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评论 紅樓夢新證   》 末期(自康熙五十二年以次)[六]      周汝昌 Zhou Ruchang

  一七二四雍正二年甲辰
  
  曹頫在江寧織造任。曹雪芹霑生,年一歲。
  
  曹雪芹生卒,詳見第五章。
  
  頫自去年請將庫欠分三年帶完,正月得允,具折謝。
  
  宮中朱批奏摺(一一六號)正月初七日頫折雲:“江寧織造、奴才曹頫跪奏:為恭謝天恩事。切〔竊〕奴才前以織造補庫一事,具文咨部,求分三年帶完。今接部文,知已題請,伏蒙萬歲浩蕩洪恩,準允依議,欽遵到案。竊念奴才自負重罪,碎首無辭,今蒙天恩如此保全,實出望外。奴才實係再生之人,惟有感泣待罪,衹知清補錢糧為重,其餘傢口妻孥,雖至饑寒迫切,奴才一切置之度外,在所不顧。凡有可以省得一分,即補一分虧欠,務期於三年之內,清補全完,以無負萬歲開恩矜全之至意。謹具折九叩,恭謝天恩。奴才曷勝感激頂戴之至!”朱批:“衹要心口相應,若果能如此,大造化人了!”按據“妻孥”一語,可知已生一子。
  
  四月,頫有賀凱折。
  
  四月初四日折雲:“江寧織造奴才曹頫跪奏:為邊疆凱旋,普天同慶,恭賀聖功事。竊奴才接閱邸報,伏知大將軍年羹堯欽遵萬歲聖訓指授方略,乘機進剿,半月之間,遂將羅卜藏丹金逆衆羽黨,殲滅殆盡,生擒其母女子弟及從逆之貝勒、臺吉人等,招降男婦人口,收穫牛馬輜重,不可勝計。凱奏膚功,獻俘闕下,從古武功未有如此之神速丕盛者也。欽惟萬歲仁孝性成,智勇兼備,自禦極以來,布德施恩,上合天心,知人任使,下符輿論,所以製勝萬全,即時底定,善繼聖祖未竟之志,廣播荒服來王之威,聖烈鴻庥,普天胥慶。江南紳衿士民聞知,無不歡欣鼓舞。奴才奉職在外,未獲隨在廷諸臣,舞蹈丹陛,謹率領物林達、筆帖式等,望北叩頭,恭賀奏聞。奴才曷勝欣忭踴躍之至!”朱批:“此篇奏表,文擬甚有趣,簡而備,誠而切,是個大通傢作的。”(宮中朱批奏摺一一六號)
  
  按頫此表,與所以進康熙帝者,口吻詞氣全不同矣,蓋無復“傢人”之“情分”,全是竭力周旋。凡所謂“仁孝”也,“天心”也,“輿論”也,“繼聖祖之志”也,雲雲,悉皆雍正最所裝做、最所樂人稱頌之點。吾人於此等史料,可從反面窺見爾時種種情勢。
  
  閏四月,頫與鬍鳳翬、孫文成會奏售參銀兩交完事。仍追查售價。
  
  二十六日折略雲:“曹頫、鬍風翬、孫文成謹奏:為奏聞事。案由內務府具奏:據賣參時派出之郎中尚志舜等聲稱:擬賣之人參六百六十五斤八兩,其中頭等二等兩種人參現在商人出價與以前售價相同。但上等普通參、普通參、次參之價,均比以前售價低。此三種參共有六百四十八斤餘。而好參之中,又稍有蟲蛀,故擬請暫不出售,俟商人王惠民等采辦人參送到時,將此項人參一並出售,屆時另行議奏等語具奏。奉旨:依議。欽此。欽遵在案。今商人王惠民采交人參一千二百五十斤,連同庫存之特等參六斤十兩一錢,頭等參二十五斤,二等參二十七斤,上等普通參三十五斤,普通參三百八十七斤二兩,次參六百三十七斤五兩四錢,總共二千三百六十八斤一兩五錢,及雜摻蘆須二百十六斤二兩二錢。其中除特等參不賣,並將頭等參、二等參、上等普通參每種二十斤及商人王惠民所交人參中之三百零一斤七兩四錢留下備用外……均由各處按數解交江南藩庫。孫文成於康熙六十一年五月初七日交完,李煦於康熙六十一年臘月十七日交完,曹頫於雍正元年七月初八日交完,為此謹奏。……傳旨:人參在南省售賣,價錢為何如此賤?早年售價如何?著問內務府總管。欽此。”
  
