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大義   》 (一)“詆嶽飛而推崇秦檜也”      熊逸 Xiong Yi

  嶽飛是不是民族英雄,秦檜是不是大漢姦,甚至,秦檜是不是一位愛國志士,這好像一直都不是問題,可這兩年卻變成了一個熱點問題,參加辯論的人們很少有在發過三個回帖之後還能保持理智的。可翻翻舊書,咦,這卻是個老問題了。
  早在1935年,周作人寫了一篇《嶽飛與秦檜》,發表在3月21號的《華北日報》上,內容是聲援呂思勉的。 起因是,呂思勉寫了一部《自修適用白話本國史》,被國民黨政府嚴令查禁。——單聽這個消息,大傢肯定都會為呂思勉鳴不平,想想那年頭的國民黨政府真沒少查禁進步言論,甚至還派特務暗殺持異見的知識分子,這回肯定又沒幹什麽好事。可是,先別急者下結論,看完周作人的文章再說:
  報載十三日南京通訊,最近南京市政府呈請教育部通令查禁呂思勉著《自修適用白話本國史》,因其第三編近古史下,持論大反常理,詆嶽飛而推崇秦檜也。如第一章南宋和金朝的和戰中有雲:
  “大將如宗澤及韓嶽張劉等都是招群盜而用之,既未訓練,又無紀律,全靠不住。而中央政府既無權力,諸將就自然驕橫起來,其結果反弄成將驕卒惰的樣子。”又云:
  “我說,秦檜一定要跑回來,正是他愛國之處,始終堅持和議,是他有識力肯負責任之處。”雲雲。
  以上所說與群衆的定論比較的確有點“矯奇立異”,有人聽了要不喜歡,原是當然的。鄙人也不免覺得他筆鋒稍帶情感,在字句上不無可商酌之處,至於意思卻並不全錯,至少也多有根據……
  周作人的語氣似乎過於溫和了,他雖然搶先點了點呂思勉的錯誤,可這錯誤也無非是“筆鋒稍帶情感,在字句上不無可商酌之處”,這不過是個幌子,真正的重心是在後半句——“意思卻並不全錯”,詞鋒雖冷,實際是說“意思基本上都是對的”,至於那句“至少也多有根據”則很容易讓人想到:如果不“至少”的話,那豈不是“很有根據”?
  隨即,周作人便引述歷史文獻以論證之,鑿實呂思勉的“至少也多有根據”,其中引到朱熹的話,頗有分量(朱熹畢竟既是聖人,又是那段歷史的部分親歷者,為人為學更以氣節聞名),繼而點明嶽飛之所以成為國人心中的嶽飛,道理卻在他處:
  “……秦檜見虜人有厭兵意,歸來主和,其初亦是。使其和中自治有策,後當逆亮之亂,一掃而復中原,一大機會也,惜哉!”(熊逸按:這是朱熹的話,原文較長,衹引一句。)可見在朱子當時,大傢對於嶽飛秦檜也就是這樣的意見,我們如舉朱子來作代表,似乎沒有什麽毛病吧。至於現今崇拜嶽飛唾駡秦檜的風氣我想還是受了《精忠嶽傳》的影響,正與民間對於桃園三義的關公與水泊英雄的武二哥的尊敬有點情形相同。我們如根據現在的感情要去禁止呂思勉的書,對於與他同樣的意見如上邊所列朱子的語錄也非先加以檢討不可。還有一層,和與戰是對立的,假如主和的秦檜是壞人,那麽主戰的韓侘胄必該是好人了,而世上駡秦檜也駡韓侘胄,這是非麯直又怎麽講?趙翼《廿二史札記》捲三十五雲……
  後文就不引了,周作人這些話裏,“假如主和的秦檜是壞人,那麽主戰的韓侘胄必該是好人了”這一句一望便知是強詞奪理,至於其他,據我所知的是,朱熹確曾是褒秦檜而貶嶽飛的
  (註釋2),這可真給後人出了大難題了,比如清代龔煒對此就忿忿不平,說朱聖人誇過施全,而既然誇施全,自然就等於在駡秦檜,自然也等於是深惜嶽飛,至於為什麽朱聖人誇秦檜很有骨力,要麽就是朱熹在說反話,要麽就是這話有什麽特定背景,而大傢都理解錯了。 亂紛紛的話一直很多,就連王夫之這樣的大傢竟也對嶽飛不以為然, 另如尤侗《看鑒偶評》,毛奇齡《重刻楊椒山集序》等等,多有議論。(註釋3)
  現代人評論嶽飛,常常惋惜他的“愚忠”,其實若以“《春秋》責備賢者之義”,嶽飛還算不得一個忠臣——比如,單是“嶽傢軍”這個名字的存在就分明說明他目無君主。嶽飛的結局在“嶽傢軍”這個稱呼剛一流行的時候應該就已經註定了:衹要在專製時代,凡是“某傢軍”必遭統治者的大忌。這世上衹能有趙傢軍或者宋軍,哪能有什麽嶽傢軍呢?可這事也得怪宋朝皇帝:嶽飛軍隊的正式番號先後是“神武右副軍”、“神武副軍”、“神武後軍”、“後護軍”,名字都太拗口,老百姓記這些哪有記嶽傢軍、韓傢軍容易!(這就提出了一個管理技術的問題。)
