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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獄
蒲鬆齡 Pu Songling
邑之西崖莊,有賈某被人殺於途;隔夜,其妻亦自經死[1].賈弟鳴於官。
時浙江費公禕祉令淄[2],親詣驗之。見布袱裹銀五錢餘,尚在腰中,知非為財也者。拘兩村鄰保審質一過[3],殊少端緒,並未榜掠,釋散歸農;但命約地細察[4],十日一關白而已。逾半年,事漸懈。賈弟怨公仁柔[5],上堂屢聒。公怒曰:“汝既不能指名,欲我以桎梏加良民耶!”呵逐而出。賈弟無所伸訴,憤葬兄嫂。
一日,以通賦故[6],逮數人至。內一人周成,懼責,上言錢糧措辦已足[7],即於腰中出銀袱[8],稟公驗視。驗已,便問:“汝傢何裏?”答雲:“某村。”又問:“去西崖幾裏?”答雲:“五六裏。”“去年被殺賈某,係汝何親[9]?”答雲:“不識其人。”公勃然曰:“汝殺之,尚雲不識耶!”
周力辨,不聽;嚴梏之,果伏其罪。先是,賈妻王氏,將詣姻傢,慚無釵飾[10],聒夫使假於鄰。夫不肯;妻自假之,頗甚珍重。歸途,卸而裹諸袱,內袖中;既至傢,探之已亡。不敢告夫,又無力償鄰,懊惱欲死。是日,周適拾之,知為賈妻所遺,窺賈他出,半夜逾垣,將執以求合。時溽暑,王氏臥庭中,周潛就淫之。王氏覺,大號。周急止之,留袱納釵[11].事已,婦囑曰:“後勿來,吾傢男子惡,犯恐俱死:”周怒曰:“我挾勾欄數宿之資,寧一度可償耶?”婦慰之曰:“我非不願相交,渠常善病,不如從容以待其死。”周乃去,於是殺賈,夜詣婦曰:“令某已被人殺,諸如所約。”婦聞大哭,周懼而逃,天明則婦死矣。公廉得情[12],以周抵罪。共服其神,而不知所以能察之故。公曰:“事無難辨,要在隨處留心耳。初驗屍時,見銀袱刺萬字文;周袱亦然,是出一手也。及詰之,又云無舊[13],詞貌詭變[14],是以確知其真兇也。”
異史氏曰:“世之折獄者[15],非悠悠置之[16],則縲係數十人而狼藉之耳[17].堂上肉鼓吹[18],喧聞旁午[19],遂嚬蹙曰[20]:‘我勞心民事也。’雲板三敲[21],則聲色並進,難决之詞[22],不復置念;專待升堂時,禍桑樹以烹老龜耳[23].嗚呼!民情何由得哉!餘每曰:”智者不必仁,而仁者則必智;蓋用心苦則機關出也[24].‘’隨在留心‘之言,可以教天下之宰民社者矣[25].“
邑人鬍成,與馮安同裏,世有部[26].鬍父子強,馮屈意交歡,鬍終猜之[27].一日,共飲薄醉,頗頃肝膽。鬍大言[28]:“勿憂貧,百金之産不難緻也。”馮以其傢不豐,故嗤之,鬍正色曰:“實相告:昨途遇大商[29],載厚裝來,我顛越於南山眢井中矣[30].”馮又笑之,時鬍有妹夫鄭倫,托為說合田産,寄數百金於鬍傢,遂盡出以炫馮。馮信之。既散,陰以狀報邑。
公拘鬍對勘[31],鬍言其實,問鄭及産主皆不訛。乃共驗諸眢井。一役縋下,則果有無首之屍在焉。鬍大駭,莫可置辨,但稱冤苦。公怒,擊嚎數十[32],曰:“確有證據,尚叫屈耶!”以死囚具禁製之[33].屍戒勿出,惟曉示諸村,使屍主投狀。逾日,有婦人抱狀[34],自言為亡者妻,言:“夫何甲,揭數百金作貿易,被鬍殺死。”公曰:“井有死人,恐未必即是汝夫。”婦執言甚堅。公乃命出屍於井,視之,果不妄。婦不敢近,卻立而號。公曰:“真犯已得,但骸軀未全。汝暫歸,待得死者首,即招報令其抵償[35].”
