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 保德州志   》 捲三風土第三      白君琳 Bai Junlin    王秉滔 Wang Bingtao

  殷夢高曰:洪範庶徵與五行相應。而風者,土之應也。王製有言廣𠔌大川異製,民生其間者異俗。蓋萬物本乎土,土之氣積而成風。其剛柔輕重之習,皆因夫寒暖燥濕之宜,雖古聖王,不能強是使同也。然而裁成輔相以左右之。修其三綱五典之教,齊其禮樂刑政之用。三代盛時,亦豈遂無化導之方,為之潛移默奪於其間哉。保德,地瘠民貧,生植不廣。是以人多質樸,俗尚儉嗇,有唐魏遺風。無如僻處邊鄙,且又介居河山之間,性習剛悍。一二賢士大夫或剋自振拔,而蚩蚩者流,靡不好勇鬥狠,敢死輕生。至於冠、喪、婚、祭,歲時伏臘,多不循禮,長幼尊卑,揖讓周旋,時或愆儀。風俗之壞,蓋已極焉。司教化者,急宜輓回雲。作風土志。
  風尚三之一禮儀三之二歲時三之三土産三之四祥異三之五
  ○風尚
  民性剛好強,喜飲居平。少不相得,輒詬詈,攘臂相鬥。至有陷闢者,獨不好訟,越訴尤鮮。直樸株守,無狙詐。俗尚節儉,有陶唐氏風。近來流俗歲異,淳樸漸凋,奢靡競尚。遊手好閑者日衆。父兄之教不嚴,子弟之率不謹,是當預為之防矣。
  地偏僻且瘠薄,舟車不通,商賈罕至。民貧,鮮生理。耕種而外,或佃傭陝西,貿易鄰境間。沽體塗足。城中惟荷薪水,而婦女磨腐熬油,勤苦尤甚。不知織紡績。明萬歷間,知州鬍楠教以蠶桑,尋廢。國朝康熙間,知州高起鳳導之種棉,亦尋廢。
  衣服崇儉,素衣。帛僅見宦傢。鄉民布且不完,街市男子亦多兩截衣裳,長袍極少,甚且襤褸。近婦女稍事華飾,往來必銀髻綢衣,否則不出也。擔柴賣水之傢,亦藉而用之。蘇衣大袖,一綢不足以供,一衫且難縫,工值甚貴。
  士知弦誦而積學者少,雖因憂貧無心誦讀,然習於燕安怠惰者居多。是以科第數年僅見焉。惟安貧守拙,〖FJF〗恥〖FJJ〗為不義,公庭屏跡,不讓名區。
  農勤力作,而土不肥澤。遇豐年差足糊口,荒年鼕儲蔓菁,春以𠔌糠采荼,雜而食之,不至死。猶愈於明季食乾泥者。
  工造器皿不事雕鏤,取值不甚貴。近來人民稠雜,物值則漸貴也。
  商僅小販,無大販。纍旬不見銀,惟以錢米貿易。
  ○禮儀
  冠笄久廢。
  婚姻鄉間多論財,城中苦陪送。近城中亦爭定禮。惟士大夫傢,或止遣媒妁定議。然殊失重始之義。節日男饋女傢,謂之"追節"。娶不親迎,次日會諸戚黨,謁拜。女傢女。餉舅姑。歸寧則女傢召客,客贄婿,謂之拜禮。婿傢亦饋女傢父母,俱與傢禮不謬。但謁拜日,兩姓姻黨互相往來,似雜而無序,且煩瀆非專敬,殊失禮意。婦歸必用單日,雲雙則姑病目,鄙俚可笑。惟往返必拜舅姑,有出告反面之義。
