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歌评论 》 紅袖添香婉約詞 》
第35節:紅袖添香婉約詞(33)
周篤文 Zhou Duwen
⑥翠尊:盛滿緑酒的酒杯。
⑦寒碧:指湖水碧緑寒冷。
這首詠梅之作,從石湖的梅花起興,所思所念,乃在西湖紅梅,以及衝寒共折的玉人。所述乃昔時情事。其結句"又片片飛盡也,幾時見得",一瓣心香,仍屬杭州。睹梅而念遠,因人而寫恨。句句是梅亦句句寫人。空靈華妙,不粘不脫。真是物我俱泯,一片化機。這就是範成大"把玩不已"的原因吧。
趙秉文
趙秉文(1159-1232),字周臣,晚號閑閑道人。磁州滏陽(河北磁縣)人。幼穎悟,讀書過目成誦。金大定二十五年(1185)進士。纍遷至禮部尚書。哀宗即位,乞致仕,不許,改翰林學士,同修國史。有《滏水集》行世。
青杏兒
風雨替花愁①。風雨罷,花也應休。勸君莫惜花前醉,今年花謝,明年花謝,白了人頭。乘興兩三甌,揀溪山好處追遊②。但教有酒身無事,有花也好,無花也好,選甚春秋。
[註釋]
①風雨替花愁:即替花愁風雨之倒裝。
②追遊:追隨景物嬉遊。
這首詞以"花"字貫串全篇,疏快流利,全用白描手法而情緻瀟灑。風格酷似朱敦儒。況周頤贊為"閑閑此作,無復筆墨痕跡可尋。"以其一片化機也。
董解元
董解元(生卒不詳),據《輟耕錄》知為金章宗時人。其稱解元,非科舉之名,實為金代士子之通稱。主要著作有《西廂記彈詞》。據元稹《會真記》改編,為後世各種《西廂記》之所本。亦工詞麯。
哨遍
太皞司春①,春工着意,和氣生暘𠔌②。十裏芳菲,盡東風、絲絲柳搓金縷。漸次第桃紅杏淺,水緑山青,春漲生煙渚。九十日光陰能幾?早鳴鳩呼婦③,乳燕攜雛。亂花滿地任風吹,飛絮空有誰主? 春色三分,半入池塘,半隨塵土。滿地榆錢,算來難買春光住。初夏永、熏風池館,有藤床冰簟紗廚。日轉午。脫巾散發,沉李浮瓜,寶扇搖紈素。著甚消磨永日,有掃愁竹葉④,侍寢青奴⑤。霎時微雨送新涼,些少金風退殘暑。韶華早、暗中歸去。
[註釋]
①太皞(hào):統管春事的東方天帝。
②暘𠔌:日出之地。𠔌,讀如"古"(依周德清說),否則出韻。
③"鳴鳩"句:《埤雅》:"鳩陰則闢(驅)逐其婦,晴,則呼之。"
④竹葉:酒名,即竹葉青。
⑤青奴:竹夫人,涼寢去熱的竹器。
此為吟詠春夏風光、流連景物之作。上片從春氣初生,桃紅杏淺,直寫到飛絮空濛,半隨塵土之過程。下片從榆錢滿地、冰簟紗櫥,寫到微雨送涼、金風退暑的季節變換。其佳處在於鋪敘之從容熨貼、宛轉入妙。況周頤特賞其"連情發藻,妥帖易施,體格於樂章(柳永)為近"(《蕙風詞話》)。
此調東坡所創。宋人填此詞者字數皆在二百以上。董詞縮為一百六十字,且入聲之""已讀如"古",做上聲押。此皆元麯用法。可見出宋詞與元麯衍變痕跡。
俞國寶
俞國寶(生卒不詳),臨川(江西地名)人。淳熙(孝宗年號)時太學生。有《醒庵遺珠集》,今已不傳。
風入鬆
一春長費買花錢①,日日醉湖邊。玉驄慣識西湖路②,驕嘶過、沽酒樓前。紅杏香中簫鼓,緑楊影裏鞦韆。 暖風十裏麗人天,花壓鬢雲偏。畫船載取春歸去,餘情付、湖水湖煙。明日重扶殘醉③,來尋陌上花鈿④。
[註釋]
①買花錢:賞花錢。指花邊買醉,席上聽歌之事。
②玉驄:毛白如玉的駿馬。
③重扶殘醉:本作"重扶殘酒"。據《武林舊事》:高宗(趙構)笑曰:"此詞甚好,但末句未免儒酸。因為改定'明日重扶殘醉'。則迥不同矣。即日命解褐(入仕)。"
這是幅美妙的西湖遊春圖。一起兩句,自然馨逸。一"醉"字直貫篇末。"慣識"句從"夢魂慣得無拘檢"(晏幾道《鷓鴣天》)脫胎,緊承"日日",細緻生動。"紅杏"、"緑楊",香茜蔥秀,嬉春景象,形容都盡。"餘情付湖水湖煙",把一種惜戀春光的心情寫得纏綿宛轉,風緻妍秀。歇拍"殘醉"一句,起應篇首,餘波裊裊,綺麗動人。南宋時期偏安享樂風氣,真是儼然如見了。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第1節:序(1) | 第2節:序(2) | 第3節:紅袖添香婉約詞(1) | 第4節:紅袖添香婉約詞(2) | 第5節:紅袖添香婉約詞(3) | 第6節:紅袖添香婉約詞(4) | 第7節:紅袖添香婉約詞(5) | 第8節:紅袖添香婉約詞(6) | 第9節:紅袖添香婉約詞(7) | 第10節:紅袖添香婉約詞(8) | 第11節:紅袖添香婉約詞(9) | 第12節:紅袖添香婉約詞(10) | 第13節:紅袖添香婉約詞(11) | 第14節:紅袖添香婉約詞(12) | 第15節:紅袖添香婉約詞(13) | 第16節:紅袖添香婉約詞(14) | 第17節:紅袖添香婉約詞(15) | 第18節:紅袖添香婉約詞(16) | 第19節:紅袖添香婉約詞(17) | 第20節:紅袖添香婉約詞(18) | 第21節:紅袖添香婉約詞(19) | 第22節:紅袖添香婉約詞(20) | 第23節:紅袖添香婉約詞(21) | 第24節:紅袖添香婉約詞(22) | |
| 第 I [II] 頁
|
|