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评传 李敖大傳(下)   》 第43節:奮力揭開監獄中的黑幕(1)      汪幸福 Wang Xingfu

   奮力揭開監獄中的黑幕
  1981年8月10日,李敖二度入獄,刑期為6個月,服刑地點為臺北縣土城鄉立德路2號臺北看守所。
  臺北看守所係臺灣32座監獄中最大的一座,原計劃關押犯人2600人,實際關了3300人,超關600人,關押的犯人占全島犯人二分之一以上。
  李敖屬輕刑犯,本應關在臺北監獄。臺灣當局的“法務部”考慮臺北監獄太擁擠,沒有單獨監房,如果將李敖與其他犯人關押在一起,會知道很多內幕,故將李敖關在臺北看守所的一間單房裏。
  儘管國民黨想方設法控製李敖,不讓李敖多知道監獄中獄警們做的壞事,李敖還是通過各種途徑搜集到了臺北看守所內軍警內外勾結謀利殘害犯人的種種惡行,然後將搜集到的材料悄悄在獄中寫成了兩篇文章,一篇是1981年11月16日寫的《衹換屁股不換針》,另一篇是長達4萬字的《監獄學土城——天下沒有白坐的牢》。
  李敖揭露臺北看守所獄警違法亂紀的種類達40多,事例上百個。
  按照臺灣當局的規定,安排到工廠、打雜役的犯人,必須是判處5年以下徒刑,入獄有一個月時間,而且要行為良好。
  由於犯人蹲在號子裏寂寞難敖,大多數犯人千方百計找關係、挖門道下工廠做工或幹雜役,如送飯、打水、掃地、洗衣、種花等,以打發時光。另外,犯人不蹲牢房,搞香煙及違禁物品比較方便,還可在走道裏走來走去,也可以自由自在地去洗澡。
  臺北看守所的軍警們對到工廠做工、打雜的犯人,根本不按入獄一月、行為良好、5 年以下輕刑的原則考慮,而是憑內外關係或是否得了好處等原因安排。
  有個叫歐陽坤的犯人,判了7年刑,按規定不能做雜役,由於臺北看守所戒護課長王文發得了他的好處,到牢房不幾天,王文發就安排他做雜役。另一個叫陳廷柳的犯人,判刑8年,與看守所長朱光軍有關係,也不蹲號子,被安排幹雜活。
  22歲的王建福,因犯欺詐罪被抓進監獄,因與獄中警官陳清華、陳臺生等人有關係,不到幾天就被安排做雜役。王建福利用做雜役之機,偷偷摸摸地用伙房的茶水桶做疊羅漢,然後翻墻逃出了監獄,成為轟動臺北看守所的一件大醜聞。
  李敖還說,有的犯人被安排做雜役,還是臺灣當局的司法大衙門或更高層次的大官授意的。
  這類比較典型的有兩人,一個是汪文吉,另一個是洪炳麟。
  汪文吉是臺中市大甲人,係基隆海關桃園支所的關務員,常駐貿聯貨櫃場工作,因包庇汽車零配件走私被人告發,1981年7月16日收押在臺北看守所。他未被起訴前,按說不能做雜役,由於此公的太太與臺灣當局“司法部”監所司司長張齊斌是親戚,因而受到特殊優待。據說,張齊斌親自給臺北看守所所長朱光軍打了電話,要他對汪文吉予以關照。
  張齊斌是朱光軍的最高上司,當然不敢違抗,將汪文吉安排在看守所卡片室打雜,成了看守所內一個不穿警服的職員。
  到了9月14日,汪文吉的起訴書來了,檢察機關給他定了貪污罪,估計最低也有10年徒刑。汪文吉因超輕刑一倍以上,自然不能做雜役。看守所“卡片室”主任毛世肇想到汪文吉要走,便將另一個犯了法的公務員陳晏庭調來接替他。
  汪文吉聞後,大發脾氣,堅决不入牢房,仍要求在卡片室做雜役。
  過了兩天,國民黨中央委員、臺灣當局“法務部長”李元簇親自給朱光軍打電話,要朱對汪文吉照顧好一點。朱光軍不敢違抗,立即將此事交給副所長汪本流去辦。
  汪本流馬上找汪文吉談話,告知所裏已接到了李元簇的電話,並告訴他,按規定他不能到工廠,更不能在所內打雜,因接到李元簇的電話,所裏决定對他網開一面,可以讓他去工廠做工。汪文吉過去在海關工作時,狐假鴟張,趾高氣揚,感到去工廠做工太沒面子,也太難堪了。他堅持要留在卡片室,並聲稱,如不將他留在卡片室,李元簇又要來電話。
  汪本流無法,衹得嚮朱光軍報告談話的經過。
  朱光軍非常害怕得罪李元簇,又怕別人檢舉他違法,一天到晚冥思苦想如何處理好汪文吉的問題。想了幾天,他覺得萬全之策是叫卡片室主任打一報告,說汪文吉有做卡片的專長,需要汪幫忙。報告上來後,他再表示同意。這樣,今後如有上司追查或有人檢舉,他可賴掉或一桿子打到卡片室主任頭上。
  卡片室主任馬上將報告遞了上來,朱光軍當即表態同意。這樣,重刑犯汪文吉於1981年9月22日下午又回到卡片室“上班”了。
  神通廣大的汪文吉受到朱光軍的特殊照顧後,在其案件的審理上,也由重變輕,並在很短的時間內交保出獄,臺灣司法黑暗,軍警的卑劣,可見一班。
  
  李敖在獄中還獲得臺灣“副總統”謝東閔與獄中軍警串通包庇犯人的典型例子。
  謝東閔出面關照的犯人叫洪炳麟,臺灣彰化縣人,與謝東閔關係極為密切,並得到他的一再提拔。1980年7月,洪在謝東閔的關照下,升任彰化水利局副局長。此公升官後,仗着有大後臺,忘乎所以,大肆貪污。這一年夏,此公與水利局處長蔡甘清涉嫌收受紅包12萬元,於9月3日被檢察機關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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