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义说部 民國春秋   》 第一捲·第三十八章 殺趙滅口      劉鳳舞 Liu Fengwu

  應桂馨、武士英二犯落網後,袁世凱惶恐萬狀。3月29日,他密電程德全說:“連接南方私人來電,宋案牽涉洪述祖,是否確實,究何情節,宜速查復,以為憑核。”接着,他又電催程德全報告“證據”,以謀對付辦法。他的機要秘書張一麟也多次密電程德全,要他把牽涉中央的證據嚮英廳索取,派人送京,並特別叮嚀說:“可不作正式報告。”但是,袁世凱當時還不能完全控製江蘇和上海一帶。
  4月16日、17日,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堂先後將應桂馨、武士英二犯解交上海地方當局。18日,公共租界會審公堂又將英、法總巡在應犯傢中搜獲的兇器五響手槍1支,密電碼3本,封固函電證據2包,皮箱1個移交上海地方當局。公共租界捕房總巡也當堂移交在應犯傢內搜獲的函電證據5包。這些罪證都由程德全、應德閎同上海地方檢察廳長陳英檢查驗收。經過整理後,將有關緊要各證據共同蓋印,並拍照片。在孫中山和黃興的強烈要求下,4月25日,程德全、應德閎不得不將查獲的函電證據公諸於世。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各件:
  1913年1月14日,趙秉鈞緻應桂馨函中有:“密碼送請驗收,以後有電直寄國務院可也”等語,外附密碼1本,上註“國務院‘應’密”。
  1月25日應緻趙秉鈞電:“國會盲爭,真相已得,洪(指洪述祖)回面詳。”
  2月1日,洪述祖緻應桂馨函:“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價值也。”
  2月2日,應緻趙秉鈞電:“孫、黃、黎、宋運動激烈,民黨忽主宋任總理。已由日本購孫、黃、宋劣史,……用照輯印10萬册,擬從橫濱發行。”
  同日,洪緻應桂馨函:“緊要文章已略露一句,說必有激烈舉動。弟(指應)須於題前經電老趙,索一數目。”
  2月4日,洪緻應函:“鼕電到趙處,即交兄手面呈,總統閱後頗色喜,說弟頗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進行。”
  2月8日,洪緻應函:“宋輩有無覓處,中央對此似頗註意。”
  2月12日,洪緻應電:“來函已面呈總統、總理閱過,以後勿通電國務院,因智(趙秉鈞字智庵)已將應密本交來,恐程君不機密,純令兄(洪自稱)一手經理。”
  3月10日,應桂馨緻洪述祖電:“八釐公債,在上海指定銀行,交足六六二折,買350萬,請轉呈,當日復。”
  3月13日,應桂馨緻洪述祖函:“《民立》記遁初在寧之演說詞,讀之即知近來勢力及趨嚮所在矣。事關大局,欲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無窮是非,恐大局必為擾亂。”
  同日,洪述祖緻應桂馨電:“‘川’密‘蒸’電已交財政總長核辦,債止六釐,恐折扣大,通不過。毀宋酬勳,相度機宜,妥籌辦理。”
  3月14日,應桂馨緻洪述祖電:“梁山匪魁(指宋教仁),四出擾亂,危險實甚,已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之,轉呈候示。”
  3月18日,洪復應電:“寒電立即照辦。”次日又電:“事速照行。”
  3月21日凌晨2時,武士英刺殺宋教仁後不到4小時,應緻洪述祖電:“24分鐘所發急令已達,請先呈報。”同日又電:“號電諒急,匪魁已滅,我軍無一傷亡堪慰,望轉呈。”
  3月23日,洪述祖緻應函:“號、個兩電悉,不再另復。
  鄙人於4月7日到滬。”
