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评论 紅樓夢新證   》 末期(自康熙五十二年以次)[四]      周汝昌 Zhou Ruchang

  一七二〇康熙五十九年庚子
  
  曹頫在江寧織造任。承辦磁器琺琅之類,差事甚多。
  
  本年二月初二日曹頫報雨水折內附康熙朱批:“近來你傢差事甚多。如磁器琺琅之類。先還有旨意,件數到京之後,送至御前覽完纔燒琺琅。今不知騙了多少磁器,朕總不知。已後非上傳旨意,爾即當密折內聲名〔明〕奏聞;倘瞞着不奏,後來事發,恐爾當不起,一體得罪,悔之莫及矣。即有別樣差使,亦是如此。”
  
  李煦本年四月請兼滸墅關監督,不允。
  
  四月十五日折略雲:“今蘇州滸墅關監督莽鵠立本年七月內差滿,……可否準照淮安關、杭州關之例,不復另差監督,賞與奴才兼理。”批雲:“監督回時,還當許多差使。況爾年老多病,當靜養無事,方保殘年。倘被蘇州騙子所欺,悔之無及矣!名聲也要緊。”
  
  五月,命李鼎送桂花至熱河。九月、十月,疊因鼎訊奏事。
  
  五月初二日折略雲:“竊奴才傢人曹三賫折南回,於四月十八日到蘇州,雲四月初一日魏珠傳萬歲旨意:著奴才兒子李鼎送丹桂二十盆至熱河,六月中要到。欽此欽遵。奴才即督同李鼎挑選佳花,現在雇覓船衹裝載,即日從水路北行。李鼎遵旨押送熱河。”九月初八日折言鼎七月初五日抵行在,八月初六日再召見,令其隨侍出口,並詢及煦及煦母,“天顔開霽,宛若傢人父子”;十月二十三日折言鼎於十月二十二日返蘇州,曾隨哨鹿,“奴才九十三之老母,復蒙萬歲垂慈詢及”。觀此,可知煦母文氏亦康熙保母無疑。參看下文。
  
  十一月,報母文氏病故,年九十三歲。
  
  十一月十六日折略雲:“生母文氏於十一月初五日忽患內傷外感之癥。雖病勢甚重,心神甚清,吩咐奴才雲:我蒙萬歲隆恩,賞給誥封,就是歷年以來,汝面謝時節,必蒙問及。即今秋孫兒熱河見駕,又蒙萬歲溫顔垂間。我是至微至賤的人,竟受萬歲天高地厚恩典。倘我身子不起,你要具折為我謝恩。我看你的病已經好了,盡心竭力,為主人辦事。若論我的壽,已是九十外的人了,你不用悲傷。奴才生母文氏病中如此吩咐。十一月十五日子時,永辭聖世。母年九十三歲……”
  
  按煦於本月初五日曾有折賀平復西藏,並因來歲康熙六十年,請允進京,俾得於正月元旦隨班拜賀。
  
  本年正月,命胤禵移駐穆魯斯烏蘇。調西安將軍宗室查布駐防西寧,平郡王訥爾素駐防古木。
  
  七月,工部等衙門議覆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奏浙江海塘事宜。
  
  以白潢為戶部右侍郎,以原左侍郎王企靖為江西巡撫。白潢十月復擢兵部尚書。
  
  九月,雲南貴州總督蔣陳錫、雲南巡撫甘國璧以糧餉有誤軍機,革職,仍自備川糧運米進藏。
  
  十二月,以諸王群臣等請行六十年慶典,不準,因語及保母等事。
  
  其言雲:“欽惟世祖章皇帝因朕幼年時未經出痘,令保母護視於紫禁城〔西〕,父母膝下,未得日承歡,……”按此可證實,康熙幼年隨保母孫氏等,另居宮外。
  
  
  
  一七二一康熙六十年辛醜
  
  曹頫在江寧織造任。
  
  《東華錄》康熙六十年
  
  十月辛未,諭大學士等:原任大學熊賜履,居官清正,學問優贍,朕每念舊勞,不忘於心;其長子素有風疾,其孫亦故;所存幼子二人,朕每諭織造李煦、曹頫周恤其傢。
  
  《張文端公全集》捲七葉四十六:“上顧公曰:熊賜履有數千門生,身歿之後,無人照看。其長子風病而亡,止存二幼子,朕諭江南織造照看。”
  