  喪疾病多召巫禱神。始死,不訃親友。惟自署其門。明日即受吊,吊客紅纓色服,亦不具柬帖香楮,一叩而出。三日飯僧誦經,謂之暖靈。七七、百日、發引、周年,亦如之。士大夫雜用傢禮,編氓亦有行之者,但相禮用儒士,陪祭請鄉紳。棺槨以丹,似近乎僭。引將發,戚黨醵金書帛以輓之。設祖奠送之葬所。取括麻棄之,謂之"收頭"。亦有至外拜辭而歸者,婦女"收頭"則至。但紅紫豔飾殊為非禮。鄉間甚有攜酒盒送喪者至墓,孝子亦來飲啖,尤為可笑。士大夫置神主,請鄉紳行點主禮。其最悖者,括發行於絶服,合講於衰經,而蒸豚是啖,嬉遊弗輟,恬不為怪。至屢諷佛懺,多焚楮紙,尤為陋習。相傳幾不可輓。明季王太史公邵,獨不用浮屠雲。
  祭禮多未講,士夫無傢廟,設主於寢。至四時之祭,元旦,有神主者,設而祭之。鼕至、十月一日,俱焚楮於門外。清明、七月十五,則祭於墓所,通國皆然,而士夫傢亦未有能變俗者。
  傢居明時姑待婦甚嚴,近則婦傲其姑,姑亦徇之。嫂叔相授受,而夫兄則倉皇走避,甚不可解。男女極有別,間有以戚故,不甚引嫌。亦宜變者。
  宴會順治間,猶用片碟斤肉可二盛。近則競尚饒碗,或用五簋碗。蓋奢之漸也。雅重師儒,雖束修涼薄,貧乏所纍,亦不足怪。
  宗族姻黨頗有禮法,近者子壯則出。分兄弟則爭産。少年遭先生於道,漫不揖遜,殊失長幼之節。
  ○歲時
  正月元旦,拜天地祖先畢,遍拜戚友。士夫間具柬或止造門剝啄,殊非體。五日送窮。六日爆豆,雲逐蠅。八日接星。元宵前後三日,壘炭火,金吾弛,謂之"放燈"。士子詣文廟、文昌廟,各進香。元宵拜掃先塋。二十日、二十五日燃燈,謂之"添倉"。正月婦女禁針,過此不禁。
  二月二日,人傢以灰引至門,謂之"引錢竜"。士子詣文昌廟進香。
  三月三日,插柳,雲避蝎。清明祭墓。每八日聖母廟進香,男女趾錯,殊不雅觀。送替身、挂幡之說,尤屬鄙俚。
  四月每八日,北嶽廟進香,視聖母廟尤甚焉。
  五月五日,係彩綫、戴艾,以角黍相餉。十三祭關帝。十五祭城隍。二十五日祭竜神。
  六月六日,蓄水造、造醋。
  七月十五日,懸麻𠔌、祭墓。
  八月十五日,玩月,陳瓜餅。近俗多饋女傢。
  九月九日,無登高者,惟花糕相餉。
  十月一日,門外焚楮祭先,不造塋。鼕至、元旦亦如之。
  十一月鼕至,士夫間相拜、民間否。
  十二月八日,食粥,"臘八"。二十三日祀竈。自此後嫁娶不擇日,"趕亂歲"。除夕守歲。
  四時寒多熱少。春多風霾不雨。布種時為飄蕩。秋霜早降。東南臨岢嵐,東北臨河麯,霜尤早。零田易凍,歲易荒。芒種後始有雨,多雹。郡臨大河,寒氣甚慘,每當河冰開合之時,居民感冒,輕則寒嗽,重必汗解。霍亂時作,蓋亦如南方之瘴雲。
  鬍洵陽曰:按《通志》謂,保德在鄉多質樸,城中或為機詐。服飾尚華,性質剛勁,有小忿輒投崖、跳河。遇兇荒,則負擔之外境,謂之"赴熟"。然尊卑有序,內外有辨,亦庶乎知禮者。顧《通志》成於嘉靖末年,迄今不知凡幾變矣。王仁懷公欲障東流,俾西註,良為有見。楠以為尚未盡也,放債者不能照例取息,而有日利,有月利,刻剝窮民,即罄廬産,歷子孫未能償焉。飲酒者,日出,日夕不返,甚至橫詈通衢,倒臥泥沙。小忿而鬥傷,無冤而叫屈。