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曹家被抄后家产及他人“欠曹頫银”如何处理的?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明了,曹家被抄没既不是因为“亏空”,也不是由于曹頫“骚扰驿站”,更不是什么转移家产。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呢?这可从曹家被抄没后的家产及他人“欠曹頫银”的处理情况,作进一步说明。
1、曹頫的家产全部给了隋赫德。
隋赫德在奏折中写道:再,曹頫所有田产、房屋、人口等项,奴才荷蒙皇上浩荡天恩特加赏赍,宠荣已极。请看!赏给隋赫德的是曹家的“所有田产、房屋、人口等项”。
2、他人的“欠曹頫银”的款项是如何处理的?
隋赫德在奏折中说:“又家人供出外有所欠曹頫银,连本利共计三万二千余两。奴才即将欠户询问明白,皆承应偿还。”那么,欠户偿还了这些欠银后,这些银子归谁呢?——至今未见查出有关史料。但不管归了谁,有两点可以断定:
第一,这是原来欠的曹頫的银两。
第二,这些银两欠户偿还后,并未给曹頫。
我们应记住:这些欠户将偿还曹頫的银两数为:三万二千余两!然而,后来雍正再也不提此事了!这些钱到底归为谁有?
(二)曹頫直到七年仍在“枷号”,原因不明
雍正虽抄没了曹頫的家产,但并未将其置于死地,与此同时,也要求隋赫德留给曹家少量房屋、奴仆。隋赫德在“细查曹頫房地产及家人情形折”中写道:曹頫家属蒙恩谕少留房屋以资养赡,今其家不久回京,奴才应将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拨给。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7~188页。从隋赫德的上述奏折可知,与其他被抄家者相比,雍正对曹頫还算“宽宏仁慈”的。
然而,为什么在雍正七年的咨文中还写道“查曹頫因骚扰驿站获罪,现今枷号”呢?
此事很令人不解。原因有三:
第一,曹頫骚扰驿站问题,当时已做处理。在《曹頫骚扰驿站获罪结案题本》中明确写道:查定例,驰驿官员索诈财物者革职等语。……应将员外郎曹頫革职。其中并无什么还对曹頫“枷号”。
第二,曹頫骚扰驿站,发生在雍正五年十一至十二月间,枷号的目的,是以此让罪犯家属早日将欠款交来。对此,雍正五年有旨云:嗣后内务府佐领人等,有应追拖欠官私银两,应枷号者枷号催追,应带锁者带锁催追,俟交完日再行治罪、释放。著为定例。雍正《大清会典》卷二百三十一《内务府六·慎刑司》,转引自《红楼梦研究集刊》第十辑,第315页。但事实是十二月二十四日,雍正已降旨抄没曹頫家产。这些家产包括大量土地、房屋、家具、文物、衣物等,已远远超过骚扰驿站欠下的区区几百两银子,即已“治罪”,没有了“枷号”必要。
第三,再退一步说,曹頫因骚扰驿站遭到撤职后,又被抄家,又被“枷号”判处,到雍正七年时,也不该再“枷号”了。这是由于《大清律例》载明道:徒一年者枷号二十日,每等递加五日,总徒准徒亦递加五日,流二千里者枷号五十日,每等亦递加五日;充军附近者枷号七十日,近边者七十五日,边远、沿海、边外者八十日,极边防部队、烟瘴者九十日。从上文可以看出,枷号最长者九十日,三个月而已。曹頫如果雍正六年初被“枷号”,到七年时,还怎么可能仍在“枷号”呢?
但是史料中确实记载着:在雍正七年五月时,曹頫正被“枷号”,这是怎么回事呢?
内务府咨文中既说“查曹頫因骚扰驿站获罪,现今枷号”,那么,曹頫欠了多少银两呢,以至于此?
据《题本》所载:“曹頫收过银三百六十七两二钱。”然而,据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内务府奏将应予宽免欠项人员缮单请旨折》所附汉文清单则是:雍正六年六月内,江宁织造·员外郎曹頫等骚扰驿站案内,原任员外郎曹頫名下分赔银四百四十三两二钱,交过银一百四十一两,尚未交银三百二两二钱。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201页。曹頫骚扰驿站案发生在雍正五年十一月至十二月初,即在曹家被抄没之前。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Previous Chapter Next Chapt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