  這些確鑿的宋案證據公佈後,輿論嘩然,證據再明白不過地暴露了袁世凱是暗殺宋教仁的元兇。在孫中山、黃興的要求和輿論的壓力下,程德全、應德閎在公佈宋案證據的同時,以案件牽涉到國務總理趙秉均,提出組織特別法庭審理此案。接着,孫中山和黃興也在4月26日聯名通電,要求嚴究宋案主名,他們所說的“主名”指的自然就是袁世凱。通電說:
  宋案移交內地以後,經蘇程都督、應民政長會同檢查證據完畢。凡關於應桂馨、洪述祖、趙總理往來通電,已於有日摘要報告中央,並通電各省都督在案。此案關係重大,為中外人士註目,一月以來探詢究竟者,無時不有。今幸發表大略,望即就近嚮都督府取閱原電。諸公有鞏固民國,維持人道之責,想必能嚴究主名,同伸公憤也。孫文、黃興。宥。
  配合着程德全、應德閎對宋案罪證的公佈和孫中山、黃興要求嚴究宋案主名的通電,國民黨人對袁世凱展開了更加猛烈的抨擊。
  孫中山自日本返滬的當天晚上,在黃興寓所會商宋案對付辦法。在座的有陳其美、居正、戴天仇等人。當時已經弄清刺宋由袁世凱指使已無疑問,孫中山對袁世凱的幻想完全破滅,主張速戰,他語調低沉而緩慢地說道:
  “袁世凱之出此,天性惡戾,反復無常,固其一端;他之所以敢於如此鬍作非為,一是因為革命方略不行,這其中,我將臨時大總統一職讓袁,乃是我犯下的最大的政治錯誤;二是因為在中國,專製之毒麻木人心,習於舊污者,視民主政體為仇讎,伺瑕詆隙,思中傷之以為快,這些封建遺老和崇尚舊習者趨重於袁世凱,將挾以為推翻民國之工具,而袁世凱亦利用之以自便其私。積此兩方面原因,袁世凱便有了鏟除南方黨人勢力之計劃,推倒民治,恢復帝製之野心,狙殺鈍初衹不過是他的陰謀的第一步,嚮五國藉款,便是第二步,往後,還有更狠毒更囂張的第三步、第四步……看起來,我們南方革命黨人非用武力倒袁不可了。”
  孫中山說罷,看看在座各位,催促道:“諸位,有何見解,請發表吧!”
  黃興道:“上海及南方各省黨人均持以法律鬥爭為主的討袁對策,況且目前兇犯捕獲在押,罪證確鑿,法律鬥爭極為有利,攻勢也強。”
  孫中山不以為然,他語氣平緩而堅定地說:“不不,依我之見,對袁世凱是非用武力不可,我們應該立即組織軍隊。宋案證據確鑿,人心激昂,民氣奮發,正可及時利用,否則時機一縱,後悔終嗟無及。”
  黃興遲疑了一下,不緊不慢地說道:“我也曾閃過一念,想趁黨人和國民無不激憤之時,興師問罪,興兵討伐。可是,本黨所掌握的軍隊不僅數量少,且有一大部分尚在訓練之中,勢薄力單,實在難以與北洋六鎮作戰。民國既已成立,法律並不是沒有效力,而且南方武力不足恃,苟或發難,必致大局糜爛。”
  孫中山情緒有點激動地說:“袁世凱兩面三刀,陰險狡詐,豺狼之性終不可移,殺害鈍初,又要私藉外債,以一己之私為天下之公,此逆跡已彰。本黨一方面應利用當前國人之義憤,外聯日本,以孤袁賊之勢;另一方面,應立即動員南方五省宣佈獨立,起兵北上討袁,先發製人,方可取勝。錯過目前之時機,後果將難以預料,我打算近日再次東渡日本,聯絡日方軍政界朋友,以期得到日本的援助。日本與我國乃一衣帶水之近鄰,日若助我,我則勝;日若助袁,袁則勝。所以,對日方的力量應積極爭取,切不可等閑視之。”黃興的情緒也有點急躁,道:“恕我直言,若用武力倒袁,一來難以得到國人諒解,二來袁世凱正可以此為藉口,嚮歐美乞憐求助,其結局更是不堪設想。如今真理在握,罪犯在押,鐵證如山,我仍主張法律懲袁,逼袁下臺。”
  孫中山道:“在今日之中國,對於袁世凱這樣一個獨攬軍、政、財大權,能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大盜逆賊來說,法律是製裁不了他的,甚至是動不了他的一根汗毛的。歷史,我沒有看準,可還是有人看準了,去年柳亞子君在報上撰文寫道:‘孫退袁興,舊勢力完全存在,革命實在太不徹底,且臥榻之旁,任人鼾睡,必無佳果。’說得好,真是一針見血,入木三分啊!”
