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评传 李敖大傳(下)   》 第38節:軍警終被鬥低了頭(2)      汪幸福 Wang Xingfu

  李敖拿到這筆錢後,心裏高興得無法形容。
  臺北市政府在臺灣島上是個大衙門,過去從未對個人進行賠償,李敖是第一個獲得臺北市政府賠償的個人。
  
  李敖反國民黨及其特務機關查禁他的書刊,最精彩的是與高雄市政府及警方的一場較量。
  1985年4月15日,李敖在臺北出版了《我給我畫帽子》一書,為了擴大此書的銷售,李敖托高雄市????埕區大仁路141號女書商孫慧珍銷售一部分《我給我畫帽子》。
  6月27日,孫慧珍將此書放了兩本在攤子上賣。
  哪知,書上攤子不到兩小時,遇上高雄市警察局的警察王聰琰到大仁路各書攤上巡邏。他走到孫慧珍的書攤邊,發現了李敖的《我給我畫帽子》一書,每本售價120元。根據過去的經驗,他認為李敖的著作都是壞書,發現了就應查禁,查了不但無過,還可立功。
  他沒有看書中的內容,強行沒收了孫慧珍書攤上的《我給我畫帽子》,並出具了《高雄市政府取締違法出版品錄影節目帶三聯單》一張,以資證明。
  孫慧珍一再告訴他,此書並未查禁,不能查扣,王聰琰氣勢洶洶地說:“我是警察,有權决定查禁任何書刊!”
  說完,他將扣押的書帶回了警察局。
  孫慧珍無法,衹得電告李敖,告知了《我給我畫帽子》被查禁的經過。
  李敖聽了孫慧珍敘述的經過後,感到又是個反查禁的機會。因為,警察個人沒有查禁書刊的權利,王聰琰此舉顯然違法了。要抓住此事,教訓教訓那些亂查亂扣的軍警。
  他叫孫慧珍將三聯單保護好,他馬上找高雄市政府扯皮。
  8月10日,李敖給高雄市長蘇南成去了一函,題為《緻臺灣第一不要臉書》。函中說,蘇過去任臺南市長時,他曾寫文章揭發蘇係臺灣第一不要臉的人,引起嘩然,議員們也紛紛為蘇的無恥之事質詢蘇。今天,蘇南成走馬高雄,又有假藉職務上的權利,教唆下屬王聰琰,非法扣壓他的書籍,有妨害他依法發行圖書權利之嫌,已觸犯“刑法”第134條,第29條及第304條之罪嫌。蘇南成身為公務員,在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故意不法侵害他發行圖書的權利,依“賠償法”第二條及第7條的規定,應由臺南市政府擔負賠償責任。
  蘇南成係臺灣臺南市人,生於1936年1月14日,少年時代在臺南念書,後考入臺灣成功大學,曾獲美國沛丹大學榮譽法學博士、貝富特大學榮譽政治哲學博士學位。蘇早年做過鐵路運輸工人、教師、《臺灣時報》臺南分社主任,1955年加入國民黨,曾兩次脫黨,後又加入。1966年,蘇競選臺南市議員失敗,1968年再次參選成功,1973年因違紀競選臺南市長又被國民黨開除黨籍,1977年以無黨派人士參選獲勝,1981年連任市長,1982年再次恢復其黨籍,1985年5月調任高雄市長,1988年當選國民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常委,1990年5月獲聘為“總統府國策顧問”。
  蘇南成頭腦靈活,反應敏捷,因一嚮剛愎自用,目中無人,許多人不喜歡他。
  他看到李敖的挂號函,决定暫不調查,也不回覆。
  過了7個月,李敖見蘇南成不作任何反映,心裏甚有氣,又委托竜雲翔律師去高雄,找高雄市政府進行交涉,並遞交了《損害賠償損失書》。
  在竜雲翔的苦逼下,蘇南成叫手下人員去作了一些調查,看李敖反映的問題是否屬實。
  手下立即分頭下去找有關人員作瞭瞭解。瞭解的結果是:李敖反映的情況真實,要求也屬合理。
  蘇南成聽了匯報,感到李敖非等閑之輩,不好對付,此事再不能拖延,否則要吃官司,如果法院判决李敖勝訴,輿論一報道,他這個市長就臉上無光了。
  他立即責成市政府的有關人員開協調會,並嚮李敖作適當賠償。同時,他還將高雄警察局長找來,要求局裏對警員王聰琰作適當處理。
  1987年5月9日上午,由市政府官員廖兆祥牽頭,組織協議機關代理人李文錦、法製室代表黃章一、新聞處代表王硯青及高雄警察局的代表等,與李敖一起協商處理非法查扣書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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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華文出版社
第1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1)第2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2)第3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3)
第4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4)第5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5)第6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6)
第7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7)第8節:與鬍秋原打了幾十年的官司(8)第9節:肖孟能被告得無處躲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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