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史 》 中國古代社會 》
(三)滅商後商周兩族的關係
何茲全 He Ciquan
武王伐紂,是以姬、薑兩大部落為中心聯合周圍其他部落對商的戰爭。《周書·牧誓》載:“王曰:嗟我友邦塚君,禦事、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師氏,千夫長、百夫長,及庸、蜀、羌、髳、微、盧、彭、濮人,稱爾戈,比爾幹,立爾矛,予其誓:……”這裏講話的對象有四種人:友邦塚君,可理解為聯盟各部落的首【20】領;司徒、司馬、司空和亞旅、師氏,可理解為王左右的近臣;千夫長、百夫長,是率領氏族部落成員出徵的大大小小的氏族長;庸、蜀、羌、髳、微、盧、彭、濮人是參加戰爭的西南地區的少數族。薑族的首領姜尚,被稱作師尚父。他是伐紂戰爭中的主要指揮者。《詩·大雅·大明》,其中就有一首是歌頌姜尚在伐紂戰爭中的功績的。
武王打敗了商王紂,紂自焚身死。但商在東方的勢力仍很大。武王讓紂子錄父、武庚統治東方的商族,並以自己的兄弟管叔、蔡叔、霍叔帶兵就近監視,稱為“三監”。武王不久死了,弟周公旦攝政。管叔、蔡叔對此不滿。武庚乘機和管叔、蔡叔以及東方徐、奄、淮夷等十多個族聯合起來反對周。周公二次東徵,用了三年多時間纔把反叛平定下去。
為了統治廣大東方,周人采取了兩項措施。一是在洛邑(今河南洛陽)建立了一個京邑,稱作成周,作為控製東方的核心;二是派姬、薑兩族的貴族子弟帶領他們的傢族到東方去建立國傢,作為周的屏藩。這就是文獻中所說的“受民受疆土”。據史書記載,周初派到東方去建立的國傢有七十一國,其中姬姓國有五十三個,姜姓國也不少。這些分建的國傢中,在東方居重要地位的有魯、衛、齊等國。魯的封地原在今河南魯山,帶,後來遷到奄,今山東麯阜;衛的封地,是殷商京畿,即所謂殷墟,在今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齊原在今河南中部,後遷臨淄,在今山東東部(參看傅斯年先生《大東小東說——兼論魯、燕、齊初封在成周東南後乃東遷》,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分册)。另外,封唐叔於唐,在今山西汾水流域,後來成為春秋時期的大國——晉國。
周人把大批殷商遺民遷到洛邑,放在周王直接控製之下。同時,把大批殷人分給到東方建國的姬薑貴族。分給康叔的有殷氏七族,分給魯的有殷氏六族,分給唐叔的有懷姓九宗。新國所到【21】的地方的原有居民,也成為新國的組成部分。《詩·大雅·崧高》:“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謝人,以作爾庸。”《詩·大雅·韓奕》:“溥彼韓城,燕師所完,以先祖受命,因時百蠻。王錫韓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國,因以其伯。”謝人、百蠻,就是當地的原有居民,也都作了新國的一部分。
被遷到洛邑去的殷人,在“受民受疆土”的形式下被分給各國貴族到東方建立新國的殷商七族、六族、懷姓九宗,以及新國建立地方的原有居民如謝人、百蠻,和周人的關係如何?他們間是奴隸和奴隸主的關係2農奴、依附民和封建主的關係?抑或是其他型的關係?這是理解周初社會性質和國傢性質的關鍵問題。
記載他們間關係的文獻資料,主要有《尚書》的《多士》、《多方》和《左傳》定公四年的一條。另外就是考古金文資料,這些第一手的當時資料,在說明問題時更具有說服力。
《多士》和《多方》是周公代表周王對遷到洛邑去的殷人的講話;《左傳》定公四年的記載,記的是把殷氏七族、六族、懷姓九宗分給魯公、康叔和唐叔時的情況。它反映了周人與殷人等被分去的各族的關係。因為對這些材料的理解是有爭論的,最好是多徵引幾段原文,讓讀者自己對材料進行分析,評價別人的理解得出自己的理解。
《多士》篇載:
