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评传 解讀蘇東坡:女性情感捲   》 風流之帥:花枝缺處留名字(3)      東方竜吟 Dong Fanglongyin

  當然,東坡先生也有在晚輩面前稍賣老成之意。
  接下來的“青樓舊事”,便順理成章了。唐宋進士及第,不僅皇帝會賜宴瓊林,大加犒賞,進士們更是十年寒窗,一舉成名,於是成群結隊,挾妓宴遊,徹底放鬆一回。請看幾則記載:
  自大中皇帝好儒術,特重科舉。故其愛婿鄭詹事再掌春闈,上往往微服長安中,逢舉子則狎而與之語。時以所聞,質於內庭,學士及都尉皆聳然莫知所自。故進士自此尤盛,曠古無儔……由是僕馬豪華,宴遊崇侈,以同年俊彥少者為兩街探花使,鼓扇輕浮,仍歲滋甚。自歲初等第於甲乙,春闈開送天官氏,設春闈宴,然後離居矣。近年延至仲夏,京中飲妓,籍屬教坊,凡朝士宴聚,須假諸曹署行牒,然後能致于他處。惟新進士設筵顧吏,故便可行牒。追其所贈之資,則倍於常數。諸妓皆居平康裏,舉子、新及第進士,三司幕府但未通朝籍、未直館殿者,鹹可就詣。如不吝所費,則下車水陸備矣。其中諸妓,多能談吐,頗有知書言話者。自公卿以降,皆以表德呼之。其分別品流,衡尺人物,應對非次,良不可及……
  ——唐·孫棨《北裏志·序》
  何扶,太和九年及第;明年,捷三篇,因以一絶寄舊同年曰:“金榜題名墨上新,今年依舊去年春。花間每被紅妝問:何事重來衹一人?”
  ——五代·王保定《唐摭言》捲三
  平康裏乃諸妓所居之地也。自城北門而入,東回三麯。妓中最勝者,多在南麯。其麯中居處皆堂宇寬靜,各有三四廳事,前後多植花卉,或有怪石盆池,左經右史,小室垂簾,茵榻帷幌之類。凡舉子及新進士、三司幕府,但未通朝籍,未直館殿者,鹹可就遊,不吝所費,則下車,水陸備矣。其中諸妓多能文詞,善談吐,亦平衡人物,應對有度。及膏梁子弟
  來遊者,僕馬繁盛,宴遊崇侈,以同年俊少者為兩街探花使,有登甲乙第者關送天官氏,設春闈(天官氏,禮部侍郎)。近年多延至中夏,新貴眷戀狂遊稍久。京中妓籍屬教坊,凡朝士有宴聚,須假諸曹署行蝶,然後致于他處。唯新進士設團,雇吏便可牒取,取其所闢之資,則可倍於常價。
  ——宋·羅燁《醉翁談錄》捲七《平康巷陌記》
  進士及第後,例期集二月,其醵罰錢,奏宴局什物皆請同年分掌,又選最年少者二人為探花,使賦詩,世謂之探花郎,自唐以來榜榜有之。
  ——宋·魏泰《東軒筆錄》捲六
  可見宋代與唐朝一樣,朝廷允許新科進士及第者不受清規戒律之限,從金榜題名到委任官職那段時間,對新科進士來說,平康巷紅燈皆變緑燈,從春到夏,鶯伴燕隨,侈宴不絶。蘇軾後來在給弟弟的詩中,也有這樣的回憶:
  當年踏月走東風,坐看春闈鎖醉翁。
  ——《和子由除夜省宿緻齋三首》其三
  說到此處,不難明白,蘇軾《蝶戀花》詞中的“為嚮青樓尋舊事,花枝缺處留名字”,既是一種調笑戲語,也是對當年“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盡長安花”情景的回憶,同時又在祝願潘大臨:你中了進士之後,不要忘記探尋老前輩在青樓妓館的風流遺跡。
  其實這兩句詩,並非東坡獨創,他在化用白居易詩意:
  花枝缺處青樓開,豔歌一麯酒一杯。
  美人勸我急行樂,自古朱顔不再來,
  君不見外州客,長安道,來一回,老一回。
  ——《樂府詩集》捲二十三《橫吹麯辭·長安道》
  至於“花枝缺處留名字”,還在表明宋代的酒宴的另一種風氣。當時稍有規模的酒店也稱“酒庫”,青樓歌妓被邀請外出侑宴,稱作“下番”(一如現代所謂“小姐出臺”),不過那時妓女不僅身份公開,而且人人都將“芳名”寫在“花牌”之下,某妓被某某官人或某某進士請出,花牌空處,便要寫上“使錢者”的名字,此舉稱作“點花牌”。宋元筆記史料及文人作品,對此也有大量記述:
  其諸庫皆有官名角妓,就庫設法賣酒,此郡風流才子,欲買一笑,則徑往庫內點花牌,惟意所擇,但恐酒傢人隱庇推托,須是親識妓面,及以微利啖之可也。
  ——吳自牧《夢梁錄》捲十《點檢所酒庫》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选集】百傢講壇
毋庸回避:少年蘇軾曾逃婚(1)毋庸回避:少年蘇軾曾逃婚(2)流連山寺:古廟蛇洞存遣蹤
逼娶對象:鄰郡太守之好女(1)逼娶對象:鄰郡太守之好女(2)蘇洵明智:妙語婉轉除婚約(1)
蘇洵明智:妙語婉轉除婚約(2)晚年追憶:寂寞蓮燈半在亡(1)晚年追憶:寂寞蓮燈半在亡(2)
晚年追憶:寂寞蓮燈半在亡(3)愛妻王弗:自主相戀結姻緣(1)愛妻王弗:自主相戀結姻緣(2)
定情之時:竊竊私語明月夜定情之地:永生難忘短鬆岡(1)定情之地:永生難忘短鬆岡(2)
正月二十:終生夢尋難遺忘(1)正月二十:終生夢尋難遺忘(2)緑眉未開:好風閑處任人猜
關係平等:自主戀愛作根基亡妻之痛:為君哀毀因君衰(1)亡妻之痛:為君哀毀因君衰(2)
賢淑繼室:妻卻差賢勝敬通(1)賢淑繼室:妻卻差賢勝敬通(2)賢淑繼室:妻卻差賢勝敬通(3)
第   I   [II]   [III]   [IV]   [V]   [VI]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