  黃興又提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用暗殺手段,省事免犧牲。”
  孫中山一嚮不贊成暗殺,亦不認為能用法律解决問題。道:“總統指使暗殺,則斷非法律所能解决,所能解决者衹有武力。”
  孫、黃二人爭持甚烈。
  4月中下旬,革命黨人在上海召開了第一次秘密軍事會議。安徽都督柏文蔚,江西都督李烈鈞及廣東、湖南省代表周震鱗、覃鎏欽參加了會議。會上李、柏兩人皆主戰,柏文蔚表示:“願首在皖發難。”
  孫中山、黃興仍爭論不决,結果采納黃興建議:分電廣東、湖南兩省,徵求鬍漢民、譚延闓意見,再行决定。電報發出後,旋得復電,皆主張法律解决。
  因此,會議的結果僅議定進行全面佈置的準備工作,並沒有製定出兵討袁的計劃。孫中山又提出聯日計劃,擬再東渡,爭取日本的支持,黃興以中國內務不便乞外援相勸阻。
  孫、黃二人各自堅持自己的主張,相持不下。孫中山一面派人赴各省聯絡軍人,一面派陳其美、戴天仇與黃興辯論,往往爭論激烈,不歡而散。
  在國民黨內,也就形成了主張武力解决和主張法律解决的兩種不同意見。大體說來,原來的激進派都主張武力解决,原來的穩健派多主張法律解决。新當選的國會議員也多主張法律解决。在國民黨掌握的各省中,江西、安徽兩省傾嚮於盡快出兵,湖南因立憲派譚延闓做都督,廣東由於鬍漢民和陳炯明內部爭權,矛盾重重,都主張先爭取法律解决,福建都督孫道仁則患得患失舉旗不定。在國民黨所控製的南京各軍中,中下層軍官比較積極,上層則多取觀望態度。
  國民黨內部儘管存在分歧意見,一時做不出全黨統一的决策,但在揭露和譴責袁世凱罪行方面,態度是一致的。宋教仁被刺後,國民黨人掌握的報紙,都以大量篇幅報道宋被刺的經過和各地的強烈反映,對袁世凱、趙秉鈞表示強烈的聲討。
  4月13日,國民黨上海交通部在張園舉行追悼宋教仁大會。追悼會在上午10時開始,由居正主持,陳其美代表黃興主祭,徐血兒報告宋教仁的生平,馬君武代表孫中山講話,吳永珊代表北京國民黨本部演說。出席追悼會集中在會場上的有萬餘人,在場外有萬餘人,乘車前來靜安寺參加追悼會的人,擠滿了每輛電車。在會上發言的還有於右任、瀋縵雲、黃郛、陸頌橘。所有發言,都把矛頭直指主兇袁世凱。
  有關袁世凱、趙秉鈞主謀刺殺宋教仁的材料逐漸透露出來,袁世凱、趙秉鈞手忙腳亂,甚恐此種鐵證即日公佈後,政府中人變為國民公敵;袁世凱驚恐焦慮過好些日子,他深怕南方國民黨人趁民憤鼎沸之時舉兵北伐逼他下臺;後得知國民黨領袖們關於起兵一事尚在爭論之中,他又暗自慶幸,急忙部署對南方異動的措施。4月初,袁世凱收到孫中山發去勸他下野的電報,他拿着電報殺氣騰騰地對手下人說道:
  “你們聽聽孫文在說些什麽‘公今日捨辭職外,决無他策’,還有‘若公必欲殘民以逞,善言不入,文不忍東南人民久睏兵革,必以前次反對君主之决心,反對公之一人,義無反顧’。孫文還想下定决心跟老子幹呢!你們可以告訴國民黨人,我現在已下决心。孫文右是搗亂,左是搗亂,他除搗亂外再無別的本領了。我袁世凱就不能聽人搗亂,他孫文若敢動槍動炮,或另行組織政府,我就發兵徵伐,而絶無姑息養姦之餘地。”
  從此,袁世凱的活動更為頻繁,加快了各方面的部署,差人到上海把兇手武士英、應桂馨等除掉,來個殺人滅口。以後又命趙秉鈞辭職,以段祺瑞兼任總理,組成軍人內閣,組織軍政力量,以便對國民黨進行武力鎮壓。
