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南门外贩布杨家的正头娘子……台基上靛缸一溜,打布凳两条。毛青鞋面布,俺每问他买,定要三分一尺……一日常有二三十染的吃饭,都是这位娘子主张整理。
——《金瓶梅》第七回
西门庆教应伯爵,择吉日领韩伙计来见。其人五短身材,三十年纪,言谈滚滚,满面春风。西门庆即日与他写立合同。同来保领本钱雇人染丝,在狮子街开张铺面,发卖各色绒丝。一日也卖数十两银子,不在话下。
——《金瓶梅》第三十三回
明朝中后期,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在丝织业等手工业生产部门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苏州等地,有许多以丝织为业的“机户”,他们拥有大量资金和几台至几十台织机,开设机房,雇佣机工进行生产。机户就是早期的资本家;机工是早期的雇佣工人,他们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计日领取工资,维持贫困的生活。苏州城里有机工几千人。“机户出机,机工出力”就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这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明朝中后期的资本主义萌芽,只出现在个别地区和生产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
张居正当政期间到他逝世后十年中,是一条鞭法最盛行的时期,也是经过长期实践后对这一赋役法的某些环节不断加以扬长弃短的时期。一条鞭法规定按照丁粮派役,把一部分差役逐渐转入地亩之中,使一部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多少减轻了丁役的负担。此法又规定把赋税和差役合编为一,这就简化了赋役的名目和征收的手续,使官吏和豪强地主不易通同作弊,勒索农民;还规定让农民交纳代役银,然后再由政府雇役,这种折银制度的确立,促进了明中叶以后商品货币经济的继续发展,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也较前有一定的松弛。
某些手工业内部的专业分工,也比过去更加细密。明朝中叶以后,苏州的丝织业有织工数千人,染工亦数千人。在织工中,又有车工、纱工、缎工、织帛工和挽丝工的分工。织绸有打线、染色、改机、挑花等工序。景德镇的制瓷工业有陶土、制坯、满窑、烧窑、开窑等一系列的分工。石塘镇的造纸业有纸工两千余人,在一座槽房内,就有扶头、舂碓、检择、焙干等分工。徽州的冶铁业,“煽者、看者、上矿者、取钩(矿)砂者、炼生者而各有其任,昼夜轮番四五十人,若取炭之夫、造炭之夫又不止是”。这一切都反映了当时一部分手工作坊或工场的生产规模和专业分工,这些作坊和手工工场都是民营的,无一不与商品市场相联系。
在明朝,社会分工虽有一定的扩大,但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还很顽强。农村的基本分工主要是“男耕女织”或“以织助耕”。丝织和棉纺织业,以及制糖、染色、炼铁、造纸等,大部分还是家庭的副业。在城市内尽管也存在着各种手工业作坊,但商铺与作坊往往合在一起,手工业内部的分工还不很明显。
明朝商品经济的发展很不平衡,一般说来,仍然处于自然经济的附属地位,主要为封建统治者服务,但当时某些手工业部门中,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业资本投向手工业以及劳动力成为商品,已经为资本主义萌芽的生成创造了历史条件。
资本主义萌芽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一方面有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工人,另一方面有购买别人劳动力的较大的作坊老板和商人,即最早的资本家。
明中后期,苏州地区有很多掌握生产技术的机工,他们没有土地,也没有织机,专门以出卖劳动力为生,与机户的关系是“机户出资,机工出力”,且是日取酬金为生存计的“计日授值”的关系,说明已经是商品关系和劳资关系了。机户之间的竞争也很激烈,有的人已成为拥有织机二十余张或四十余张、雇佣人工数十人的手工作坊或手工工场的场主。他们以机杼起家致富,拥有数万金以至百万金的资本,靠剥削别人的劳动成果为生,成为最早的资本家。当时的短篇小说集《醒世恒言》卷十八《施润泽滩阙遇友》,形象而生动地反映了明后期,由于小商品生产者的剧烈分化而产生丝织业中的大作坊主或手工工场场主的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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