遂自獄中喚鬍出,呵曰:“明日不將頭至,當械折股[36]!”押去終日而返,詰之,但有號泣。乃以梏具置前作刑勢,卻又不刑,曰,“想汝當夜扛屍忙
迫,不知墜落何處,奈何不細尋之?“鬍哀祈容急覓。公乃問婦:”子女幾何?“答曰:”無。“問:”甲有何戚屬?“”但有堂叔一人。“慨然曰:”少年喪夫,伶仃如此,其何以為生矣!“婦乃哭,叩求憐憫。公曰:”殺人之罪已定,但得全屍,此案即結;結案後,速醮可也。汝少婦,勿復出入公門。“婦感泣,叩頭而下。公即票示裏人[37],代覓其首。經宿,即有同村王五,報稱已獲。問驗既明,賞以千錢。喚甲叔至,曰:”大案已成;然人命重大,非積歲不能成結。侄既無出,少婦亦難存活,早令適人。此後亦無他務,但有上臺檢駁,止須汝應聲耳。“甲叔不肯,飛兩簽下[38];再辯,又一簽下。甲叔懼,應之而出。婦聞,詣謝公恩。公極意慰諭之。又偷:”有買婦者,當堂關白。“既下[39],即有投婚狀者,蓋即報人頭之王五也。公喚婦上,曰:”殺人之真犯,汝知之乎?“答曰:”鬍成。“公曰:”非也。
汝與王五乃真犯耳。“二人大駭,力辨冤枉。公曰:”我久知其情,所以遲遲而發者,恐有萬一之屈耳。屍未出井,何以確信為汝夫?蓋先知其死矣。
且甲死猶衣敗絮,數百金何所自來?“又謂王五曰:”頭之所在,汝何知之熟也!所以如此其急者,意在速合耳。“兩人驚顔如土,不能強置一詞。並械之,果吐其實。蓋王五與婦私已久,謀殺其夫,而適值鬍成之戲也。乃釋鬍。馮以誣告,重笞,徒三年。事結,並未妄刑一人。
異史氏曰[40]:“我夫子有仁愛名[41],即此一事,亦以見仁人之用心苦矣。方宰淄時,鬆纔弱冠[42],過蒙器許[43],而駑鈍不纔,竟以不舞之鶴為羊公辱[44].是我夫子有不哲之一事[45],則某實貽之也[46].悲夫!”
據《聊齋志異》鑄雪齋抄本
“註釋”
[1]自經:自縊;上吊。
[2]費公禕祉:費禕祉字支嶠,浙江鄞縣人,順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
為淄川縣令。
[3]鄰保:猶言鄰居、近鄰。《周禮·地官·遂人》:“五傢為鄰,五鄰為裏。”又《周禮·地官·大司徒》:“令五傢為比:使之相保。”
[4]約地:指鄉約、地保之類的鄉中小吏。蒲鬆齡《代畢仲賀韋玉霄任五村鄉約序》,謂鄉約“脫有關白,則冠帶上公庭”。
[5]仁柔:猶言心慈手軟,不夠果斷。
[6]逋賦:拖欠賦稅。
[7]錢糧:田賦所徵錢和糧的合稱。清代則專指田賦稅款,糧食也折錢繳納。
[8]銀袱:包裹銀錢的包袱。
[9]何親:據二十四捲抄本,原作“何物”。
[10]釵飾:婦女的首飾。釵,兩股笄。
[11]留袱納釵:自己留下包袱,把釵飾給了王氏。納,支付。
[12]廉:考察。情:指案情。
[13]無舊:無舊交。
[14]詞貌詭變:言詞搪塞,神態異常。
[15]折獄:斷案。折,判斷。獄,訟案。
[16]悠悠置之:謂長期擱置,不加處理。悠悠,安閑自在,此謂漫不經
心。
[17]縲(léi雷)係:囚禁。狼藉之:把他們折磨得不成樣子。狼藉,折磨、作踐。
[18]內鼓吹:喻拷打犯人的聲響。鼓吹,擊鼓奏樂。後蜀李匡遠為????亭令,一天不對犯人施刑,就心中不樂。聞答撻之聲,曰:“此我一部肉鼓吹。”
