列为下表,代替说明。
  表中所称“公子”,是指封国国君的儿子,所称“王子”,是指王国国王的儿子。不过并不一定是指现任国君国王的儿子,他可能是前任国君国王的儿子或几代之前某一位国君国王的后裔;所谓“公子”“王子”,只是表示他的贵族身份。
  现在,我们可以看出封国统治者的恐慌之情,他们不但面临随时被邻国并吞的威胁,也面临随时被国内反抗力量赶走和杀掉的威胁。国王和中央政府既无力维持旧有的秩序,它的那些礼教因之也不能发生约束的作用。现实的现象是,无论国际社会或国内社会,力量决定一切。
  封国统治者都渴望有一位主持正义的英雄人物出现。他们所谓的正义,当然是指保护现存的封国不再被并吞和保护他们自己不再被逐被杀。于是一些野心勃勃的国君开始往这个目标奋斗,而且脱颖而出。他们并不希望建立自己的王朝,也不希望统一中国,只是希望建立霸权,成为一个霸主,诸封国以他的马首是瞻,就大大的心满意足了。在这种霸权政治形态之下,霸主代替周王朝国王和中央政府的地位。封国本应朝见国王的,现在改为朝见霸主。本应向国王进贡的,现在改为向霸主进贡。纠纷争执本应请国王审理的,现在改请霸主审理。受侵略时本应向国王控诉求救的,现在改向霸主控诉求救。霸主唯一的依靠是武力而不是法理,所以职位不能世袭、武力衰弱时,霸权转移,霸主资格即行消失。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Previous Chapter   Next Chapter >>   
柏杨历史研究丛书总序第一章历史舞台
一 空中·马上二 河流·湖泊
三 山四 沙漠·万里长城
五 城市六 地理区域
七 演员第二章神话时代
一 开天辟地二 五氏
三 东西方世界第三章 传说时代
一 黄帝王朝二 姬轩辕
三 伊祁放勋与姚重华四 东西方世界
第四章 半信史时代一 纪元前二十三世纪
二 纪元前二十二世纪三 纪元前二十一世纪
四 纪元前十九世纪五 纪元前十八世纪
No.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10]   [XI]   [XII]   [XIII]   [XIV]   Page

Comments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