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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评传 》 李敖大传(下) 》
第38节:军警终被斗低了头(2)
汪幸福 Wang Xingfu
李敖拿到这笔钱后,心里高兴得无法形容。
台北市政府在台湾岛上是个大衙门,过去从未对个人进行赔偿,李敖是第一个获得台北市政府赔偿的个人。
李敖反国民党及其特务机关查禁他的书刊,最精彩的是与高雄市政府及警方的一场较量。
1985年4月15日,李敖在台北出版了《我给我画帽子》一书,为了扩大此书的销售,李敖托高雄市盐埕区大仁路141号女书商孙慧珍销售一部分《我给我画帽子》。
6月27日,孙慧珍将此书放了两本在摊子上卖。
哪知,书上摊子不到两小时,遇上高雄市警察局的警察王聪琰到大仁路各书摊上巡逻。他走到孙慧珍的书摊边,发现了李敖的《我给我画帽子》一书,每本售价120元。根据过去的经验,他认为李敖的著作都是坏书,发现了就应查禁,查了不但无过,还可立功。
他没有看书中的内容,强行没收了孙慧珍书摊上的《我给我画帽子》,并出具了《高雄市政府取缔违法出版品录影节目带三联单》一张,以资证明。
孙慧珍一再告诉他,此书并未查禁,不能查扣,王聪琰气势汹汹地说:“我是警察,有权决定查禁任何书刊!”
说完,他将扣押的书带回了警察局。
孙慧珍无法,只得电告李敖,告知了《我给我画帽子》被查禁的经过。
李敖听了孙慧珍叙述的经过后,感到又是个反查禁的机会。因为,警察个人没有查禁书刊的权利,王聪琰此举显然违法了。要抓住此事,教训教训那些乱查乱扣的军警。
他叫孙慧珍将三联单保护好,他马上找高雄市政府扯皮。
8月10日,李敖给高雄市长苏南成去了一函,题为《致台湾第一不要脸书》。函中说,苏过去任台南市长时,他曾写文章揭发苏系台湾第一不要脸的人,引起哗然,议员们也纷纷为苏的无耻之事质询苏。今天,苏南成走马高雄,又有假借职务上的权利,教唆下属王聪琰,非法扣压他的书籍,有妨害他依法发行图书权利之嫌,已触犯“刑法”第134条,第29条及第304条之罪嫌。苏南成身为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故意不法侵害他发行图书的权利,依“赔偿法”第二条及第7条的规定,应由台南市政府担负赔偿责任。
苏南成系台湾台南市人,生于1936年1月14日,少年时代在台南念书,后考入台湾成功大学,曾获美国沛丹大学荣誉法学博士、贝富特大学荣誉政治哲学博士学位。苏早年做过铁路运输工人、教师、《台湾时报》台南分社主任,1955年加入国民党,曾两次脱党,后又加入。1966年,苏竞选台南市议员失败,1968年再次参选成功,1973年因违纪竞选台南市长又被国民党开除党籍,1977年以无党派人士参选获胜,1981年连任市长,1982年再次恢复其党籍,1985年5月调任高雄市长,1988年当选国民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常委,1990年5月获聘为“总统府国策顾问”。
苏南成头脑灵活,反应敏捷,因一向刚愎自用,目中无人,许多人不喜欢他。
他看到李敖的挂号函,决定暂不调查,也不回复。
过了7个月,李敖见苏南成不作任何反映,心里甚有气,又委托龙云翔律师去高雄,找高雄市政府进行交涉,并递交了《损害赔偿损失书》。
在龙云翔的苦逼下,苏南成叫手下人员去作了一些调查,看李敖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
手下立即分头下去找有关人员作了了解。了解的结果是:李敖反映的情况真实,要求也属合理。
苏南成听了汇报,感到李敖非等闲之辈,不好对付,此事再不能拖延,否则要吃官司,如果法院判决李敖胜诉,舆论一报道,他这个市长就脸上无光了。
他立即责成市政府的有关人员开协调会,并向李敖作适当赔偿。同时,他还将高雄警察局长找来,要求局里对警员王聪琰作适当处理。
1987年5月9日上午,由市政府官员廖兆祥牵头,组织协议机关代理人李文锦、法制室代表黄章一、新闻处代表王砚青及高雄警察局的代表等,与李敖一起协商处理非法查扣书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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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华文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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