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评论 否定群雄解紅樓   》 第43節:正解太虛幻境詩詞歌麯(4)      崔耀華 Cui Yaohua

  香菱是甄士隱的女兒,她一生遭遇是極不幸的。名為甄英蓮,其實就是“真應憐”(脂評語)。
  按照曹雪芹本來的構思,她是被夏金桂迫害而死的。從第八十回的文字看,既然“釀成幹血癆之癥,日漸羸瘦作燒”,且醫藥無效,接着寫她“香魂返故鄉”,亦即所謂“水涸泥幹,蓮枯藕敗”(“藕”諧音配偶的“偶”,樂府民歌中常見)。所以,戚本第八十二回目就用“姣怯香菱病入膏肓”。可是,到了程高本,不但回目另擬;而且續書中還讓香菱一直活下去,在第一百零三回中,寫夏金桂在湯裏下毒,要謀害香菱,結果反倒毒死了自己。以為衹有這樣寫壞心腸的人的結局,纔足以顯示“天理昭彰,自害自身”。把曹雪芹對封建宗法制度摧殘婦女的罪惡的揭露與控訴的意圖,改變成一個包含着懲惡勸善教訓的離奇故事,實在是弄巧成拙。
  我們藉對蔡的批評對判詞長詩的性質詳述如下:
  1.蔡的“註釋”不足以還《紅樓夢》藝術真面目。
  2.每一“判詞”和作品中所有內容一樣,在藝術上都有真假、虛實、內外、表裏、形式與本質等藝術上的雙重性。蔡解衹有一面性,沒有兩面性;衹抓住了藝術上的假、虛、外在形式的一面,而丟掉了判詞的真、實、內、質的一面。
  3.首先蔡先生沒看出所有判詞“正册”共十一首;香菱的“副册”一首;晴雯、襲人的“又副册”兩首,共十四首。“十一首”和“十二釵”不能一一相對,“副册”更不能和“十二”相對,“又副册”兩首也不能和“十二”相對應。所以從數的對應關係和邏輯上就無法實現一一對應的關係,這就是矛盾。此十四首判詞從正反、表裏、真假、虛實而論,它有以下特點:
  (1)從判詞外在形式的真假、虛實而論,每首判詞在藝術形式上都是分立的,每首判詞似乎都是指某人、某事;但對判詞從作者的目的、宗旨去分析,判詞又不是分立的,判詞卻是一首闡述作者思想的“長詩”,是作者對社會分析的係統闡述;在詩的結構、思想內容上又是連續和統一的。
  (2)對全部判詞在思想上的連續性可比作一首藏頭詩。全詩有起、承、轉、合。“又副一”是起,“正册十、十一”是結束語。中間各首是對社會政治思想、美醜善惡的論述。
  (3)判詞的分立形式是“讖語”,是“謎語”。但這種讖語和謎語的形式在藝術上衹不過是障眼法,它的本質不是“讖語”和“謎語”。
  既然是謎語,是讖語,它就有其可猜測性、遊戲性。謎語的特點就是似像又非像,有其多義性,有它不確定性和大概性。故這種解具有猜測性、多義性、不確定性,非唯一性。在多年的爭論中沒有誰高、誰低、誰絶對好、誰絶對錯。衹能說誰“較為貼切”而已。
  (4)因衹抓住“謎語”、“讖語”的一面,必然會引發許多爭論和“不解之謎”。這就是紅學中所謂在判詞上久爭不决的“公案”,這些公案是:
  ①作者為何不用作品中主人公“正册”人物作為判詞的起首?②襲人處處被脂評稱贊為“襲卿”,判詞何能對她全面否定?③香菱在作品中被和尚(作者)稱為“纍及爹娘之物”,是個愚鈍、不太聰明和不大識通靈玉的人,易上當受騙被“拐子”所騙的人,如何能將她排在晴雯襲人之先而入於“副册”?④釵黛為何共用一首判詞?並由此引發了爭而不决的釵黛對立、釵黛合一的爭論,為何成為不解之“公案”?⑤元春的“判詞”為何又成為千古不解、爭而不定的不解之謎?⑥紅學中由於衹從“讖語”“謎語”藝術的外在形式去解,因此由判詞引起的“不解之謎”不下幾十處,可見此種解法之不足。
  4.這樣,蔡先生之解,就把香菱之“病”在藝術上看成是醫學上的“病”,是肉體意義下的“病”。成了所謂“醫藥無效”。
  5.蔡解把香菱之死,看成是對“婦女的摧殘”,完全割斷香菱作為士隱靈魂的美點在性質上、內容上、本質上和士隱的聯繫,完全割斷作者用香菱——士隱儒者之靈魂而敘哲理的偉大思想,局局然僅是一個婦女的生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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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紅樓一春夢
第1節:出版前言第10節:太虛幻境的來竜去脈(5)
第11節:太虛幻境的來竜去脈(6)第12節:太虛幻境的來竜去脈(7)
第13節:太虛幻境的來竜去脈(8)第14節:太虛幻境的來竜去脈(9)
第15節:太虛幻境的來竜去脈(10)第16節:一事兩面(1)
第17節:一事兩面(2)第18節:一事兩面(3)
第19節:一事兩面(4)第2節:寶玉的真面目(1)
第20節:一事兩面(5)第21節:一事兩面(6)
第22節:一事兩面(7)第23節:一事兩面(8)
第24節:一事兩面(9)第25節:一事兩面(10)
第26節:黛玉、寶釵的病根子(1)第27節:黛玉、寶釵的病根子(2)
第28節:黛玉、寶釵的病根子(3)第29節:黛玉、寶釵的病根子(4)
第3節:寶玉的真面目(2)第30節:黛玉、寶釵的病根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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