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我當代表十年   》 第39節:第四章 關註弱勢群體(5)      趙詠秋 Zhao Yongqiu

  街頭上35歲的招聘界限到底是有什麽正當理由?老闆們各有各的說法。
  實際上,多數沒有正當理由,經瞭解,除少數特殊行業有特殊要求外,多數是為了滿足視覺的漂亮,屬於用人理念的誤區。
  不由得想起國際航空服務員,我曾乘坐的瑞士的飛機上,服務員中有老有少,有男有女。其中一位50歲上下的男性,與其他服務員一樣,用出色的工作質量贏得我們的尊重,下飛機時,我還特意嚮他致意。和我國航空公司清一色挑選年輕漂亮的空姐相比,我國並沒有體現服務優勢,而瑞士的航空服務卻更加細緻周到、樸實真切。
  勞動局的同志告訴我,現在是市場經濟,這些理念誤區導致的就業歧視,地方部門直接幹預是很睏難的,必須有國傢的政策引導和法律法規的製約。對於用人單位逃避社會保險和不守信用的伎倆,我早已在其他建議中提出過對策。去年我還專門提交了一份《關於盡快製定勞動力市場管理辦法的建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也專門出臺了這個辦法,真要規範起來還有待時日。今年我還得專門為大齡職工做一些呼籲,希望政府有針對性的開展特殊扶助。
  2002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我提交了一份《關於加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保護力度的建議》:
  進入WTO以後,用人制度的改革將會進一步深入,很多人將面臨失去工作或頻繁變動工作單位,人的能力、年齡、性別都將成為市場競爭的資本。這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但是在市場競爭中,弱勢群體的生活保障問題,已逐步突現出來,政府必須關註並予以解决。弱勢群體主要為大齡下崗職工和無固定職業者。目前存在的問題是:
  1.大齡職工找工作難。單位裁員為便於操作常采取在某年齡界限上一刀切的辦法,將大齡職工下崗,而社會用工招聘也多要年輕人,使大齡下崗職工再就業難,生活沒有出路。其中大齡女工最為突出。
  2.無固定職業者沒有社會保障。目前,規定用人單位聘用人達到三個月以上開始為被聘用者交納社會保障費。許多用人單位鑽政策空子,壓在3個月的時限邊緣換人,逃避徵繳社保費,使無固定職業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建議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糾正:
  1.明文規定,企事業單位裁員不能搞年齡一刀切,對於工作能力強、技術精、勤奮敬業的大齡職工(女45歲以上,男50歲以上)要予以保護。
  2.明文規定,新招收職工的單位,大齡職工的比例要達到10%以上,並采用優惠政策給予刺激。
  3.將用人時限3個月開始繳納社保費改為用人當月開始繳納社保費,避免用人單位有意頻繁換人逃避徵繳,擴大社保資金徵繳來源,同時保證無固定職業者的合法權益,使其病有所醫,老有所養。
  3月8日,湖北團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國傢計委、國傢建設部有領導參加審議。我團女代表都與男代表爭奪優先發言權。我選擇在婦女的節日裏為女性就業歧視問題做專門發言,一方面覺得更有針對性,希望能得到各界的重視,同時也為了用這個特殊方式度過一個有意義的節日。
  國傢今年能有新的舉措嗎?
  2002年11月18日,黃石東楚晚報頭版頭條新聞讓我眼睛一亮:"男性50周歲以上女性40周歲以上大齡對象將獲再就業援助",傳來了國傢將對大齡就業睏難對象實施援助政策的好消息,隨之,各大媒體不斷推出新聞:
  福建省萬名大齡下崗失業職工在社區就業;
  石傢莊千名"4050"人員進社區;
  天津首批"4050"當上勞動保障協管員;
  大連大齡失業者有了職業介紹師;
  貴陽市總工會幫助"4050"人員再就業;
  武漢市4050再就業進社區;
  ……
  原來,2002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其中對於大齡下崗職工提出了特殊扶助政策,同時,還對下崗職工再就業提出了普遍扶持政策。
  2002年11月18日東楚晚報報道:大齡對象將獲再就業援助
  在國傢的統一部署下,轟轟烈烈的4050再就業工程在全國鋪開了。這個4050再就業工程,比我反映的女性年齡還下降5歲。北京西城區更低,還變成了3540工程。大齡下崗職工的就業得到國傢的高度重視!我迅速嚮同事們報告這個好消息,要與她們共享喜悅,祝願她們抓住機遇找到一份好工作。
  但是,她們並沒有表現出與我一樣的喜悅。她們說:"進社區提供的崗位太少,報名求職者太多,我們仍然找不到崗位。"大傢對面坐着,互相看着,心裏在想着同一個問題:進社區的確是提供了信息方便,但還得擴大就業崗位,途徑在哪呢?
  我與市經貿委的同志交談起大齡職工就業難的問題。經貿委的同志們對企業情況最瞭解,思考也最多。他們你一言我一語的說:"政府要想辦法提供更多的公益崗位,把政府需要對外招聘的崗位都留起來專供大齡下崗人員";"政府可以為特睏人員買崗位,為大齡職工承擔養老保險";有的說:"除企業招收大齡職工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之外,還要建立專項資金,專門扶持國有企業主輔分離中下崗職工組織起來就業,鼓勵利用原來的人員技術建立股份製、合夥製企業,既利用好原有技術,又解决了大齡職工再就業"等等。
  2003年,我將這些很好的建議收入我的《關於集中財力解决老工業基地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問題的議案》之中(見第三章)。
  這一年,代表中關於為就業平等立法的呼籲很高,趙地代表提出《關於製定就業機會平等法的建議》,鄭功成代表提出《關於製定反就業歧視法的建議》……我在他們的這些建議上鄭重的簽上了我的名字。
  2003年3月8日,婦女領袖趙地代表還領銜起草了《關於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議案,我們女代表們一起閱讀議案,討論議案,搶着在議案上簽字,男代表們也積極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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