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大義   》      熊逸 Xiong Yi

  再來看看疑問之二,回顧一下問題先:鄭先生的這句話“因為他們的先人告訴過他們,衹有國王才能擔負了百姓們的罪:衹有他一個人能成為他們的替罪的,在他的身上,一切毒害本地的不潔都放在他們身上”,讀着雖然不太通順(可能是編排有誤吧),但猜想中心意思應該是說國王身上擔負了全部老百姓的“毒害本地的不潔”,如果這樣的話,國王豈不是成了麻風病人的角色,人們的合理邏輯應該是:既然我們所有的“不潔”都在他一個人身上了,那麽,把他給燒死(或者用其他什麽類似的辦法處死)不就同時也把所有的“不潔”都消除了嗎?
  ——這是一個合情合理的邏輯,我們可以參考一下五月初五端午節的竜舟競渡。
  先提一個小小的、或許不是問題的問題:竜舟競渡是為了什麽?
  呵呵,這問題如果是一個白癡來問,那就是一個十足的白癡問題,可是由我來問,必然是有緣由的。^_^
  竜舟競渡源出屈原投江,最早的記載應該是南北朝時代的一本筆記,叫做《荊楚歲時記》。人們引述竜舟出處往往會追溯到這本書,說當年荊楚百姓划船去尋屈原,於是留下了這個風俗。但《荊楚歲時記》並沒有把這個說法當作定論,書中還談到了另外一個說法,說事情不是源於屈原,而是源於伍子胥。
  ——對這個問題很多專傢都作過考證,我這裏衹簡要談談江紹原的《端午競渡本意考》。i
  江先生說,端午競渡的來歷在文獻裏有很多不同的記載,吳人認為是源於伍子胥,楚人認為是源於屈原,越人還認為是源於勾踐,都拿自己地方上的名人說事。——看來這種風氣不是現在纔有的,而是古已有之呀!
  認真考證一下,競渡風俗可能和以上三位名人都沒什麽關係,而是為了穰災。江先生的重要依據是《古今圖書集成·歲功典·武陵競渡略》,書中說道:划船直奔下遊,燒祭品,把酒倒進江裏搞儀式,詛咒一切災害、瘟疫、妖孽,煞是熱鬧。競渡完後,人和船還是要回來的,可回程的景象卻和競渡恰成對照:也不張旗,也不打鼓,偷偷把船劃回來,拖上高岸,還要拿東西給蓋住。今年的事就算完了,再搞就要等來年了。如果有人生病,還會用紙做成竜舟的樣子,拿到水邊給燒了。
  配合竜舟競渡的,還有一大堆的巫術活動,所作所為怎麽看怎麽都像穰災,卻看不出紀念活動的樣子,更看不出和屈原有什麽關係。ii至於五月初五這個時間,事實上也並非各地普遍遵守的,還有五月初一、十五、十七,或者其他日子,惟一相同的是:全在五月。
  再往下考察,發現五月在傳統上一直被認為是個不好的月份,禁忌很多,究其原因,大概是人們發現夏至以後白晝漸短、黑夜漸長,是謂陰盛陽衰,於是心存畏懼。再往下推論,如果五月是個“惡月”,那麽,也許“五”這個數字不大吉利,那麽,兩個“五”疊在一起應該更不吉利纔對,於是,五月初五尤其為人所忌。(哦,五十五可明明是大衍之數哎!)——江先生沒有講到的是,第一,還有一些地方把五月初五當作介之推被燒死的日子而加以紀念,風俗是一連三天不生爐子,衹吃冷飯,這看來是和寒食節的傳說混在一起了iii;第二,把五月初五視為不吉,在史料裏不乏例證,比如孟嘗君據說就是這一天出生的,所以一直不受爸爸待見,晉朝有個將軍叫王鎮惡,為什麽爹媽給起了“鎮惡”這麽個名字,就是因為他生在五月初五,《風俗通義》明確記載,說這天出生的孩子,男孩會害爹,女孩會害媽。
  王充《論衡·四諱》也說過這事,拿孟嘗君舉例子,說俗傳在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會殺父母,又說這傳說由來已久,並給出了一個嘗試性的解釋。iv我還曾見《南社詩集》裏鬱慶雲《東京柳枝詞》,其中有“五月蒲人解闢邪,更開黃屋建高牙。生兒不相淮陰背,赤幟分明屬漢傢。”詞下小註:“俗生兒於五月五日,張大幟曰五月幟。”看來近代日本竟也有這個風俗,卻不聞紀念,衹見闢邪。
  ——如果你自己或是你的孩子恰好也是五月初五出生的,那你就當我前邊這些話沒說好了,衹要記得自己生在滿懷偉大愛國主義情操的端午節就好。呵呵,不過嚴格來說,即便說屈原是位偉大的愛國主義詩人,他也該算是個偉大的“外國”愛國主義詩人。(因為楚國原本衹是加入過周人的“邦聯”,後來又退出,最高領導人自稱為王,和周天子平起平坐,和中原諸國形成了南北對峙的關係。)
  不過呢,如果我們較真一下,這個五月初五的傳說,當初從風俗傳說上或許當真屬於不祥的日子,但從歷史查看卻未必如此:孟嘗君不就是一個典型的反例麽,還有漢朝的王鳳,也是這一天出生的——據《西京雜記》說,父母本來顧忌風俗傳聞,不敢養他,是王鳳的叔叔舉出了孟嘗君的例子,這纔把孩子撫養起來,結果這位王鳳後來非常發達,權勢和地位就像是包青天故事裏的那位著名的龐太師。