見《外史檮杌》。
[19]喧闐旁午:哄鬧。喧闐,哄鬧聲。旁午,交錯,紛繁。語見《漢書·霍光傳》顔師古註,“一縱一橫為旁午,猶言交橫也。”
[20]嚬蹙:皺眉蹙容!謂裝出一副憂心的樣子。
[21]雲板三敲:此指打點退堂。雲板,報時報事之器,俗謂之“點”。
板形刻作雲朵狀,故名。舊時官署或權貴之傢皆擊雲板作為報事的信號。
[22]難决之詞:難以判斷的官司。詞,詞訟,訴訟。
[23]禍桑樹以烹老龜:比喻胡亂判案,濫施刑罰使衆多無辜者牽纍受害。
傳說三國時,吳國永康有人入山捉到一隻大龜,以船載歸,要獻給吳王孫權,夜間係舟於大桑樹。舟人聽見大龜說:我既被捉,將被烹煮,但是燒盡南山之柴,也煮我不爛。桑樹說:諸葛恪見識廣博,假使用我們桑樹去燒你,你怎麽辦呢?孫權得龜,焚柴百車,龜依然如故。諸葛恪獻策,砍桑樹燒煮,果然把龜煮爛。出自《異苑》,見《太平廣記》捲四六八《永康人》。這裏以桑樹與老龜比喻訴訟的兩造。
[24]機關:計謀或計策。此指弄清案情的綫索和辦法。
[25]宰民社者:理民的地方官。民社,人民與社稷。
[26]世有卻,世代不和睦。卻,通“隙”,嫌隙。
[27]猜:猜疑;不信任。
[28]大言:說大話。
[29]大商,據二十四捲抄本,原作“大高”。
[30]顛越:隕墜。眢(yuān淵)井:無水的井;枯井。
[31]對勘:查對核實。
[32]擊喙(huì會):掌嘴,打嘴巴。
[33]死囚具:為死刑囚犯所用的刑具。
[34]有婦人抱狀:有個婦人抱持狀紙,親詣公堂。按清製,婦女不宜出入公門,有訴訟之事,得委派親屬或僕人代替。此婦女抱狀自至,甚為蹊蹺。
[35]招報:公開判决。招,揭示其罪。報,斷獄,判决。
[36]械折(shé舌)股:夾斷你的腿。械,刑具,此指夾棍之類的刑械。
[37]稟示,持官牌傳令。票,舊時稱官牌為“票”,見《正字通》。
[38]簽:舊時官吏審案時,公案上置簽筒,用刑時就拔簽擲地,衙役則憑簽施刑。
[39]既下:據二十四捲抄本,原作“即下”。
[40]“異史氏曰”一段:據二十四捲抄本訃,底本闕。
[41]我夫子:指費禕祉。夫子,舊時對老師的專稱。
[42]鬆:蒲鬆齡自稱。弱冠:古時男子二十歲成人,初加冠,因體弱未壯,故你“弱冠”;後來也以稱一般少年。
[43]器許:器重和贊許。
[44]競以不舞之鶴為羊公辱:意謂自己無能,辜負了賞識者的厚望。《世說新語·排調》:“昔羊叔子有鶴善舞,嘗嚮客稱之。客試使驅來,氃氋而
不肯舞。“蒲鬆齡以自己科學受挫,有負責禕祉的器許,故有此喻。
[45]不哲:不明智。
[46]貽:留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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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大話聊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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