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评论 讀《金瓶梅》品明朝社會   》 太監敢頂半邊天(1)      梅朝榮 Mei Chaorong

  這太監說道:“大人,你不認的我,在下是匠作監太監何沂,見在延寧第四宮端妃馬娘娘位下近侍。昨日內工完了,蒙萬歲爺爺恩典,將侄兒何永壽升受金吾衛副千戶,見在貴處提刑所理刑管事,與老大人作同僚。”
  ——《金瓶梅》第七十回
  《金瓶梅》中不論是談及官場或是世俗都有太監身影,給人感覺好像明朝時期,太監尤其多,幾乎是泛濫成災了。事實上,明朝時期的宦官也就是太監確實是比較厲害的角色。
  宦官專權,一直是睏擾明朝中後期的一大弊病。其實早在朱元璋時期,情況並不是很糟糕。朱元璋是極力反對宦官干涉內政的。明代初年,對宦官的限製非常嚴格,據《昭代典則》記載:
  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八月,在確定內侍官製時,太祖詔諭吏部說:朕觀《周禮》,閽寺不及百人,後世多至數千,卒為大患。今雖未能復古,亦當為防微之計。此輩所事,不過供灑掃,給使令而已。若求善良,百無一二。用為耳目,即耳目蔽;用為心腹,即心腹病。馭之之道,但當使之畏法,不可使之有功。有功則驕恣,畏法則檢束,自不為非也。
  據《明會要·職官十一》引《明政統宗》載,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五月,有一個內侍官因在內廷時間較久,偶而言及政事,當即被太祖斥遣歸還鄉裏,並令終身不得敘用。又對諸臣說:此輩日在左右,其小忠小信,足以固結君心。及其久也,假竊威權,以幹政事,遂至於不可抑。自古以此輩亂者多矣。今立法不許寺人幹預朝政,决去之……隨後又規定內臣不許讀書識字。
  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朱元璋特鑄一個鐵牌,上刻文字:“內臣不得幹預政事,犯者斬”,置於宮門之中。又敕令諸司,不得與內官監文移往來。
  上述文段,都是朱元璋時期對宦官的政策。從開國之初,勸誡不用宦官參政,到最後,下敕令嚴懲幹預政事的宦官,看出朱元璋是下了很大决心整治內廷的。
  明初不僅僅對宦官參政有嚴厲處罰,而且,在一個正常人成為一個真正的太監過程也是很受約束的。明代曾規定,凡自願閹割要求成為宦官者,事先必須得到官府的批準。一傢有四五個孩子以上,願意將其中的一個孩子閹割者,由相關部門登記造册,待收補之日選用,如果私自閹割,一經發現,將受到重罪處罰,鄰居知而不報者,一並治罪。
  但是,這一規定並未能嚴格遵行。從明代錄用宦官的實際情況來看,除了按照規定報名就閹、候補收用者之外,朝廷還大量直接錄用了那些未經報名起送而私自至京的自宮者。明代宦官錄用事務的主管機構為禮部。但是,隨着司禮監地位的不斷提高,錄用宦官的事務逐漸由司禮監會同禮部辦理,而宦官機構在實際上已擁有相當的决定權,這以後的內幕操作就更不為人知了。
  明初,內廷宦官機構開始設立。明太祖統治期間,宦官機構及有關職官設置變動頻繁,宦官數量不斷增加,相關機構逐步膨脹。到洪武年間,明代宦官機構及官職設置已基本形成定製。明代的宦官機構,以“二十四衙門”為基本主體。二十四衙門包括有十二監、四司、八局。宦官除在內廷任職之外,還能出任各種外差出使職務。按照原來的規定,這二十四衙門主要衹是在皇帝周圍服役、為其生活服務的部門。但事實上,明代的宦官已經發展成為極其重要的政治勢力,不但掌管了宮廷內有關飲食起居的一般事務,還控製了全國的軍政要務。
  明成祖朱棣尚為燕王的時候,開始勾結受建文帝壓迫的宦官而掌握了建文帝的動嚮,此後又在其圍攻南京時,與宮內的宦官裏應外合取得了勝利,登上了皇帝寶座,製造了歷史上有名的“靖難之役”。朱棣上臺後,也害怕會有失意的宦官像出賣建文帝一樣出賣自己,故而不惜背叛祖訓,拉攏宦官,有了“出使、專徵、監軍、分鎮、刺臣民隱事諸大權”。
  明宣宗即位後,怕他的叔父朱高煦步明成祖的後塵——奪位,對大臣防範更嚴,對宦官的依靠也愈深。他規定:司禮監的秉筆太監,可以根據內閣所擬字樣,按皇帝的旨意,用朱筆批行,稱“批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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