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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评传 》 李敖大傳(下) 》
第37節:軍警終被鬥低了頭(1)
汪幸福 Wang Xingfu
軍警終被鬥低了頭
從1966年至1976年的10年間,李敖出版著作19本,其中15本被國民黨查禁。
60年代,李敖曾很想單獨辦一本雜志,而且要辦成像日本思想傢河上肇那樣對社會有極大影響的個人雜志,後因他被國民黨將打入監獄,這一願望無法實現。
直到1981年,李敖纔有辦雜志的機會和條件。這一年春,他嚮臺灣當局的“新聞局”遞交了申請,4月18日,新聞局給李敖發了《千秋評論》雜志執照。
不料,他拿到執照55天後,因肖孟能狀告他犯了所謂的“竊占罪”,被臺北地方法院判處6個月徒刑。按當局的規定,被處2個月以上徒刑的人,不能做雜志的發行人,這樣,《千秋評論》雜志無法辦了。
後來,極聰明的李敖想出了一個妙計,雜志不能辦,就出《李敖千秋評論》叢書,力爭每月出一本。
1981年8月初,李敖搶在入獄前,與他的情人汝青一起編好了《李敖千秋評論》叢書1至6册,然後交給林秉欽,再由林轉交給葉聖康的四季出版公司出版。
8月10日,李敖入獄。9月1日,《李敖千秋評論》叢書第一册《千秋·冤獄·黨》出版。不料,此册上市衹39天,就被國民黨查禁,第二期出了也衹46天就被查禁。儘管國民黨特務機關不斷地查禁,《李敖千秋評論》叢書仍月月堅持出版。為防止當局查禁,他采取與特務捉迷藏和出奇兵的辦法,不斷變換出版日期,李敖戲稱這種現象為“經期不調”。此後,李敖的書刊被特務機關查禁成為傢常便飯,而且總計查禁了96本,因此,李敖成為全臺灣,也是全中國、全世界被查禁書刊最多的作傢。
國民黨查禁李敖書刊的理由也無奇不有,如《李敖千秋評論》叢書第一册的罪名是“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第11册的罪名是“鼓煽暴力、誇張事實,淆亂視聽,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第26册的罪名是“破壞團结,更以猥褻文字,破壞社會公序良俗,足以影響民心士氣”;《萬歲評論》叢書第4册的罪名是“公然散布謠言,為‘匪’宣傳,麯解事實,誣衊‘政府’,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萬歲評論》叢書第29册的罪名是“詆毀‘國傢元首’”。
儘管國民黨及其特務對李敖的書刊大肆查禁,李敖仍不屈不撓,屢查屢出。
1976年7月下旬,《李敖千秋評論》叢書第58册《時間·時間·表》,主要批評蔣介石在“反攻大陸”問題上欺騙、愚弄臺灣民衆,一次又一次許諾的“反攻”時間不能兌現,使跟隨蔣氏父子到臺灣的軍政人員非常失望,並指出蔣氏父子根本無能力“反攻”,“反攻”口號是個大謊話。
7月23日,此書進入印刷廠。
國民黨通過設立的內綫、耳目,得知李敖正在印刷此書,立即派警備總司令部的大批特務直奔印刷廠,沒收了正在裝訂的第58册《李敖千秋評論》叢書4000本。
李敖不服,馬上又印。7月30日,大批特務又衝到印刷廠,他們連抱帶拖,搶走了4000本。
李敖仍不服,决定再印。8月4日,又一批特務來到裝訂廠,搶走了1400本。
李敖還不服,再一次重印。
後來,特務們又來搶了幾次。每搶一次,李敖又印一次。這樣一次又一次地周旋,特務們纍了,纍得力不從心,纔告罷手。
在出版《李敖千秋評論》叢書的同時,從1984年1月起,李敖又加出《萬歲評論》叢書,而且每月一册,與《李敖千秋評論》叢書錯開出版。
《萬歲評論》叢書共出40册,有36册被國民黨特務機關查禁。
聰明、機靈的李敖在受國民黨特務機關查禁的同時,絲毫不放過反擊之機,一旦發現特務、軍警們查錯了,就抓緊不放,窮追猛打,大撈一把。
1985年4月25日,李敖出版了《李敖千秋評論》叢書第43册《五十·五十·易》上下兩册。下册中因有《孫中山反對“雙十國慶”》、《別讓國民黨買了便宜又賣乖》等文,觸犯了國民黨。4月27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混淆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為由,下令查禁,並予以扣壓,國民黨還通令各級學校,警察機關等有關單位,要求他們火速報告查清查禁此書的數字。
由於李敖的書刊被查禁得太多,下面接到警備總司令部的查禁令後,沒有註意到有上下兩册,一見李敖的書就予以收繳,以致未查禁的《五十·五十·易》中的上册也被收繳。
4月27日,臺北市的查禁人員收繳了大批《五十·五十·易》中的上册。
李敖得到這一消息,感到報復的機會到了。
6月24日,他委托律師竜雲翔,嚮臺北市政府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書》。他在請求書中說:“貴衙門有關人員利用職務之機會,以強迫手段,違法扣押未經查禁的書籍,致使請求權人發行的《李敖千秋評論》叢書第43册中上册被違法扣押46本,其餘未扣押部分,也因此不能陳列出售。貴衙門這種做法,嚴重妨害了請求人的發行、出售之權,損害了請求權人應可獲得的利益6901元,應予賠償。”
臺北市政府的官員收到李敖的請求書後,吃了一驚。
他們立即派人去瞭解,結果證明,李敖函中反映的問題屬實。
他們這纔感到:當時,特務與黨工們因查李敖的書刊查得太多,因而查得眼花繚亂,昏頭昏腦,以致把未查禁的書刊也扣押了。
他們還感到,來者不善,善者不來。李敖的頭不好剃,這次搞錯了,不賠說不過去。
8月29日,臺北市政府在市法規委員會召開協調會議,專門討論如何賠償李敖的經濟問題,法規委員會主席林秋水委托部屬洪以遜主持召開了這次會議。
會上,與會的軍警、黨工們都感到:李敖的書刊大多被查禁,這本書卻不在查禁之列,市政府這次確實搞錯了,應如數照賠,不然,李敖到法院一告,臺北市政府又丟臉又賠錢。
當天,洪以遜與市政府新聞處科長趙鵬等人,與李敖就賠償的一些細節進行了協商。隨後,雙方達成了《臺北市政府“國傢”賠償事件協議記錄》,記錄中承認市政府的警務人員錯查了李敖的書籍,並表示賠償。根據這個記錄,臺北市政府賠償李敖6901元,另罰1元。
隨後,臺北市政府開出了損害賠償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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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華文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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