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 對話:中國社會轉型中的焦點問題   》 第43節:教育之城市擇校(11)      佚名 Yi Ming

  陳偉鴻:朱市長在我們請出您之前,我們現場最熱烈討論的話題就是,銅陵的做法是不是可以被全國其他城市藉鑒和采納,您對這個問題的觀點是什麽?
  朱永新:因為我一直也在關註銅陵,應該說我覺得它的經驗是有樸實意義,在配置教育資源的時候盡可能根據公平、公正的原則去配置,多一點雪中送炭,少一點錦上添花。
  陳偉鴻:金局長,您個人覺得呢?您覺得你們自己的做法,是不是能夠讓其他地方的城市的教育管理人員來采納、來藉鑒?
  金 燕:有些地方是可以的,像均衡配置資源我覺得是可以的,各個地方的經濟發展程度不一樣吧,但是它多少都有些錢,但關鍵就是錢往哪投的問題,不要搞錦上添花,一定要雪裏送炭,這是剛纔我們朱市長講的,這非常重要。
  陳偉鴻:這聽起來好像還有一些是不能夠被藉鑒的,你說有一些可以還有一些是不行?
  金 燕:我想不能藉鑒就是銅陵市很小,就是你的學校,就是你涉及的學校不是很多,你推動這個工作可能難度相對來講要小一點。
  王小丫:朱市長,您同意嗎?
  朱永新:我同意。我覺得每個城市都有每個城市的個性和特點,銅陵做法不能簡單地移植到所有的城市,那麽衹是我們要藉鑒它的一種,就是像政府這樣一種理念,政府這樣的一種决心。
  陳偉鴻:朱市長和金局長,其實私下裏也是非常好的朋友,因為他們對於教育的問題都有着共同的關註,但是我聽說這樣一個觀點,不知道是否確切,剛纔我們已經知道了,金局長是反對擇校的,而且做了很多的事情,來讓擇校的事情在義務教育階段在銅陵消失。但有人說朱市長好像是贊成擇校的。
  王小丫:是這樣嗎?
  朱永新:不是我贊成擇校,因為我覺得擇校是不可避免的,衹要學校有差距就會有選擇,這是必然的,關鍵是政府應該有清醒的頭腦,怎麽樣把更好的教育資源,怎麽樣把更多精力,去關註那些薄弱的學校。
  陳偉鴻:聽說在蘇州,除了就近的這個原則之外,蘇州特別強調的是這種特色教育,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按照特色來做一些選擇,是不是確有其事?
  朱永新:比如說我們有一個學校它就寫字,每一個老師、每一個學生都寫一手漂亮的字,我覺得這也很了不起,我說你想寫字的就到這個學校去。
  陳偉鴻:這個學校的特色就出來了。
  朱永新:對。另外一個學校,它所有的學生都會兩種以上的民樂,音樂教育非常好,那些喜歡音樂的就到這樣的學校來嘛。
  王小丫:那比如說我打羽毛球不錯。
  朱永新:那當時也有我們羽毛球是奧運冠軍的在蘇州,我們也有羽毛球學校,有桌球的特色學校,有很多各具個性,各具特色的學校,事實上人最後的發展並不是看他考了多少分,而是看他有多少特色,越是有個性、有特長、有特色的孩子他今後也是會擁有幸福的人生,現在我們的傢長,更多的父母親,更多的把孩子押寶押在分數上,實際上這個保的風險是很大的,就像剛纔那個講纏腳的同志講的一樣,這個風險是很大。實際上我一直認為,沒有最好的,衹有最適合的。
  王小丫:其實生活當中,很多道理都是這樣的,不光是說學校比如說找對象也是這樣的。
  朱永新:對。
  陳偉鴻:必須要找到最適合自己的。
  王小丫:對啊,找工作也是這樣子的,很多道理是一樣的。
  朱永新:對,擇校看來是一個很小的一個學校的問題,實際上它是個社會的大問題,它需要一個係統的工程來進行治理。
  ◆擇校"這個問題是能夠解决的"
  陳偉鴻:雖然您說是學校的小問題,但是不少的校長,包括我們更高一層的教育的管理者,其實為這個問題非常頭疼,但是今天如果能看到你們兩人的侃侃而談,也許他們會覺得好解决一些,但是更多人也許依然會心存疑慮,他們會覺得這個問題好像就是一個無解之題,經過了這麽長時間的努力,這個現象還存在。那從你們兩人的角度,金局長能不能您來告訴他們,其實這個問題沒有你們想象的那麽難,是可以解决的。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資料來源】新華出版社
第1節:序第2節:1醫療改革之看病難(1)第3節:1醫療改革之看病難(2)
第4節:1醫療改革之看病難(3)第5節:1醫療改革之看病難(4)第6節:醫療改革之看病難(5)
第7節:醫療改革之看病難(6)第8節:醫療改革之看病難(7)第9節:醫療改革之看病難(8)
第10節:醫療改革之看病難(9)第11節:醫療改革之看病難(10)第12節:醫療改革之關註藥價(1)
第13節:醫療改革之關註藥價(2)第14節:醫療改革之關註藥價(3)第15節:醫療改革之關註藥價(4)
第16節:醫療改革之關註藥價(5)第17節:醫療改革之關註藥價(6)第18節:醫療改革之關註藥價(7)
第19節:醫療改革之關註藥價(8)第20節:教育之九年製義務教育(1)第21節:教育之九年製義務教育(2)
第22節:教育之九年製義務教育(3)第23節:教育之九年製義務教育(4)第24節:教育之九年製義務教育(5)
第   I   [II]   [III]   [IV]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