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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礼仪 》 禮記正義 》
捲一麯禮上第一
鄭玄 Zheng Xuan
孔穎達 Kong Yingda
凡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傢。急君使也。言謂有故所問也。《聘禮》曰:“君有言,則以束帛如饗禮。”○為,於偽反,下註“為哀樂”、“為其廢喪事”並同。君言至,則主人出拜君言之辱。使者歸,則必拜送於門外。敬君命也。此謂國君問事於其臣。若使人於君所,則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則必下堂而受命。此臣有所告請於其君。○朝,直遙反。
[疏]“凡為”至“受命”。○正義曰:此一節論相聘問及君臣使人相告之事,今各依文解之。○“受命”謂受得君命為聘使也。“君言”謂受君言宜急去,不得停留宿於傢也。故《聘禮》既受命,“遂行,捨於郊”是也。○註“言謂”至“享禮”。○正義曰:解“君言”也。君之所言謂有事,故所問也,或問其臣,或問他人。鄭註《聘禮記》:“有故,謂災患及時事相告也。”雲“《聘禮》曰:若有言,則以束帛如享禮”者,又證有言必有物將之也。此謂行享禮畢,而又有此言,而又加束帛也。鄭註彼雲:“有言,有所告請,若有所問也。《記》曰有故則束帛加書以將命。《春秋》臧孫辰告糴於齊,公子遂如楚乞師,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是其類也。”○“君言至,則主人出拜君言之辱”。○正義曰:此謂君使人問其臣,臣對使禮也。出,出門也。君使初至,則主人出門拜迎君命也。辱者,言屈辱尊者之命來也。“使者歸,則必拜送於門外”者,君之使去,而又出拜送門外也。去既送出門,則知初至迎亦出門也。此謂國君問事於其臣也。若臣遣人往君所及問他人,則送迎亦然。○“若使人於君所,則必朝服而命之”者,此謂臣有故而遣使告君法也。亦有物以將之,敬君,故朝服命使也。然命使者言朝服,則君言至亦朝服受之,互言也。“使者反,則必下堂而受命”者,謂己使者從君處反還至也。去不下送,反而下迎者,尊君命也。不出門者,已使卑於君使也。亦當拜之,不言,從上可知也。
博聞強識而讓,敦善行而不怠,謂之君子。敦,厚。○識如字,又式異反。行,下孟反,皇如字。怠音代。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歡謂飲食,忠謂衣服之物。
[疏]“君子”至“交也”。○正義曰:此明君子所行之事也。○鄭云:“歡謂飲食,忠謂衣服。飲食是會樂之具。承歡為易。衣服比飲食為難,必關忠誠籌度,故名忠,各有所以也。明與人交者,不宜事事悉受。若使彼罄盡,則交結之道不全,若不竭盡,交乃全也。”
《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屍,子不可以為父屍。以孫與祖昭穆同。○昭,時招反。為君屍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君知所以為屍者,則自下之。尊屍也。下,下車也。國君或時幼少,不能盡識群臣,有以告者,乃下之。○少,式召反。屍必式,禮之。乘必以幾。尊者慎也。○乘,繩證反,下註二處“乘車”同。齊者不樂不吊。為哀樂則失正,散其思也。○齊,側皆反。樂音洛,下“無容樂”、“非樂所”同。思,絲嗣反,又如字。
[疏]“禮曰”至“不吊”。○正義曰:此一節論立屍用人相尊敬之法,各依文解之。○“抱孫不抱子”者,此以明昭穆之例。凡稱“禮曰”者,皆舊禮語也。為下事難明,故引舊禮為證。案此篇之首,作記之人引舊禮而言“《麯禮》曰”,此直言“禮曰”,不言“麯者”,從略可知也。“抱孫不抱子”者,謂祭祀之禮必須屍,屍必以孫。今子孫行並皆幼弱,則必抱孫為屍,不得抱子為屍。所以然者,作記者既引其禮,又自解云,“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屍,子不可以為父屍”故也。《曾子問》雲:“祭成喪者必有屍,屍必以孫,孫幼則使人抱之,無孫則取於同姓可也。”是有抱孫之法也。言“無孫取於同姓可”者,謂無服內之孫,取服外同姓也。天子至士皆有屍,《特牲》是士禮,《少牢》是大夫禮,並皆有屍。又《祭統》雲:“君執圭瓚祼屍。”是諸侯有屍也。又《守祧職》雲:“若將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屍。”是天子有屍也。天子以下,宗廟之祭,皆用同姓之嫡,故《祭統》雲:“祭之道,孫為王父屍。所使為屍者,於祭者為子行,父北面而事之。”法雲:“子行猶子列也。