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评传 笑傲人生:李敖的冷眼狷行   》 6.俠骨義膽(1)      孫塵 Sun Chen

  李敖一生敵人多於朋友,但他一旦認你做朋友,那絶對是俠肝義膽。
  孟大中見李敖太好色,就拉他加入了“俺踢會”(Anti-woman)或“反女人會”。他做“董事長”,李敖做“會長”。而李敖則冒險精心為孟大中偽造證明,使其逃避兵役。
  李敖在歷史係雖然歷來是特立獨行,但仍然結交了許多好朋友,主要有蕭啓慶、張世民、孟大中、馬宏祥、白紹康、華昌平、李華俊、陳又亮、陳鼓應、祝庭生、施啓揚、孫孫英善、林淑美、楊祖燕、林毓生、王尚義等,他們或是李敖同一宿舍好友,或是志趣相投的知交,也有求同存異的準知心同學。
  衹以李敖有孟大中之間的逸事,就可看出李敖交友的情趣和俠義情懷。
  孟大中理學院物理係學生,頗多怪誕之舉,而李敖在歷史係也是以怪聞名,大概怪怪相惜,兩人成了無化不談的好朋友,他在李敖的《大學札記》中出現得也比較頻繁,且看:
  1957年5月23日:孟大中下午來宿舍,我不在,留條而去,傍晚復來,暢談極歡,我們曾仔細交換過對同情心的意見,這可說是今天晚上的最大收穫,使我對同情心增加了不少的瞭解和經驗。今天我纔發現孟大中是一個感情極為熱烈的人,衹不過這種熱烈的感情為他所深藏不顯,故人皆以“怪”視之,即如以今日之事為例,他上午聽到張灝說及我的近況,下午即跑來看我,他對我說:“在你得意的時候我是絶對不來找你的。”這是何等隱蓄的熱情!瞭解一個人真是不容易,認識大中近兩年,今晚纔真正進一步知道他——這個孤僻的熱情人!我們談天近五小時,校園內的夜色真有幽靜的美,我們吃了兩碗面,兩塊西瓜,近十二時纔送他回去。
  同年5月28日:夜孟大中來,同赴冰店談天,我把我所抉擇的理論由談話的方式談幾遍,對我極有幫助。談至夜裏十二點戒嚴後纔各歸宿舍。
  同年6月12日,今夜月圓,晚十時外約大中散步,值其不在,獨立月下半個多小時,今夜心胸極為廣阔,不時吟詩低唱,極孤獨之樂。歸來又與瀋鴻駿出外散步半小時,為其述對愛情的心胸開闊的態度。回來不久,大中來,同赴園內散步坐談,看雲、看月、看塘水、看樓影,近二時始歸。大中有許多看法雖然偏激,然頗富至理,尤其對女人、愛情等的看法,他雖無經驗,但頗有見解,真不愧是名副其實的“董事長”了。
  這裏的“董事長”决非商業公司的董事長,而是有一段典故在裏面,且看李敖1958年9月24日的日記:
  夜請大中、鬆燃看《天崩地裂》並吃冰。敖按;寫這條日記後八年,我有幾段寫大中和我交情的文字,附在後面:大中是孟大中,當時在臺大物理係念書。物理係中有全世界最落伍的係主任戴運軌和一些混教授,常常壓迫大中,說他是壞學生。可是大中仍獨行其是,埋頭研究他的現代物理。後來吳大猷到臺灣來,畢竟慧眼識英雄,稱道孟大中乃是臺大物理係中第一流的好學生,全係為之大驚!
  大中為人沉默寡言,對他看不起的人,他絶不廢話。我認識他的時候,他正在獨自研究天文學。我把我初一時在北平買的一本陳遵媯著《恆星圖表》送給他,他大為驚異,他萬萬沒想到:在一個學歷史的學生手中,竟有這麽一本他最需要的參考書!
  大中素以不戀愛、不喜女色著稱。他看我太“好色”,一再拉我成一個會。我們開玩笑地商量一陣,决定瞎編一個英文會名,做Anti—Woman會,中譯“俺踢會”或“反女人會”。大中做“董事長”,我做“會長”。我們有聯語如下:
  Anti—Woman
  槍殺母大蟲,手刃雌老虎
  1957年7月6號早上,我曾寫詩奉“董事長|”,原詩如下:
  大中:詩來了:
  不肯低頭眉黛間,
  恥於湊數黑名單,
  Anti-Woman同好會,
  衹有兩人沒有三。
  會長近來不知愁,
  每提女人就搖接頭,
  愛情可致猶回首,
  何況愛情不可求!
  興致每來手就癢,
  今做詩呈董事長。
  “洗腦”哲學應擴大,
  快拉袁純入本“國民黨’”(袁純在數學係,也以不好色出名)
  我像天空一隻鳥,
  獨上獨下獨自跑,
  會章一條都沒犯,
  想你知道一定高興不得了!
  大學一畢業孟大中就去了德國,後與一德國女子結婚,李敖知道這一消息後驚喜交集!喜的是大中終於在知識上和感情上都找到識貨的,驚的是畢竟日久見人心,大中居然身兼“董事長”,仍不自檢束,終被洋婆子席捲以去,套上婚姻戒指,未免太對不起李敖之先生! 於是會長當即宣佈:為執行本會章程,决定大義滅友,特此鄭重昭告中外——“即日起,解除孟大中君董事長職務。並開除其會籍,虢奪會權終身!以彰法治,以儆色迷!”
  與孟大中的交往,還凸顯出李敖樂於與人為善的一面。孟大中一傢早年生活在印度,父母後來在印度離婚,離婚後他和弟弟都隨父親到臺灣讀書,母親仍在印度。有一次聊天,李敖忽然想起,如果離婚時,離婚證書上兄弟跟了母親,那麽兄弟兩人即可視同僑生,不必當國民黨的鬼兵了。孟大中聽了,為之心動,希望李敖幫他假造一張離婚證書。李敖答應了,不過有關法律問題得找施啓揚。於是到法學院找到施啓揚,告以原委,遂由施啓揚起草,捏造了一封符合當年印度離婚情況的“離書”,其中每一細節,包括幣值換算,都做得天衣無縫。造好後,由李敖親自刻印二枚,做為證人。一人名“彭立雲”,一人名“孔昭慶”,用印後,全紙用茶水泡過,再予曬幹,於是大功告成。為求妥善,李敖還建議孟大中去找臺大訓導長查良釗。查良釗當年也在印度,與孟大中的父親為舊識,可做人證沒,而這位查老師在西南聯大時外號“查婆婆”,樂於助人,又為人糊塗,如告之以離婚時兄弟跟了母親,他必然會跟着說“記得”,如此以來,在“離書”以外,可多一人證;瞞天過海,應該無礙。於是一切依計而行,孟大中果然不必當兵,畢業後得以遠走高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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