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史 》 天變(中國歷代宮廷政變全景) 》
誅諸呂周勃安劉--西漢初一次宮廷政變(4)
張惠誠 Zhang Huicheng
辛巳這一天,呂後病死未央宮,遺詔令呂産為相國,以呂祿的女兒為皇后。到出葬那天,呂産、呂祿兩人遵從呂後遺囑,誰也沒去送葬。他們率軍保衛宮廷,巡邏京師,一刻兒也不放鬆;暗地裏加緊謀劃,密謀篡奪劉姓天下。衹是畏懼周勃、灌嬰等功臣宿將俱在,一時未敢發動。
朱虛候劉章從呂氏妻子那裏得知呂産、呂祿等密謀作亂的陰謀,心急如焚。他見呂氏兄弟戒備森嚴,朝內大臣一時無力除姦,便派人去報告自己的哥哥齊哀王劉襄,叫他發兵西嚮,自己在京城作為內應,若能誅除諸呂,就尊劉襄為帝。
劉襄本是漢高祖長孫,當年呂後奪他地盤,分封他人,他早已懷恨在心。這時見弟弟派人相邀,便打算伺機奪取皇帝寶座。於是,他與舅舅駟鈞、郎中令祝午、中尉魏勃等密謀發兵。齊相召平聞訊,急忙派人守衛王宮。劉襄被他牽製,一時束手無策。魏勃見勢不妙,便佯裝與劉襄不睦,私下對召平說:“齊王未得朝廷虎符,擅自發兵,跡同造反。如今相君派兵包圍王宮,真是一招高棋。我願為相君效力,指揮包圍王宮的士兵。”召平聞言大喜,就將兵符交給魏勃,讓他督率包圍王宮的士兵。魏勃既得兵符,便從王府撤圍,轉而包圍相府。召平聞變大驚,不禁長嘆道:“道傢有言:‘當斷不斷,反受其亂’,真是對極了!我自己不能决斷,反而授權他人,以致落得如此下場,真是後悔無及。”於是拔劍自殺。
劉襄聞訊大喜,令魏勃為將軍,準備出兵,並任駟鈞為相,祝午為內史,發佈檄文,號召四方。
消息傳到長安,朝野震動。相國呂産、上將軍呂祿不敢輕離首都,衹好派灌嬰為大將軍率軍迎擊。這灌嬰當年曾隨漢高祖出生入死,立下赫赫戰功,官拜車騎將軍,賜爵潁陰侯。他豈肯替諸呂賣命?兵至滎陽,灌嬰暗地思量:“諸呂擁兵關中,想要篡奪劉傢天下。我如果去攻打齊王,就等於幫了呂傢的忙,這是違背當年高祖盟約的行為。”於是,他在滎陽屯兵不動,派人與齊王聯絡,坐觀時變。這樣,他們便在東方對諸呂形成了強大的軍事壓力。
長安城內,呂産、呂祿控製南、北兩軍,執掌朝廷大權,並且大量起用呂傢的人,排擠朝廷上的大臣,準備全面篡奪漢傢天下。太尉周勃本來是軍隊的最高統帥,但是也被諸呂篡了權,不讓他指揮軍隊。齊王興兵發難,周勃覺得有機可乘,便跑去和陳平商量除掉諸呂的方法。他們聽說麯周侯酈商老病在傢,其子酈寄和呂祿交情甚厚,於是就派人把酈商軟禁起來,叫酈寄去勸誘呂祿交出兵權。酈寄對呂祿說:“高帝和呂後共定天下,劉氏所立九王,呂氏所立三王,都經大臣議定,業已佈告諸侯,大傢都認為很適當。如今太後去世,皇帝年幼,尚不能自主朝政;而足下受封趙王,不趕快回到封國鎮撫一方,卻貪戀權位,帶兵留在京城,朝中大臣們豈不懷疑您圖謀不軌?如今齊王發難,各地紛紛響應,局勢發展,難以預料。足下何不讓還將印,將兵權交給太尉。再請梁王也交出相印,同諸臣盟誓歸國呢?倘若如此,齊王自會罷兵,大臣們也就會放心了。這樣,足下安安穩穩地作千裏之國的大王,這是萬世之利啊1
呂祿對酈寄嚮來信從,就準備將兵權交給太尉周勃。他派人去報告呂産和呂氏父老,爭求他們的意見。他們有的說這樣作有利,有的說這樣作不利,弄得呂祿狐疑不决,一時不知如何是好。一天,呂祿與酈寄出城打獵,路過其姑母臨光侯呂嬃(呂後之妹,範噲之妻)傢,順便探望。呂嬃聽說呂祿要交出兵權,不由大怒,駡道:“蠢材!你身為上將軍,卻要放棄兵權,我呂傢的人都要因此而死無葬身之地了。”她一邊駡一邊將傢中珍寶全部拿出,摔得到處都是,恨恨地說道:“傢族將亡,這些東西終非我有,何必替別人守着呢1呂祿見話不投機,悵然告辭。酈寄免不了安慰幾句,說這不過是老人多慮。呂祿似信非信,兩人不歡而散。周勃、陳平等聞聽此訊,不禁焦慮萬分,又多了番躊躇。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序言(1) | 序言(2) | 目錄 | 由一個玩笑引發的政變(1) | 由一個玩笑引發的政變(2) | 由一個玩笑引發的政變(3) | 毒美人禍亂邦國(1) | 毒美人禍亂邦國(2) | 毒美人禍亂邦國(3) | 毒美人禍亂邦國(4) | 熊掌難熟--楚商臣弒父奪位(1) | 熊掌難熟--楚商臣弒父奪位(2) | 熊掌難熟--楚商臣弒父奪位(3) | 熊掌難熟--楚商臣弒父奪位(4) | 魚腹藏劍--公子光謀權奪位刺王僚(1) | 魚腹藏劍--公子光謀權奪位刺王僚(2) | 魚腹藏劍--公子光謀權奪位刺王僚(3) | 魚腹藏劍--公子光謀權奪位刺王僚(4) | 魚腹藏劍--公子光謀權奪位刺王僚(5) | 魚腹藏劍--公子光謀權奪位刺王僚(6) | 移花接木--楚李園獻妹奪權(1) | 移花接木--楚李園獻妹奪權(2) | 移花接木--楚李園獻妹奪權(3) | 一本萬利--呂不韋竊國始末(1) | |
| 第 I [II] [III] [IV] [V] [VI]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