  內務府上傳檔(雍正二年閏四月二十六日)
  
  略雲:“由太監劉玉、張玉柱傳旨:人參在京時,人皆爭購。南省價貴,且係彼等取去後陸續出售者,理應比此地多得價銀。看來反而比此地少者,顯有隱瞞情形。此等事爾等理應先行查出參奏。今當朕詢問時,始將緣由奏出。凡事交付爾等後,衹是怕多說,招人怨恨。此後如仍如此,遇事不查出參奏,衹等朕降旨,朕斷不容許也。著將此明白查奏。欽此。”
  
  五月初,頫有折報晴雨麥收,朱批甚峻。
  
  五月初七日頫折後批雲:“蝗蝻聞得還有,地方官為甚麽不下力撲滅?二麥雖收,秋禾更要緊。據實奏!凡事有一點欺隱作用,是你自己尋罪,不與朕相幹。”(宮中朱批奏摺一一六號)
  
  按此皆與頫職毫無干涉之事,而嚴詞吹求如此。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乃轉曰是你自己“尋罪”,不與我相幹。此種即俗所稱“歪詞兒”。身為皇帝,而專以此等語威逼其臣奴,乃雍正一貫作風,謂之為流氓光棍皇帝,非過也。
  
  五月十三日,命查庫存紗變色事。
  
  內務府上傳檔(九號):“奏事太監劉玉、張玉柱傳旨:每年花費若幹萬兩錢糧織的紗,庫中官員並未妥善收藏,以致變色。將此著交內務府總管去查。變色之紗若係三五年之內者,著參奏。欽此。”
  
  按至六月二十五日,又有上傳檔,記雍正命內務府將三處織造送來緞匹立即入賬銷算。
  
  七月,頫再進綾紙等物。
  
  懋勤殿日記出入賬簿(四九一八號)本年七月初三日記:“本日王安交來曹頫進:白綾十二捲扁二捲單條四對六灑金畫心紙張半十捲內有兩張五捲灑金連四紙張半十捲單張二十捲”
  
  七月末,隆科多為審治李煦題本請旨。
  
  七月二十四日題本雲:“雍正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太保尚書兼步軍統領公舅舅隆科多……等謹奏:為遵旨會議事,欽奉雍正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諭旨:據江南總督查弼納查出李煦虧空銀內減去商人擔賠少繳秤銀三十七萬八千八百四十兩。此項銀應由商人頭目等追賠,現已派色楞額、李周望等稽查兩淮????務,著即交伊等查明。再李煦所信任辦事人瀋毅士亦交色楞額、李周望等審訊之處,著隆科多、盧詢及內務府大臣會議具奏,並將查弼納原折交給舅舅隆科多閱看,欽此。欽遵。臣等會議,議得查弼納查出李煦虧空銀內應減去商人擔賠少繳秤銀三十七萬八千八百四十兩,又查弼納復查明????綱陳哲功等情願承擔賠償等語。查此項銀兩均係由兩淮????綱等嚮????商湊取,繳給李煦時,即少繳秤銀,以致李煦虧空,理宜嚮????商等追賠,償還李煦所欠。現應知照稽查兩淮????務色愣額、李周望等嚮????綱等催繳辦結。瀋毅士既為李煦所信任緊要之人,亦應知照查弼納送交色愣額、李周望等審辦。李煦之子及傢人內如有應訊事件,仍令查弼納審訊。再查弼納奏稱李煦買得上賞稻田一百八十畝,或交織造官鬍鳳翬照常耕種,或交地方官變價之處,應俟總管內務府咨文遵行。又李鼎稱郭茂之長子郭蒼書現住京城,問我的父親李煦就知現住何處。亦應由總管內務府就近問明李煦,郭蒼書現住何處,嚴審其有無隱匿李煦財務等因。現已將郭蒼書逮捕,即由內務府嚴訊具奏,其稻田一百八十畝既無須耕種,著交地方官估價變賣等因。為此繕折具奏請旨。太保尚書兼步軍統領公舅舅隆科多,正黃旗漢軍都統兵部尚書盧詢,內務府大臣兼散秩大臣常明,內務府大臣來保、李延禧等交奏事官雙全轉奏。奉旨:依議,分別提交該處。欽此。”(滿文奏銷檔譯本)
  