婦女不知蠶織,止剪花剌綉,謂"習女紅"乎,亦竊為惰耳。睚眥必報,固風氣使然,乃惟恐人傢無事,而袖手觀兩雄之角,利口構二傢之釁,使人墮其術而不悟。豈和睦鄉黨之道耶。若夫俗重詩書,人尊師傅,則不減中原矣。錢糧不敢拖欠,勾攝不用縲紲,越訴一節,尤未輕見。至於地薄差煩,多貧少富,吞糠咽菜,赤身裸體,入鼕男無綿,但披羊裘;婦惟單衫,姑媳共一裙,習而安焉。山惡澗深,商賈不通。然執鞭、陶磁,菜傭、果販,種種勞苦,但求活計,不生別心。此其俗之足尚者,亦不乏也。是在主持世道之人,維持而輓回之,勿緻為惰且侈者,潛移而不覺也,則善矣。
  王瑞庭曰:風緣氣合,俗因習成。弘、正以前姑無論矣。即嘉、隆,先輩率為長厚,士習其業,農安於野。敦龐願愨之風可想也。邇來風俗侈靡,毋問貴傢大族,雖閭並細民,鮮不馳鶩如狂。曷故哉,其本源在學校,其濫觴在士習,而崇雅示儉則在賢士大夫有以風之耳。
  張降州曰:男女婚姻,人道之大者也。同姓為婚,息育不蕃,非但悖禮。乃間有明公行之者,何也?豈可以為細故而不變乎!力矯前弊,是在負鄉邦之望者。
  白君琳曰:餘最惡隨俗之說,事之無害於義者,隨俗可也,乃若括發絶服則為二本,焚楮門外同於野祭。婚姻不重始,何以正終。陪祭用官,僭從此長,故雖違衆而不恤也。他如送葬,男女雜錯。或有議革者,然喪禮男婦步從,不相遠嫌,似亦未為悖謬。但色衣從事,則越禮甚耳。聞明季吊喪必用素袍,而今竟不變服,何其舛也。佛教蔽錮已深,民俗或未可革,而士夫從之若狂,一懺不已,至再至三,前賢芳躅,棄而不遵,良可嘆矣<LM〗
  ○土産
  𠔌屬
  稻(石梯灘出,今水沒成河)黍(有黑、青、紅、黃數種)稷(俗呼為糜,粒類黍)麥(有大、孝莜、宿、燕數種)菽(有黃、黑、錄、紅、莞、扁、小數種)梁𠔌(穗有毛,米白)黍𠔌(有紅、黃二色)大𠔌(有紅、黃二色)蓖麻火麻芝麻蘇麻秫秫
  果屬
  沙果(一名大紅果味頗香)杏(南宮者佳,有甜仁者)李(玉皇者,小而頗佳)桃(小而味酸)海棠(鼕月蓄佳)孚果海紅棗(出馮傢川)林禽--今無葡萄--白者佳文果(俗呼木瓜,卻非)
  菜屬
  白菜蔓菁甜苣萵苣芥芹茄蓮鬍荽達菜豆蘿蔔(有黃白二種)蔥蒜韭薤澤萌莎椒小茴香辣角子
  瓜屬
  西瓜(近有一種名高麗,白色斑子,味甚甜脆,種久漸變)王瓜菜瓜醋通瓜絲瓜甜瓜東瓜南瓜北瓜茄(圓者,種出太原,頗佳)葫蘆瓠
  明季官用菜蔬,俱東溝園戶輸送,久之扳及各鄉。民有毀畦為地者,有賣畦為生者,菜之為害甚烈。蓋送菜須費一番打點,不則菜不能納入。鼕辦送腌菜,必衙役各有菜而後已焉。萬歷三十七年,署州事代州同知蔡繼榮出示裁革,後又踵行。三十八年,知州鬍楠申上嚴禁,勒石垂戒。今辦腌菜,猶有踵行者,菜戶苦之。
  木屬
  榆蔡柳槐鬆樗柏青楊桑(明萬歷間知州鬍楠刊布蠶經,給散蠶種,教民以蠶,間有從者。未幾輒廢)檉椿河楊三春柳楓樺
  草屬
