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些银两该不该由曹頫还呢?既为皇宫运送的丝绸,运费理应由皇宫出才是。
其次,这三百多两欠银,即使一定由曹家偿还,也并非难事。因为一方面曹家为急用银子,可以再抵押一些财产,另一方面,曹家外面还有欠户的三万多两银子,可设法收回。
然而,接着,不容曹家偿还这笔债务,雍正便上谕将其抄没。如果就是因这三百多两银子才抄的家,那么,抄没时欠户还有三万多两银未还,欠户亦答应偿还——这既是一个“三角债”,完全可以用此抵债。但是雍正是如何处理的呢?
——先将曹家抄没,之后,将其财产赐给亲信隋赫德,自己再取走欠户的三万两银子,使得曹家一无所有后,便向他索取这区区三百两银子,既交不出,便“枷号”伺候,这算什么道理!
由上所述,“枷号”的真正原因,并不是“骚扰驿站”,——这只是借口而已。
(三)曹頫的“枷号”与“镀金狮子”无关
曹頫的家产遭到抄没,依据的是雍正于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谕旨。
“镀金狮子”之事,是隋赫德于六年七月初三日的奏折:江宁织造郎中奴才隋赫德跪奏,为查明藏贮遗迹,奏闻请旨事,窃奴才查得江宁织造衙门左侧万寿庵内有藏贮镀金狮子一对,本身连座共高五尺六寸。奴才细查原因,系塞思黑于康熙五十五年遣护卫常德到江宁铸就,后因铸得不好,交与曹頫,寄顿庙中。今奴才查出,不知原铸何意,并不敢隐匿,谨具折奏闻,或送京呈览,或就地毁销,均乞圣裁,以便遵行,奴才不胜惶悚仰切之至,谨奏。同上,第188页。“塞思黑”,满文是“讨厌”冯尔康根据过去史学界对“塞思黑”的理解,曾写道:“允禟被改名为‘塞思黑’,它是满语,其意今不清楚,或云为猪意;或谓是‘迂俗可厌之人’;或云是讨厌之意;或谓引伸意思是像刺伤人的野猪一样令人可恨。”(《雍正传》第134页)近见有人又论述此词之意,认为即是“讨厌”之意。的意思,即指康熙的第九子允禟,系雍正的政敌。
隋赫德写奏折时间是在雍正六年七月,即不是在曹家被抄没之前,而是在曹家被抄没之后。也就是说,曹家的被抄没,与这对镀金狮子没有任何关系。
那么,这对镀金狮子是否是雍正七年曹頫“枷号”的原因呢?
但是从现有史料看,并未发现曹頫与允禟之间有什么特殊的联系。可以断定:曹頫“枷号”并非政治原因。
(四)曹頫“枷号”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曹頫都不应当直到雍正七年时仍被“枷号”。但“枷号”的确是事实,那么“枷号”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如果能将曹雪芹隐入《红楼梦》中的历史考虑进去的话,这个问题就可得出答案了。这段历史是:雍正在查抄曹家时,将曹雪芹的母亲马氏公主的财产,也连同一起,不分青红皂白地给予了查抄,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马氏公主在北京有公主府,是康熙皇帝在世时的赐府,即现恭王府的前身。她每年有例银二百四十两,按月支给;此外,还有数千亩的庄园,两项收入合起来,年收入能有四五百两银子之多。因而她每年都能有些积蓄。她的所有这些财产,连同公主府,雍正竟都将其查抄,或转赐给了隋赫德,或自己取走(欠户的三万两银),这实在没有道理。因而,马氏公主来京后,便去皇宫大闹了一番。结果,给马氏公主补了五百两银子,并退还了公主府。参见本丛书《曹雪芹的母亲(母系)》一章,或《曹雪芹的母亲是康熙的公主》一文,载于《红楼解梦》第四集。马氏公主跑到皇宫,到皇后那里大闹,即使全都在理,在封建时代也是不合礼法的,雍正皇帝如何惩罚她?于是便把火气发泄到了曹頫身上。随便捏造一个不是理由的理由,将木枷套在了曹頫颈上。
除此之外,很难找到任何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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