  《永憲錄》捲一葉二十四:“詔恤故大學士熊賜履幼子志契、志夔--上諭:大學士如李蔚、王熙、杜立德、張玉書、李光第、王頊齡等之子孫,皆為職官。惟熊賜履居官清正,學間優贍,朕每念舊勞,不忘於懷;其長子有瘋疾,次子尚幼。熊賜履為試官,所取門生不下千人,身後竟無顧恤其傢者。令諸臣扶養,以望成就。於是門生尚書王鴻緒等,非門生大學士王掞、王頊齡等助銀三千兩。命交江寧織造曹頫生息給予用度。”
  
  按《永憲錄》記此事於康熙六十一年,與《東華錄》不合,又吳振棫《養吉齋叢錄》捲八葉二亦載此事,詞句略同,不備引。
  
  李煦本年八月奏報張應詔情況。
  
  八月初八日折略雲:“聖諭:近日聞得張應詔聲名不好,他還昂然自居清官光景,仗着有人保他。爾細細打聽奏聞,不可另一人知道,運使名聲也不好。欽此。奴才近見兩淮官????壅滯,私販直達江、廣口岸,以致商皆虧本,公私交睏。皆由司鹺者恩威不立,疏通無術,是以怨聲沸騰。蓋張應詔本係迂腐書生,未曾歷練,臨事束手。聞衆商總有公務進見,或議論參差,應詔不能决斷,輒雲太爺們,你饒了我罷。兩淮傳為笑談。其舉動如此。至其操守,亦聞不能如前。……”
  
  按煦本年存折甚少,僅尚有十月十四日一折,內雲:“竊揚州天寧寺奉旨修理,即將商捐銀一萬四千二百兩辦料興工,已於九月內告竣。廟宇為之一新。但諸佛聖像,尚未裝修。伏思萬歲以修理重大,特諭奴才與曹頫、孫文成各發庫銀五百兩。今奴才請以此銀重修佛像。……”聊存備參。
  
  本年正月,撫遠大將軍胤禵奏:將軍延信兵收復西藏,入境時僧俗人民男女老幼來迎,環擁奏樂,合掌禮敬等情,報聞。
  
  二月,山東????徒王美公等偽稱“將軍”,聚衆行劫,捕獲,誅其魁七人,餘遣戍。
  
  三月,以大學士王掞等奏請建儲,放出二阿哥,藉此邀榮萬一,被嚴譴,語連其祖王錫爵。
  
  略雲:“……王掞以伊祖王錫爵在明神宗時,請建立泰昌,不久而神宗即崩,崩時亦不甚明;泰昌在位未及兩月,明係神宗英靈奪其壽命。天啓庸懦稚子,承繼統緒,客氏、魏忠賢等專擅,致使左光鬥、楊漣輩皆相繼而斃,天下大亂,至愍帝〔崇禎〕不能保守,為陝西馬牌子李自成所逼,自盡,屍首暴露東華門橋上,官員無尋收者,太監慈有芳覓棺殯斂,至世祖章皇帝始行追封,令衆漢大臣官員成服,而明遂亡。……”中及錫爵孫入叛黨為偽總兵被擒事,“二阿哥兩次册立為皇太子,教訓數十年,不能成就,朕為宗社及朕身計,故嚴行禁錮,所以不殺者,恐如漢武帝之後悔,緻後人滋其口舌也。……王錫爵已滅明朝,王掞以朕為神,意欲搖動清朝。如此姦賊,朕隱而不發,可乎!……”按康熙帝於此自比明神宗,“崩時亦不甚明”,語應在胤禛謀父,何其巧合耶!
  