“惟三月,周公初於新邑洛,用告商王士。王若曰:爾殷遺多士,弗吊,旻天大降喪於殷。我有周佑命,將天明威,緻王罰,勑殷命,終於帝。肆爾多士,非我小國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亂,弼我,我其敢求位。……
王曰:猷,告爾多士,予惟時其遷居西爾。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寧,時惟天命。無違,朕不敢有後,無我怨。惟爾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今爾又曰:夏迪筒在王庭,有服在百僚。予一人惟聽用德,肆予敢求年於天邑【22】商。予惟率肆矜爾,非予罪,時惟天命。
王曰:多士,昔朕來自奄,予大降爾四國民命,我乃明緻天罰,移爾遐逖,比事臣我宗多遜。
王曰:告爾殷多士,今予惟不爾殺,予惟時命有申。今朕作大邑於茲洛,予惟四方罔攸賓,亦惟爾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遜。爾乃尚有爾土,爾乃尚寧幹止。爾剋敬,天惟畀矜爾;爾不剋敬,爾不啻不有爾士,予亦緻天之罰於爾躬。今爾惟時宅爾邑,繼爾居,爾厥有幹有年於茲洛。爾小子乃興,從爾遷。”
《多方》篇:
“王來自奄,至於宗周。周公曰:王若曰:猷,告爾四國多方,惟爾殷侯尹民,我惟大降爾命,爾罔不知。……
嗚呼!王若曰:……今我何敢多誥,我惟大降爾四國民命,爾曷不忱裕之於爾多方,爾曷不夾介又我周王,享天之命?今爾尚宅爾宅,畋爾田,爾曷不惠王熙天之命?爾乃迪屢不靜,爾心未愛,爾乃不大宅天命,爾乃屑播天命,爾乃自作不典,圖忱於正。我惟時其教告之,我惟時其戰要囚之。至於再,至於三。乃有不用我降爾命,我乃其大罰殛之。非我有周秉德不康寧,乃惟爾自速辜。
王曰:嗚呼!猷,告爾有多方士,暨殷多士,今爾奔走臣我監五祀,越惟有胥伯小大多正,爾罔不剋臬。自作不和,爾惟和哉!爾室不睦,爾惟和哉!爾邑剋明,爾惟剋勤乃事。爾尚不忌於兇德,亦則以穆穆在乃位,剋閱,於乃邑謀介。爾乃自時洛邑,尚永力,畋爾田,天惟畀矜爾,我有周惟其大介賚爾,迪筒在王庭,尚爾事,有服在百僚。”
我把《多士》和《多方》的文字引了這麽多,是想使讀者能從這裏自己想一想商周間的關係。下面先談談我的意見。
從《多士》、《多方》這兩篇書裏,首先看到的是商周兩族【23】的關係是不平等的。一傢是徵服者,一傢是被徵服者。如果殷人不滿意周人的對待要進行反抗,周人就隨時可以把反抗者殺死。
但商周兩族的關係,並不老是一天到晚殺氣騰騰的,今天殺這個,明天殺那個。周人對殷人講話,一方面是威嚇,不聽話就要殺頭,一方面卻又很客氣,自稱“我小國”,稱殷為“天邑商”。說自己小國,怎敢取殷,是天命來取殷的。
商雖被滅,還對周人說昔日商滅夏,曾把夏人“迪簡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希望周人也這樣對待殷人。周人也就答應了殷人的要求,把殷人“迪簡在王庭,尚爾事,有服在百僚”。這就是說,商人的貴族仍保持他們的貴族地位。
商族貴族不僅維持着他們的貴族地位,而且保有土地,保有自己的居住地區,“爾乃尚有爾土”,“今爾惟時宅爾邑,繼爾居”,而且他們氏族部落組織也未被打破,商貴族還保持着他們氏族長、部落長的地位,仍管理本族的事,“自作不和,爾維和哉”!他們的原有社會結構沒有改變。
考古資料也說明這種情況,洛陽東郊周代遺址的殘存中有二十幾座殷遺民的墓,其版築、墓製、腰坑、犬骨、陶器、蚌器、畫縵等,仍多保持殷俗,發掘人郭寶鈎等認為這種情況反映了殷遺民仍保留畋田繼居、自成聚落的情形(郭寶鈞等:《一九五二年秋季洛陽東郊發掘報告》,見《考古學報》第7期)。
