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大义   》      Xiong Yi

  再来看看疑问之二,回顾一下问题先:郑先生的这句话“因为他们的先人告诉过他们,只有国王才能担负了百姓们的罪:只有他一个人能成为他们的替罪的,在他的身上,一切毒害本地的不洁都放在他们身上”,读着虽然不太通顺(可能是编排有误吧),但猜想中心意思应该是说国王身上担负了全部老百姓的“毒害本地的不洁”,如果这样的话,国王岂不是成了麻风病人的角色,人们的合理逻辑应该是:既然我们所有的“不洁”都在他一个人身上了,那么,把他给烧死(或者用其他什么类似的办法处死)不就同时也把所有的“不洁”都消除了吗?
  ——这是一个合情合理的逻辑,我们可以参考一下五月初五端午节的龙舟竞渡。
  先提一个小小的、或许不是问题的问题:龙舟竞渡是为了什么?
  呵呵,这问题如果是一个白痴来问,那就是一个十足的白痴问题,可是由我来问,必然是有缘由的。^_^
  龙舟竞渡源出屈原投江,最早的记载应该是南北朝时代的一本笔记,叫做《荆楚岁时记》。人们引述龙舟出处往往会追溯到这本书,说当年荆楚百姓划船去寻屈原,于是留下了这个风俗。但《荆楚岁时记》并没有把这个说法当作定论,书中还谈到了另外一个说法,说事情不是源于屈原,而是源于伍子胥。
  ——对这个问题很多专家都作过考证,我这里只简要谈谈江绍原的《端午竞渡本意考》。i
  江先生说,端午竞渡的来历在文献里有很多不同的记载,吴人认为是源于伍子胥,楚人认为是源于屈原,越人还认为是源于勾践,都拿自己地方上的名人说事。——看来这种风气不是现在才有的,而是古已有之呀!
  认真考证一下,竞渡风俗可能和以上三位名人都没什么关系,而是为了穰灾。江先生的重要依据是《古今图书集成·岁功典·武陵竞渡略》,书中说道:划船直奔下游,烧祭品,把酒倒进江里搞仪式,诅咒一切灾害、瘟疫、妖孽,煞是热闹。竞渡完后,人和船还是要回来的,可回程的景象却和竞渡恰成对照:也不张旗,也不打鼓,偷偷把船划回来,拖上高岸,还要拿东西给盖住。今年的事就算完了,再搞就要等来年了。如果有人生病,还会用纸做成龙舟的样子,拿到水边给烧了。
  配合龙舟竞渡的,还有一大堆的巫术活动,所作所为怎么看怎么都像穰灾,却看不出纪念活动的样子,更看不出和屈原有什么关系。ii至于五月初五这个时间,事实上也并非各地普遍遵守的,还有五月初一、十五、十七,或者其他日子,惟一相同的是:全在五月。
  再往下考察,发现五月在传统上一直被认为是个不好的月份,禁忌很多,究其原因,大概是人们发现夏至以后白昼渐短、黑夜渐长,是谓阴盛阳衰,于是心存畏惧。再往下推论,如果五月是个“恶月”,那么,也许“五”这个数字不大吉利,那么,两个“五”叠在一起应该更不吉利才对,于是,五月初五尤其为人所忌。(哦,五十五可明明是大衍之数哎!)——江先生没有讲到的是,第一,还有一些地方把五月初五当作介之推被烧死的日子而加以纪念,风俗是一连三天不生炉子,只吃冷饭,这看来是和寒食节的传说混在一起了iii;第二,把五月初五视为不吉,在史料里不乏例证,比如孟尝君据说就是这一天出生的,所以一直不受爸爸待见,晋朝有个将军叫王镇恶,为什么爹妈给起了“镇恶”这么个名字,就是因为他生在五月初五,《风俗通义》明确记载,说这天出生的孩子,男孩会害爹,女孩会害妈。
  王充《论衡·四讳》也说过这事,拿孟尝君举例子,说俗传在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会杀父母,又说这传说由来已久,并给出了一个尝试性的解释。iv我还曾见《南社诗集》里郁庆云《东京柳枝词》,其中有“五月蒲人解辟邪,更开黄屋建高牙。生儿不相淮阴背,赤帜分明属汉家。”词下小注:“俗生儿于五月五日,张大帜曰五月帜。”看来近代日本竟也有这个风俗,却不闻纪念,只见辟邪。
  ——如果你自己或是你的孩子恰好也是五月初五出生的,那你就当我前边这些话没说好了,只要记得自己生在满怀伟大爱国主义情操的端午节就好。呵呵,不过严格来说,即便说屈原是位伟大的爱国主义诗人,他也该算是个伟大的“外国”爱国主义诗人。(因为楚国原本只是加入过周人的“邦联”,后来又退出,最高领导人自称为王,和周天子平起平坐,和中原诸国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关系。)
  不过呢,如果我们较真一下,这个五月初五的传说,当初从风俗传说上或许当真属于不祥的日子,但从历史查看却未必如此:孟尝君不就是一个典型的反例么,还有汉朝的王凤,也是这一天出生的——据《西京杂记》说,父母本来顾忌风俗传闻,不敢养他,是王凤的叔叔举出了孟尝君的例子,这才把孩子抚养起来,结果这位王凤后来非常发达,权势和地位就像是包青天故事里的那位著名的庞太师。