  趙秉鈞辭職後便去了天津。
  趙秉鈞字智庵,河南臨汝人,他本是袁世凱的心腹大員,善於逢迎謅媚,深得袁世凱的器重,在清末當過民政部侍郎和尚書,民國時代他又爬上內閣總理的高位。
  在程德全、應德閎將宋案證據公佈後的第2天,即4月26日夜,袁世凱為準備對南方用兵,因苦於財力不足,為解决軍費問題,不惜辱國喪權,命趙秉鈞領財政總長周學熙、外交總長陸徵祥,完全接受英、法、德、俄、日五國銀行團的苛刻條件,簽訂了2500萬英鎊的藉款合同,即所謂“善後藉款合同”。
  與此同時,袁世凱對南方革命黨人又采取拖延的手法,以掩護他暗中積極備戰的行動。他以司法總長許士英拒絶副署為理由,反對成立特別法庭審理宋案。黃興為此以個人名義,致電袁世凱,指出中國司法不獨立,稍有常識者皆知,況宋案詞連政府,國務總理趙秉鈞且為暗殺主謀之犯,法院既在政府藩籬之下,此案果訴至該院,能否望其加罪,政府無所阻撓,此更為一大疑問。並說:“司法總長側身國務院中,其總理為案中要犯,於此抗顔弄法,似可不必。”
  袁世凱接到黃興電報後,竟在復電中為應桂馨辯護,說:“趙君與應直接之函,惟1月19日緻密電碼一本,聲明有電直寄國務院絶無可疑,如欲憑應、洪往來函電遽指為主謀暗殺之要犯,實非法理之憑。”他藉口立憲國司法獨立,表示對許士英的反對成立特別法庭,“未便過於摧抑”。
  由於特別法庭在袁的阻撓下不能成立,宋案就衹能由上海地方審判廳審理。5月8日,上海地方檢查廳發出傳票,票傳趙秉鈞到庭受審。但是,趙秉鈞在袁世凱的支持下,拒不到案。
  趙秉鈞辭去總理職務,到天津做直隸都督。宋案發生後,趙秉鈞曾在北京《新紀元報》上發表談話,把自己說成是宋教仁最好的朋友,企圖為自己解脫嫌疑。
  袁世凱看到報紙後,就懷恨在心,對兒子袁剋定說:“看來趙秉鈞膽怯了,其實他越是想避嫌疑,這個嫌疑就越會洗不清。”
  趙秉鈞得知應桂馨從獄中保釋出來後被人殺死,知道是袁世凱所為,便給袁世凱打電話,埋怨袁世凱不該拉完磨殺驢,並說:“應桂馨如此下場,以後誰還敢替總統辦事!”
  袁世凱便對趙秉鈞起了殺心,派了幾個心腹拱衛軍到天津去執行。
  趙秉鈞獨自在天津督署內廳踱步沉思,忽然又憶起一樁往事:辛亥年武昌爆發革命,清廷重新起用袁世凱。就在袁入京組閣之前,曾邀請他在密室裏共商謀取清室而代之的策略。他倆又仿照三國裏諸葛孔明和周瑜比智的辦法,各自在巴掌心上寫四個字互相對照。袁世凱寫的是“兩面威嚇”,他寫的是“兩利俱存”。袁世凱一看發現趙的計謀比自己高出一籌,就冷笑三聲。
  趙秉鈞想起袁世凱的那三聲令人毛骨悚然的陰險姦猾的冷笑,頓覺一股寒氣吹往腦門上來。他正想回臥房躺躺,突然闖進來幾個彪形大漢,攔住他的去路。一個大漢走過來對他道:
  “袁總統聽說你近來身體不適,特命我送點藥來。”
  趙秉鈞低頭一看那來人手裏拿着的兩顆藥丸,腦子“轟”的一脹,眼睛直了,臉色鐵青,嘴唇發烏,方纔那股寒氣從頭頂吹到腳跟。那人催促道:
  “請吧!這是袁總統特製的‘安神大補丸’。”
  “不!不不!”趙秉鈞腦子迅速記起袁世凱命蔣自立去殺武士英時,交給蔣的正是兩顆“安神大補丸”,不由自主地驚叫起來,“我沒病!沒病!不吃藥。”
  “不準喊叫。”那彪形大漢喝了一聲。
  趙秉鈞明知道躲不過,但又哀求道:“那就請你轉告袁總統,就說我說沒病,謝謝他的關切。”
  “沒病也得吃下去,這是袁總統的命令。快吃!”