  十月,將李煦傢口奴僕等分給年羹堯為奴,餘者價賣。
  
  十月十六日內務府檔雲:“雍正二年十月十六日總管內務府衙門謹奏為請旨事:準總督查弼納來文稱李煦傢屬及其傢僕錢仲璿等男女並男童幼女共二百餘名口,在蘇州變賣,迄今將及一年,南省人民均知為旗人,無人敢買。現將應留審訊之人暫時候審外,其餘記檔送往總管內務府衙門,應如何辦理之處,業經具奏。奉旨:依議。欽此。經派江南理事同知和昇額解送前來等因。當經臣衙門查明,在途中病故男子一、婦人一、及幼女一不計外,現送到人數共二百二十七名口,其中有李煦之婦孺十口,除交給李煦外,計僕人二百十七名,均交崇文門監督五十一等變價。其留候審訊錢仲璿等八人,俟審明後亦交崇文門變價等因。為此繕折請旨。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莊親王臣允祿,內務府大臣兼散秩大臣常明,內務府大臣來保、李延禧等送請總理事務王大臣閱過,交奏事雙全、員外郎張文彬等轉奏。奉旨:大將軍年羹堯人少,將送來人著年羹堯揀取,並令年羹堯將揀取人數奏聞。餘者交崇文門監督。欽此。”
  
  十一月,追查李煦歷年所種早熟紅稻。
  
  十一月初八日內務府檔雲:“雍正二年十一月初八日總管內務府謹奏:為請旨事。案據郎中鬍鳳翬查出李煦歷年所種獲得早熟紅稻三千石,內現除存有一千六石八鬥外,其一千九百九十三石二鬥曾為李煦用去等語。因鬍鳳翬稱現有一千六石八鬥按時價變賣送交廣儲司銀庫。至於李煦用過一千九百九十三石二鬥,著鬍鳳翬依照所賣稻米計算價目,送交查弼納並入李煦追賠銀數內,一同追賠等因。為此繕折請旨。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等送請總理事務王大臣閱過,交奏事雙全等轉奏。奉旨:依議。欽此。”
  
  按早熟稻事,盡量分給江南播種,係出康熙帝之意,曾有明文批示,至此,亦成為李煦之罪狀。
  
  本年,將頫交與怡親王胤祥看管,並有“特諭”。
  
  本年無月日頫請安折,並朱批,全文雲:“江寧織造奴才曹頫跪奏。恭請萬歲聖安。”朱批:“朕安。你是奉旨交與怡親王傳奏你的事的,諸事聽王子教導而行。你若自己不為非,諸事王子照看得你來;你若作不法,憑誰不能與你作福。不要亂跑門路,瞎費心思力量買禍受。除怡王之外,竟可不用再求一人托〔拖〕纍自己。為甚麽不揀省事有益的做,做費事有害的事?因你們嚮來混帳風俗貫〔慣〕了,恐人指稱朕意撞你,若不懂不解,錯會朕意,故特諭你。若有人恐嚇詐你,不妨你就求問怡親王,況王子甚疼憐你,所以朕將你交與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亂一點,壞朕聲名,朕就要重重處分,王子也救你不下了。特諭。”
  
  按由此“特諭”,可知雍正之於曹傢,初不在其虧欠國帑,亦非嫉其富有,最關心之一事,端在“壞朕名聲”。曹頫等以一二“包衣下賤”“卑鄙小人”,何以能“壞”至尊無上皇帝之“名聲”,豈不費解?蓋正以其世為傢奴,凡宮廷秘事,皇室內情,無不纖悉,雍正所以謀位之來竜去脈,在彼輩皆瞭若“指諸掌”,無可諱飾耳。是以太監、乳公、護衛、護軍、包衣屬下諸人,必先視其情況而整治之。此特諭不啻耳提而面命以此義矣。怡親王胤祥,為人尚不苛虐,曹傢賴以數年苟存,當非虛語,而曹傢與怡府之一層關係,又遙遙為乾隆四年一大案伏綫。
  
  本年傅鼐為漢軍鑲黃旗副都統;尋授兵部右侍郎。(明年,改盛京戶部侍郎。)
  