遷到成周去的殷人似乎還服兵役,作戰土。成周駐軍中有殷八師,這可能是由殷人組成的。當然,這些由殷人組成的八師,不是殷人獨立的軍隊,而是納入周軍的軍隊,但它說明殷人服兵役。許倬雲教授對此曾引證金文考古材料作過精闢論述。許教授以為:駐屯在成周的殷八師,常常擔任鎮撫東南的戰鬥任務。例如小臣[訁速]簋:“[虘又]東夷大反,白懋父以殷八師徵東夷。”禹鼎:“亦唯噩侯●方,率南淮夷東夷,廣伐南國東國。至於歷寒,王□命西六師殷八師曰□伐噩候●方,勿遺壽鈞,■師彌[宀尗]匌▲弗剋伐噩。”此中西六師【24】可能是周王的部隊,殷師既明白冠以殷號,殆為殷人的部隊。舀壺有“作塚嗣土於成周八師”之語,而小剋鼎有“捨命於成周矞正八師之年”的記載。舀壺為懿孝之器,小剋鼎更是晚到厲王時。八師而有成周之稱,當指在成周的原來的殷八師。成周的殷遺多士似乎有一定的兵役義務,師旂鼎記載了這麽一件規避出徵任務的事:“唯三月丁卯,師旂衆僕不從王徵於方,▓吏[氏十]友弘,以告於白懋父在[艹乃廾],白懋父廼罰得[罒幺幺]古三百寽,今弗剋[氏十]罰,懋父命曰羲[采夂]:[虘又]氏不從[氏十]右徵,今毋[采夂]其又內於師旂,弘以告中史書,旂對厥於尊彝。”白懋父是成王時大將,曾任北徵統帥,師旂大約是徵於方時白懋父手下的將領。這些“衆僕”應當隸屬“右”隊,師旂可能即是右隊的主將,“衆僕”沒有出徵,因此該受罰交罰金給師旂。綜合言之,成周建立後,不少殷遺貴族遷居,他們並未淪為奴隸,而仍保留自己的田宅,領地並臣屬。殷遺多士是殷八師的成員,在平時也保持軍隊的編製與指揮體係,例如師旂是右軍的主將,手下有若幹必須從徵的衆僕。這支殷遺的軍隊在周人高級將領(如白懋父)的率領下,經常參加周王在東方與南方的徵討。由周初到西周晚期,時見記載。(許倬雲:《西周史》第121一122頁)。
這是周王統治下洛邑周商兩族的關係。再看分給其他諸侯國的商人和周族的關係。《左傳》定公四年載:
“昔武王剋商,成王定之,選建明德,以屏藩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於周為睦。
分魯公以大路大旂,夏後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類醜,以法則周公,用即命於周,是使之職事於魯,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備物策典,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虛。【25】
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呂,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饑氏、終蔡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誥而封於殷虛。
皆啓以商政,疆以周索。
分唐叔以大路,密須之鼓,闕鞏沽洗,懷姓九宗,職官五正。命以唐誥而封於夏虛。啓以夏政,疆以戎索。”
這段材料反映新國是以部落為基礎的國傢,最清楚不過了。
王國維認為懷姓九宗是鬼方的姓,懷與隗、槐相通。(《觀堂集林》捲十三《鬼方昆夷獫狁考》)
殷人和懷姓九宗是一族族的被分出去的。到了新國以後,他們和姬姓氏族貴族帥領的姬姓氏族是各自聚族而居的,因此他們才能“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類醜”,才能分別“啓以商政”和“啓以夏政”。如果不是聚族而居,而是和周人混雜起來居住,那麽“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類醜”就不可能,也失其意義,也就很難貫徹“啓以商政”和“啓以夏政”了。
魯公、康叔於殷民六族、七族之外,還有當地的商奄之民,唐叔於懷姓九宗之外還有當地的夏人和戎狄。這些當地的商奄之民和夏人的社會階段,也不會超出氏族部落階段。周人來到以後,這些當地人和周人的關係大約也和殷人和周人的關係差不多,仍是部落對部落的關係,分族而居,各管各的事。