  四月,諭禮部:世祖皇帝保母葉黑勒氏、李嘉氏之子孫請加恩典,“朕念兩保母舊侍禁庭,殫心夙夜,爰從籲請,特沛殊恩,著贈葉黑勒氏為佐聖夫人,李嘉氏為佑聖夫人。”
  
  按此子奉父之保母也。康熙己身之保母曹、李二傢夫人,不能自封,必有待於其嗣位者;不料雍正奪位後,視曹、李為敵黨,“佐聖”“佑聖”之名號,遂不得與。此康熙帝所夢想不能及者也。
  
  因陝西歉收,百姓流離,陝、晉富戶囤積米𠔌,命發帑銀十五萬兩,派官往陝、晉,再派部院賢能人員隨往,每處帶銀,嚮富戶照時價買米。復發倉賑河南、山西貧民。
  
  六月,因臺灣“朱一貴等聚衆”,諭臺灣百姓。
  
  有雲:“朕思爾等均係內地之民,非同賊寇,或因饑寒所迫,或因不肖官員刻剝,遂致一二匪類倡誘衆人,……”尋即平復。
  
  九月,頻為治河籌畫。尋以原任知府陳鵬年奉差閱視河工。
  
  蒙古王、貝勒、貝子、公、臺吉及土伯特酋長等奏:西藏平定,請於招地建立豐碑,從之。
  
  十月,命胤禵來京,將印交與平郡王訥爾蘇。胤禵於十一月到京陛見。
  
  
  
  一七二二康熙六十一年壬寅
  
  曹頫在江寧織造任。本年鼕。李煦卸蘇州織造任。
  
  《蘇州府志》載:織造:李煦,正白旗人,康熙三十二年至六十一年任。
  
  李煦本年三月奏請滸墅關差以償虧空。
  
  三月初八日折略雲:“竊奴才前蒙主子恩賞兩淮????差,隨經奏請於正額錢糧之外,將多得銀兩,解充江寧、蘇州兩處織造錢糧,停其藩庫支領。每年每處用銀十萬五千兩。康熙四十七年奉部裁減緞匹,蘇州每年止用銀六萬兩不等。下剩銀四萬兩有零。除五十二年以前已經奏明補還外,自五十三年起至五十九年止,共該存剩銀三十二萬兩零。奴才因歷年應酬衆多,傢纍不少,緻將存剩銀兩藉用。今曉夜思維,無術歸還。……伏求主子終始天恩,再賞滸墅關差十年,每年於正額錢糧之外,願進銀五萬兩,再補還存剩銀三萬二千兩零。此外如再有多得,亦盡數一並進繳內庫。”
  
  七月,代商人請開銅鉛礦。
  
  七月十二日折略雲:“近聞江寧、安慶等山內有出産銅鉛洞口。今因直隸永平、喜峰口等處現在奉旨開採,是以商人裴永錫等具呈求奴才代奏,叩乞天恩,準其自備工本,照例一體開採,每年所得銅鉛,上可以供鼓鑄,下可以益貧民。奴才未敢冒昧應允。謹先將伊等呈詞一紙,恭呈睿覽。”
  
  九月,奏報新????院及????法道為人。
  
  九月十三日折略雲:“密探得現任監院為人謹慎,體統尊嚴,商人不敢輕易進見,人皆稱其安靜。現任????法道為人明白,辦事勤敏,人皆稱其有纔,聲名俱好。合具奏聞。”按????院魏廷珍,參看下文。
  
  十月,內務府催查售參欠銀,並議處。
  
  十月二十三日內務府題奏原件略雲:“查康熙六十年三月二十五日本府具奏,請將庫存六種人參,總共二千二百十六斤二兩二錢,仍照康熙五十七年例,俱交織造三處售賣。……該項出售之人參,已於是年四月十二日交付管理三處織造事務郎中李煦、孫文成、員外郎曹頫等。本年四月初九日,據孫文成呈稱:我分到之六種人參七百三十八斤十一兩四錢,共售銀一萬七千二百七十一兩九錢七分七釐五毫,俱已交付藩司等語。八月二十日,曹頫呈稱:我分到之六種人參七百三十八斤十一兩四錢,共售銀一萬七千二百七十一兩九錢七分七釐五毫內,現在收得銀八千兩,已交付藩司,其尚未收得之銀,請俟催取後,即當如數交庫等語。又蘇州織造郎中李煦取去之六種人參七百三十八斤十一兩四錢,應交之銀,分釐未交。查李煦、曹頫取去售賣之人參,已將兩年。雖將多次催問,而李煦竟無交付:曹頫亦仍有九千二百餘兩未交。李煦、曹頫取去人參,究竟售與何人,抑或將售參之銀伊等自己使用,既不可料,應即行文嚴令彼等在年前即行送交。倘再推延不交,應即奏請將李煦、曹頫嚴加議處。……奉旨:依議。欽此。”
  