  茅(俗名香草)簑草(可作雨衣)竜須--可作帚獨掃(初生可食)茨芑(野生,亦可食)黃荊(黃花可采食)地椒艾葉旨車(小草如綬亦名文草)苜蓿(可喂馬)馬蓮(可作紙)層(可作帚)莧荼盆科(綿盆、沙盆,熟可度荒)登相子(沙地多生,名沙米,作羹頗美)
  花屬
  芍藥菊蔡山丹陰裏梅茨梅萱草捲丹石竹鳳仙花粉團雞冠扁竹
  六月菊雁來紅西番蓮百般矯金圪達金盞花水紅花一鼕青翠娥梅櫻蓿葉裏藏西番柿石榴
  土石屬
  白土(可粉墻土門佳)紫土紅土--西峁佳包金土(孫傢溝佳)鹵土乾泥(可覆不漏)觀音泥(一名娘娘面,出石溝內,和以五穀,食之可不死。)火石木鬲石(可磨碑硯即細青石)太湖石石炭
  舊規石炭每年納稅銀一兩八錢,仍供祭賀、庭燎、佳節門火,及州官、學宮日用。甚至門皂亦得侵用。殊無愛惜。萬歷三十八年,知州鬍楠盡行蠲除。用價平買,詳準兩院,立石垂戒,未幾復蹈舊轍。炭戶苦之。
  鳥屬
  雀鴿雉燕(鳩)鳧鷂鵲鷗鷺烏半翅撞破頭鶉鵂石雞
  布𠔌
  黃鶯啄木鳥代勝蝙蝠鶿烏鴨畫眉雞鵝白頭
  獸屬
  狐狼狸貓犬黃鼠兔馬騾驢牛豕羊
  鱗屬
  鯉鮎白條鯽槐稍鑽鯊鯢魚--出天橋峽口
  明季,每鼕上司取魚,貽害甚慘。至有鬻牛賣女者。萬歷十四年,巡按御史陳、三十九年,巡撫魏,皆行文嚴禁。未幾復尋舊轍,漁戶苦之。
  藥屬
  自然銅(出天橋崖)石燕子(出扒樓溝)甘草石菖蒲(出花園村)石膏(出天橋)竜骨車前香茅地黃麻黃馬兜鈴
  鬍蘆巴苦參麥蘖花蕊石大黃黃芩地骨皮兔絲子荊芥野天麻益母草薄荷
  款鼕花蒼術(出叢林溝)蒼耳薏仁紫蘇紅花酸棗仁赤小豆桑白皮柏子仁知母地榆
  柴鬍蒺莉禹餘糧大小薊百部百合旋覆花射幹金沸草海蛤時蘿葶藶櫻粟殼槐花無名異野甘菊
  貨屬
  粗磁生鐵器麻紙羊毛瞊柏香
  明季舊規,磁戶、鑄匠供給官用,以及上司經過,催督紛出,並不發價。萬歷間,知州鬍楠盡行革除。詳準兩院,勒石垂戒。未幾,復行舊轍。各匠戶苦之。
  鬍洵陽曰:保德,蕞爾邊城,有何異産哉。以盆科為常食,用乾泥以救饑,民之窮可知也。獨魚頗肥,石炭頗饒,蔬圃略具,磁鐵器頗適用。即受害無已時焉。顧魚之取不取,其權在上,二百年來,僅見巡按陳公、劉公,巡撫瀋公、魏公,嚴為禁止,乃未幾漸弛。幸而岢嵐道,相繼福清陳公、南樂李公;西糧廳相繼雲南楊公、江夏馮公;城堡廳祥符吳公,復為嚴禁,漁戶始無鬻女賣牛之慘矣。至磁、鐵器與炭與菜,其權則在乎我矣,奈何議蠲而久不蠲也?若曰數物甚微,供應自民甚易,寒冷淡寂之鄉,需此數物復甚切,故承舛襲謬,莫可底止,殊不知窮民捨生深窟,往往有不免者,為此炭也。民如探珠得之,官如漏卮用之,心則何忍。既設常例取之,復啓旁徑索之。民則何辜,供億有銀,祭祀有典,無故纍及窮民,義則何在?萬歷二十六年以前,河濱皆畦地也,自河伯為祟,廬捨盡歸巨濤,何有於畦地哉?官猶取菜如舊,宵小乘而生姦,民有吞聲剜肉焉耳。卒之官亦不利,是官民交病之道也。菜炭與器用之值幾何,乃以聲名易之乎,楠之曠然,與民更始,實自為也。有識者,甚不以此言為務名矣。
  ○祥異
  河清