  我還曾不止一次地在國外人類學作品中看到過以下的說法,或許多少也有一些參考價值:部落裏的人因為生活資料匱乏而不得不殺死嬰兒,這到底是個殘忍的做法,於是他們發明出來一些折衷的辦法,比如規定出吉利的日子和不吉利的日子,在吉日出生的孩子就讓他活下去,在不吉利的日子出生的孩子就被殺掉或者被拋棄在森林裏。而即便社會已經發展得使殺嬰或棄嬰行為變得毫無必要了,這類行為還是會頑固地以風俗或儀式等等形式被虔誠地傳承下來,雖然誰也不知道為什麽要這樣做。嗯,這或許正是“路徑依賴”的強大作用——偉大的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他的倫理學著作《道德情操論》裏這樣說到:“遺棄嬰兒,即殺害新生嬰兒,是幾乎在全希臘、甚至在最有教養和最文明的雅典人中間都被允許去做的事;無論什麽時候,父母的境況使他們難以把這個嬰兒養大,從而把他遺棄在外任其挨餓,或者被野獸吃掉,都不受到責備或非難。這種做法可能始於最野蠻的未開化時代。人們在社會發展的最初階段就已熟悉了這種做法,對這種習慣做法始終如一的承襲,妨礙了後代的人去察覺它的殘暴。”v——“習慣做法始終如一的承襲”,這是後文將要說到的一個重點。
  ——好了,對第二個問題的解答衹能到此為止,很難更進一步了。但以此來反溯湯禱的傳說,似乎也能夠給我們一些隱約的啓發,雖然我們無法確切地說出如此這般或是如此那般。
  註釋:
  i 江紹原:《端午競渡本意考》(收錄於《二十世紀中國民俗學經典·社會民俗捲》,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第1版)
  ii 還可參考[東漢]王充《論衡·解除》:解逐之法,緣古逐疫之禮也。昔顓頊氏有子三人,生而皆亡,一居江水為虐鬼,一居若水為魍魎,一居歐隅之間主疫病人。故歲終事畢,驅逐疫鬼,因以送陳、迎新、內吉也。世相仿效,故有解除。夫逐疫之法,亦禮之失也。行堯、舜之德,天下太平,百災消滅,雖不逐疫,疫鬼不往。行桀、紂之行,海內擾亂,百禍並起,雖日逐疫,疫鬼猶來。……
  iii 見李亦園《寒食與介之推》引漢代蔡邕的《琴操》和晉代陸翽的《鄴中記》。
  另見[唐]歐陽詢《藝文類聚·職官部六·刺史》:周舉為並州刺史,太原舊俗,以介子推焚骸,有竜忌之禁,輒一月寒食,莫敢煙爨,老小不堪,歲歲多死者,舉既到州,乃作吊書,以置子推之廟,言盛鼕去火,殘損人命,非賢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使還溫食。
  iv [東漢]王充《論衡·四諱》:四曰諱舉正月、五月子。以為正月、五月子殺父與母,不得。已舉之,父母禍死,則信而謂之真矣。夫正月、五月子何故殺父與母?人之含氣,在腹腸之內,其生,十月而産,共一元氣也。正與二月何殊,五與六月何異,而謂之兇也?世傳此言久,拘數之人,莫敢犯之。弘識大材,實核事理,深睹吉兇之分者,然後見之。……實說,世俗諱之,亦有緣也。夫正月歲始,五月盛陽,子以生,精熾熱烈,厭勝父母,父母不堪,將受其患。傳相放效,莫謂不然。有空諱之言,無實兇之效,世俗惑之,誤非之甚也。
  v [英]亞當·斯密:《道德情操論》(蔣自強、欽北愚、朱鐘棣、瀋凱璋/譯,鬍啓林/校,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1版,第265-2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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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記自序
引子之一:新問題常是老問題(一)“詆嶽飛而推崇秦檜也”
(二)五十年前哈耶剋(三)我們今日還不配讀經
(四)祭孔.文天祥(五)義和團.誰還記得陳天華
(六)馬剋思論太平天國(七)恩格斯論“911”
引子之二:事實問題還是邏輯問題引子之三:在詩歌的標簽之外
第一章 殺人無罪,報仇有理 (一)徐元慶謀殺案(二)梁悅謀殺案:韓愈的法律難題
(三)以德報怨,以直報怨,以過分報怨(四)“漢時以經義斷事”
第二章 一經三傳:哲學、歷史、還是政治?(一)“三傳”小史(二)作為官方政治學的“春秋大義”
(三)原心定罪:同罪不同罰(四)官員私鬥
(五)查案不難,判案纔難(六)趙傢村的愛國主義
(七)江山可以送人嗎?(八)三綱實係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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