  
  
  〔附錄〕無年月可係之曹頫進物單二件。
  
  “江寧織造奴才曹頫恭進單:
  
  魚翅弍箱金腿四十衹東洋鮻魚拾匣糟鵝蛋拾罈蝦鮝餅壹百個製欖脯四瓶金柑醬四瓶梅將四瓶小菜十六瓶”
  
  “江寧織造奴才曹頫恭進單:
  
  寧鴨一百二十衹金腿五十衹魚翅二箱鼕筍四桶”
  
  (宮中、雜件、進貢單一二七七號)
  
  本年魏廷珍來為巡????。
  
  《揚州府志》、《江南通志》等並載:巡????御史:魏廷珍,景州人,進士,康熙六十一年任。
  
  《永憲錄》捲一葉十四記本年“命核兩淮官商侵蝕加根課銀”;????商程庭誣控張應詔前運使侵濁加根銀二十二萬,節儀四萬八千兩。“上令新巡????內閣學士魏廷珍核實,奏:‘康熙三十四年始派餘銀十五萬兩;三十八年上南巡豁免。及織造曹寅、李煦更番歷任????差十年,又加織造銅觔等銀每年二十七萬餘兩,增至三十二萬。曹、李任滿,例應除之。’……”
  
  〔附錄〕
  
  吳振棫《養吉齋叢錄》捲八葉八
  
  魏廷珍,字君弼,景州人,康熙癸巳探花;性骨鯁,為漕督時,文覺國師南行朝山,儀衛尊嚴,地方大吏膜拜如弟子,至淮關督年希堯首行此禮,河督嵇文敏不得已從之,魏獨直立不拜:且上疏言臣不能從佛法,世宗亦不之罪。
  
  本年三月,派兵駐防鄭傢莊。
  
  諭雲:“前因兵丁蕃庶,住房不敷,朕特降諭旨,多發庫帑,於八旗教場蓋設房屋,令伊等居住。近看八旗兵丁愈多,住房更覺難容。朕因思鄭傢莊已蓋設王府,及兵丁住房,欲阿哥一人往住。今著八旗每佐領下派出一人,令往駐防。此所派滿洲兵丁編為八佐領,漢軍編為二佐領。朕往來此處,即著伊等看守當差。著八旗統領會同佐領等派往。”按此為安置廢太子胤礽也。日後此處可能與曹傢事故有關。參看乾隆四年條下。
  
  十月,命雍親王胤禛帶領弘昇、延信,查弼納等查閱倉糧。
  
  以查弼納為江南江西總督。按此日後奉命查拏曹頫之人也。
  
  十一月戊子,康熙帝不豫。己醜,免山西平陽、汾州二府,澤、沁二州所屬州縣衛所康熙六十年分旱災額賦。
  
  十一月甲午,康熙帝“大漸”。
  
  據官書載:召皇三子胤祉、七子胤祐、八子胤禩、九子胤禟、十子胤(礻我)、十二子胤裪、十三子胤祥及理藩院尚書隆科多,至榻前傳遺命,以“皇四子”〔按本為十一子,四子另有其人〕胤禛為嗣位。實際情況,前人早有考論,大抵謂胤禛以暴力手段非法奪位,假傳遺命,京城以隆科多兵力鎮壓,外地以年羹堯兵力威懾,使皆不得動,嚴密控製,而攫獲大權。至是,誠曹寅早日預言之“樹倒猢猻散”一語終於實現。以下皆雍正事矣。
  
