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星荟萃 周星馳外傳   》 第38節:第五章 獨闢蹊徑(3)      竇欣平 Dou Xinping

  在曼斯電影院,周星馳跟隨導遊小姐來到了一幢巨大的灰色建築前,這裏有偌大一片印滿了手印和腳印痕跡的水泥地面。“凡是來過好萊塢的人,一定都要來這裏看一看。能夠在這裏留下手和腳的印痕,會是一種榮譽的象徵!因為這些留下印痕的人,無不是在電影領域具有國際影響的傑出人物!”
  聽到導遊小姐的解釋,周星馳明白了來這個地方參觀的目的。他信步在水泥地上欣賞起來,衹見每處痕跡的旁邊,都會有一塊鎦金的金屬牌,上面標明着留下手腳印痕的人物的簡歷。忽然,一塊金屬牌上的名字跳入了周星馳的眼簾:李小竜!周星馳並沒有感到意外,衹是有些驚喜。
  “周先生,這位就是戴維·格裏菲斯先生!”女導遊將周星馳引領出那條幽深的電影館長廊,在他們的前面忽然出現了一座漢白玉鏤刻的石像。那是一位身穿燕尾服、手握一支藤杖、身體頎長的美國人,周星馳當然早就知曉這位戴維·格裏菲斯,他就是好萊塢的創始人與奠基人!
  周星馳伫立在這位對電影事業發展起到極大促進作用的格裏菲斯的石像前,心潮一時難以平靜。
  “格裏菲斯發明了電影藝術,是他開創了好萊塢的基業。這位大師1875年出生在肯尼基州的一個鄉間小鎮。”女導遊用嫻熟的英語為周星馳介紹着這位好萊塢創始人的生平,她娓娓地說:“格裏菲斯青年時代獻身於舞臺藝術,從上世紀末到本世紀初,格裏菲斯幾乎用了十幾年的時間,來謀求實現他成為劇作傢與電影傢的夢想。從1908年開始,格裏菲斯終於成為好萊塢第一個執導電影的人,是他開創了好萊塢數十年來的光輝歷史!……”
  周星馳仰起頭來,景慕的目光投嚮那位早已逝去的美國電影藝術大師戴維·格裏菲斯的漢白玉雕像,久久地施以註目禮。周星馳凝視着戴維·格裏菲斯那高聳的額頭、鼻梁和那雙深邃睿智的大眼睛,耳邊響起女導遊介紹格裏菲斯的坎坷人生的聲音。此時此刻,周星馳不由自主地聯想到了自己。“是啊,任何一位傑出的藝術傢,如果他要取得成功,都必須勇敢地走上一條崎嶇而布滿荊棘的創業之路……”周星馳凝望着格裏菲斯睿智的眼睛,在心底喃喃地自語……
  輕鬆的時光總是容易消逝。
  周星馳的美國之旅很快就結束了,因為在香港還有很多拍攝工作等待他去完成。在飛往香港啓德機場的飛機上,周星馳的思緒卻仍舊停留在美國之行的美好時光裏,但在飛機着陸的那一刻,周星馳立即意識到:新的起點又擺在腳下了!
  B、《竜過雞年》換來譏評聲四起
  從美國回到香港之後不久,周星馳就開始了新影片的拍攝準備工作。
  這是1993年的1月。
  周星馳選擇了當年轟動一時的電影《逃學威竜》作為基礎,除延續了原有的周星馳扮演角色的身份之外,講述了一個新的充滿懸念感的故事作為影片的續集,即《逃學威竜Ⅲ竜過雞年》:
  富傢子弟王百萬(周星馳扮演)與女友在酒吧內被殺,警方發現屋內屍體不翼而飛。經調查後,王百萬的相貌與周星星(周星馳扮演)非常相似,警方就派周星星做臥底深入調查真相,遭其妻極力反對也無濟於事。王百萬之妻湯朱迪(梅豔芳扮演)接獲通知,帶走假冒王百萬的周星星回傢。周星星假裝失憶,對王百萬之妻湯朱迪及好友秦先生多次試探,但是始終找不到破綻。一日,周星星、王百萬之妻湯朱迪、秦先生三人前往Disco,遇到秦先生公司的高級職員周小姐,原來周小姐與王百萬公司有不可告人的生意交易。一切證據確鑿,周星星直指王百萬之妻湯朱迪乃是殺人兇手。突然數大漢持槍闖入,要挾殺死周星星,真正的幕後主腦這纔出現……
  擔任這部影片導演的王晶已經與周星馳有過多次合作,所以兩個人在導與演兩個領域有了足夠的默契。為此,導演王晶為周星馳準備的劇本,極大地考慮了如何去發揮周星馳個人的表演優勢。
  與周星馳搭檔的,是女明星梅豔芳。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資料來源】新華出版社
第1節:迎接12月23日的輝煌(1)第2節:迎接12月23日的輝煌(2)第3節:迎接12月23日的輝煌(3)
第4節:第一章 初涉影壇(1)(圖)第5節:第一章 初涉影壇(2)第6節:第一章 初涉影壇(3)
第7節:第一章 初涉影壇(4)(圖)第8節:第一章 初涉影壇(5)第9節:第一章 初涉影壇(6)
第10節:第二章 喜劇之初(1)(圖)第11節:第二章 喜劇之初(2)第12節:第二章 喜劇之初(3)
第13節:第二章 喜劇之初(4)(圖)第14節:第二章 喜劇之初(5)第15節:第二章 喜劇之初(6)
第16節:第二章 喜劇之初(7)(圖)第17節:第三章 求索路上(1)第18節:第三章 求索路上(2)(圖)
第19節:第三章 求索路上(3)第20節:第三章 求索路上(4)(圖)第21節:第三章 求索路上(5)
第22節:第三章 求索路上(6)第23節:第三章 求索路上(7)第24節:第三章 求索路上(8)(圖)
第   I   [II]   [III]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