  本年二月,諭誠八旗文武官員人等。
  
  其語略雲:“我國傢念爾等祖、父,皆係從竜舊臣,……乃每見旗員……賢否雜出,志行不齊;由筮仕之初,輒謂旗人與漢人不同:漢人無纍,可以硜硜自守;旗人則本旗官屬,需索多端,親族往來,責望甚衆,萬一任滿,又不免有當差之纍。此念一起,百弊叢生,不以忠君體國為心,不以曠職殃民為懼,潛通賄賂,恣意苞苴,惟期囊橐之充,盡喪廉隅之守。”又言“至於爾等傢世武功,業在騎射,近多慕為文職,漸緻武備廢弛;而由文途進身者,又止僥倖成名,不能苦心嚮學,玩日愒時,迄無所就。平居積習,尤以奢侈相尚,居室器用,衣服飲饌,無不備極紛華,爭誇靡麗;甚且瀋湎梨園,遨遊博肆。不念從前積纍之維艱,不顧嚮後日用之難繼,任意糜費,取快目前,彼此效尤,其害莫甚!”按此足為旗人風習寫照。
  
  復有論及關(稅)差,????差之弊諸語:“……????差之弊,尤合重懲:飛渡、重照、貴賣、夾帶,弊之在商者猶小,加派、陋規,弊之在官者更多。若不徹底澂清,勢必令商人失業,國帑常虧。夫以一引之課,漸添至數倍有餘,官無論大小,職無論文武,皆視為利藪,照引分肥,商傢安得不重睏?賠纍日深,則配引日少,配引日少則官????不得不貴,而私????得以橫行,故逐年之課,難以奏銷;連歲之引,盡皆壅滯。非加派之所致與?故關差在嚴禁苛求,使舟車絡繹,貨物流通,則稅自足額。????差惟在力除加派,使商睏少蘇,盡復舊業,則課自盈餘。”此一段亦不啻專為曹、李二傢而發也。
  
  三月,禁八旗官員兵丁無得於園館遊蕩縱飲。
  
  四月,繁詞責斥允禩,“不以事君事兄為重,猶以同輩諸弟允禟、允禵為伊出力之故,懷挾私心,至今未已也。”
  
  兵部參奏允(礻我)奉使口外不肯前往,捏稱有旨令其進口,竟在張傢口居住。得旨:廉親王允禩議奏。
  
  按雍正以此兩次逼允禩定允之罪,不得已,竟議革郡王、撤佐領、籍傢産、永遠禁錮。雍正又不即依從,故意擒縱,又令諸王貝勒議政大臣等詳議,及所議與允禩同,又言“允(礻我)之事,交與允禩者,特以觀其如何處置。嚮來允禵、允禟、允(礻我)等俱聽允禩指示”,及所議罪重,又云:“惟欲朕將伊等治罪,以受不美之名”,其詞意刁難百端,嘆為僅見。允(礻我)舊府,在三座橋,與日後之和珅府衹隔一巷,居人習稱東府西府。府廢後空,年羹堯得罪禁錮於此。
  
  宗人府參奏允禟“抗違軍法,肆行邊地”,請革去貝子,撤出佐領。奉旨“寬免”。
  
  按此宗人府希雍正之意而出此也,其事不過差往西寧“擅自遣人往河州買草,踏看牧地”,閱之可發一笑,雍正藉機故示包容,以待後機,蓋亦明知此等難以構成罪名也。
  
  諭內務府補放園頭杜絶鑽營。以噶禮、石文柱入官傢人中富戶百計鑽營相依為姦。
  
  閏四月,命左右兩翼各立宗學一所。
  
  其製:“揀選宗室四人為正教長,十六人為副教長,宗室子弟願入學者,分別教習清、漢書。讀書之暇,演習騎射。並月給銀米紙筆等項,以隆教育。”並諭教長:宗室“各懷私心,互相傾軋”,“或因祖、父昔日微嫌,追念舊惡,必圖報復”,餘亦尊大奢侈,狎比小人,獲罪蕩産……。命“導以禮義”,“或有不遵教訓,罔顧廉恥,有玷名教者,小則爾等自行懲戒,大則揭報宗人府,會同奏聞。”按此雍正嚴控宗室之一端也。右翼宗學設在西單牌樓石虎鬍同,日後曹雪芹嘗與友人敦敏、敦誠相聚於此。
  