  元順帝三十年十一月,保德暨臨州,河清三日。《見通志》,說者以為明興之兆。
  明弘治二年,保德河清七日。十四年,保德河清三日。正德丁卯河清三百裏者,三日。見《紀聞》。或以為世宗竜興之兆。
  甘露
  明弘治二年八月二十六日,甘露降於文廟柏上,味如蜜,三日乃。
  人異
  明弘治二年正月十二日,靜樂都韓景村一男,長三歲,嚮人說前世,係義合都張用子,原名張仁。讀書。十五歲土壓東門外土窯下,一老抱送復生。至五歲其父抱入城,徑入張傢,見其父母親戚,說前世甚悉。自後往來不絶。其羊探環之類與。
  嘉靖二十年,王叟植瓜,一老人索食,叟與之。老人曰:"吾與若此瓜,當結二枚,不多得,宜奉若親,無令他人食。"辭去。後果然。叟依其說,獻親剖之,無子,味甘如飴。叟及親俱以福壽終。或素孝所感與。王叟諱起,子所用。(見選舉)
  萬歷三十二年八月,一異人至東城樓,大書粉壁曰:"河山帶礪兮,纔濟濟。城廓更換兮,人民奇。自今開科兮,永無遺。後進為學兮,宜勉力。蛟竜生甲兮,騰空易。予輕泄漏兮,莫驚疑。"按:郡自明洪武年兩進士後,至是二百餘年,崔士成始以是年甲辰捷南宮,至今八十餘年,雖鄉科寥寥,而有六進士。異人之言或驗。
  豐年
  明季相傳,郡從來市價:每銀一錢米不過鬥二三升,麥不過鬥一二,黑豆不過鬥八九,莞豆不過鬥五六。至萬歷四十一、二年,一錢買米鬥八九,麥鬥七八,黑豆三鬥一二,莞豆二鬥七八。則豐之極也。
  國朝康熙五年至十七年,鬥米值銀四五分,豆不及三分,麥價不過五六分,年雖豐,而人苦𠔌賤。
  地震
  宋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太原路寧化、嵐、羌諸軍地震,旬日不止,壞城傾屋,死者甚衆。見《通志》。
  元至正戊申年六月,保德地震,五日不止。本《通鑒》。
  明弘治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寅時,地震,門窗有聲。
  明靖嘉二十一年,地大震。房至有傾頽者。三十四年十二月,地震,房屋有聲。
  明萬歷二十九年九月初十日,地震有聲,移晷乃定。四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戍時初刻,地震自南而來,連二次,一道響聲,隨地動往北去,河東、西皆震。至次年是月是日,孤山副將被圍,以無援全軍皆沒。
  國朝康熙十二年二月十二日戍時,地震。九月九日清晨,地震。天昏地慘,地中有聲如風,崖倒墻傾,半時方止。夜共震五次,二更地震時,地中亦有聲。嗣後屢震幾月餘,然不似九日之甚也。十三年二月初七夜半,地震。二十二年十一月初五日,地震,有壓死者。三十四年四月初六日,地大震。四十八年九月十二,地震,房屋動搖,墻垣之不堅固者多倒塌。
  雨雹
  明正德十一年,雹大如雞卵,傷木殆荊
