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类 論語新解——思與行   》 述而篇第七(2)      何新 He Xin

  [原文]
  子曰:“不憤不啓①,不悱不發②。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③。”
  [譯文]
  (7.8)孔子說:“不抑鬱就不想舒展,不苦悶就不想釋放。提示一個角,卻不能推知其他三個角,就不必再教他。”
  [註釋]
  ①憤,悶也,煩也。
  《集註》:“啓為開其意。”
  ②悱,怫也,《說文》:“怫,意不舒。”悱與“悲”為異體同源字。
  “發,為達其詞。”
  ③“復,再告也。”(《集註》)
  [原文]
  子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①。
  [譯文]
  (7.9)孔子在有悲喪者旁邊吃飯,從不曾吃飽。
  [註釋]
  ①《集解》:“喪者悲戚,飽食其側,是無惻隱之心。”
  [原文]
  子於是日哭,則不歌①。
  [譯文]
  (7.10)孔子於這天哭泣過,則不會再作吟歌。
  [註釋]
  ①《集註》:“一日之內餘哀未忘,是不能歌也。”
  [原文]
  子謂顔淵曰:“用之則行,捨之則藏,惟我與爾有是夫!”
  子路曰:“子行三軍,則誰與①?”
  子曰:“暴虎馮河②,死而無悔者③,吾不與也。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
  [譯文]
  (7.11)孔子對顔淵說:“有人用就行其志,不用就晦藏。衹有我和你能這樣吧!”
  子路說:“如您統領軍隊,那麽同誰在一起?”
  孔子說:“敢搏虎敢涉河,丟了性命也不顧的人,我不會與他共事。必須是遇事則有所畏懼,善於以謀慮求成功的人。”
  [註釋]
  ①行,運行,運用。行軍猶言行師。《易》謙卦上六“利用行師徵邑國”,又復卦上六“用行師終有大敗”,行師有出兵之意。
  與,友也,偶也,相伴曰“與”。
  ②暴虎馮河,馮音憑。搏虎曰暴虎,涉河曰馮河。馮河,本字當作“淜河”,即“浮河”。“馮河”兩字見於《易》泰卦爻辭,又見於《詩·小雅·小旻》,“暴虎”也見於《詩·鄭風·大叔於田》,都是很早就有的俗語。
  ③悔,讀為歸,反顧,回頭。
  [原文]
  子曰:“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①,吾亦為之②。如不可求,從吾所好。”
  [譯文]
  (7.12)孔子說:“財富如果值得一求的話,即使為人執鞭做事我也情願。如果不值得追求,那我就要尋求自由。”
  [註釋]
  ①執鞭之士:楊樹達說:“《周禮》中有兩種人拿着皮鞭,一種是古代天子以及諸侯出入之時,有二至八人拿着皮鞭使行路之人讓道。一種是市場的守門人,手執皮鞭來維持秩序。這裏講的是求財。”
  《周禮·秋官》:“條狼氏下士八人,掌執鞭以趨闢,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六人,侯伯四人,子男二人。”《周禮·地官·司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皇疏引繆協雲:袁氏曰:“執鞭,君之禦士,亦有祿位於朝也。”又《集註》:“執鞭賤者之事,設言富若可求,則雖身為賤役以求之,亦所不辭。然有命焉,非求之可得也,則安於義理而已矣,何必徒取辱哉。”
  士,讀如仕,事也。
  ②亦,亟也,今字作“皆”,願也。
  [原文]
  子之所慎:齊①、戰、疾。
  [譯文]
  (7.13)孔子慎重之事:齋戒、戰爭、疾病。
  [註釋]
  ①齊通齋,亦通祭。10.7說孔子“齊必變食,居必遷坐”,即言其所慎也(又記衛靈公問軍陣,孔子不答)。
  [原文]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①。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
  [譯文]
  (7.14)孔子在齊國聽了《韶》樂,三個月中吃肉沒有味道。說:“沒想到一種音樂美妙到如此程度。”
  [註釋]
  ①程頤說:“《韶》樂雖美,安有三月不知肉味乎?三月字誤,當合為‘音’字。”其說可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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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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