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季霖摄篆沅江[1],初莅任,见猫犬盈堂,讶之。僚属曰:“此乡中百姓,瞻仰风采也[2].”少间,人畜已半;移时,都复为人,纷纷并去。一日,出谒客[3],肩舆在途。忽一舆夫急呼曰:“小人吃害矣[4]!”即倩役代荷,伏地乞假。怒诃之,役不听,疾奔而去。遣人尾之。役奔入市,觅得一叟,便求按视。叟相之曰:“是汝吃害矣。”乃以手揣其肤肉[5],自上而下力推之;推至少股,见皮内坟起[6],以利刃破之,取出石子一枚,曰:“愈矣。”
乃奔而返。后闻其俗有身卧室中,手即飞出,入人房闼[7],窃取财物。设被主觉[8],絷不令去,则此人一臂不用矣[9].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李季霖:李鸿霔,字季霖,号厚馀。其先长山人,曾祖徒新城。顺治十一年举人,康熙三年进士。历内阁中书舍人,刑部浙江司员外郎,以丁父忧去宫。康熙二十五年起复,旋任湖南沅江县知县。沅江旧俗,官廨所需皆取给里民,鸿霔尽革之。又躬行坰野以劝农,设义学训课其民。因其为政清而和,近境苗部咸戒其党不为边隅患。未几,卒于官。僚友交赙助之,乃得归葬。传见康熙《新城县志》七《人物志·宦绩》。
[2]瞻仰风采:瞻望风度、容色。是“见面”、“认识”的敬辞。
[3]谒客:拜访客人。
[4]吃害:遭受伤害。
[5]揣:用手触摸、探测。肤肉:皮肉。
[6]坟(fèn奋)起:隆起,鼓起。
[7]房闼:卧房,寝室。闼,房门。
[8]设被主觉:此从二十四卷抄本,“觉”,原作“觅”。
[9]不用:不听使用;不受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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