  萬歷乙已四月,石塘等村雹厚尺餘,三日乃消,禾不生,民多逃。三十一年六月初五日申、酉時,叢林溝、王傢寨等處,雹擊,地盡赤。城東、西溝畦園盡沒。下園民居俱為園澤。南溝井浮橋被衝去。四十年八月十五日,王傢寨等處雹傷稼。知州鬍楠各賑𠔌有差。四十二年六月初四日,大雹。初六日又雹。俱不離故道。知州鬍楠先動自理𠔌,賑其無蕎菜種者。申允兩院,復賑𠔌五百餘石。
  國朝康熙三十三年夏六月,呂傢峁晴天雨冰塊三,大如間屋。是歲霜殺禾。四十七年六月,雨雹大如拳。賈傢梁、墩梁、天橋子等處樹無完枝,種植俱荊
  風霾
  明嘉靖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已時,風霾蔽天,晝晦如夜,人將寢,復霽,視之,日尚在未、申間。說者謂"鵬過"雲。
  崇禎末年日黑移時。
  雨蛾
  明萬歷六年夏,害稼,民饑。十三年端陽日卯時,微有白雲,忽飛蛾滿空,紛紛如雨,大如指,其色蒼。至巳乃止。城中鄉外,皆賽雞祭飯三日,其夕,雷雨大作,明起視,蛾盡死。果修禳之說與。
  飛蝗
  明嘉靖十六年,飛蝗蔽天,禾傷,民饑甚。
  國朝順治年,飛蝗二次,禾傷亦甚。
  霜殺禾
  明萬歷辛醜七月二十六日,霜甚,禾盡萎。城中九日無市,民多流亡,鬻男女者甚衆。僵屍載道,妻子不相顧。
  國朝康熙三十年,霜早降。三十四、五年,霜大殺禾。三十六年,霜早降。四十八年,霜早降。菜豆多萎。
  荒年
  明成化十八年,鬥米銀三錢,逃亡甚衆。
  弘治四十年,荒。
  正德十一年,饑。十六年春、夏不雨,鬥米三錢。人有菜色,野無完樹,死者枕籍。自來荒年,莫此為甚。
  嘉靖十九年,民饑,多取乾泥雜以糠面食之。久則下墜,面目浮腫,不似人形,有死者。
  萬歷十五年夏,大旱無麥,鬥米二錢。三十年,米價騰涌,包城軍壯日以豆為食,雖奉上煮粥,而僵屍相屬,三四年不得復蘇。三十七年夏,大旱,鬥米二錢。盜大起,城中日西後不敢獨行。四十年、四十一年,夏大旱,知州鬍楠,祖春秋繁露法步,禱雨輒應,禾登不饑。四十三年,旱,禱又應。崇禎九年以後,無歲不荒。至十三年,鬥米八錢。人相食,盜賊遍野,村捨丘墟。
  國朝順治七年夏,鬥米值銀四錢。秋則大熟。康熙三年,荒旱。四年,澇。鬥米一錢七分。民多逃亡。奉旨蠲免本年錢糧。發帑金賑濟。十八年,旱,至十九年,荒。鬥米三錢三分。民多逃亡,鬻男女者有之。二十八年,荒,鬥米二錢八分。三十三年至三十七年俱夏旱,秋霜。鬥米至四錢,黑豆三錢。以上俱奉旨蠲賑。三十七年,蠲通省地丁錢糧。
  疫厲
  明萬歷八年,大疫流行,舁柩出城者,踵相接。三十九年、四十年,疫厲甚行,大人小兒多患疹,俗號"𠔌"。知州鬍楠設局延醫,施"人參敗毒散",及"二聖救苦丹",全活者甚衆。建藥王廟禮祀之。
  國朝順治間,瘟疫。州民王虎山傢數十餘口盡死。城外霍傢塔諸村亦多死者。
  幻惑
  明萬歷二十九年八月十六日,南峁村民王守安及父母妻子共八口,被白蓮教劉邦國惑以金船,俱敲木魚誦經入黃河死。觀者如市,親友苦勸不聽。邦國擬徒贖。