祭祖則用孫列,皆取於同姓之適孫也。天子諸侯之祭,朝事延屍於戶外,是以有北面事屍之禮也。”雖取孫列,用卿大夫為之,故《既醉》註云:“天子以卿。”鄭箋雲:“諸侯入為天子卿大夫,故云公屍。”天子既然,明諸侯亦爾,故大夫士亦用同姓嫡者。《曾子問》雲:“無孫取於同姓可也。”又鄭註《特牲禮》“大夫士以孫之倫為屍”是也。言“倫”,明非己孫,皇侃用崔靈恩義,以大夫用已孫為屍,恐非也。天子祭天地、社稷、山川、四方百物及七祀之屬,皆有屍也。故《鳧鷖》並雲“公屍”。推此而言,諸侯祭社稷竟內山川,及大夫有菜地祭五祀,皆有屍也。外神之屬,不問同姓異姓,但卜吉則可為屍。案《曾子問》祭成人必有屍,則祭殤無屍。若新喪虞祭之時,男女各立屍,故《士虞禮》雲:“男,男屍。女,女屍。”至祔祭之後,正用男之一屍,以其祔祭漸吉故也。凡吉祭祗用一屍,故《祭統》雲:“設同幾”是也。若祭勝國之社稷,則士師為屍。知者,《士師職》文,用士師者略之。故《異義》:“《公羊》說祭天無屍。《左氏》說晉祀夏郊,以董伯為屍。《虞夏傳》雲:‘舜入唐郊,以丹朱為屍。’是祭天有屍也。許慎引《魯郊禮》曰:‘祝延帝屍。’從《左氏》之說也。”○“為君屍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正義曰:此臣為君作屍者,己被卜吉,君許用者也。下謂下車也。古者緻齊各於其傢,散齊亦猶出在路,及至祭日之旦,俱來入廟,故群臣得於路見君之屍,皆下車而敬之。○“君知所以為屍者則自下之”者,此亦謂散齊之時。君若在路見屍,亦自下車敬之。不直雲“君見屍”,而云“君知”者,言“知”則初有不知,不知謂君年或幼少,不能並識群臣,故於路或不識,而臣告君,君乃知之,所以下也。所以知是散齊者,君緻齊不復出行,若祭日君先入廟,後乃屍至也。○“屍必式”者,廟門之外,屍尊未伸,不敢亢禮,不可下車,故式為敬以答君也。式謂俯下頭也。古者車箱長四尺四寸而三分,前一後二,橫一木,下去車床三尺三寸,謂之為式。又於式上二尺二寸橫一木,謂之為較,較去車床凡五尺五寸。於時立乘,若平常則馮較,故《詩》雲“倚重較兮”是也。又若應為敬,則落手隱下式,而頭得俯俛。故後雲“式視馬尾”是也。鄭註《考工記》雲:“兵車之式高三尺三寸。”“較,兩輢上出式者也。兵車自較而下,凡五尺五寸。”然屍在廟中尊伸,尚答主人之拜,今在路,其尊猶屈,君下而已式者,以其在路,尊未伸,故未敢亢禮,至於廟中,禮伸則亢,故答之。○“乘必以幾”者,幾案在式之上,尊者有所敬事,以手據之。幾上有幂,君以羔皮,以虎緣之也。
居喪之禮,毀瘠不形,視聽不衰,為其廢喪事。形謂骨見。○瘠音在昔反,瘦也。見,賢遍反。升降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常若親存,隧,道也。阼,纔故反。遂音遂。居喪之禮,頭有創則沐,身有瘍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復初。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勝,任也。○創,初良反,又初亮反。瘍音恙,本或作癢。勝音升。任,而金反。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內。所以養衰老。人五十始衰也。○衰,七雷反。
[疏]“居喪”至“於內”。○正義曰:此一節明孝子居喪,此先明居喪平常之法也。“毀瘠不形”者,毀瘠,羸瘦也。形,骨露也。骨為人形之主,故謂骨為形也。居喪乃許羸瘦,不許骨露見也。○“升降不由阼階”者,阼階,主人之階也。孝子事死如事生,故在喪思慕,猶若父在,不忍從父阼階上下也。若祔祭以後,即得升阼階。知者,案《士虞禮》雲,卒哭以後稱哀子,祔祭稱孝子。祔祭如饋食之禮,既同於吉,則孝子得升阼階也。然《雜記》雲:“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下云:“既葬,蒲席。”則升堂西面,未葬也,既言西面,則是升自阼階。此未葬得升阼階者,敬異國之賓也。○“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者,結所以沐浴酒肉之義也。“不勝喪”,謂疾不食酒肉,創瘍不沐浴,毀而滅性者也。不留身繼世,是不慈也。滅性又是違親生時之意,故云不孝。不云“同”而云“比”者,此滅性本心實非為不孝,故言“比”也。○“五十不致毀”者,緻,極也。五十始衰,居喪乃許有毀,而不得極羸瘦。○“六十不毀”者,轉更衰甚,都不許毀也。魯襄公三十一年《經》書:“九月癸巳,子野卒。”《傳》雲“毀也”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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