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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典 》 全本新註聊齋志異 》
王蘭
蒲鬆齡 Pu Songling
利津王蘭[1]暴病死。閻王覆勘[2],乃鬼卒之誤勾也。責送還生,則屍已敗。鬼懼罪,謂王曰:“人而鬼也則苦,鬼而仙也則樂。苟樂矣,何必生?”
王以為然。鬼曰:“此處一狐,金丹成矣[3].竊其丹吞之,則魂不散,可以長存。但憑所之,罔不如意。子願之否?”王從之。鬼導去,入一高第,見樓閣渠然[4],而悄無一人[5].有狐在月下,仰首望空際。氣一呼,有丸自口中出,直上人於月中;一吸,輒復落,以口承之,則又呼之:如是不已。
鬼潛伺其側,俟其吐,急掇於手,付王吞之。狐驚,盛氣相嚮。見二人在,恐不敵,憤恨而去。王與鬼別,至其傢,妻子見之,鹹懼卻走。王告以故,乃漸集。由此在傢寢處如平時。
其友張姓者,聞而省之,相見話溫涼[6].因謂張曰:“我與若傢夙貧[7],今有術,可以致富。子能從我遊乎?”張唯唯。曰:“我能不藥而醫,不卜而斷。我欲現身,恐識我者相驚以怪,附子而行,可乎?”張又唯唯。於是即日趣裝[8],至山西界。富室有女,得暴疾,眩然瞀瞑[9].前後藥禳既窮,張造其廬,以術自炫。富翁止此女,常珍惜之,能醫者,願以千金為報,張請視之。從翁入室,見女瞑臥;啓其衾,撫其體,女昏不覺。王私告張曰:“此魂亡也[10],當為覓之。”張乃告翁:“病雖危,可救。”問:“需何藥?”俱言不須,“女公子魂離他所,業遣神覓之矣。”約一時許,王忽來,具言已得。張乃請翁再入,又撫之。少頃,女欠伸,目遽張。翁大喜,撫問。
女言:“嚮戲園中,見一少年郎,挾彈彈雀[11];數人牽駿馬,從諸其後。
急欲奔避,橫被阻止。少年以弓授兒,教兒彈。方羞訶之,便攜兒馬上,纍騎而行[12].笑曰:‘我樂與子戲,勿羞也。’數裏人山中,我馬上號且駡;少年怒,推墮路旁,欲歸無路。適有一人至,捉兒臂,疾若馳,瞬息至傢,忽若夢醒。“翁神之,果貽千金。王夜與張謀,留二百金作路用,餘盡攝去,款門而付其子;又命以三百饋張氏,乃復還。次日,與翁別,不見金藏何所,益異之,厚禮而送之。
逾數日,張於郊外遇同鄉人賀纔。纔飲博不享生産,奇貧如丐。聞張得異術,獲金無算,因奔尋之。王勸薄贈令歸。纔不改放行,旬日蕩盡,將復覓張。王已知之,曰:“纔狂悖[13],不可與處,衹宜賂之使去,縱禍猶淺。”
逾日,纔果至,強從與俱。張曰:“我固知汝復來。日事酗賭,千金何能滿無底竇?誠改若所為,我百金相贈。”纔諾之。張瀉囊授之。纔去,以百金在豪,賭益豪;益之狹邪遊[14],揮灑如土。邑中捕役疑而執之,質於官,拷掠酷慘。纔實告金所自來。乃遣隸押纔捉張。數日,創劇[15],斃於途。
魂不忘張,復往依之,因與王會。一日,聚飲於煙墩[16],纔大醉狂呼,王止之不聽。適巡方御史過[17],聞呼搜之,獲張。張懼,以實告。御史怒,笞而牒於神[18].夜夢金甲人告曰:“查王蘭無辜而死,今為鬼仙。醫亦仁術,不可律以妖魅[19].今奉帝命[20],授為清道使[21].賀纔邪蕩,已罰竄鐵圍山[22].張某無罪,當宥之。”御史醒而異之,乃釋張。張治裝旋裏。
囊中存數百金[23],敬以半送王傢,王氏子孫,以此致富焉。
據《聊齋志異》手稿本
“註釋”
[1]利津:縣名,即今山東省利津縣。
[2]復勘:復審。勘,審問犯人。[3]金丹:見《耳中人》註。
[4]渠然:高大深廣的樣子。《詩·秦風·權輿》:“於我乎,夏屋渠渠。”
渠渠,孔穎達疏謂高大貌,朱熹集傳謂深廣貌。渠然,義同渠渠。[5]悄無一人,底本原作“俏無一人”,據二十四捲抄本改。
[6]話溫涼,敘別離,緻問候;猶言“道寒暄”。《文選》陸機《門有車馬客行》:“撫膺攜客位,掩淚敘溫涼。”李善註引鄭玄曰:“春秋,言溫涼也。”呂嚮註:“敘別離之歲月。”
[7]夙(sù速)貧,素貧,一嚮窮苦。
[8]趣(cù促)裝,匆忙整理行裝。《漢書·曹參傳》:“參為齊相。及蕭何卒,參乃趣治行裝曰:‘吾且人相。’三日,果召參代何為相。”[9]眩然瞀(mào冒)瞑:神志昏迷,閉目不醒。
[10]魂亡:俗言掉魂。亡,失落。
[11]挾彈(dàn旦)彈(tán談)雀,拿彈弓打鳥。彈(dàn),彈弓。
彈(tán),彈射。
[12]纍騎:共騎一馬。《晉書·阮鹹傳》:“遽藉客馬追婢,既及,纍騎而還。”
[13]狂悖(bèi背):狂妄背理。謂其行為放蕩,做事乖張。悖,違背常理。
[14]狹邪遊:狎妓行為。狹邪,通作狹斜,指小街麯巷,妓女所居。古樂府有《相逢狹路間行》(又名《長安有狹斜行》),寫長安貴傢宴樂狎妓生活,後因稱狎妓為狹邪遊。
[15]創劇(jí亟):指刑傷惡化。
[16]煙墩:明清防衛報警設施。洪武二十六年,命於“腹裏邊境險要處所安設煙墩,晝則舉煙,夜則舉火,接遞通報。”見《山東通志·兵防志八·兵製一》。明清時代,煙墩常與烽火臺並稱為臺墩。此指煙墩廢址。
[17]巡方御史:即巡按御史。自明初始,派御史至各地巡察,稱巡按御史。簡稱巡按。三年一換,職權同漢刺史。清初因之。
[18]牒於神:具文通報神界,或具訴狀於神界。牒,泛指官府間往來文書,或指訴狀。其時王蘭、賀纔已死,所以御史乃以此舉告神,請求審治其罪。
[19]律以妖魅,當作妖魅,繩之以法。律,謂依刑律治罪。
[20]帝,天帝。[21]清道使;封建時代,皇帝、大臣出入,扈衛人員預為清淨道路,辟除行人,稱為清道。此處清道使,是傳說中為尊神前驅清路的下級神官。
[22]竄:處以流刑;流放。鐵圍山:又稱鐵輪圍山,代指極荒遠的地界,猶言化外之地。佛經記載,贍部等四大洲外有鐵輪圍山,周匝如輪,圍繞別一世界。其地距以須彌山為中心的佛國極其遼遠。見《具捨論》十一。
[23]數百金:底本百下衍“裏”字,據鑄雪齋抄本及二十四捲抄本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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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大話聊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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