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评传 李敖大传(下)   》 第37节:军警终被斗低了头(1)      汪幸福 Wang Xingfu

  军警终被斗低了头
  从1966年至1976年的10年间,李敖出版著作19本,其中15本被国民党查禁。
  60年代,李敖曾很想单独办一本杂志,而且要办成像日本思想家河上肇那样对社会有极大影响的个人杂志,后因他被国民党将打入监狱,这一愿望无法实现。
  直到1981年,李敖才有办杂志的机会和条件。这一年春,他向台湾当局的“新闻局”递交了申请,4月18日,新闻局给李敖发了《千秋评论》杂志执照。
  不料,他拿到执照55天后,因肖孟能状告他犯了所谓的“窃占罪”,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处6个月徒刑。按当局的规定,被处2个月以上徒刑的人,不能做杂志的发行人,这样,《千秋评论》杂志无法办了。
  后来,极聪明的李敖想出了一个妙计,杂志不能办,就出《李敖千秋评论》丛书,力争每月出一本。
  1981年8月初,李敖抢在入狱前,与他的情人汝青一起编好了《李敖千秋评论》丛书1至6册,然后交给林秉钦,再由林转交给叶圣康的四季出版公司出版。
  8月10日,李敖入狱。9月1日,《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一册《千秋·冤狱·党》出版。不料,此册上市只39天,就被国民党查禁,第二期出了也只46天就被查禁。尽管国民党特务机关不断地查禁,《李敖千秋评论》丛书仍月月坚持出版。为防止当局查禁,他采取与特务捉迷藏和出奇兵的办法,不断变换出版日期,李敖戏称这种现象为“经期不调”。此后,李敖的书刊被特务机关查禁成为家常便饭,而且总计查禁了96本,因此,李敖成为全台湾,也是全中国、全世界被查禁书刊最多的作家。
  国民党查禁李敖书刊的理由也无奇不有,如《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一册的罪名是“内容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第11册的罪名是“鼓煽暴力、夸张事实,淆乱视听,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第26册的罪名是“破坏团结,更以猥亵文字,破坏社会公序良俗,足以影响民心士气”;《万岁评论》丛书第4册的罪名是“公然散布谣言,为‘匪’宣传,曲解事实,诬蔑‘政府’,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万岁评论》丛书第29册的罪名是“诋毁‘国家元首’”。
  尽管国民党及其特务对李敖的书刊大肆查禁,李敖仍不屈不挠,屡查屡出。
  1976年7月下旬,《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58册《时间·时间·表》,主要批评蒋介石在“反攻大陆”问题上欺骗、愚弄台湾民众,一次又一次许诺的“反攻”时间不能兑现,使跟随蒋氏父子到台湾的军政人员非常失望,并指出蒋氏父子根本无能力“反攻”,“反攻”口号是个大谎话。
  7月23日,此书进入印刷厂。
  国民党通过设立的内线、耳目,得知李敖正在印刷此书,立即派警备总司令部的大批特务直奔印刷厂,没收了正在装订的第58册《李敖千秋评论》丛书4000本。
  李敖不服,马上又印。7月30日,大批特务又冲到印刷厂,他们连抱带拖,抢走了4000本。
  李敖仍不服,决定再印。8月4日,又一批特务来到装订厂,抢走了1400本。
  李敖还不服,再一次重印。
  后来,特务们又来抢了几次。每抢一次,李敖又印一次。这样一次又一次地周旋,特务们累了,累得力不从心,才告罢手。
  在出版《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的同时,从1984年1月起,李敖又加出《万岁评论》丛书,而且每月一册,与《李敖千秋评论》丛书错开出版。
  《万岁评论》丛书共出40册,有36册被国民党特务机关查禁。
  聪明、机灵的李敖在受国民党特务机关查禁的同时,丝毫不放过反击之机,一旦发现特务、军警们查错了,就抓紧不放,穷追猛打,大捞一把。
  1985年4月25日,李敖出版了《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43册《五十·五十·易》上下两册。下册中因有《孙中山反对“双十国庆”》、《别让国民党买了便宜又卖乖》等文,触犯了国民党。4月27日,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以“混淆视听,挑拨‘政府’与人民情感”为由,下令查禁,并予以扣压,国民党还通令各级学校,警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要求他们火速报告查清查禁此书的数字。
  由于李敖的书刊被查禁得太多,下面接到警备总司令部的查禁令后,没有注意到有上下两册,一见李敖的书就予以收缴,以致未查禁的《五十·五十·易》中的上册也被收缴。
  4月27日,台北市的查禁人员收缴了大批《五十·五十·易》中的上册。
  李敖得到这一消息,感到报复的机会到了。
  6月24日,他委托律师龙云翔,向台北市政府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书》。他在请求书中说:“贵衙门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机会,以强迫手段,违法扣押未经查禁的书籍,致使请求权人发行的《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43册中上册被违法扣押46本,其余未扣押部分,也因此不能陈列出售。贵衙门这种做法,严重妨害了请求人的发行、出售之权,损害了请求权人应可获得的利益6901元,应予赔偿。”
  台北市政府的官员收到李敖的请求书后,吃了一惊。
  他们立即派人去了解,结果证明,李敖函中反映的问题属实。
  他们这才感到:当时,特务与党工们因查李敖的书刊查得太多,因而查得眼花缭乱,昏头昏脑,以致把未查禁的书刊也扣押了。
  他们还感到,来者不善,善者不来。李敖的头不好剃,这次搞错了,不赔说不过去。
  8月29日,台北市政府在市法规委员会召开协调会议,专门讨论如何赔偿李敖的经济问题,法规委员会主席林秋水委托部属洪以逊主持召开了这次会议。
  会上,与会的军警、党工们都感到:李敖的书刊大多被查禁,这本书却不在查禁之列,市政府这次确实搞错了,应如数照赔,不然,李敖到法院一告,台北市政府又丢脸又赔钱。
  当天,洪以逊与市政府新闻处科长赵鹏等人,与李敖就赔偿的一些细节进行了协商。随后,双方达成了《台北市政府“国家”赔偿事件协议记录》,记录中承认市政府的警务人员错查了李敖的书籍,并表示赔偿。根据这个记录,台北市政府赔偿李敖6901元,另罚1元。
  随后,台北市政府开出了损害赔偿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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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华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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