  治宗室公阿布蘭。以其於允禵自軍前召回時特出班跪接也。
  
  治蘇努、子勒什亨。以其黨允禟也。
  
  按此類後不備列。如治七十,查“傢産細微物件,不得藏匿”,備極苛酷。尋又發遣德寧,以其允禵黨也。
  
  六月,內務府餘地一千六百餘頃、入官地二千六百餘頃,擇二百頃設八旗井田,令無業者自十六歲至六十歲派往耕種。
  
  七月,派允禵守陵。
  
  其詞曰:“皇考陵寢,關係重大;若照定例,止派總管等守護,朕衷實切不安。朕意於朕兄弟內酌令一人,封以王爵,子侄內二人,封以公爵,用代朕躬,居守山陵。”遂令郡王允禵前往。此雍正處置政敵之妙著也。
  
  諭江、浙總督等,教化“愚民”信神明而勿信淫祀。
  
  其語有雲:“朕思天地之間,惟此五行之理,人得之以生全,物得之以長養,而主宰五行者不外乎陰陽。陰陽者,即鬼神之謂也。……凡小而邱陵,大而川嶽,莫不有神焉主之,故皆當敬信而尊事。……”按觀此雍正之謬論,可知封建主如何歪麯五行陰陽。可參看《紅樓夢》第三十一回論陰陽及全書中反對鬼神迷信諸處,不啻對雍正“陰陽即鬼神”謬論之駁斥也。
  
  十一月,裕親王保泰因“迎合”允禩革爵。
  
  十二月,胤礽“病”故。
  
  諭“若二阿哥有事,亦應照親王之例辦理”,費用於內務府取給,“二阿哥之子孫,交與總管太監,多派人照看。”雍正不顧諸王大臣“合詞懇請”停止親奠,“朕今往奠,乃兄弟至情,不能自已,並非邀譽也。”並封其長子弘皙母為理親王側妃,照顧胤礽侍妾及子女,“豐其衣食,以終餘年”。此雍正了卻一段心事,送死後人情,與衆人看也。
  
  
  
  一七二五雍正二年乙巳
  
  曹頫在江寧織造任。曹雪芹二歲。
  
  按本年頫存折無多,若僅據此,則似獨此一年勉強支應,平平無事,曹頎並賞住房,甚可矚目。
  
  二月十五日,內務府題奏戶部咨送曹頫交來緞匹已如數收訖。
  
  原什略雲:“臣等查收,看得上用滿地風雲竜緞一匹,大立蟒蝦六十九匹,蟒緞十一匹,片金十四匹,妝緞一百四十匹,倭緞二十匹,金團竜緞三匹,金字緞十九匹,大立蟒紗十四匹,蟒紗二匹,金團竜紗一匹,緞四百二十四匹,石青緞四十一匹,宮綢十七匹,寧綢六十八匹,文綢一匹,金綫紗一匹,碎小花緞五十一匹,洋緞八十八匹:總共緞匹等項九百八十五匹,已如數收訖,並將按類登記入檔。謹此奏聞等因繕折。……”批雲:“知道了。”
  
  五月末,內務府奏為奉旨賞給曹頎房屋事請旨。
  
  原件略雲:“雍正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管理茶飯房事務,散秩大臣佛倫傳旨:着賞給茶房總領曹頎五六間房。欽此。欽遵。查燒酒鬍同有李英貴入官之房一所,計九間,灰偏廈子二間,請賞給茶房總領曹頎。為此,連同房樣呈覽清旨,等出繕折。……”
  
  按“頎”名與“茶房總領”職名俱據內務府檔之漢譯本。北京東城燒酒鬍同有二:一在東華門外,鄰錫拉鬍同;一在東四牌樓以東,鄰北小街。何以賞與曹頎房屋,其故待詳。
  
  九月初,頫與鬍鳳翬呈報奉諭查問洛興華被山東巡撫拘捕緣由事。
  
  按此係一老年人無辜誤被拘捕,問明緣由奏復,由內務府總管莊親王胤祿面奏。事與曹頫無幹。原文不錄,年月為二年九月初七日。
  
  九月末,停止織造曹頫等承造馬鞍等件飾物。
  
  九月三十日內務府奏:“據雍正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武備院奏咨內稱:從前曹頫等造送之馬鞍、撒袋、刀等物之飾件,除陸續賞給阿哥、公主及蒙古人用過者外,現在庫內所餘已經不全。此等飾件既皆為奉旨賞給阿哥、格格及蒙古人之用,不可不預先製造預備。現在製造此項飾件,若仍交曹頫等領用兩淮????差銀兩,製造送來,則地方遙遠,且往來送收,難免生弊。倘依原樣製造夾金鐵飾件,既浪費錢糧,且誤時日。因此奏請停止交付曹頫等,改交廣儲司依式鑄造銅飾件。製成後將應鍍金之數,請由廣儲司詳細略估,奏聞使用等語。奉旨:此議甚好,應依議。……”
  
