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传记 歷史上太監禍國殃民的巔峰時代:明朝宦官   》 二、明朝宦官與經濟(22)      王春瑜 Wang Chunyu    杜婉言 Du Wanyan

  宦官管理皇莊之苛虐,史書多有記載,一般表現為“假托威勢,逼勒小民,科索必逾常額,所領官校甚為民害,緻蕩傢鬻産,怨聲動地,逃移滿路”[146]。如侵占皇莊附近小民田土,“在莊旁者産去稅存”;民間牛馬豬羊,凡誤入莊地,即被攫取;近莊的塚墓被隨意發掘,屋捨被拆毀,稍與管莊人員爭辯,即被鞭捶。對這些情況,從按巡之使到各級地方官員均不敢過問,認為“此皇莊,無如何也”[147],這樣,皇莊儼然成了國中之國。正德時劉寧、劉允在通、薊、河間徵皇莊子粒,均以私帖傳遞兵部,索取夫馬。北直隸南宮、寧晉、新河、隆平四縣的管莊太監劉祥、金鳳等先後十數人,都是“專肆剋剝,民甚苦之”,這都加劇了明王朝心髒地區的階級矛盾。正德時,大學士劉健等就曾明確指出:“京畿內外盜賊縱橫,亦由於此”。
  嘉靖初年,明世宗朱厚命給事中夏言等清核皇莊田。夏言極言皇莊之害,揭發管莊太監出入裝運租稅,不僅索取夫馬食宿,而且分外生事,巧取財物,又擅作威福,“凡民間撐駕舟車、放牧牛馬、采捕魚蝦蚌蠃莞蒲之利,靡不括缺[148],等等。自此以後,正德以來的投獻侵牟之地,有一部分給還百姓。但由於宦戚從中阻撓,實際上成效甚微。
  萬歷年間,皇莊又有所發展,如《明史·潞簡王傳》載:潞簡王朱翊到藩地後,他在畿內的王莊改由內官管理,皇莊“自此益侈”。《續文獻通考·田賦六》還載:“王府官及諸閹丈地徵稅,旁午於道,扈養廝役廩食以萬計,漁斂慘毒不忍聞。駕帖捕民,格殺莊佃,所在騷然。”
  (2) 宦官廣置莊田
  宦官在擴展皇莊的同時,也充分顯示了他們對封建社會最基本的生産資料——土地的貪欲。他們用乞討、強奪、侵占等各種辦法得到土地,甚至連城門外的城濠都種上蓮藕禾苗。宦官霸占民業,廣置莊田,不納糧租,不當差役,“彼則田連阡陌,民無立錐之地”的情況,在景泰時曾被人列為“內官十害”之一。其實,這些現象早在宣德年間已不是個別現象了。宣德六年(1431),宣宗朱瞻基曾令都察院出榜曉諭:凡先所差內官內使,有在外侵占官民田地及擅造房屋的,均由所在官司查明核實,原係官者還官,原係軍民者還軍民。這曉諭雖然在實際上並未得到貫徹,但卻反映了宦官在各地占有土地的普遍性。據《明史》載,宦官占有田地是從正統時的“尹奉、喜寧始”,實際上,宦官占有田地的時間還要早一些,《明宣宗實錄》中,已有宣德六年(1431)中官朱敬奏乞莊田的記載。
  宦官占田情況的加劇是在天順以後。天順元年(1457),賜太監劉傢林真定府深州田一百頃,賜鄧永德勝門外田八頃。又將故太監劉順、王瑾的莊田賜曹吉祥,曹遂得以擁有涿州羊房草場莊地百餘頃。天順二年(1458),又以原賜給皇太後之父孫忠的莊田一千多頃賜給太監辰保(即御馬監之陳寶)。劉永誠也被賜給武清縣利上屯莊田二百五十餘頃。故史載這時內官弟侄等人田連千頃,馬係千匹。當御史楊到河間時,百姓紛紛嚮他控訴曹吉祥和忠國公石亨侵奪田地,可見曹吉祥並不滿足於乞討得的賜地。成化時,汪直霸占了寶坻縣七裏海荒地兩萬多頃,立莊於其中;還有不少宦官得到了賜田,如梁芳就得到了永清縣莊田。弘治元年(1488),賜陸愷保定府定興縣等處地二百頃;二年(1489),戶部又議給甘肅甘州地方鎮守太監田二百頃。李廣還假果戶為名,侵奪畿民土地,幾乎激起變亂。南京守備太監黃賜,指沿江洲地為蘆場,盡收其利,但歲額租課仍責償於民。
  宦官占地到了正德以後,又有發展,張永奏求七裏海等處莊田,戶部以其違禁乞請,提出要給予懲治,武宗卻詔準他管業。𠔌大用侵占産業莊田萬餘頃。劉瑾,先是請得朝陽門外地數百頃蓋玄明宮,不久,又請貓竹廠地五十餘頃以供贍香火。為了擴充玄明宮地,先後拆毀了民居一千九百余家,挖掘了民墳二千五百餘座。這玄明宮,實際上是劉瑾的莊田。此外,在天津附近,他還有莊田不下千頃。嘉靖時,康陵神宮監太監劉杲,奏討了天壽山空地並九竜池草園栽種果菜。張銳在順天府東安縣等處強占田地,司禮監張佐等還得到了已改成皇莊的、湖廣承天府的地。天啓年間,魏忠賢一門所受賜田地更多,光是他本人就擁有土地萬頃以上。在宦官的莊園裏,農民所受的壓榨,自可從宦官管皇莊的情況中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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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朝宦官的發展(3)二、明朝宦官的發展(4)三、明朝宦官的歷史影響(1)三、明朝宦官的歷史影響(2)
四、明朝宦官專權的原因(1)四、明朝宦官專權的原因(2)四、明朝宦官專權的原因(3)一、明朝宦官與政治(1)
一、明朝宦官與政治(2)一、明朝宦官與政治(3)一、明朝宦官與政治(4)一、明朝宦官與政治(5)
二、明朝宦官與經濟(1)二、明朝宦官與經濟(2)二、明朝宦官與經濟(3)二、明朝宦官與經濟(4)
二、明朝宦官與經濟(5)二、明朝宦官與經濟(6)二、明朝宦官與經濟(7)二、明朝宦官與經濟(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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