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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 》 我當代表十年 》
第36節:第四章 關註弱勢群體(2)
趙詠秋 Zhao Yongqiu
全國婦聯的領袖們一刻也不敢鬆懈,她們在為全國的婦女兒童進行着一場艱苦持久的維權戰。她們據理力爭,堅持一係列有利於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條款,其中包括要求在《婚姻法》中寫進"配偶權"的規定。令我感嘆的是全國婦聯的調研是如此深入,觀點與我和我所接觸的女同胞的想法是如此貼近,如此心心相印。
修改該法期間,全國人民參與討論和關註的程度也是空前的。我和社會各界群衆一樣,在密切關註着《婚姻法》的修改進程。我們擔心着我們的願望能否寫進法律。
與此同時,全國媒體也將其作為熱點來爭相追逐,各種意見爭論不休。
2000年1月5日的人民法院報刊登了吳曉芳的署名文章:"配偶權的是是非非",主要觀點是對配偶權予以否定。文中的觀點我實在是很不贊同。為了不使這些觀點影響法律的修改,我立即寫了一篇文章《也談配偶權的是是非非》寄往人民法院報予以辯駁,對吳文觀點進行了逐條反駁。文章的主要觀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吳女士擔心配偶權被法律確定後,會給不是以互愛為前提的家庭套上枷鎖,使被逼成婚者更加失去自由。實際上,這種情況涉及的是結婚、離婚自由權問題。而配偶權衹是維護合法配偶的互相忠實、互相扶助、互相繼承遺産等權利,尤其是限製法定夫妻在解除婚姻關係之前不能發生婚外戀、納妾、包二奶等行為,並不排除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配偶權的設立,衹會使婚姻的質量更高,婚姻責任更完美,絲毫不會損傷婦女的利益。
第二,吳女士認為,我國現在賣淫嫖娼屢禁不止,有婚外性行為者達10%左右,擔心規定配偶權會形成法不責衆。然而,正是由於《婚姻法》存在漏洞,無法維護法律中規定的一夫一妻製,使婚外性行為泛濫,極大破壞了社會公德,纔有必要來考慮增設配偶權條文。修改婚姻法就是為了適應時代的發展,是正確引導現實社會民德民風的需要。違法的人越多,修改的需要越迫切。再說,我們總不能因為腐敗者太多而不反腐敗,盜竊者太多而反對抓強盜吧?
文中還以徵收宴席稅的規定最後不瞭瞭之作為法不責衆的藉鑒,實際有不妥之處。徵收宴席稅是為了減少國有單位招待費用,阻止國有資産的流失。而國有資産的所有權屬國傢和人民。在監督機製不健全時,其資産所有者實際是不確定的或者是缺位的。缺位的受害者難以保護其合法權益。這正是法製不全的弊端,而不是法不責衆。而配偶權的所有者是實在的人,其權益受損時,即會有人挺身而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用擔心該法律規定不瞭瞭之。目前,許多受害人因配偶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而不得不以身試法,最後落得傢破人亡,孩子無人撫養,這樣的悲劇太多,法律不能熟視無睹。
第三,吳女士認為,國外的法律未必都先進,不合我國國情的不一定都照搬。文中列舉了國外不先進的法律有規定男人可以娶四個妻子,有規定女人婚後隨夫姓等。然而,我國婚姻法的修改草案正如吳女士所願,並沒有吸收這些不合理條文,而恰恰選擇性的吸取了國外先進的、適合於我國國情的條文。婚外性行為有悖於我國傳統美德,這一點吳女士應該認同吧。
誠然,某些國傢崇尚性自由。我們敢說這代表着先進嗎?這樣的風我們一定要跟嗎?曾記得70年代國人紛紛脫下棉布衣跟風外國穿上"的確良",90年代國人又扔掉化纖重新珍視全棉製品。別人在經歷了性自由的種種災難後現在已重新呼喚珍重家庭,我們是否要考慮少走彎路?在科技上我們要盡量引進國外最先進最現代化的東西,而道德觀念上保留一點民族傳統又何妨?何況婚姻家庭問題遠不止錯穿一件的確良那樣輕鬆。它可傷害人的一生波及下一代。
第四,吳女士認為婚姻家庭法不是婦女權益保護法,不是弱者權益保護法,不能由法律專傢說了算,而應由全國的公民來討論。在此且不說歷史證明正義往往在弱者一邊,邪惡往往與強暴同行,法律永遠是正義的保護神。而如前所述,熱衷於婚外戀者雖多,也不過10%左右。即使舉行全民投票,其反對票也不會過半數。本人曾就此問題進行了隨機調研,加上聆聽群衆交談得出,憎惡婚外戀者的確占絶大多數。這說明我國的公民仍然是重視道德與責任的公民。我國的法律專傢代表了大多數公民的意見。婦聯繫統之所以大力支持在婚姻法中寫進配偶權的規定,是因為她們接近群衆,瞭解群衆的要求。中國女性的文化程度、經濟能力還很低,還是一個弱勢群體。多少姐妹因配偶權被人肆意踐踏在流血流淚,婦聯組織和知識女性們有責任站出來說話。希望吳女士也常到老百姓中走一走,聽一聽百姓的呼聲,如果其推斷僅以熱衷於婚外性的人為背景,僅聽得見他們的意見,僅為他們的欲望着想,恐怕是一葉障目了。
(本文作者:女,高級工程師,九屆全國人大代表。投稿日期:2000年1月15日)
然而,我的這篇文章最終沒有被發表。
但是令我欣慰的是,我國許多著名的法學專傢是站在受害婦女的弱勢立場上思考問題的。婚姻法修正案的起草人巫昌楨教授就是正面意見的典型代表,不少媒體報道了她的觀點,成為引導法律修改的輿論主流。人民網有一篇題為《巫昌禎:用法律武器保護婦女權益》的文章,詳細介紹了她的事跡我懷着崇敬的心情收藏起來。
文中說:對近年來社會上出現的"包二奶"、重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增多等現象,身兼全國婦聯執委、北京市婦聯副主席的巫昌禎站出來進行強烈抨擊。經常有婦女去找她,嚮她哭訴不幸的婚姻生活。"有的由於男方地位的升高而遭到遺棄,有的不得不對有錢的丈夫在外尋花問柳忍氣吞聲,有的則成為家庭暴力受害者……總之,許多婦女仍然處於弱勢地位。"面對一些婦女的遭遇,巫昌禎在同情之餘,更多的是感到要用法律來保障在婚姻中權利受害者:"婚姻法的修改勢在必行,必須加大對婦女權益的保護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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