  命貝勒允禩、十三阿哥允祥、大學士馬齊、尚書隆科多總理事務。
  
  命速行文大將軍王十四阿哥允禵,與弘曙二人馳驛來京。印敕暫交平郡王訥爾蘇署理。
  
  按此為雍正第一件夜眠不穩之事,恐胤禵大兵在握、不承其帝號帝位也,故首命召回以解實權。
  
  封允禩、允祥為親王,二阿哥之子弘皙為郡王。
  
  弘皙者,日後乾隆初年之逆案主犯也。
  
  命兵部尚書白潢協理大學士事務。
  
  命稱呼書寫隆科多舅舅。
  
  十二月,釋放康熙圈禁宗室覺羅,令“閉戶傢居,安分靜守”。
  
  禁止八旗官員詬駡屬下人等父母,違者交該管懲治。
  
  命八旗詳察“孝行素著”者以聞。直省舉孝廉方正之士,賜六品頂戴。
  
  按凡此令人鹹知雍正乃最重孝行、最孝康熙之人也。
  
  加封孝懿皇后親妹貴妃為皇貴妃,和妃為貴妃〔按皆康熙妃〕。又封十二阿哥之母嬪為妃,十五阿哥之母、十六阿哥之母嬪亦為妃。又曾生兄弟未封者皆封貴人,“內有一常在,年已七旬,亦應封為貴人。”
  
  陳夢雷父子發遣邊外,其門生平日有生事者亦令指奏。所編《古今圖書集成》令將“原稿內有訛誤未當者,即加潤色增刪,仰副皇考稽古博覽至意。”
  
  諭戶部,地方官“恣意虧空,動輒盈千纍萬”,限三年如數補足。
  
  諭戶工二部,一切奏銷禁虛開浮估。
  
  白潢懇辭大學士,優詞慰留,仍令兼管兵部。
  
  按潢字近薇;奉天鑲白旗人,以貢生登仕籍,洊至觀察,擢江西巡撫,內升兵部尚書。其子白筠,後與曹雪芹之友敦誠有交。
  
  逮翊坤宮太監張起用等十二人,分發邊地,籍沒傢産。
  
  其諭有雲:“張起用買賣生理甚多,恐伊指稱宜妃母之業。宜妃母居探宮之內,斷無在外置産之理。令內務府大臣逐一查明入官。”復諭:“張起用與高玉卿,四公主之太監王士鳳、狗口[註]太監王大卿,發往土兒番耕種。太監劉禿子、王章,四公主之太監王明,發往齊齊哈兒與窮披甲人為奴。太監殷覺、田成祿,九貝子之太監李盡忠,二公主之太監趙太平,發往雲南極邊當苦差。九貝子之太監何玉柱發往三姓與窮披甲人為奴。俱籍沒其傢。”又諭:“伊等俱係極惡,盡皆富饒,如不肯遠去,即令自盡,護送人員報明所在地方官員,驗看燒竣,仍將骨頭送至遣發之處。”
  
  按一新受“皇考付托之重”之雍正皇帝,何以急急於窮治母妃宮內太監?蓋宜妃者,五阿哥胤祺、九阿哥胤禟之生母也,最為康熙所眷。妃姓都格羅氏,佐領三官保之女。雍正即位,於宜妃時加齮齕。
  
  敕諸王大臣內外官,凡康熙帝一應朱批諭旨俱封進,隱匿燒毀者坐罪。
  
  逮禮科給事中秦道然,追銀十萬兩,令自送甘肅充餉。
  
  按以其教導胤禟無狀,且代管傢務,騙詐外人,傢業富饒也。道然為秦鬆齡子,字雒生,無錫人,康熙編修,侍皇子讀。兩江總督查弼納僅得追銀一千七百餘兩,田産估值,不及十分之一,擬斬立决,命從寬監追。
  
  召工部左侍郎署湖廣總督滿丕回京。
  
  按滿丕,胤禟之私人,以三十萬金祈胤禟代懇湖督之命。適遣人往索六萬金,過揚洲而雍正奪位,為同旗之人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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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原文即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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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籍貫出身第二節 遼陽俘虜
第四章 地點問題第二節 院宇圖說
第三節 北京住宅第四節 江寧織署
第五節 真州鹺院第五章 雪芹生卒
第六章 紅樓紀歷第七章 史事稽年
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二]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三]
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四]中期(康熙二年--康熙五十一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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