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古典 曹雪芹毒殺雍正帝   》 曹頫何罪之有,全家要被抄沒(6)      霍國玲 Huo Guoling

  首先,這些銀兩該不該由曹頫還呢?既為皇宮運送的絲綢,運費理應由皇宮出纔是。
  其次,這三百多兩欠銀,即使一定由曹傢償還,也並非難事。因為一方面曹傢為急用銀子,可以再抵押一些財産,另一方面,曹傢外面還有欠戶的三萬多兩銀子,可設法收回。
  然而,接着,不容曹傢償還這筆債務,雍正便上諭將其抄沒。如果就是因這三百多兩銀子纔抄的傢,那麽,抄沒時欠戶還有三萬多兩銀未還,欠戶亦答應償還——這既是一個“三角債”,完全可以用此抵債。但是雍正是如何處理的呢?
  ——先將曹傢抄沒,之後,將其財産賜給親信隋赫德,自己再取走欠戶的三萬兩銀子,使得曹傢一無所有後,便嚮他索取這區區三百兩銀子,既交不出,便“枷號”伺候,這算什麽道理!
  由上所述,“枷號”的真正原因,並不是“騷擾驛站”,——這衹是藉口而已。
  (三)曹頫的“枷號”與“鍍金獅子”無關
  曹頫的傢産遭到抄沒,依據的是雍正於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諭旨。
  “鍍金獅子”之事,是隋赫德於六年七月初三日的奏摺:江寧織造郎中奴才隋赫德跪奏,為查明藏貯遺跡,奏聞請旨事,竊奴才查得江寧織造衙門左側萬壽庵內有藏貯鍍金獅子一對,本身連座共高五尺六寸。奴才細查原因,係塞思黑於康熙五十五年遣護衛常德到江寧鑄就,後因鑄得不好,交與曹頫,寄頓廟中。今奴才查出,不知原鑄何意,並不敢隱匿,謹具折奏聞,或送京呈覽,或就地毀銷,均乞聖裁,以便遵行,奴才不勝惶悚仰切之至,謹奏。同上,第188頁。“塞思黑”,滿文是“討厭”馮爾康根據過去史學界對“塞思黑”的理解,曾寫道:“允禟被改名為‘塞思黑’,它是滿語,其意今不清楚,或云為豬意;或謂是‘迂俗可厭之人’;或云是討厭之意;或謂引伸意思是像刺傷人的野豬一樣令人可恨。”(《雍正傳》第134頁)近見有人又論述此詞之意,認為即是“討厭”之意。的意思,即指康熙的第九子允禟,係雍正的政敵。
  隋赫德寫奏摺時間是在雍正六年七月,即不是在曹傢被抄沒之前,而是在曹傢被抄沒之後。也就是說,曹傢的被抄沒,與這對鍍金獅子沒有任何關係。
  那麽,這對鍍金獅子是否是雍正七年曹頫“枷號”的原因呢?
  但是從現有史料看,並未發現曹頫與允禟之間有什麽特殊的聯繫。可以斷定:曹頫“枷號”並非政治原因。
  (四)曹頫“枷號”的原因到底是什麽?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曹頫都不應當直到雍正七年時仍被“枷號”。但“枷號”的確是事實,那麽“枷號”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麽呢?
  如果能將曹雪芹隱入《紅樓夢》中的歷史考慮進去的話,這個問題就可得出答案了。這段歷史是:雍正在查抄曹傢時,將曹雪芹的母親馬氏公主的財産,也連同一起,不分青紅皂白地給予了查抄,這顯然是錯誤的。因為馬氏公主在北京有公主府,是康熙皇帝在世時的賜府,即現恭王府的前身。她每年有例銀二百四十兩,按月支給;此外,還有數千畝的莊園,兩項收入合起來,年收入能有四五百兩銀子之多。因而她每年都能有些積蓄。她的所有這些財産,連同公主府,雍正竟都將其查抄,或轉賜給了隋赫德,或自己取走(欠戶的三萬兩銀),這實在沒有道理。因而,馬氏公主來京後,便去皇宮大鬧了一番。結果,給馬氏公主補了五百兩銀子,並退還了公主府。參見本叢書《曹雪芹的母親(母係)》一章,或《曹雪芹的母親是康熙的公主》一文,載於《紅樓解夢》第四集。馬氏公主跑到皇宮,到皇后那裏大鬧,即使全都在理,在封建時代也是不合禮法的,雍正皇帝如何懲罰她?於是便把火氣發泄到了曹頫身上。隨便捏造一個不是理由的理由,將木枷套在了曹頫頸上。
  除此之外,很難找到任何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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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紅樓一春夢
第一節 雍正實屬暴亡第二節 宮女縊殺“世宗”未遂說
第三節 中風而死說第四節 沉淫而死說
第一節 雍正信奉道教第二節 雍正崇信道教主要是看重它的實用性(1)
第二節 雍正崇信道教主要是看重它的實用性(2)第二節 雍正崇信道教主要是看重它的實用性(3)
第三節 雍正依靠“既濟丹”強健了體魄(1)第三節 雍正依靠“既濟丹”強健了體魄(2)
第四節 大臣也說食丹後“大有功效”第二節 一些史書記載雍正係中毒暴亡
第一節 應當以辯證觀點看待丹藥第二節 一些歷史學家認為雍正是食丹而亡
第三節 對“食丹而亡”說的評析(1)第三節 對“食丹而亡”說的評析(2)
第三節 對“食丹而亡”說的評析(3)第一節 一些史學家對於雍正死因種種說法的認識(1)
第一節 一些史學家對於雍正死因種種說法的認識(2)第二節 正確分析與認識雍正的死因
第三節 小結研究的必要前提(1)
第一節 呂四娘殺雍正傳說簡介研究的必要前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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