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学生陈臻对孟子面对齐王、宋君、薛君赠金态度不同提出疑问时,孟子回答说:宋君、薛君赠金都有正常的理由,我怎能拒绝了?宋君赠金是在离别时,当时正好缺少路费,宋君送来了,我不能拒绝人家的好意吧?薛君赠金也是在离别时,听说我为前路的安全忧虑,便赠金加强警卫,我除了表示感激外,还会做什么?拒绝齐王所赠金,是因为他赠金没有什么正当的理由,无缘无故地就慷慨地馈赠“兼金(兼金,即优金,价值倍于一般金。那时金以镒为单位,一镒为一金,每镒相当于后来的二十两)一百”,不是蓄意收买,还会是什么?!这样来路不正,用途不明的巨金,我当然是不能接受的。“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公孙丑章句下)我当然是不会被他所收买的。
该拿的一定要拿,不该拿的绝对不能拿,始终保持自己的清廉最为重要。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正是这个意思的通俗说法。
像孟子那样的圣贤能做到的,平民老百姓就不一定能做到;古人不能做到,今人也不一定能做到。
有一对进城打工的青年相爱很深,当男的忍受不了贫困的煎熬,陷入吸毒贩毒的泥潭不能自拔时,女的不是设法帮助他摆脱痛苦,反而助纣为虐,自甘堕落,暗中坐台,卖淫为其筹集毒资,购买毒品。结果是,他们之间已转变为畸形的依赖关系勉强是维持住了,但男的毒瘾越吸越大,毒害越陷越深,最终连小命也搭上了。女的自感悲观绝望,随即割腕自尽,双双为罪恶的贪欲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若用孟子“三无”原则来对照他们的行为,就会发现该“无与”时“与”了,该“无取”时“取”了,该“无死”时“死”了。整个悲剧的产生,全在于丧失了“三无”原则。
而像这对青年的行为,在一些地方,一些时候,并不在少数。做人是否该从坚持孟子所倡导的“三无原则”开始呢?
穷不失义,达不离道
没有什么能像贫穷那样全面地考验一个人的品德了。
当穿着破衣烂衫,“破帽遮颜过闹市”(鲁迅诗)时,当身无分文,吃了上顿没下顿、面临无米之炊时,当沦落街头、孤游野外、无处安居时,一个人会做什么?
他会去找力气活干糊口呢?还是厚着脸皮去向朋友借贷呢?或者正在他走投无路之际,就有所谓的“好心人”为他指点快速赚钱之道。其无非是慷慨地提供赌本,让你去赌场撞大运。可以想象得出的结局是,一上赌场,手气出奇地好,连赢三局,眼前钞票赢了一大堆,似乎运气真的来了。正在得意忘形之时,再赌就连着输,直到输光了所赢,欠了一笔巨额赌债后,“好心人”才出面让离场。那所欠赌本及赌债怎么还?“好心人”又指路让其贩毒,或者抢劫,从此,走上了一条不归的黑道。
若是女人,而且年轻,尚有几分姿色,那“好心人”所指的,则是另外一条路了。出卖自己的肉体和尊严,加入黑社会之中,以换取赌资和毒资,过不了多久,“黄、赌、毒”三大害就会把一个年轻人彻底毁了。
这是谁之罪?
是贫穷吗?
不少曝光的,被抓的卖淫者和吸毒者,都自称“家里穷、父母有病,弟弟要上学”“不愿再像过去那样再过苦日子了”,似乎他们的堕落完全是贫穷所迫,似乎贫穷者就该做这些了。
近些年,北京的“京漂族”多达百万,其中难免鱼龙混杂。有那么一些“三无”(无住房、无工作、无收入)人员,他们所干的职业是什么呢?打闷棍!一般是在地下通道和立交桥附近出没,晚上伺机作案。由于其手提打工者和小贩常用的大塑料袋或普通提包,不会引起过往者的注意。因此,那些下班迟,回家晚,急匆匆单身穿越地下通道者,便成为他们偷袭的对象。选择无人的阴暗角落,掏出袋中所藏木棍或铁器,向正急着赶路、毫无防备的行人头上或后背打去。一般并不用狠力猛打致命,只打昏为限,抢了其随身所带钱物便仓惶逃窜。
由于其流动性强,隐蔽在不为人注意的角落,受害人对此一无所知,给治安打击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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