  本年十一月初四、十二月初四日,頫皆有奏報米價、睛雨折。
  
  本年正月,令都統楚宗往西寧“約束”允禟。
  
  雍正稱楚宗奏允禟接旨無禮,並雲“諭旨皆是,我有何說?我已欲出傢離世,有何‘亂行’之處?”雍正指出:“其意以為出傢則無兄弟之誼,離世則無君臣之分也,荒誕不經如此!”按雍正此解甚是。自允禟言之,其所謂“出傢”,實與宗教信仰毫無交涉,而係專指不復承認其自身所涉之“君臣”、“父子”、“兄弟”等“倫常”關係,亦即不承認雍正為其君主與兄弟而已。故在允禟等,出傢為其消極反抗之一種形式。至如曹雪芹寫賈寶玉出傢,意義上與允禟一流人有相似之處,但又進而從觀念上根本衊弁倫常,是其反封建思想之突出表現,又不可與允禟等一概而論。
  
  二月雍正又繁詞遍數允禩、允禟、允(礻我)等一黨之“罪”,旨在處治領侍衛內大臣鄂倫岱。其間透露禟、(礻我)私相往來,密書中有“事機已失,悔之無及”之語。是後派允禩差使,動輒得咎,無一是處,曾罰跪太廟前一晝夜,挫辱備至。
  
  三月,命旌表節婦。
  
  年羹堯以賀折中將字句錯寫得咎。
  
  按年誤書“朝乾夕惕”為“夕惕朝乾”,雍正遂雲:“今年羹堯既不以朝乾夕惕許朕,則年羹堯青海之功亦在朕許與不許之間而未定也!……觀此則年羹堯自恃己功,顯露不敬之意!”令其“明白回奏”。按年羹堯之功,不在“青海”,而在控製胤禵於西陲,並取代為撫遠大將軍,使雍正謀位得成也。今事已定,遂漸以細故尋其隙矣。觀雍正諭旨,大抵多有此種“歪詞”脅製之事,流氓光棍氣十足。劾年罪者亦隨以紛起矣。
  
  四月,諭刑部,論僧流犯罪事。
  
  其詞雲:“朕每覽所奏罪犯案內,多有僧人不法,緻幹憲典者。為僧無清淨心,行兇頑事,則其非僧也必矣。朕嘗覽釋氏之教,雖不足為治世理民之用,而空諸色相,遺棄榮利,有戒定慧之學,有貪嗔癡之戒,為說雖多,總不出乎寡欲、攝心、戒惡、行善四端為大要也。為其徒者,雖有為禪、為律、為講、為持誦之不同,然莫不以四端為本。至於混跡僧徒,實乖僧行者,飲酒食肉,肆為不法:有‘應付’‘馬流’‘鏖頭’‘挂搭’‘闖棍’‘江湖’‘捏怪’‘煉魔’‘潑皮’等名色,皆敗壞僧教,甘為非法,何得稱佛門弟子乎?若概以僧目之,則苗莠弗辨,涇渭莫分矣。朕非為僧人正其名色,蓋覈名實,辨是非,國傢勸懲之法不可忽也。爾部行文直省,嗣後凡遇緇流犯法,須按是何名色之僧人入案呈奏,審擬定罪。若既稱戒僧,有幹犯法紀之事,必嚴加治罪。”按雍正於佛門之事最為內行,故亦十分註意出傢之事。“應付”一名,見於《紅樓夢》,當時語也,參看雍正十三年、乾隆元年各條下。
  
  年羹堯調補杭州將軍,川陝總督印務著嶽鍾琪署理,撫遠大將軍印着齎送來京,隆可多亦解權,尋交都察院嚴察。
  
  按此解兵權,爾後逐步尋隙逼迫之,不勝齊苛。雍正竟謂於隆、年二人“深恨辨之不早,寵之太過,愧悔交集,竟無辭以謝天下,唯有自咎而已”雲。不久,年之子年富、年興,隆之子玉柱,亦皆革職削籍。
  
