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我当代表十年   》 第36节:第四章 关注弱势群体(2)      赵咏秋 Zhao Yongqiu

  全国妇联的领袖们一刻也不敢松懈,她们在为全国的妇女儿童进行着一场艰苦持久的维权战。她们据理力争,坚持一系列有利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条款,其中包括要求在《婚姻法》中写进"配偶权"的规定。令我感叹的是全国妇联的调研是如此深入,观点与我和我所接触的女同胞的想法是如此贴近,如此心心相印。
  修改该法期间,全国人民参与讨论和关注的程度也是空前的。我和社会各界群众一样,在密切关注着《婚姻法》的修改进程。我们担心着我们的愿望能否写进法律。
  与此同时,全国媒体也将其作为热点来争相追逐,各种意见争论不休。
  2000年1月5日的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吴晓芳的署名文章:"配偶权的是是非非",主要观点是对配偶权予以否定。文中的观点我实在是很不赞同。为了不使这些观点影响法律的修改,我立即写了一篇文章《也谈配偶权的是是非非》寄往人民法院报予以辩驳,对吴文观点进行了逐条反驳。文章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吴女士担心配偶权被法律确定后,会给不是以互爱为前提的家庭套上枷锁,使被逼成婚者更加失去自由。实际上,这种情况涉及的是结婚、离婚自由权问题。而配偶权只是维护合法配偶的互相忠实、互相扶助、互相继承遗产等权利,尤其是限制法定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前不能发生婚外恋、纳妾、包二奶等行为,并不排除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配偶权的设立,只会使婚姻的质量更高,婚姻责任更完美,丝毫不会损伤妇女的利益。
  第二,吴女士认为,我国现在卖淫嫖娼屡禁不止,有婚外性行为者达10%左右,担心规定配偶权会形成法不责众。然而,正是由于《婚姻法》存在漏洞,无法维护法律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使婚外性行为泛滥,极大破坏了社会公德,才有必要来考虑增设配偶权条文。修改婚姻法就是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是正确引导现实社会民德民风的需要。违法的人越多,修改的需要越迫切。再说,我们总不能因为腐败者太多而不反腐败,盗窃者太多而反对抓强盗吧?
  文中还以征收宴席税的规定最后不了了之作为法不责众的借鉴,实际有不妥之处。征收宴席税是为了减少国有单位招待费用,阻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国家和人民。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时,其资产所有者实际是不确定的或者是缺位的。缺位的受害者难以保护其合法权益。这正是法制不全的弊端,而不是法不责众。而配偶权的所有者是实在的人,其权益受损时,即会有人挺身而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用担心该法律规定不了了之。目前,许多受害人因配偶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不得不以身试法,最后落得家破人亡,孩子无人抚养,这样的悲剧太多,法律不能熟视无睹。
  第三,吴女士认为,国外的法律未必都先进,不合我国国情的不一定都照搬。文中列举了国外不先进的法律有规定男人可以娶四个妻子,有规定女人婚后随夫姓等。然而,我国婚姻法的修改草案正如吴女士所愿,并没有吸收这些不合理条文,而恰恰选择性的吸取了国外先进的、适合于我国国情的条文。婚外性行为有悖于我国传统美德,这一点吴女士应该认同吧。
  诚然,某些国家崇尚性自由。我们敢说这代表着先进吗?这样的风我们一定要跟吗?曾记得70年代国人纷纷脱下棉布衣跟风外国穿上"的确良",90年代国人又扔掉化纤重新珍视全棉制品。别人在经历了性自由的种种灾难后现在已重新呼唤珍重家庭,我们是否要考虑少走弯路?在科技上我们要尽量引进国外最先进最现代化的东西,而道德观念上保留一点民族传统又何妨?何况婚姻家庭问题远不止错穿一件的确良那样轻松。它可伤害人的一生波及下一代。
  第四,吴女士认为婚姻家庭法不是妇女权益保护法,不是弱者权益保护法,不能由法律专家说了算,而应由全国的公民来讨论。在此且不说历史证明正义往往在弱者一边,邪恶往往与强暴同行,法律永远是正义的保护神。而如前所述,热衷于婚外恋者虽多,也不过10%左右。即使举行全民投票,其反对票也不会过半数。本人曾就此问题进行了随机调研,加上聆听群众交谈得出,憎恶婚外恋者的确占绝大多数。这说明我国的公民仍然是重视道德与责任的公民。我国的法律专家代表了大多数公民的意见。妇联系统之所以大力支持在婚姻法中写进配偶权的规定,是因为她们接近群众,了解群众的要求。中国女性的文化程度、经济能力还很低,还是一个弱势群体。多少姐妹因配偶权被人肆意践踏在流血流泪,妇联组织和知识女性们有责任站出来说话。希望吴女士也常到老百姓中走一走,听一听百姓的呼声,如果其推断仅以热衷于婚外性的人为背景,仅听得见他们的意见,仅为他们的欲望着想,恐怕是一叶障目了。
  (本文作者:女,高级工程师,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投稿日期:2000年1月15日)
  然而,我的这篇文章最终没有被发表。
  但是令我欣慰的是,我国许多著名的法学专家是站在受害妇女的弱势立场上思考问题的。婚姻法修正案的起草人巫昌桢教授就是正面意见的典型代表,不少媒体报道了她的观点,成为引导法律修改的舆论主流。人民网有一篇题为《巫昌祯:用法律武器保护妇女权益》的文章,详细介绍了她的事迹我怀着崇敬的心情收藏起来。
  文中说:对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包二奶"、重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增多等现象,身兼全国妇联执委、北京市妇联副主席的巫昌祯站出来进行强烈抨击。经常有妇女去找她,向她哭诉不幸的婚姻生活。"有的由于男方地位的升高而遭到遗弃,有的不得不对有钱的丈夫在外寻花问柳忍气吞声,有的则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总之,许多妇女仍然处于弱势地位。"面对一些妇女的遭遇,巫昌祯在同情之余,更多的是感到要用法律来保障在婚姻中权利受害者:"婚姻法的修改势在必行,必须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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