  趙秉鈞仍不甘心,妄想死裏逃生,喚傢人搭救,高聲嚷道:“好,好,我差人倒杯水來,我就服下。”
  “不必叫人取水,這裏就有。”那人從腰間取下一隻水葫蘆,遞給趙秉鈞。
  趙秉鈞這纔嚮周圍看看,見門已被關嚴,屋裏幾個大漢一齊掏出手槍和匕首,都對準他。他顫抖的雙手慢慢擡起,接過那兩顆藥丸,眼睛射出悔恨、凄楚、絶望的暗淡的光,在槍口和匕首的威逼下,吞服下那兩顆“安神大補丸”,頓時七竅出血,凄死在地上。
  那幾個大漢,見趙秉鈞橫屍於地,便揚長而去,回京嚮袁世凱交令去了。
  袁世凱將趙秉鈞毒死滅口,頓覺心情舒暢,便邀新上任的內閣總理段祺瑞、總統府軍事處的心腹大員唐在禮、段芝貴、陳宦等人在中南海乘畫舫飲宴取樂,並叫來那給趙秉鈞送毒藥的領頭軍官,敘說趙秉鈞服毒經過。那唐在禮見狀,便明白了袁世凱的用意,他心裏暗自說:“人都說袁世凱對付政敵有兩件法寶,黃金和白刃。我看他對自己人也有一套戲法:
  既要懷之以德,又要臨之以狠。”
  袁世凱早就察覺到,他在北洋軍內部的基礎並不穩實,許多將領並不是真心實意為他效力賣命,他們衹不過是利用他的權勢作為個人取得功名富貴的階梯,這和他自己要利用這些將領們去拼殺,作為擴大勢力、鞏固他的統治地位一樣,一旦目的達到,這種相互利用的“心腹”也就變成互相攻擊的政敵。尤其是當袁世凱看到眼下南北交戰已不可避免,而南方革命黨人內部意見分歧,四分五裂,南北開戰,他們註定是要失敗的。他疑慮在擊敗南方國民黨之後,北洋派將領的個人力量必然會發展起來,將會養成“尾大不掉”和增長不利於他的趨勢,特別是象“段虎”這樣的人,目下雖是自己的“第一號心腹大將”,也口口聲聲說袁對他“私恩極重”,可是在袁世凱看來,段也是一個不好擺弄的人物,因為他有好幾次發現,段祺瑞雖說目下不敢公開抗拒他的命令,但是段對下屬卻非常專橫武斷。段現在已是總理,日後如果權勢再大,必然也會對他來像對待趙秉鈞那麽一手。
  袁世凱對他的“心腹”都不放心,他視段芝貴私心重,視陳宦是黎元洪的人,視唐在禮心直口快,不易為他所用。他讓人敘述趙秉鈞被迫服毒的過程,目的是讓這4個心腹大員知道,要他們永遠俯首貼耳,不然的話,他袁世凱會毫不留情地將其除掉,就像除掉趙秉鈞那樣。
  席上再也無人敢張聲,再也無人敢舉杯動筷。袁世凱沉思片刻,然後長嘆一聲,對兒子袁剋定說道:
  “拿文房四寶來,念在智庵跟隨我多年,有功還得記住,我給他寫副輓聯,明日你親自送往天津。”
  “是!”那袁剋定說完取來紙筆墨硯,擺在一旁小長桌上。
  袁世凱輓起袖子,揮筆寫下:“弼時盛業追臯益,匡夏殊勳懋管蕭。”
  站在一旁觀看的唐在禮心中暗自說道:“這袁宮保真會做戲,紅臉白臉花臉全是他自己一人唱。”
  袁世凱對國民黨人采用金錢收買。在國會召開前,受袁世凱收買最先出來另外組織小政黨的是曾任安徽都督的孫毓筠。孫毓筠糾合王芝祥、林述慶等人發起成立國事維持會,並接受袁世凱的重金,派人到南方從事解散歡迎國會團的活動。國會召開後,國民黨議員受袁世凱收買,脫離國民黨,另組7、8個政黨,其中有陳傢鼎等人組織的癸醜同志會,劉揆一發起成立的政團俱樂部,景耀月、孫鐘等集合西北國會議員80餘人組織的政友會,劉揆一和陳黻宸擔任正副會長的相友會,司徒穎、陳垣等人發起成立的潛社,夏同和等人發起成立的超然議員社,郭人漳組織的大公無我俱樂部,黃贊元和趙炳麟等人組織的國事商榷會,張漢傑等人組織的調和黨,廣東議員暗中籌建的第三黨等等。