  可老百姓也很健忘:僅僅在嶽飛身後五十多年,陸遊寫詩“劇盜曾從宗父命,遺民猶望嶽傢軍”,句子底下自己作了個註釋:“‘嶽傢軍’這個詞,大概是宋高宗紹興初年的話。”(嶽傢軍,蓋紹興初語。)——陸遊這“大概”兩個字,真不知讓人說什麽纔好。
  好啦,這件事就簡單談到這兒吧,誰是誰非我也沒法判斷,想想歷史這東西呀,一百年來的事情尚且疑雲密佈,何況千年前的往事?至於說紮實地回溯到宋代史料,在窮盡所有資料之後再作出冷靜的判斷,這就不是我力所能及的了。
  (註釋1)引自《周作人文類編》第1捲(鐘叔河/編,湖南文藝出版社1998年第1版,引文見第710-711頁)
  (註釋2)[清] 龔煒《巢林筆談》“朱子之議秦檜嶽飛”條:“世傳朱子稱秦檜有骨力,議嶽忠武為橫,此豈情理中所有耶?朱子言:‘舉世無忠義,這須正氣,忽自施全身上發出來。’嘆美施全,即是痛恨賊檜,深惜忠武處,安得有此錯謬語?《綱目》千有餘年之褒貶,使天下後世帖然無遺議;獨於本朝近事,反沒其好惡之公至此耶?若理上必無之事,而朱子竟有其說;又或當時有所憤激作此反語,如《檀弓》‘喪欲速貧,死欲速朽’之類,而記錄者未之察也。嗚呼!世無有子之明,即聖言亦不能無疑於後世,寧獨朱子然哉!”
  另有“稱檜有功”條:“賊臣至秦檜,士無賢不肖,再沒個寬解他,而邱瓊山瞽說,獨稱其有造宋功。”
  (註釋3)[清]王夫之《讀通鑒論》“漢武帝第十九”:“……嶽飛之能取中原與否,非所敢知也;其獲譽於士大夫之口,感動於流俗之心,正恐其不能胜任之在此也。受命秉鉞,以軀命與勁敵爭死生,樞機之製,豈談笑慰藉、苞苴牘竿之小智,以得悠悠之歡慕者所可任哉。”
  又如“帝奕第三”,這一段很有點兒小人之心的味道:“秦檜之稱臣納賂而忘仇也,畏嶽飛之勝而奪宋也。飛亦未决其能滅金耳。飛而滅金,因以伐宋,其視囚父俘兄之怨奚若?”
  又如“唐高祖第七”,這一段是從軍政的技術層面來分析的:“夫夷狄者,不戰而未可與和者也,犬係項而後馴,蛇去齒而後柔者也。以戰先之,所以和也;以和縻之,所以戰也;惜乎唐之能用戰以和,而不用和以戰耳。知此,則秦檜之謀,與嶽飛可相輔以製女直,而激為兩不相協以偏重於和,飛亦過矣。抗必不可和之說,而和者之言益固,然後墮其所以戰而一恃於和,宋乃以不振而迄於亡。非飛之戰,檜亦安能和也;然則有檜之和,亦何妨於飛之戰哉?戰與和,兩用則成,偏用則敗,此中國製夷之上算也。夫夷狄者,詐之而不為不信,乘之而不為不義者也,期於遠其害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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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記自序
引子之一:新問題常是老問題(一)“詆嶽飛而推崇秦檜也”
(二)五十年前哈耶剋(三)我們今日還不配讀經
(四)祭孔.文天祥(五)義和團.誰還記得陳天華
(六)馬剋思論太平天國(七)恩格斯論“911”
引子之二:事實問題還是邏輯問題引子之三:在詩歌的標簽之外
第一章 殺人無罪,報仇有理 (一)徐元慶謀殺案(二)梁悅謀殺案:韓愈的法律難題
(三)以德報怨,以直報怨,以過分報怨(四)“漢時以經義斷事”
第二章 一經三傳:哲學、歷史、還是政治?(一)“三傳”小史(二)作為官方政治學的“春秋大義”
(三)原心定罪:同罪不同罰(四)官員私鬥
(五)查案不難,判案纔難(六)趙傢村的愛國主義
(七)江山可以送人嗎?(八)三綱實係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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