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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类 》 孟子與百姓生活 》
第42節:穩健:“中道而立”(5)
田玉川 Tian Yuchuan
所以,優勝者受到贊美和崇敬,因為他沒有舞弊,不衹競技水平高,誠信度也高;失敗者同樣也能贏得掌聲,觀衆鼓勵他在競技上加油的同時,也充分肯定了他的誠信。
否則,若出現了冒名頂替,服用興奮劑,或收買裁判,黑金金牌,那比賽就喪失了誠信,也就沒有了公正,因而失去了意義。
無疑,體育比賽規則是一種理想而現實的誠信機製。建立了這樣相對完善的機製,既可以有效地杜絶弄虛作假的舞弊行為,又能夠保障比賽正常進行,發揮每個人的潛能,創造新的紀錄,提高整體競技水平。同時,由於機製的完善,那些想作弊,以身試法者,也望而卻步,害怕受到嚴厲的懲罰。
公正重要,公開同樣重要。
在光天化日之下,在衆目睽睽面前,人人都是監督者,想幹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就不那麽容易了。
所以,要提倡陽光執法,陽光從政,陽光做人。
誠信若能像陽光一樣普照,那虛假、失信還能躲藏到哪個角落?!
不為而後為
人生在世,所要做的事很多,但不可能什麽事都做,不可能什麽事都不做。
如何取捨?
孟子他老人傢早就這樣教導我們:“人有不為也,而後可以有為。”(離婁章句下)對所要做的事,要有所選擇。先要懂得什麽不能做,然後才能知道應該做什麽,“不為”是為了“有為”。
那麽,究竟什麽不可以做呢?
“非禮之禮,非義之義,大人弗為。”(離婁章句下),不合乎禮治的事,不是正義的事,都不能做!衹有這樣,纔是一個品德高尚的“大人”。
那麽,究竟怎樣才能使自己的言行合乎禮義呢?
“存其心,養其性”(盡心章句上),加強自己的道德修養,才能增強選擇和判斷能力。
首先要明白世間“不為”之事,然後才能做“有為”之事。
有人戲稱人生要守住“三關”,纔好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
何謂“三關”?
一為“口關”。人皆有口,皆想好味,吃香的,喝辣的,仍嫌不夠。還要在四處都要吃得開。口欲之大,“貪官一席宴,百姓半年糧”尚屬不上檔次,可“吃壞了黨風吃壞了胃”,那就不僅僅不是個人的品德問題了。
二為“手關”。手之所拿,大有講究。屬於自己的,手可拿;不屬於自己的,手不可以拿。這是兒童時,媽媽和幼兒園老師諄諄教導每個人的話,但總有那麽一些手,總想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似乎全然不知這是應該“不為”的。他們公開能拿的,公開拿;公開不能拿的,就暗中偷;暗中偷不了的,就不擇手段地去騙,去搶。把一雙雙貪婪的手,伸嚮別人,伸嚮國傢,不嚴把“手關”,行嗎?
一個人若把不住自己的“手關”,那他非栽在自己的手中不可!
除過“口關”和“手關”外,還有一個重要的關,那就是“襠關!”
“亂搞”與“亂吃”“亂拿”一樣,足以使一個人敗德壞名,不可不嚴防死守。
一個人,無論多麽優秀和傑出,一旦襠部出了問題,那他的人生就髒污了,要想清白就難了。在這方面,古今中外,不乏慘痛的教訓。古有“去勢”“閉戶”“割陰”以及“沉潭”之類的刑罰處治,今有剋林頓“拉鏈門事件”的風波,大凡人生失敗和毀滅者,幾乎都未守住“襠關”。時下,不時浮出水面的貪官,身後幾乎都藏着同樣貪婪無恥的“二奶”,他們的“襠關”早已“全面開放”了。
“三關”不守,人生也就完了;“三關”牢固,有所“不為”,然後盡可以“有為”。
“三無”原則
孟子曾經提出過著名的“三無”原則。什麽是“三無原則”呢?“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可以與,可以無與,與傷惠。可以死,可以無死,死傷勇。”(離婁章句下)“取”與“無取”的選擇原則以是否傷害廉潔為準;“與”與“無與”的選擇孟子,不僅提出了“三無”原則,而且還身體力行,把說的變成了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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