  我还曾不止一次地在国外人类学作品中看到过以下的说法,或许多少也有一些参考价值:部落里的人因为生活资料匮乏而不得不杀死婴儿,这到底是个残忍的做法,于是他们发明出来一些折衷的办法,比如规定出吉利的日子和不吉利的日子,在吉日出生的孩子就让他活下去,在不吉利的日子出生的孩子就被杀掉或者被弃在森林里。而即便社会已经发展得使杀婴或弃婴行为变得毫无必要了,这类行为还是会顽固地以风俗或仪式等等形式被虔诚地传承下来,虽然谁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嗯,这或许正是“路径依赖”的强大作用——伟大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他的伦理学著作《道德情操论》里这样说到:“遗弃婴儿,即杀害新生婴儿,是几乎在全希腊、甚至在最有教养和最文明的雅典人中间都被允许去做的事;无论什么时候,父母的境况使他们难以把这个婴儿养大,从而把他遗弃在外任其挨饿,或者被野兽吃掉,都不受到责备或非难。这种做法可能始于最野蛮的未开化时代。人们在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就已熟悉了这种做法,对这种习惯做法始终如一的承袭,妨碍了后代的人去察觉它的残暴。”v——“习惯做法始终如一的承袭”,这是后文将要说到的一个重点。
  ——好了,对第二个问题的解答只能到此为止,很难更进一步了。但以此来反溯汤祷的传说,似乎也能够给我们一些隐约的启发,虽然我们无法确切地说出如此这般或是如此那般。
  注释:
  i 江绍原:《端午竞渡本意考》(收录于《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社会民俗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版)
  ii 还可参考[东汉]王充《论衡·解除》:解逐之法,缘古逐疫之礼也。昔颛顼氏有子三人,生而皆亡,一居江水为虐鬼,一居若水为魍魉,一居欧隅之间主疫病人。故岁终事毕,驱逐疫鬼,因以送陈、迎新、内吉也。世相仿效,故有解除。夫逐疫之法,亦礼之失也。行尧、舜之德,天下太平,百灾消灭,虽不逐疫,疫鬼不往。行桀、纣之行,海内扰乱,百祸并起,虽日逐疫,疫鬼犹来。……
  iii 见李亦园《寒食与介之推》引汉代蔡邕的《琴操》和晋代陆翽的《邺中记》。
  另见[唐]欧阳询《艺文类聚·职官部六·刺史》:周举为并州刺史,太原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禁,辄一月寒食,莫敢烟爨,老小不堪,岁岁多死者,举既到州,乃作吊书,以置子推之庙,言盛冬去火,残损人命,非贤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使还温食。
  iv [东汉]王充《论衡·四讳》:四曰讳举正月、五月子。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已举之,父母祸死,则信而谓之真矣。夫正月、五月子何故杀父与母?人之含气,在腹肠之内,其生,十月而产,共一元气也。正与二月何殊,五与六月何异,而谓之凶也?世传此言久,拘数之人,莫敢犯之。弘识大材,实核事理,深睹吉凶之分者,然后见之。……实说,世俗讳之,亦有缘也。夫正月岁始,五月盛阳,子以生,精炽热烈,厌胜父母,父母不堪,将受其患。传相放效,莫谓不然。有空讳之言,无实凶之效,世俗惑之,误非之甚也。
  v [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钦北愚、朱钟棣、沈凯璋/译,胡启林/校,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版,第265-2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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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自序
引子之一:新问题常是老问题(一)“诋岳飞而推崇秦桧也”
(二)五十年前哈耶克(三)我们今日还不配读经
(四)祭孔.文天祥(五)义和团.谁还记得陈天华
(六)马克思论太平天国(七)恩格斯论“911”
引子之二:事实问题还是逻辑问题引子之三:在诗歌的标签之外
第一章 杀人无罪,报仇有理 (一)徐元庆谋杀案(二)梁悦谋杀案:韩愈的法律难题
(三)以德报怨,以直报怨,以过分报怨(四)“汉时以经义断事”
第二章 一经三传:哲学、历史、还是政治?(一)“三传”小史(二)作为官方政治学的“春秋大义”
(三)原心定罪:同罪不同罚(四)官员私斗
(五)查案不难,判案才难(六)赵家村的爱国主义
(七)江山可以送人吗?(八)三纲实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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