  袁世凱對國會雖無興趣,但根據約法,要有正式國會,爾後才能建立正式政府,選舉正式大總統。袁世凱為了成為正式大總統,在刺殺宋教仁的前一天,就發佈定於4月8日召開國會的命令。
  4月8日,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在北京新建的衆議院會場舉行開幕典禮。臨近各街道,張燈結彩,以示慶賀。那些參、衆兩院議員,均着新製禮服陸續進入會場。國務院總理和各部總長,以及內外來賓多人列席會議。
  由於“宋案”關係,國民黨與袁世凱關係緊張。一些國民黨籍議員聲言:國會一經召開,臨時政府就不復存在,如果袁世凱到會,僅視為一般來賓,不以總統之禮相待。袁為避免出現被動局面,未出席開幕典禮,僅派總統府秘書長梁士詒作代表前往祝賀。
  上午11時,籌備國會事務局委員顧鰲宣佈開幕典禮開始,鳴禮炮108響致敬。接着由籌備國會事務局委員長施愚報告國會召集經過,隨後公推最年長的雲南參議員楊瓊為臨時主席。楊就席後,由籌備參議院事務處籌備事務員林長民宣讀四言頌辭,梁士詒代表袁世凱緻賀詞說:“我中華民國第一次國會正式成立,此實4000餘年歷史上莫大之光榮,4萬萬人億萬年之幸福。世凱亦國民一分子,當與諸君子同深慶幸。”最後高呼:“中華民國萬歲!民國國會萬歲!”
  袁世凱虛偽地贊頌國會,卻使不少國民黨議員增添了“法律解决”宋案的幻想。
  在古老的中國第一次召開具有資産階級共和國象徵的國會,引發出多數國民對國會的善良願望,當時有一篇時評這樣說:
  “今日多數人之希望,國會開後,公平以舉議長、安穩以選總統,建設真正善良之政府,維持有秩序之議會,歡迎各國一致承認,此第一步也。
  公人專心於國事,軍隊一志於國防,政黨以光明之手段競爭,議員以正大之問題辯難,政治能任艱難之責任,各省力謀地方之治安,外交有方,法律不敝,此第二步也。
  教育得以普及,少年以力學為榮,生計得以擴張,人民無失業之患,財政不求藉債,軍器不藉乎外來,言論不事誇張,而自有價值,人才不相嫉妒而各放光華,些第三步也。
  三者能如願,中國之民國固矣。由斯以進,富強幸福不難也。”
  但是,國會開幕後,沒有滿足人民的願望,首先沒能“公平以舉議長”。以國民黨為一方,共和黨、民主黨、統一黨三黨為另一方,就如何選舉兩院正、副議長問題上,展開激烈爭鬥。國民黨為防止敵黨分化、拉攏國民黨的議員,預防黨員投機取巧,主張記名投票,而共和、民主、統一3黨則反對記名投票,經過多次預備會議,雙方仍爭持不下。一直鬧了半個月,纔商定同時舉行兩院第一次正式會議,討論議事細則、旁聽規則及正副議長選舉規則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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