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大選被稱為有史以來最昂貴的大選,而用在廣告上的銀子也比以前多。據統計,平均每周有500萬美元用在廣告上。兩黨競選陣營至今在全美各大電視收視網投入5億多美元打廣告戰,與2000年大選的2億美元多出了一倍多。
2004年大選,布什和剋裏籌集的資金雖然大大超過從前,但兩人加在一起也不過3.8億美元,這麽看,支付電視廣告都不夠,更不用說支持電話推銷、入戶談話的費用和雇傭顧問公司的費用了。好在他們有強大的後援--"527"團體。
2002年,美國出臺"麥凱恩-法因戈爾德法案"。法案規定,不限製非政黨組織接受巨額軟錢,衹要他們在大選廣告中不旗幟鮮明地支持誰或反對誰。美國稅法第527條談到了這類組織,這類組織因此被戲稱為"527"團體。
根據競選法,"527"團體不得與總統候選人或兩黨有任何正式聯繫,不得支持某個總統候選人,但可以進行攻擊。這些組織出錢做廣告,設定議題,在大選期間出盡了風頭,其中最著名的"527"團體有反對布什的"MoveOn選民基金會"和反對剋裏的"快艇老兵尋求真相"。中立的"公共整合中心"(Center for Public Integrity)提供的一份報告顯示,從2003年1月1日到2004年9月30日,這些組織籌集了創紀錄的3.91億美元,其中的28 個組織籌集了1.75億美元,專門用於總統大選。其中金融大鰐索羅斯一個人就給了23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