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书 》 唐律疏議 》
跋張元濟
長孫無忌 Changsun Moji
滂喜齋藏書記據捲二「犯十惡、故殺人、反逆緣坐」條註「犯宣祖上一字廟諱」雲雲,定為宋刻,然不止此:捲一「四曰惡逆」條疏議「梟鴟其心,愛慕同盡」,元刊本「梟鴟」作「梟鏡」,「愛慕」作「愛敬」,是必因避宋諱改易,且註亦有「犯翼祖諱改為鴟」之語,是葉雖屬補配,然為宋刻可證也。岱南閣孫氏得元至正時釋文本,屬顧千裏為之梓行,顧氏未見宋刻,跋語稍誤,潘氏先已指明,其他亦間有訛奪。然顧氏精於校勘,殊有足以訂正是本之處。是本點畫之訛,不少概見,已藉孫本一一是正。其有為事理所未愜者,孫本悉已芟削,然如捲二十三「戲殺傷人」條「其不和同及於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句之一「夫」字,捲二十四「告緦麻卑幼」條疏議中「若告大功以上,減一等」句之「以上」二字,捲二十五「詐為官文書增減」條疏議中「徒罪以上,各從徒、流、死上減」句之「死」字,捲二十九「死罪囚辭窮竟」條答問中「至死者,並皆處死,不合加役流」句之「處死」二字,仍各留空格,此足見顧氏之審慎。茲並取顧氏所校異同之字,列表附後。
又前訪得影宋鈔本律十二捲,附宋孫奭撰音義一捲,今考所載,全為唐律,與本書律文盡同,因亟撤出。惟音義仿經典釋文體,極為精核。案玉海載:「天聖七年四月,刊律文音義於國子監。先是四年十一月,孫奭言諸科惟明法一科,律文及疏未有印本,舉人難得真本習讀。詔國子直講楊安國、趙希言、王圭、公孫覺、宋祁、楊中和校勘,判監孫奭、馮元詳校。」是本捲末列諸臣銜名,同者六人,又有「天聖七年四月日,準敕送崇文院雕造」二行,蓋即玉海所載之本。久稱罕見,因附本書以行。海????張元濟。(錄自四部叢刊本)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故唐律疏議捲第一 | 故唐律疏議捲第二 | 故唐律疏議捲第三 | 故唐律疏議捲第四 | 故唐律疏議捲第五 | 故唐律疏議捲第六 | 故唐律疏議捲第七 | 故唐律疏議捲第八 | 故唐律疏議捲第九 | 故唐律疏議捲第十 | 故唐律疏議捲第十一 | 故唐律疏議捲第十二 | 故唐律疏議捲第十三 | 故唐律疏議捲第十四 | 故唐律疏議捲第十五 | 故唐律疏議捲第十六 | 故唐律疏議捲第十七 | 故唐律疏議捲第十八 | 故唐律疏議捲第十九 | 故唐律疏議捲第二十 | 故唐律疏議捲第二十一 | 故唐律疏議捲第二十二 | 故唐律疏議捲第二十三 | 故唐律疏議捲第二十四 | |
| 第 I [II]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