  七月,革年羹堯將軍,授為閑散章京。革允禟貝子,撤所屬佐領,並行文陝督,嗣後仍有擅稱為“九王爺”者,從重治罪。八月,拏問直隸總督李維鈞,以其隱報年羹堯傢財也。前長蘆運使宋師曾,亦以年黨追任內虧空,籍其傢貲。
  
  九月,著停普照之公爵不準承襲。
  
  諭宗人府雲:“普照之子恆冉,見在承襲公爵。其傢原不應有二公,嚮因普照在軍前效力,尚屬勤謹,且年羹堯之妻係普照兄女,朕因年羹堯青海之功,又念普照原係承襲公爵之人,是以特授為輔國公。今年羹堯如此背負朕恩,其普照之公爵著不必承襲。”按雍正前曾將普照予祭並立墳碑,又指定恆冉襲爵;翻覆手之間,便爾如此。寵之辱之,關鍵衹在年羹堯。普照者,曹雪芹友人敦敏之叔祖也,故曹、敦二傢,同為雍正朝被罪之“姦黨”人也。恆冉,《宗譜》作恆仁,即敦誠所從學詩之月山叔。
  
  十一月,允禩處理內府披甲人獲譴,莊親王罰親王俸三年,內務府總管常明、來保俱革職;正法、斬絞監候、秋後處决者四五十人。
  
  其詞略謂“內府佐領、內管領等從前康熙三十年間所用錢糧三十餘萬兩,今增至七十餘萬兩。”欲令允禩裁減,每佐領留甲五十副,裁其傢下披甲人之多者,“以致內府佐領無賴之人(數百名)齊集廉親王府門,妄行嚷鬧”,並搶奪李延禧傢,遂有此旨。按此內務府人員之一次大造反也,甚可註目。尋宗人府遵旨議覆允禩“市恩惑衆”,“姦惡已極”,應革王爵,撤屬下佐領。得旨“寬免”。
  
  側妃年氏病篤,晉封皇貴妃;尋卒,輟朝五日。
  
  十二月,宗人府參奏郡王允禵,命革郡王,降為貝子。
  
  年羹堯以“大逆”“僭越”“專擅”“貪黷”“殘忍”等“九十二大罪”議處,得旨:著交步軍統領阿齊圖令其自裁;子年富立斬,餘十五歲以上之子發遣雲貴極邊煙瘴之地充軍;妻係宗室女,著遣還母傢;族人為官者俱革職;傢貲抄沒入官;子孫將來長至十五歲者皆照遣,永不赦回,有敢匿養者以黨附叛逆治罪。
  
  按並發示諭旨,有雲廷臣所議之條“朕覽之不禁墮淚”,“今寬爾殊死之罪,令爾自裁,又赦爾父兄子孫伯叔等多人之死罪,此皆朕委麯矜全,莫大之恩,爾非草木,雖死亦當感涕也。”於是年羹堯遂“感涕”而死。隨即追贈年氏為“敦肅皇貴妃”。
  
  是年命挑選漢軍及包衣佐領之讀書者。
  
  《清文獻通考》捲六十三“選舉”載雲:雍正三年,諭果郡王允禮、順承郡王錫保:“八旗軍內有平居孝友、守份讀書之人,考試既不獲中式,而又不能別就者,爾二人查明,分別挑選。其上三旗包衣旗鼓佐領下人,令內務府總管保奏。王等包衣旗鼓佐領下人,令各該王保舉。……”後雍正五年、七年,乾隆元年皆有保舉事。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选集】紅樓一春夢

【資料來源】紅樓癡迷錄入。轉載自撫琴居論壇。
評紅樓夢新證⑴寫在捲頭
第一章引論第二節紅學一斑
第三節 重新認識紅樓夢第四節 幾點理解
第二章 人物考 第一節 世係譜表第二節 曹宜曹宣
第三節 過繼關係第四節 幾門親戚
第三章 籍貫出身第二節 遼陽俘虜
第四章 地點問題第二節 院宇圖說
第三節 北京住宅第四節 江寧織署
第五節 真州鹺院第五章 雪芹生卒
第六章 紅樓紀歷第七章 史事稽年
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二]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三]
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四]中期(康熙二年--康熙五十一年)[一]
第   I   [II]   [III]   [IV]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