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类 東坡易傳   》 姤卦(第四十四)      蘇軾 Su Shi

  乾上
    巽下  “姤”,女壯,勿用取女。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  “姤”者,所遇而合,無適意之謂也。故其女“不可與長”。
    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
    “姤”者,“乾”之末,“坤”之始也,故曰“天地相遇”。以四時言之,則建午之月,“品物鹹章”之際也。《易》曰:“萬物相見乎‘離’。”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時義大矣哉!  “剛”者,二也;“中正”者,五也。陰之長,自九二之亡而後為“遯”,始無臣也;自九五之亡而後為“剝”,始無君也。“姤”之世,上有君、下有臣,君子之欲有為,無所不可。故曰:“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象曰:天下有風,“姤”;後以施命誥四方。  初六:係於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兇。羸豕孚蹢躅。  《象》曰:“係於金柅”,柔道牽也。  剛而能止物者,謂之“金柅”,九二是也。初六之勢,足以兼獲五陽,然其始遇而合者,九二也。既合於二,若捨而之他①,則終身無所容矣,故以係二而貞為吉。有所往見為兇,初六者,“羸豕”也。雖“羸”而不可信者,以權在焉,以其“羸”而信之,則“蹢躅”而不可製矣。  「校註」
    ①既合於二,若捨而之他:《蘇氏易傳》作“既合不貞,又捨而之他”,誤。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魚”者,初六也;“包”者,魚之所不能脫也;“賓”者,九四也。“姤”者,主求民之時,非民求主之時也,故近而先者得之,遠而後者不得也。不論其應與否也,嫌其若有咎,故曰“無咎”。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以“姤”之初六為“夬”之上六,則“姤”之九三,“夬”之九四也,故其《象》同。九三之所謂臀者,初六;初六剝陽而進者也,處衆陽之間而同體者,有剝陽之陰,宜其“次且”而不安也。“夬”之九四下牽初九之羊,故有“聰不明”之咎。而九三無是也,故雖危無孔大咎,而《象》曰“行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兇。  《象》曰:“無魚”之“兇”,遠民也。  既已失民,起而爭之則“兇”。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  “金柅”也,“包”也,“杞”也,皆九二也;“豕”也,“魚”也,“瓜”也,皆初六也。“杞”,枸杞也,木之至痺者也。“包瓜”者,籠而有之也。瓜之為物,得所附而後止;不得所附,則攀援而求,無所不至。幸而遇喬木,則雖欲抑之不可得矣,故授之以杞,則杞能籠而有之。杞之所至,瓜之所及也。九五者,“姤”之主也;知初六之勢將至於剝盡而後止,故授之以九二。九二之所至,初六之所及也。“姤”者,陰長之卦;而九五以至陽而勝之,故曰“含章”。凡陰中之陽為“章”,陰長而消陽,天之命也;有以勝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廢志,故九五之志堅,則必有自天而隕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勝也。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剛之上窮者,“角”也。“姤其角”,以是為“姤”也。以角為“姤”,物之所不遇也;小人雖不能合,而君子亦無自入焉。故“吝,無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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