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中國黃河調查   》 第38節:黃河調查(38)      張華僑 Zhang Huaqiao    王健 Wang Jian

  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收購原內電廠的海南置地是一傢私人企業,現在政府又與它達成協議收歸國有。雙方同意將原內電廠轉讓給海南置地組建的東興內電公司的資産,整體移交給政府組建新企業,其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來承擔。協議還提到如東興內電有調出的資金或財産應如數償還給新組建的企業,但卻沒有提到東興內電經營期間欠下的債務是否應由海南置地來承擔。
  工人們以為將東興內電收回來後,自己的利益能得到滿足,可官員們的决策使他們的希望再次落空。2001年5月10日,開封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决定將原轉讓給東興內電的破産企業的全部資産和債權債務收回,成立新力源電機電器公司。
  新力源電器電機公司由一位姓史的廠長負責管理,奇怪的是東興內電的牌子還樹立在廠房上。史廠長想將廠的資産出賣給房地産商開發。
  工人們說,史廠長從2002年7月開始,擅自决定發放職務津貼,金額分別為廠級600—700元,處級400元。這一舉措引起了工人的強烈不滿,他們多次嚮上級反映,由於職工的強烈反對,史廠長不得不嚮市經委承諾,2003年3月以後不再發放 。
  但工人們說史廠長很快違背了他的諾言。2003年8月在職工生活費都沒有發的情況下,一次補發管理層三個月的職務津貼。工人們去質問他時他失口否認,還威脅領到津貼的不要對外講。
  廠裏出現的反常情況也讓工人們看到了。廠領導經常帶人到外面開會研究對策,去的人又是與領導意見一致的。而管理混亂引起的上班遲到、工作時間打麻將、賭博以及各種名目的吃喝的現象經常出現,至於分廠嚮總廠交了多少承包費,基本生活費到哪裏去了,廠裏資産賣了多少錢等等工人更是無從知道。
  看着廠領導將廠裏的轎車當作自己的私車一樣到處亂開,費用卻由廠裏出,住的是遠遠超過工人標準的房子;而失業工人卻在最低生活費維持不了一傢人的生存中悲嘆,他們面對的是有病無錢治,養老無保障的睏境。
  拿不到基本生活費的工人選出11名代表,將新力源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判决公司支付工人的生活費,可新力源不服,上訴到開封中級法院。開封中級法院認為,企業職工失業是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現的特殊現象,不是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問題,由此引發的職工失業生活費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不是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受理範圍。因此,撤銷原審法院判决,駁回了11名工人的起訴。
  內電廠曾經想與洛陽拖拉機廠合併,可內部掌握權力的人害怕自己的權力被分化,阻礙內電廠與別人合併,哪怕企業虧損無法與競爭對手抗衡,他們也要占據國有企業的資源滿足自己從企業獲得的最大化利益。
  謝師傅說,內電廠前任的馬廠長本已退休,可在企業競聘實行承包製時,他不知通過什麽關係又當上了廠長。工人們說,他這次聘任廠長,實際上是覺得自己30多年沒有從企業得到什麽回報,想通過承包獲得最後的利益。
  馬廠長承包以後,以減輕企業睏難的名義要工人集資共3000多萬元。對企業很有感情的工人也希望內電廠能夠走上一條復興的大道,他們聽從了馬廠長的號召,拿出了一傢人的積蓄。
  但工人的希望很快化為了泡影。馬廠長不但沒有給企業帶來利潤,反而賠了1700萬元。至於集資款用到什麽地方去了,工們無從知曉;而廠長卻得了許多優秀企業傢、優秀廠長等榮譽稱號。
  馬廠長在任時,工人沒有跟着他分享到什麽利益,相反,他離開後工人還要承擔着由他造成的企業虧損、集資款要不回和生活陷入睏境的代價。馬廠長在任時,對外聲稱企業是盈利的,可據審計查明卻是虧損的。工人們提出要看這份審計報告,可從廠部到審計部門都聲稱找不到這份審計報告。
  工人們很快就明白了,自己對內電廠的一片深情被欺騙了:馬廠長用他們的集資款撈到了個人的利潤與榮譽,而留給工人的仍是一個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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