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评传 李敖大传(下)   》 第39节:军警终被斗低了头(3)      汪幸福 Wang Xingfu

  经过反复磋商,双方达成如下几项协议:
  一、警员王聪琰因于1985年6月27日过失查扣李敖先生所著《我给我画帽子》
  一书,所开具三联单039334号应予撤销;
  二、查扣之书两本,已于1985年7月12日返还书摊,免于赔偿;
  三、本府同意象征性赔偿请求人新台币1元;
  四、本局已主动将警员王聪琰调职处分,另由本局作成案例教育(典型)。
  高雄是台湾当局的“直辖市”,过去也从未向普通民众赔过款,这是首次向一个无权无势的民众低头。
  虽然只得到1元钱的赔偿,李敖也很满意。因为,这1元钱意味着他未到法院打官司,就获得了胜利。
  此案的另一大趣点是一向作威作福的警员王聪琰也向李敖低了头。
  据李敖讲,王聪琰长得身高马大,凶猛强悍,李敖到高雄与市政府签订赔偿协议 那天,高雄市警察局对他的工作作了调整,再不要他到市区巡逻。同时,还令他到市政府向李敖报告查扣经过及对处分他是否满意。当时,王聪琰心里万分痛苦。过去,他在高雄市区横冲直闯,耀武扬威,民众见他无不畏惧。他从来未向人低过头,这一回,市警察局要他去向李敖低头,比刀砍在他身上还难受。
  由于他把事情做错了,上司非要他与李敖见面,他躲不脱,只得硬着头皮来见李敖。
  他一见到李敖,满面羞愧,结结巴巴地说不出话来。
  李敖得知王聪琰已从盐埕区肥缺调往市警察局看门,对他又产生了同情之心。他对王聪琰说:“我写的书,90多本都给查禁了,警察在执行查扣任务时,难以弄清,因而出现见我的书一面世就被查扣的现象。王警员的错误是可以原谅的,我想不必进一步处罚他了。”
  在场的大小警官听了李敖的话,觉得李敖很通情达理,鼓掌称赞李敖讲得好,是真正的“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大丈夫行为。
  一度非常痛苦的王聪琰见大家笑了,紧张、害怕的心里也迅即消除。他走到李敖跟前,深深地鞠了一躬,并连连说对不起。
  王聪琰的这一举动,引起在场人的赞扬。在一阵笑声中,双方结束了协议。
  据1987年7月2日台湾《民众日报》报道,在赔偿李敖1元钱的问题上,高雄市政府内部曾发生了一场大争论,争论的焦点,是用现金支付,还是开“国库”支票。
  市长苏南成投鼠忌器,疑虑重重,觉得用“国库”支票赔钱给个人不好,主张由会计室付现金。
  有些人认为,李敖的书是被市警察查扣的,属“政府”行为,高雄市政府又出具了三联单,理应由“国库”开支票赔偿。
  李敖也认为,根据“公库法”第15条“应以支票为之”的规定,这1元钱应开支票,这张支票是战利品,也是他胜利的见证,如付1元现金,就没有这个作用了。
  由于李敖的坚持,加上市政府一些官员 的疏导,苏南成终于同意从“国库”中向李敖开出1元钱的支票。
  1987年8月7日,一张AB006574号的“高雄市市政府支票”送到了李敖手中,李敖当即用照相机将这张支票作了拍照。
  后来,李敖将这张具有特殊意义的支票送给了好友邓维桢。他说,他这样做,旨在让此支票永留民间。
  1998年9月1日,李敖出版《李敖快意恩仇录》时,特地将这1元钱的支票图片印在书上。图片下面,他又写上“刁民闹衙,‘国库’赔钱,有民如此,夫复何言”!
  读者看到这张支票图片并得知它的来历,不得不佩服李敖反查禁的勇气和胆量。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资料来源】华文出版社
第1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1)第2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2)第3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3)
第4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4)第5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5)第6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6)
第7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7)第8节:与胡秋原打了几十年的官司(8)第9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1)
第10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2)第11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3)第12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4)
第13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5)第14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6)第15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7)
第16节:肖孟能被告得无处躲藏(8)第17节:状告国民党大员余纪忠父女(1)第18节:状告国民党大员余纪忠父女(2)
第19节:状告国民党大员余纪忠父女(3)第20节:状告国民党大员余纪忠父女(4)第21节:状告国民党大员余纪忠父女(5)
第22节:一人告倒台中市政府(1)第23节:一人告倒台中市政府(2)第24节:一人告倒台中市政府(3)
第   I   [II]   [III]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