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类 論語今註今譯   》 《論語今註今譯》凡例      王云五 Wang Yunwu    毛子水 Mao Zishui

  一、這部書所用的《論語》經文,大體上是以漢唐石經為主而校以元翻廖本、邢疏本、皇疏本、正平本,以及釋文本和朱氏集註本的。這些本子裏的經文和這部書所用的經文有不同的地方,除非極不重要,都在註釋中記明。
  二、若傳世經文顯然有錯誤而歷來學者有極合理的校議的,我們必於註中記出。(朱子集註記劉安世所見“他論”述而篇“加我數年”章的“五、十”作“卒”;金履祥以為當劉安世時,古來民間傳寫本或尚有存在的。我們現在想起來,金氏的推測,似難符合事實。劉氏所見,或由於一個學者或一個抄寫者的臆改,不見得真是“古本”。但以“五、十”為“卒”字的誤分,雖然證據不充足,實是一個很有意義的想法。朱子記下這個“異讀”,是有理由的。)若前人校議所不及而為我們所見到的,亦必於註中記出。
  三、這部書的解釋名為“今註”,乃是因為所用的解釋都是現在所認為最講得通的。舊時解釋有合這個標準的,便直用舊解的原文。凡引用前人的文字,有刪節而沒有改動;偶有加字以連接文義的,則字外用〔〕為記。若采用的舊解文義太晦,讀者參看“今譯”,當可明了。若沒有合用的舊解,則所用的新解必是現代的語體文的。
  四、集解和集註若義訓相同而都可采用,通常采用集解;若集解文義太不明晰,便采用集註。
  五、書中引用何晏等的《論語》集解,原有姓氏的,悉標原氏,如“包曰”、“鄭曰”、“王曰”、“孔曰”等是,這些標記上,不再加“集解”二字。如原為何晏等所自註,則引文上衹標“集解”二字。引皇侃《論語義疏》的,則標“皇疏”二字;引邢昺《論語註疏解經》的,則標“邢疏”二字;引朱熹《論語集註》的,則標“集註”二字(但有時亦稱為“朱註”);引劉寶楠、劉恭冕父子的《論語正義》的,則標“劉疏”二字。其餘引文,則標明書名或著者姓名,或兩樣並舉。但若於引《禮記》後即引鄭玄的《禮記註》,則衹標“鄭註”;於引《說文解字》後即引段玉裁的《說文解字註》,則衹標“段註”。餘例推。
  六、書中所引的集解,是據天祿琳琅叢書印行的元翻廖本、學藝社影印的宋刊邢疏本、日本正平版刊行會印行的正平本或懷德堂印行的皇疏本的;集註則用吳志忠的刻本;劉疏則用同治丙寅的原刊本。其他所引,都用現時所能得的最可靠的版本。
  七、所有可以瞭解的經文,註釋後另附語體的譯文。如經文為我們現在所不能全懂,或懂不得七八分的,則譯文從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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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臺灣商務印書館國學經典文叢

【資料來源】重慶出版社
編纂古籍今註今譯序《論語今註今譯》新版序自序《論語今註今譯》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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