考古資料和銅器銘文,更有力的說明周人和殷人以及新建國傢當地原來的居民的關係是族與族的聯合,各族的族群組織仍然維持不變,各族貴族仍是貴族。許倬雲教授對考古金文資料作了很好的概括)。參看許著《西周史》第四章《華夏國傢的形成》)。
召公封於燕,召公是否和伯禽、康叔、唐叔一樣分有一部殷人雖然未見諸文獻記載,但金文材料卻顯示,燕國是也有殷人的,殷的貴族也參加戰爭,接受賞賜。北京近郊昌平白浮村出土【26】有西周木槨墓,是西周初期的墓葬。房山琉璃河黃土坡西周墓葬出土有匽侯賞賜的若幹銅器。帶有匽侯字樣的銅器,也出土於大凌河流域。杜正勝根據出土諸器銘文文末的族徽,認為作器者多是殷商舊族。諸器形製花紋也與殷器相類。銘文中的父母名諱,也常見幹支命名,如父乙、父辛、父任、母己,仍沿殷商舊俗。在殷器文公丁簋曾參加徵人方之役的●,在北洞出土的◆方鼎銘文裏又是燕侯手下的大將了。房山琉璃河黃土坡出土的復尊銘文:“匽侯賞復冂衣、臣妾、貝,用作父乙寶尊彝。”銘未有■族徽。墓中出土隨葬品極多,有大量兵器,並有人殉一人。(琉璃河考古工作隊:《北京附近發現的西周奴隸殉葬墓》,見《考古》1974年第5期)。杜正勝根據這一類例證,推斷當時的匽侯手下,有若幹東方舊族,從徵幽燕,也就葬在北方。這些人有臣妾之賜,有朋貝之賞,墓葬內容頗為豐富。殷遺東方舊族在燕國可能仍保持原有的氏族組織。這些在北土的東方舊族與周人共同享有統治者的地位。(杜正勝:《封建與宗法》,1979年《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50本第3分)。許倬雲教授戲稱周人在各地與殷人舊族和當地土著所建立的關係為“三結合”的政治權力關係。所謂“三結合”是三個族群(周人、殷人、當地土著)的結合。在這個“三結合”關係中,周人的族群代替舊日殷商族群居於主要的地位。周人族群和土著族群的關係,是統治族群與各地土著族群的重疊關係。不過,許倬雲教授雖然也說“周人在北方黃土地帶的優勢雖然是徵服”,但卻認為“不應當作異民族間的徵服與被徵服,而是大文化圈內族群間關係的重組合”。我認為還是把徵服的因素放進去好。“三結合”的本身,就是徵服的結果。沒有徵服,周人就不會居於統治地位,殷人也不會自動讓位。這種“三結合”的關係,不是簡單的淨化的“大文化圈內族群間關係的重組合”,而是通過徵服而建立的不平等的族群間的重疊關係,周人在上,殷人居中,土著居民在最下層。【27】
周王國和諸侯國都有所謂國、野之分和鄉遂制度。周王有六鄉六遂。各國各地有時名稱不一樣,但內容大體是一致的,一國之內有個內圈和外圍的區別。《周禮》和《孟子》書中一些記載,都反映了這種情況。《周禮·小司冠》鄉士條:
“鄉士,掌國中,各掌其鄉之民數而糾戒之。”
鄭玄註說:
“鄭司農雲:謂國中至百裏郊也。玄謂其地則距王城百裏內也。言掌周中,此主國中獄也。六鄉之獄在國中。”
遂士條: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數而糾戒之。”
鄭玄註說:
“鄭司農雲:謂百裏外至三百裏也。玄謂:其地則距王城百裏以外至二百裏。言掌四郊者,此主四郊獄也。六遂之獄在四郊。”
《周禮》一書大約是戰國時人編撰的,劉歆大約曾整理過,但决不是他偽造的。《周禮》即使是在戰國纔編撰成書的,其中包括了一些戰國以前的古史材料。
《周禮》關於國內區劃的記載相當混亂,於鄉遂之外,又有國中、郊、野、都鄙等。但綜合起來看,一國之中有個內圈、外圈是一致的。
孟子也談到國與野,也是把內圈稱作國,外圈稱作野。滕文公派人問他如何治理滕國,他說:
“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夫滕壤地褊小,將為君子焉。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孟子·滕文公上》)
孟子這些話,還把國、野之分和民族關係聯繫起來了。殷人行的是助法,孟於嚮滕文公建議請野九一而助,這說明原來野中【28】住的是殷人,國中是周人,兩族是各自聚族而居的。再往看看,孔子也談到野。《論語·先進》:
“子曰: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後進於禮樂,君子也。”
先進總比後進要文明,為什麽反而是先進於禮樂的是野人,後進於禮樂的反是君子?這衹有從族的關係上來解釋,才能解釋的通。殷人比周人是先進的,但商被滅後,殷周兩族共同組成新的國傢,周人聚族而居在國中,殷人則聚族而居在野。先進於禮樂的殷人成了野人了,後進於禮樂的周人反成了君子了!所謂君子,不是從道德品質上說的,是從政治地位來說的。周人是統治者,是剝削者,稱為君子。這就是孟子所說,“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同上)野人就是殷人。(近代學者談商周兩族關係的文章,首先當推傅斯年先生的《周東封與殷遺民》,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四本第三分册)。
綜合以上的材料看,無論是周王和洛邑的殷人的關係,還是魯公、康叔、唐叔以及其他諸侯國和分給他們的股民六族、七族、懷姓九宗以及土著族的關係,似乎都不像奴隸主和奴隸的關係,也不像封建領主和農奴的關係。商、周兩族,是各自聚族而居的。一個在內圈,在國中,在近郊區;—個在外圈,在野。兩族並不混居。殷人或懷姓九宗的氏族組織並未打破。殷人或懷姓九宗族內的事,仍由這些族的氏族長來管理。殷人、懷姓九宗的氏族貴族,仍是貴族,仍可以“迪簡在王庭”,到周王朝去作官。看來,用不平等部落結合的關係來解釋商周商族的關係似乎更符合實際些。在古代,氏族部落和氏族部落以不平等的關係結合在一起是常見的。馬剋思關於古代民族關係的一段話:“部落制度本身導致區分為高級和低級的氏族——這種差別又由於勝利者與被徵服部落混合等等而更加發展。”(《資本主義生産以前各形態》,1958年人民出版社中文版第8頁),很適合我們來理解商周兩族的關係。我看,周人和商人、懷姓九宗等被徵服的【29】各族的關係,就是這種不平等的部落結合關係。各自的氏族部落體仍然存在,但卻因徵服關係,以不平等的地位結合在一起。
周朝初年,剛剛滅商之後,兩族關係比較緊張,徵服關係比較強些。到了西周末年和春秋時期,兩族和平相處了幾百年,聯盟的關係就比較顯著和突出了。宣王封他弟弟桓公友於鄭時,商周兩族的關係已不像周初那麽有殺氣。鄭桓公帶着分給他的商人在鄭地去建立新國時,商周兩族關係已是靠“盟”來維持了。《左傳》昭公十六年鄭子産對晉韓宣子說:
“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藿而共處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爾勿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匄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特此質誓,故能相保以至於今。”
這裏的商人,是作生意的人,從“我無強賈”可知。但他們也是農民,從“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藿而共處之”可知。但更重要的是他們是商族人。大約在中國古代,商族人會作生意。《尚書·酒誥》:“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按:妹土是商之都邑,妹土居民是商族。《酒誥》是對妹土人講話。此證商人會作生意。商人會作生意,使後世作生意的人就有了商人的名稱。不應該把這條材料解釋為鄭桓公帶着作生意的人“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去建立新國,應當理解為桓公帶着分給他的商(族)人去建立新國。
