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古典 曹雪芹毒殺雍正帝   》 曹頫何罪之有,全家要被抄沒(5)      霍國玲 Huo Guoling

  (一)曹傢被抄後傢産及他人“欠曹頫銀”如何處理的?
  從前面的論述可以明了,曹傢被抄沒既不是因為“虧空”,也不是由於曹頫“騷擾驛站”,更不是什麽轉移傢産。那麽到底是什麽原因呢?這可從曹傢被抄沒後的傢産及他人“欠曹頫銀”的處理情況,作進一步說明。
  1、曹頫的傢産全部給了隋赫德。
  隋赫德在奏摺中寫道:再,曹頫所有田産、房屋、人口等項,奴才荷蒙皇上浩蕩天恩特加賞賫,寵榮已極。請看!賞給隋赫德的是曹傢的“所有田産、房屋、人口等項”。
  2、他人的“欠曹頫銀”的款項是如何處理的?
  隋赫德在奏摺中說:“又傢人供出外有所欠曹頫銀,連本利共計三萬二千餘兩。奴才即將欠戶詢問明白,皆承應償還。”那麽,欠戶償還了這些欠銀後,這些銀子歸誰呢?——至今未見查出有關史料。但不管歸了誰,有兩點可以斷定:
  第一,這是原來欠的曹頫的銀兩。
  第二,這些銀兩欠戶償還後,並未給曹頫。
  我們應記住:這些欠戶將償還曹頫的銀兩數為:三萬二千餘兩!然而,後來雍正再也不提此事了!這些錢到底歸為誰有?
  (二)曹頫直到七年仍在“枷號”,原因不明
  雍正雖抄沒了曹頫的傢産,但並未將其置於死地,與此同時,也要求隋赫德留給曹傢少量房屋、奴僕。隋赫德在“細查曹頫房地産及傢人情形折”中寫道:曹頫傢屬蒙恩諭少留房屋以資養贍,今其傢不久回京,奴才應將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撥給。見《關於江寧織造曹傢檔案史料》第187~188頁。從隋赫德的上述奏摺可知,與其他被抄傢者相比,雍正對曹頫還算“寬宏仁慈”的。
  然而,為什麽在雍正七年的咨文中還寫道“查曹頫因騷擾驛站獲罪,現今枷號”呢?
  此事很令人不解。原因有三:
  第一,曹頫騷擾驛站問題,當時已做處理。在《曹頫騷擾驛站獲罪結案題本》中明確寫道:查定例,馳驛官員索詐財物者革職等語。……應將員外郎曹頫革職。其中並無什麽還對曹頫“枷號”。
  第二,曹頫騷擾驛站,發生在雍正五年十一至十二月間,枷號的目的,是以此讓罪犯傢屬早日將欠款交來。對此,雍正五年有旨雲:嗣後內務府佐領人等,有應追拖欠官私銀兩,應枷號者枷號催追,應帶鎖者帶鎖催追,俟交完日再行治罪、釋放。著為定例。雍正《大清會典》捲二百三十一《內務府六·慎刑司》,轉引自《紅樓夢研究集刊》第十輯,第315頁。但事實是十二月二十四日,雍正已降旨抄沒曹頫傢産。這些傢産包括大量土地、房屋、傢具、文物、衣物等,已遠遠超過騷擾驛站欠下的區區幾百兩銀子,即已“治罪”,沒有了“枷號”必要。
  第三,再退一步說,曹頫因騷擾驛站遭到撤職後,又被抄傢,又被“枷號”判處,到雍正七年時,也不該再“枷號”了。這是由於《大清律例》載明道:徒一年者枷號二十日,每等遞加五日,總徒準徒亦遞加五日,流二千裏者枷號五十日,每等亦遞加五日;充軍附近者枷號七十日,近邊者七十五日,邊遠、沿海、邊外者八十日,極邊防部隊、煙瘴者九十日。從上文可以看出,枷號最長者九十日,三個月而已。曹頫如果雍正六年初被“枷號”,到七年時,還怎麽可能仍在“枷號”呢?
  但是史料中確實記載着:在雍正七年五月時,曹頫正被“枷號”,這是怎麽回事呢?
  內務府咨文中既說“查曹頫因騷擾驛站獲罪,現今枷號”,那麽,曹頫欠了多少銀兩呢,以至於此?
  據《題本》所載:“曹頫收過銀三百六十七兩二錢。”然而,據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內務府奏將應予寬免欠項人員繕單請旨折》所附漢文清單則是:雍正六年六月內,江寧織造·員外郎曹頫等騷擾驛站案內,原任員外郎曹頫名下分賠銀四百四十三兩二錢,交過銀一百四十一兩,尚未交銀三百二兩二錢。見《關於江寧織造曹傢檔案史料》第201頁。曹頫騷擾驛站案發生在雍正五年十一月至十二月初,即在曹傢被抄沒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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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紅樓一春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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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中風而死說第四節 沉淫而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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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雍正崇信道教主要是看重它的實用性(2)第二節 雍正崇信道教主要是看重它的實用性(3)
第三節 雍正依靠“既濟丹”強健了體魄(1)第三節 雍正依靠“既濟丹”強健了體魄(2)
第四節 大臣也說食丹後“大有功效”第二節 一些史書記載雍正係中毒暴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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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對“食丹而亡”說的評析(1)第三節 對“食丹而亡”說的評析(2)
第三節 對“食丹而亡”說的評析(3)第一節 一些史學家對於雍正死因種種說法的認識(1)
第一節 一些史學家對於雍正死因種種說法的認識(2)第二節 正確分析與認識雍正的死因
第三節 小結研究的必要前提(1)
第一節 呂四娘殺雍正傳說簡介研究的必要前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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