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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评传 》 李敖大传(下) 》
第39节:军警终被斗低了头(3)
汪幸福 Wang Xingfu
经过反复磋商,双方达成如下几项协议:
一、警员王聪琰因于1985年6月27日过失查扣李敖先生所著《我给我画帽子》
一书,所开具三联单039334号应予撤销;
二、查扣之书两本,已于1985年7月12日返还书摊,免于赔偿;
三、本府同意象征性赔偿请求人新台币1元;
四、本局已主动将警员王聪琰调职处分,另由本局作成案例教育(典型)。
高雄是台湾当局的“直辖市”,过去也从未向普通民众赔过款,这是首次向一个无权无势的民众低头。
虽然只得到1元钱的赔偿,李敖也很满意。因为,这1元钱意味着他未到法院打官司,就获得了胜利。
此案的另一大趣点是一向作威作福的警员王聪琰也向李敖低了头。
据李敖讲,王聪琰长得身高马大,凶猛强悍,李敖到高雄与市政府签订赔偿协议 那天,高雄市警察局对他的工作作了调整,再不要他到市区巡逻。同时,还令他到市政府向李敖报告查扣经过及对处分他是否满意。当时,王聪琰心里万分痛苦。过去,他在高雄市区横冲直闯,耀武扬威,民众见他无不畏惧。他从来未向人低过头,这一回,市警察局要他去向李敖低头,比刀砍在他身上还难受。
由于他把事情做错了,上司非要他与李敖见面,他躲不脱,只得硬着头皮来见李敖。
他一见到李敖,满面羞愧,结结巴巴地说不出话来。
李敖得知王聪琰已从盐埕区肥缺调往市警察局看门,对他又产生了同情之心。他对王聪琰说:“我写的书,90多本都给查禁了,警察在执行查扣任务时,难以弄清,因而出现见我的书一面世就被查扣的现象。王警员的错误是可以原谅的,我想不必进一步处罚他了。”
在场的大小警官听了李敖的话,觉得李敖很通情达理,鼓掌称赞李敖讲得好,是真正的“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大丈夫行为。
一度非常痛苦的王聪琰见大家笑了,紧张、害怕的心里也迅即消除。他走到李敖跟前,深深地鞠了一躬,并连连说对不起。
王聪琰的这一举动,引起在场人的赞扬。在一阵笑声中,双方结束了协议。
据1987年7月2日台湾《民众日报》报道,在赔偿李敖1元钱的问题上,高雄市政府内部曾发生了一场大争论,争论的焦点,是用现金支付,还是开“国库”支票。
市长苏南成投鼠忌器,疑虑重重,觉得用“国库”支票赔钱给个人不好,主张由会计室付现金。
有些人认为,李敖的书是被市警察查扣的,属“政府”行为,高雄市政府又出具了三联单,理应由“国库”开支票赔偿。
李敖也认为,根据“公库法”第15条“应以支票为之”的规定,这1元钱应开支票,这张支票是战利品,也是他胜利的见证,如付1元现金,就没有这个作用了。
由于李敖的坚持,加上市政府一些官员 的疏导,苏南成终于同意从“国库”中向李敖开出1元钱的支票。
1987年8月7日,一张AB006574号的“高雄市市政府支票”送到了李敖手中,李敖当即用照相机将这张支票作了拍照。
后来,李敖将这张具有特殊意义的支票送给了好友邓维桢。他说,他这样做,旨在让此支票永留民间。
1998年9月1日,李敖出版《李敖快意恩仇录》时,特地将这1元钱的支票图片印在书上。图片下面,他又写上“刁民闹衙,‘国库’赔钱,有民如此,夫复何言”!
读者看到这张支票图片并得知它的来历,不得不佩服李敖反查禁的勇气和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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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华文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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