  河變
  明萬歷戊子八月,河有聲甚悲。知州王甲聞之,嘆曰:"此河哭也。"不數年,河濱盡沒矣。至戊戌五月十六日,大雨不已,至二十九日申時,河水泛溢,瀕河廬産漂蕩無餘,悲號震野。
  國朝順治戊子秋,夜半河哭,旋有已醜之變,殺傷甚衆。
  康熙三年大水,張傢灘漂沒民居。馮傢川等處亦被水患。三十七年六月,大雨,城圮數十丈,低田多沒。
  山鳴
  明慶六年,東郭山有聲吼鳴,數月後崩陷,山巔聖母廟離故處數十丈。
  國朝康熙三十五年夏,西灘有聲如牛鳴,十二月二十七日,康傢灘山崩,移故處。至三十六年正月初二日方止。
  石飛
  明萬歷三十七年七月,南關演武山岡,日夕石飛擊人,伺之不見。
  國朝康熙間,城內鐘樓巷並倉巷人傢,白晝飛石,頃刻滿院,凡數十次。
  竜起
  明隆慶三年六月晡時,有竜起西營生員趙廷貴屋上,廷桂被擊死復蘇。
  萬歷二十七年八月,有竜起城西孫傢廟前槐上,隨即火起,煙焰經月不息,碎枝迸飛五六十步遠者,亦必帶火煨燼。三十一年,有竜起東城女墻磚隙內,雷火聲震遠近。崇禎間,竜起白傢鬍同監生王朝宦傢住房壁上。
  國朝順治間,竜起南關竜王廟大楊樹上,樹旋枯。又竜起西鬍同居民康傢宜房壁。
  康熙二十六年,竜起文廟啓聖祠山墻。
  虎至
  明萬歷八年,虎入孫傢溝麻池中,民逐至西嶺,千戶孫光祚射獲之。
  狼橫
  明正德十六年至嘉靖三年,狼傷人無算,牝牡相隨,道路亦阻。
  國朝康熙三十年以後,狼入城,民習為常,獨行野外,必持兵。三十二年,吏目解政達迎新守至沙泉,獲一狼,歸殺之。
  雞怪
  明萬歷十九年初更時,雞鳴,一唱百和,滿城驚異。說者以為兵兆,次年,兵西徵,十萬有奇,過州擾甚,果驗。
  燈怪
  明嘉靖四十三年,孔廟中夜二鼓有燈,從遠望之,輝煌明熠,入內視之,則宵然不見。說者謂兵兆。是歲遭寇果慘。
  白君琳曰:"子不語"怪而"春秋"書災異,蓋語則滋惑,而書則知儆也。水旱災異,盛代時有所恃,以維持安全者,惟良有司是賴然。救荒無奇策,惟因乎民而勿擾可耳。如遏糶抑米價,禁小販,禁鬻男女。增一番禁,則多一番擾。反不如秦越視之者,為得安枕也。況遏其去,則阻其來,抑其價即閉其糶,且價減而販不至,物罕則貴,價增而販鱗集,物多自賤,必然之理也。近遇水旱,輒閉門禁販,亦可笑已。豈城外非吾民耶,抑城中米遂足用耶。小販雖雲圖利,然貧民不能遠糴。正可藉以獲食,而禁之是絶物也。至人情非迫於死,誰可捨其所生,若行禁止,是立而視其死也。總之,救荒無奇術,不如因民之為得所也。附記之,以為留心民瘼者采擇焉。
  雍正四年十二月初九、初十等日,黃河水澄清起,至五年正月十二、三等日止。山西巡撫德題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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