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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節:第三篇 豬場強拆與産業轉移(14)
佚名 Yi Ming
合法證明的非正式解析
記者從廣東省農業廳畜牧獸醫局瞭解到,規模化養豬場必須先經過用地申請,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規劃,辦理租用或徵用手續,還要取得環境評價報告書和動物防疫合格證等。這或許是一個較官方的養豬證明辦理方法。
在畜牧獸醫局羅列的這些條件中,動物防疫合格證並不難領取。真正讓豬場為難的是:土地及環保的問題。
記者多次致電各地基層政府,亦無法得到如何興建一個合法豬場的更詳細答復。惠州市某地區的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哪些豬場纔是合法豬場?如何去興建一個合法豬場?地方政府沒有相關的配套工作指引。該負責人強調,興建豬場必須符合當地政府的總體規劃。
惠州市畜牧局嚮記者表示,興建新豬場要辦理的相關文件中,他們衹負責《動物防疫合格證》及《種畜禽生産許可經營證》的審批。其他環保及土地等相關文件需要到相關的部門辦理,具體的辦理過程及手續要到相關的部門咨詢。
廣東省養豬行業協會會長張國杭表示,在當前的形勢下,興建豬場首先要取得當地村民及政府的同意。避免污染等問題成為養豬場與當地政府及村民之間的矛盾。張國杭建議,如果豬場到工商部門登記註册,有望在清拆時得到一定的補償,不過張國杭強調,補償並非養豬人心目中的賠償。
廣東省農業廳畜牧獸醫局張永發高級畜牧師表示,農業廳已瞭解到養豬戶對新建養豬場需要辦理哪些申請手續存在睏惑的情況,將聯合環保部門及國土資源廳等相關部門共同推出豬場辦證相關申請手續的詳細指南。張永發表示,由於牽涉多個部門及多個法律條文,需要一定時間,指南尚未有具體的出臺時間表。
養豬需要十年的眼光
"符合當地政府土地總體規劃!"這是一個考驗養豬人眼光的重大問題。這需要養豬人有十年甚至二十年的發展眼光,更需要養豬人瞭解每一屆政府的執政思路,甚至可以影響政府的執政思路。因為政府的朝令夕改,發展思路跳躍式的變化,往往讓老實的養豬人跟不上政府的步伐。
博羅羅浮山裕豐、合益等8傢豬場被清拆,是典型案例之一。被清拆的豬場之一的盧老闆嚮媒體表示,2002年,他被博羅縣長寧鎮招商引資請過來,與當地簽了30年的承包合同書。誰知道,5年的時間就成了政府清拆的對象。博羅法製局局長吳子靖表示,被拆的8傢豬場一直沒有報批,屬違章建築,特別是沒有取得環保許可證等,有的豬場雖然取得了《動物防疫合格證》,但不能據此認為豬場具有合法的身份地位。"經調查,豬農並沒有嚮政府交納任何行政規費,即使交了,也不能說明豬場具有合法的身份地位。"
在養豬戶眼中,政府的行為是以環保為名,搶地為實。8傢被清拆的豬場之一的莫老闆透露,與他們豬場相鄰的,同樣在水庫範圍內的豬場沒有受到影響,是因為那些豬場沒在發展商規劃的範圍內。而博羅政府官員透露,清拆的豬場場地不排除發展旅遊業。
東莞某企業的遭遇更離譜。由於東莞清理豬場,2006年該公司將養豬場搬遷到粵北新豐縣。這是東莞與新豐兩地政府協商的結果,該豬場也成了東莞市"菜籃子工程"和生豬生産基地。但在2007年,新豐縣卻發出通知,要求該豬場搬走,因為有工業企業要用豬場這塊地。
2006年搬過來,2007年要搬走。即便這個豬場是兩地政府協商的結果,即便是剛剛搬過來不到一年,即便這個豬場是東莞的生豬供應基地,能帶動當地農民養豬。在遭遇工業,在遭遇政府改變發展思路的關頭,豬場必須要讓路。
興寧養豬戶肖庭宗在養了三年豬後,被興寧國土局認為該豬場是非法轉讓土地,限他在規定日期內自行拆除在非法轉讓土地上興建的圍墻和豬捨,回覆土地原狀。即便肖庭宗拿出2007年9月24日由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頒發的《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自己辯護時,興寧國土局認為,該局的處罰在先,通知頒布在後,對其不適用。
一位對此案關註的養豬老闆表示,如果按照興寧國土局的說法,那麽很多當年沒有申辦報批的豬場均不能受到通知的保護,通知也失去了意義。
以上的幾個事例清楚地顯示,在養豬場與當地規劃發生矛盾後,受害的往往是豬場。這也是某些官員一再強調興建豬場要符合當地政府土地總體規劃的原因。
投資興建豬場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在物價飆升的今天,一個萬頭豬場動輒要投資上千萬,投資回報期在豬價行情正常的年份往往需要十年甚至二十年。一個投資周期長、投資資金大的産業卻往往被政府的三年一小變,五年一大變的總體規劃折騰,從深圳搬到東莞、從東莞搬到博羅,下次再往哪裏搬?養豬人的傢底也經不起幾次這樣的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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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南方農村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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