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评传 李敖大傳(下)   》 第39節:軍警終被鬥低了頭(3)      汪幸福 Wang Xingfu

  經過反復磋商,雙方達成如下幾項協議:
  一、警員王聰琰因於1985年6月27日過失查扣李敖先生所著《我給我畫帽子》
  一書,所開具三聯單039334號應予撤銷;
  二、查扣之書兩本,已於1985年7月12日返還書攤,免於賠償;
  三、本府同意象徵性賠償請求人新臺幣1元;
  四、本局已主動將警員王聰琰調職處分,另由本局作成案例教育(典型)。
  高雄是臺灣當局的“直轄市”,過去也從未嚮普通民衆賠過款,這是首次嚮一個無權無勢的民衆低頭。
  雖然衹得到1元錢的賠償,李敖也很滿意。因為,這1元錢意味着他未到法院打官司,就獲得了勝利。
  此案的另一大趣點是一嚮作威作福的警員王聰琰也嚮李敖低了頭。
  據李敖講,王聰琰長得身高馬大,兇猛強悍,李敖到高雄與市政府簽訂賠償協議 那天,高雄市警察局對他的工作作了調整,再不要他到市區巡邏。同時,還令他到市政府嚮李敖報告查扣經過及對處分他是否滿意。當時,王聰琰心裏萬分痛苦。過去,他在高雄市區橫衝直闖,耀武揚威,民衆見他無不畏懼。他從來未嚮人低過頭,這一回,市警察局要他去嚮李敖低頭,比刀砍在他身上還難受。
  由於他把事情做錯了,上司非要他與李敖見面,他躲不脫,衹得硬着頭皮來見李敖。
  他一見到李敖,滿面羞愧,結結巴巴地說不出話來。
  李敖得知王聰琰已從????埕區肥缺調往市警察局看門,對他又産生了同情之心。他對王聰琰說:“我寫的書,90多本都給查禁了,警察在執行查扣任務時,難以弄清,因而出現見我的書一面世就被查扣的現象。王警員的錯誤是可以原諒的,我想不必進一步處罰他了。”
  在場的大小警官聽了李敖的話,覺得李敖很通情達理,鼓掌稱贊李敖講得好,是真正的“得饒人處且饒人”的大丈夫行為。
  一度非常痛苦的王聰琰見大傢笑了,緊張、害怕的心裏也迅即消除。他走到李敖跟前,深深地鞠了一躬,並連連說對不起。
  王聰琰的這一舉動,引起在場人的贊揚。在一陣笑聲中,雙方結束了協議。
  1987年7月2日臺灣《民衆日報》報道,在賠償李敖1元錢的問題上,高雄市政府內部曾發生了一場大爭論,爭論的焦點,是用現金支付,還是開“國庫”支票。
  市長蘇南成投鼠忌器,疑慮重重,覺得用“國庫”支票賠錢給個人不好,主張由會計室付現金。
  有些人認為,李敖的書是被市警察查扣的,屬“政府”行為,高雄市政府又出具了三聯單,理應由“國庫”開支票賠償。
  李敖也認為,根據“公庫法”第15條“應以支票為之”的規定,這1元錢應開支票,這張支票是戰利品,也是他勝利的見證,如付1元現金,就沒有這個作用了。
  由於李敖的堅持,加上市政府一些官員 的疏導,蘇南成終於同意從“國庫”中嚮李敖開出1元錢的支票。
  1987年8月7日,一張AB006574號的“高雄市市政府支票”送到了李敖手中,李敖當即用照相機將這張支票作了拍照。
  後來,李敖將這張具有特殊意義的支票送給了好友鄧維楨。他說,他這樣做,旨在讓此支票永留民間。
  1998年9月1日,李敖出版《李敖快意恩仇錄》時,特地將這1元錢的支票圖片印在書上。圖片下面,他又寫上“刁民鬧衙,‘國庫’賠錢,有民如此,夫復何言”!
  讀者看到這張支票圖片並得知它的來歷,不得不佩服李敖反查禁的勇氣和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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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華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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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4)第5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5)第6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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