這時,距離周初已有幾百年,商周兩族的關係已相當緩和,商周兩族的關係已靠“盟”來維係。這種“盟”的關係,不是新形式的開創,而是舊形式的變相的延續。它是氏族部落聯盟時期“聯盟”形式的遺存。《春秋·左傳》所載,國與國之間,族與族之間,“盟”的關係是不絶於書的,這種“盟”都是氏族部落聯盟的遺存。
西周初年分給唐叔的“懷姓九宗,職官五正”,他們的族長【30】們一直仍是氏族貴族,在春秋初期已和晉國貴族一起參加政治活動,擁立晉國國君。故事見之《左傳》,隱公六年載:“翼九宗五正頃父之子嘉父逆晉侯於隨,納諸鄂,晉人謂之鄂侯。”所謂九宗五正,就是成王封唐叔時的懷姓九宗五正。西周初年分給魯國的殷人六族,到了春秋孔子時候已經都成了魯國的國人。定公六年,魯國的貴族陽虎“盟公及三桓於周社,盟國人於亳社”。(《左傳》定公六年)。周社是周人的社,陽虎盟定公和三傢大貴族於周社。亳社是殷人的社,國人是上層自由民。盟國人於亳社,說明陽虎所盟的國人都是殷人,即殷人已是魯國的國人。
能不能說,周滅商後,把商人都作成了種族權隸。他們的氏族部落組織未被打破,但他們卻是整個族作了周人的奴隸。衹是過了幾百年到了春秋時期,他們地位纔提高了。我看還不好這樣說,因為如果他們是作了奴隸,那麽文獻中所載周公對殷多士所說的話,他們可以到周王庭作百僚,他們族內不和由他們自己處理,他們還是他們的土地、居邑,便不好解釋。如果說這仍可叫做奴隸,奴隸的意義似乎就要另論了。
通常我們是把周王朝和諸侯國都作為國傢來看待的。從以上材料的分析來看,我們看到這時的國傢是在部落的不平等結合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在部落對部落的徵服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可以稱之為“部落國傢”,它是國傢形成的初期,是萌芽時期的國傢。
總之,周滅商後商周兩族的關係是不平等的,但决不是奴隸主和奴隸的關係。商族被徵服了,但他們的氏族部落組織還保存下來。商族的貴族仍保持他們的氏族貴族身分,他們還可以被簡選到周王庭去作百僚或大僚。他們族內的事,仍由自己去管理,周人不加干涉。通過徵服,商周兩族所建立的國傢,有點像早期希臘和羅馬的國傢,都是早期國傢,正由氏族部落嚮國傢過渡。【31】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序言 | 壹 由部落到國傢 一、早期國傢的出現 (一)殷商社會和經濟 | (二)周人的早期生活 | (三)滅商後商周兩族的關係 | 二、階級分化和演變 (一)貴族 | (二)國人 | (三)衆、庶、民 | (四)私徒屬 | (五)隸臣妾 | (六)《詩經》中所見各階級的生活 | 三、井田和土地制度 (一)土地公有製的史影 | (二)周王、諸侯、貴族土地所有製 | (三)公田和私田 | (四)國與野的不同田製 | (五)農業生産工具和技術 | 四、早期國傢形式 (一)王廷和群僚 | (二)城邦國傢 | (三)國(地緣)與傢(血緣)兩係的合一 | (四)禮、刑、兵、稅、役 | 貳 古代社會 一、春秋戰國之際的經濟社會變化 引言 | (一)農業生産力的飛躍發展 |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1.交換和商人的活躍 |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2.貨幣和城市興起 |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3.交換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 | |
| 第 I [II] [III] [IV]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